泉职改〔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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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闽建工职改〔2013〕36号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职改办关于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报告》,经审核同意,批准确认由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29日。

附件: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2013年12月31日附件:陈巧菱等886位同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1、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34人)陈巧菱、林新炎、郭腾跃、严生龙、郑勇庆、陈明文、程彬、陈旭、江潇、黄玉丽、陈必松、胡志东、王腾蛟、陈太钦、谭志勋、余培植、苏志鹏、刘少晗、陈克汤、吴瑞辉、杨日校、吴欢欢、郑津津、叶坤辉、陈琪、彭涛、郑舒娜、郑发春、王惠凤、缪成龙、汤娜莎、范有辉、何一鸣、林长豪2、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人):许继强、黄建进、林文忠、涂雄鹏、林枫、陈学清3、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29人):赖少姬、庄国辉、陈文松、王进州、徐林炎、陈裕勋、赖明则、肖辉、游青秋、林灿、陈行、汤晓静、李希、黄永亮、王雅俐、杨明军、吴燕妮、郭银城、韩学宁、陈俊杰、何云章、何少君、林灿辉、蔡海慧、林毅鸿、陈发文、齐亦、黄棋城、郑淑娟4、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46人):刘文洪、陈智雄、俞传达、苏桂兰、李显卓、赖友根、黄涛、杨明军、王飞、许保华、易星、张结福、姜全胜、罗嫒梅、赖赐忠、蔡璋松、黄宗龙、刘洋、连仁耀、廖侃、林文专、徐楠、沈闯、叶惠阳、胡朝根、王锦文、许江鹏、赵凯、吴志勇、陈时骏、许佳明、蒋诚勇、吴建春、肖相华、杨捷、林世龙、王威华、陈立晖、吴刚、王世平、汪增平、胡月琳、余运通、刘延强、刘志群、陈莺5、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2人):林世斌、宋育锋、皮魁升、林泉来、单平平、林银河、洪晓珍、何超亮、任方、刘勇、徐秀华、李清泽、章东、黄君一、路俊杰、黄勤钲、刘铎、黄圣铨、林君、刘明、陆晔、范勇、吴晓静、黄拔岳、陈国棋、曾华豪、郑耀宗、陈培福、范玉晶、陈剑锋、刘蓉凯、陈致富、江辉、张灿民、黄世平、张冬、施发军、魏晓丹、李兵、程立拓、王秀熔、陈勇6、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3人):齐东辉、陈忠明、李永胜、唐景元、余佩祥、徐静、何源、郑晖、林青青、王锐康、李孔东、肖庆霖、黄凯7、武夷装修工程(福州)有限公司(4人):郑天郎、李红、李联军、江之宇8、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712人)周光明、詹福善、李恒美、缪培建、陈芳湖、杨凌峰、柳秋香、檀鲁铭、周鸿书、陈春森、范国清、江文巧、曾凤满、庄和江、高云峰、杨勇、徐昭毅、陈登鑫、范贵杰、张锦焰、吴月敏、杨桃红、林奶明、郭宗强、李贵喜、徐建平、林象光、占华文、池毓友、曾燃、陈锋、林煌捷、曾垂锦、蒋孔林、林坤灿、霍永强、方岳平、吕磊、林镇宇、李福先、黄开忠、林在明、林锋、刘蓥、郭飘逸、董兆源、李广斌、林靖、金岛、邱兰英、谢联邦、林参、杨荣水、石田光、余彩英、林忠泉、傅桢、柳建华、谢祥裕、卓智昌、杨雯、杜志国、廖翌探、邓丁、梁世君、罗美增、晏毓明、刘锦华、许福生、郑庆定、李耀、吴崑宇、林化霖、黄旭欣、王添福、徐文敏、陈建欣、杨少波、陈泽松、侯林辉、庄国成、李清亚、张黎民、潘安、冯振义、陈涛、柯杰华、曹盛泉、王艺伟、郭景致、肖凯、曾凡袁、张能坤、严晓林、张旺楠、王光添、庄燕清、蒋文庆、郭东海、蒋德烽、杨乃金、陈必堡、陈文龙、陈振达、谢建添、陈贞平、施林兵、刘培锟、徐健彬、杜举凰、郑春炜、王威、柯志彬、许海洪、王云岗、倪灵光、乐小燕、阮孙贵、林丽钦、陈荣华、胡建华、陈崇龙、郑桢、陈先富、温玉书、林南心、吴赵芳、郑思慧、刘风、方润斌、杨再杉、陈玲、黄国裕、龚旭阳、张升平、黄弼锦、张金实、涂增添、康志强、何剑辉、刘耀森、江琳娜、郭冬平、池全华、沈卫、陈雅、薛柳斌、魏冰冰、陈志福、李捷、陈惠银、黄文华、林银、陈晓伟、陈华、黄津、张志聪、魏敦全、黄海燕、潘丽敏、彭宣根、尤奇生、章高誉、阳盛辉、唐勤、吴小华、林凯、程艳苹、翁思明、李省昌、余挺、邱炬、唐福森、俞建栋、李我明、王慧、汤陈茂、李雁汀、庄杰、江炜铃、叶军海、林金镇、杨秀莺、蔡乘秋、黄宝泉、李侨明、黄钦、郑荣鹏、潘彬、兰仕勇、纪新亮、曾益抄、林洪寿、王斌、蔡建君、张金莺、金韵、戴沿海、吴森乾、吴人丁、黄开彬、周友良、傅仰烟、黄振三、郭鑫波、陈辉辉、杨培达、林美灵、吴怀宾、林清雄、黄集雁、廖传英、张传锋、任涛、张丙高、魏金兵、鲍晓渭、张良伟、陈其豪、刘昕、沈裕源、林盼卿、刘小青、吴贵生、林德彬、杨泽民、王滨华、吴罗荣、邓福斌、王莉娟、李沿东、黄锦烽、温福辉、苏以伟、曾玉香、刘依杰、朱均波、黄祥亮、张伟龙、林招志、游振洪、翁木旺、张腾飞、张朝荣、池云辉、肖铭镇、游泽康、洪清凯、陈贤涔、王建树、张守平、游丽珍、赵时谦、江智伟、张丽萍、卓桂胜、朱梅香、陈星、柯建伟、王新星、陈晓婷、刘用顺、詹海通、赖征灿、黄辉、郑壅廷、肖明庆、陈志勇、黄有秀、吴艳萍、郭宏伟、徐美丽、张建平、凌丽生、陈志鹏、韩超伟、郑国清、游辉、陈文伟、雷建芳、叶福裕、黄电焊、牛占永、陈孝玉、朱云华、高艳、毛俊杰、廖志刚、吴文武、余行、林祖强、周根福、赵志斌、黄国忠、简昌懿、陈玉燕、许丽明、蒋荣华、林志航、刘骏、艾光逃、程鑫、林雪棋、温庆锋、肖群飞、刘丽英、庄碧英、林晶晶、何凌玲、黄春燕、吴波、张涛、李丽娟、陈瀚生、罗宗孟、游立辉、陈建明、尤荣强、林志福、林晨、池春养、谢瑞钦、胡丽华、吴谋升、陈辉爔、王洪清、孙长锋、林凯旋、陈守俤、张嫔嫔、卓赞泽、章文聪、陈永焰、方明烧、周国庆、刘慧杰、池小燕、李聪、陈俊华、郑为奋、黄啟辉、涂文昌、谢良伟、杨启问、李祥钧、许宗尚、陈煜环、陆丽娟、常迎霞、孙少加、叶均焰、沈国栋、林兆杰、刘茂华、江平、林雨初、郑德贵、王海勇、吴燕鸣、黄圣滔、郑煜、林艳芳、吴培容、巫升永、吴琦、郑培湶、杨裕森、林鹏飞、郑盛宽、李伟彬、王明强、黄河源、肖茜、张乃强、钟志诚、郑光照、陈桂瑜、游振兴、叶存恩、陈越强、黄彬、薛理代、熊凤春、赵少阳、青丹、吴光瑞、袁荣润、林小晃、郑章毓、陈刚、罗跃谟、黄锦、杨明、林郑宇、余朝云、崔惠强、林三妹、王坤清、余端辉、陈爱勇、尤进、郑耀辉、郑昌明、卓依毓、陈基泰、曾星鹏、张传洋、李福海、喻国宝、杨永花、李建伟、洪永胜、李丙涛、冉启华、郑杰文、王建峰、姜黎明、刘用康、陈永、侯恩庆、宋仁伢、汤行先、林吉、岳剑忠、张留原、廖筱增、陈杰惠、王明娟、徐友均、王鑫林、陈美如、黄春强、程建勇、陈文明、陈化新、李清、陈棋、颜云雁、吴成哲、陈永钟、黎刚、李斌、钟玉玲、何志耿、何义凯、陈石雷、魏文强、蔡以帅、陈琳、许添水、庄建雄、吴小泳、谢中灿、吴东山、章水源、叶建华、周晓金、王小龙、阮昱旰、孟令超、吴一婷、张华、吴玮彬、张鹏、李桂花、蔡智军、冯威、陈增锋、吕辉源、吴小东、林敏、翁雪娇、叶高沈、吴黎明、姚斌、李秀兰、林明策、王燕华、吴君俊、叶雪、陈昭军、黄鑫、林文华、庄树斌、黄建辉、陈志明、陈乐群、吴均、陈象艺、杨勇、许志鹏、沈细春、翟寅初、谢树锐、廖爱平、薛祥成、江兴莹、薛承程、潘东波、邹志聪、郑炜、刘万霆、翁亚彪、李金花、郑燕华、林晶莹、翁莉娜、郑黎黎、杨巧珠、陈志成、沈舜贞、吕勋、陈艺平、游土生、林晟、周彩玉、郭瑞、阮锦霞、郭伟东、林海兰、林怡华、严拱钤、林清华、吴运龙、宋小锋、张良、朱在亮、张凤花、林磊、陈慧芳、苏裕鸿、庄琼红、刘小清、王春兰、李智辉、李容、郑钦邦、丁晓莹、钟旻、蔡力、廖为松、程序、郑超凡、程琳芳、赵锦鑫、林燕如、张燕玉、曹福棉、赖锦平、林志伟、章华煌、陈英、陈海琴、曹文财、聂爱琳、蔡惠民、高静、苏杰、赖林强、张美莲、。

闽教职改2013附件

闽教职改2013附件

附件:林华建等549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讲师483人:(一)省教育厅(56人):福建工业学校(10人):林华建、张宇、廖跃林、林艳如、张小青、刘淼华、樊帆、李旭东、饶彬、关爱萍福建建材工业学校(1人):扈琼福建理工学校(7人):谭静、刘尾妹、刘玮、刘曼、林秀琴、黄健、黎香燕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13人):唐敏、林敏、徐李葳、林娴、王霞、胡晶、胡玉城、周贤、林学伟、李娟娟、林成杰、翁远征、林晨思福建省邮电学校(15人):林南、阮彬、林建勋、王媛、曹明岩、陈榕、敬学明、杨佳、高扬、卢薇、邵奎丹、郑佳丽、张海丰、程灵聪、陈东升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8人):官水凤、郑艳萍、林忻、吕玉玲、黄樟和、刘畅、陈玲、李梦晴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人):林思煌、毛行静(二)省粮食局(18人):福建工贸学校(2人):时影、陈静、福建经贸学校(16人):蔡鸿璋、戴东雄、阙丽平、关锦煌、李丽玲、叶阿娜、姜春英、戴庆勇、钟志良、黄智武、周晓岚、李明媚、郑韵虹、林丽媛、杨勇华、肖晓玲(三)省林业厅(10人):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4人):陈燕、张琼、张黎丽、张海霞福建三明林业学校(6人):刘磊、邓美珍、叶小丽、蔡平凡、钱龙花、严小红(四)省农业厅(1人):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1人):黄玉蕊(五)省民政厅(1人):福建省民政学校(1人):章艳艳(六)省地税局(3人):福建省税务学校(3人):卢奕琴、薛玉连、罗超(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4人):福建铁路机电学校(4人):黄张琴、高云、郑艳秋、谢芳(八)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福建航运学校(1人):林琳(九)省教育人才中心(2人):福建工业学校(1人):唐秋凡福建理工学校(1人):周伟炮(十)福州市(73人):福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人):黄碧珠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3人):杜春美、黄丹丹、刘翠玲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8人):黄婷婷、许小莉、郭靖、魏晓芳、官湘娟、周莹冰、郑芳芳、李薇福州工业学校(5人):谢少潮、刘洁、许伟文、彭海玲、叶月英福州环保职业中专学校(1人):林仙蓉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7人):丁玲、刘婕、陈鑫、陈仇艳、林建和、谢小芳、张颖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3人):张丽芳、何海龙、吴兰平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6人):陈静岚、章倩、王海兰、章畅、林琳、黄耀文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6人):刘秀钦、王翠娟、夏妍、张萍儿、谢丽芳、林晓燕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1人):郑舒怡福州市学校教学条件装备中心(1人):李乐长乐职业中专学校(9人):郑惠、郑魁、郑凤、黄小雅、林秀琴、陈松莺、郑允杰、吴娟月、林丽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2人):陈风梅、周丽清福清市高山育才中学(3人):郭重毓、马丽琴、陈小瑜福清市职业技术学校(1人):黄焱福清卫生学校(6人):周小霞、孟庆海、陈彩云、朱晓玲、林春梅、陈美静福清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人):徐明娥连江职业中专学校(5人):唐浩铭、邱艳芳、谢永峰、陈国新、林娟罗源县高级职业中学(4人):郑卿、孙磊、魏建义、陈妹妹(十一)厦门市(37人):福建化工学校(2人):高珊瑜、石琦集美轻工业学校(2人):杨帆、沈少川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8人):廖怀东、洪贤博、胡燕燕、莫焱珣、高克裘、黄丰田、黄梅香、兰文秀厦门工商旅游学校(19人):宋凤随、杨丽丽、陈颖佳、王惠娇、周艳玲、陈碧芬、莫娉婷、王育雅、刘子攀、黄薇、何超凡、戴丽萍、王柳舒、刘仙辉、阿如娜、王甘梅、丛翠、叶舒、赵晋厦门艺术学校(1人):陈圆圆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3人):李铝方、聂超、周宝胜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1人):杨超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1人):郑东辉(十二)漳州市(27人):漳州农业学校(3人):曾伯儒、林淑彬、李翔漳州财贸学校(2人):孙绍兰、杨桂凤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1人):李景川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4人):陈惠燕、陈娇燕、郑金枝、李立锋华安职业技术学校(2人):李丽华、邹坤山南靖第一职业技术学校(4人):吴良泉、吴秀蕊、黄惠玉、温意燕平和职业技术学校(1人):林丽芳漳浦职业技术学校(10人):邱东霞、李伟明、郑文松、陈建浓、邱美香、张永强、黄丽丹、叶跃元、蓝俊英、陈惠源(十三)泉州市(63人):泉州市机关干部文化学校(3人):李少瑜、吴约辉、王碧蓉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1人):吴明霞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5人):林景川、黄静雯、林志伟、李佳丽、林丽琳泉州艺术学校(3人):林露、杨蕾、黄露斯泉州泉中职业中专学校(1人):沈艺雅永春师范学校(2人):陈晓燕、肖春梅永春职业中专学校(2人):郑妮雅、郑梅芳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人):王金山惠安职业中专学校(5人):胡晓峰、林家波、张月霞、许冠玲、邓学辉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3人):经梅丽、施志强、陈燕萍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2人):王文炎、林振盛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2人):杨爱华、梁松青、曾盛楠、林珊瑜、陈铭蓉、沈剑祥、汪秀莲、魏晓鸣、王俊瑞、彭文凤、庄迎香、黄冬艺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5人):柯永红、余翊农、钟建业、王耀城、陆秀女晋江职业中专学校(17人):黄纯纯、陈春生、丁瑞雪、曲丹、留燕珊、陈志平、王文顶、施聪聪、施汉禁、柯尊军、刘丽双、张春英、陈帅帅、陈振木、石开添、张瑞金、施雅辉晋江灵水中学(1人):林国卿(十四)三明市(38人):三明农业学校(6人):罗筱玉、陆爱华、王晶晶、兰新荣、段磊、陈丽梅三明职业中专学校(6人):何俊华、廖理宁、余娟、曹俊岚、谢蓉、王大鹏三明工贸学校(9人):马元斌、蔡宣、李晓亮、吴明芬、官家辉、张海云、洪剑英、高瑜、黄嘉林永安职业中专学校(4人):潘艳虹、魏晓红、王华莉、李晔尤溪职业中专学校(3人):张文卿、毛德贤、欧阳迈大田职业中专学校(3人):林远志、池婷婷、林长章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4人):李馨辉、晏晖、廖晓勤、李龙清明溪县职业中学(2人):叶涛、王丽珍宁化县卫生进修学校(1人):廖启水(十五)莆田市(47人):莆田海峡职业中专学校(10人):柯清华、俞清秀、吴圳钦、杨俊杰、吴志涵、郑超凡、薛智伟、柯晶晶、林荔娥、阮丽萍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0人):曾慧华、陈灿雄、许冰萍、佘萍、林赛君、姚颖、陈美霞、黄璜、佘玉妹、姚慧钦莆田科技职业技术学校(15人):肖海、陈采銮、林建华、张斌、林美芹、杨燕珍、陈少琼、许晶晶、周丽琴、郑秀红、许丽如、林碧芳、陈剑武、陈蜜清、朱炳泉莆田职业技术学校(1人):熊立坤莆田东庄职业中专学校(1人):郑永波仙游师范学校(10人):黄民生、吴宇宁、郑鹏、傅莹莹、王滢滢、郭丽香、杨聪华、许正、李国贞、李俊清(十六)南平市(24人):南平经济贸易学校(1人):魏琳南平农业学校(6人):孙殿生、黄香花、蓝厚凤、吴兰团、马亮、雷缤南平职业中专学校(1人):詹爱枝邵武职业中专学校(3人):刘敏、过婕敏、杨上枝建阳农业工程学校(4人):张大伟、刘严瑾、吴艳、雷惠强闽北卫生学校(2人):廖祥真、辛泉荣浦城县职业技术学校(2人):廖燕萍、黄琳武夷旅游商贸学校(5人):陈秀玉、周志娟、王义平、肖延利、朱宝娟(十七)龙岩市(47人):龙岩财经学校(1人):黄惇晶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3人):曾帆、陈泽明、李亮龙岩市农业学校(4人):黄彦周、陈龙宇、郭升伟、陈晓薇龙岩卫生学校(3人):张芸、赖建连、马俊玲漳平职业中专学校(1人):卢丽华上杭职业中专学校(7人):黄宜鑫、马永棵、黄招霞、邓华萍、吴运彬、陈裕、包小平武平职业中专学校(5人):王剑锋、林芳、钟洁芸、林云、郑昭晖永定侨荣职业中专学校(2人):王素容、吴文源长汀职业中专学校(19人):林有琳、曾元金、胡建华、何洁华、戴腾金华、严生辉、林绍鑫、邓建东、赖桂华、彭亚凡、钟蕙成、于超、阮兴超、曹世雄、安红梅、杨道勇、钟乔玉、饶鹰、赖雪涛连城职业中专学校(2人):陈海锋、吴小红(十八)宁德市(31人):宁德职业中专学校(5人):卢祖京、刘雯晖、李雅芳、颜小芬、刘然宁德财经学校(2人):林峰、许晓峰闽东卫生学校(3人):胡丹、陈伦、钱红姣屏南职业中专学校(2人):胡国耀、高志辉寿宁职业技术学校(1人):叶莹霞浦职业中专(5人):蔡元榉、林淑琴、黄志峰、王珍、林雪香柘荣职业技术学校(3人):陈丽平、袁恭华、黄宗仁周宁职业中专学校(1人):李丽萍福安职业技术学校(2人):林婧、林晓燕福鼎职业中专学校(5人):丁晶晶、孔陈晨、吴熹、郑谋良、郑颙古田县职业中专学校(2人):钱进福、游雪娇二、助理讲师40人(一)省教育厅(7人):福建工业学校(7人):李治泉、宣立群、李辉、叶永华、宋贵花、汤苏艳、高敏瑛(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1人)福建工业学校(1人):陈雯静(三)漳州市(3人):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1人):陈舒婷漳州农业学校(1人):张毅长泰职业技术学校(1人):陈慧华(四)泉州市(17人)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人):张少伟泉州泉中职业中专学校(1人):蒋一星晋江职业中专学校(1人):陈婷治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2人):黄冬梅、郑宜带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1人):温开林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人):吴德胜南安职业中专学校(3人):冯燕珍、陈东龙、黄玉珊南安市红星职业中专学校(3人):刘秋庭、黄育婷、黄妙玉惠安职业中专学校(2人):林斌华、江梅燕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2人):郑定香、庄舒(五)南平市(8人):南平经济贸易学校(2人):张梦君、甘汝青南平职业中专学校(1人):李玉琴建阳农业工程学校(3人):谢锴、魏小玲、余翔松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人):王军芳武夷旅游商贸学校(1人):林作生(六)龙岩市(2人):长汀职业中专学校(2人):陈炜、丁木荣(七)宁德市(2人):霞浦职业中专学校(2人):王燕姬、叶丽云三、实验师15人(一)省林业厅(2人):福建三明林业学校(2人):曾传宾、吴涛(二)省电大(1人):福建铁路机电学校(1人):丁卫民(三)省交通控股公司(1人):福建航运学校(1人):魏军(四)中国海峡人才市场(1人)福建工业学校(1人):孔岭岚(五)福州市(1人)福州工业学校(1人):曹忆和(六)漳州市(1人)漳州工业学校(1人):郑立方(七)三明市(1人)三明工贸学校(1人):刘炳辉(八)莆田市(1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1人):庄宝英(九)南平市(5人)南平经济贸易学校(1人):林翔闽北卫生学校(1人):施斌建阳农业工程学校(2人):黄魁、贺建明南平市农业学校(1人):陈晓燕(十)龙岩市(1人)龙岩农业学校(1人):黄林凤四、助理实验师11人(一)省教育厅(3人)福建建材工业学校(3人):吴丽红、余梅英、张钦(二)漳州市(2人)漳州工业学校(1人):李建华漳州财贸学校(1人):谢新生(三)泉州市(3人)南安市工业学校(3人):李斯耀、李春山、陈幼芳(四)龙岩市(3人)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3人):李敏、陈敏杰、谢江垠。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闽教人[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关于“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的要求,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名称现已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为此,同类学校的教师职务系列也要相应规范统一的职称系列。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教师原都评聘普通中学教师职务,不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规范并理顺我省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职务评聘系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今年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根据有关教师职务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二、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原已评聘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的,必须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

即已取得中学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均应相应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转定程序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

关于2009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职改〔2009〕10号

关于2009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职改〔2009〕10号

关于2009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职改〔2009〕10号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09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与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布"小中高"的推荐数和有关评审政策,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推荐与考核工作。

今年,每所学校(单位)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3名,个人提交送审材料时间为2009年9月1-4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09年9月8日前,根据《福建省"小中高"教师职务考核情况表》的要求,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考核、听课及答辩,择优确定送市评审推荐的人选,非专任教师和专任教师的推荐数均不得超过下达的推荐数(详见附件)。

我局将于2009年9月15日左右,组织申报对象说课业务考核与论文答辩,并组成推荐考核组择优确定送省评审人选。

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说课与论文答辩(一)说课考核说课课题分为小学低年段组(1-3年段)、小学高年段组(4-6年段)和幼儿园组。

说课的时间每人限在12分钟以内。

说课超时将酌情扣分。

课题内容由专家组提供,现场抽签决定,并撰写说课稿。

(限带参考资料:九年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或现行学科"修订大纲"、相应学段的教科书。

写作时间:150分钟)。

说课稿的字数限在2000字以上(稿纸统一发给,要求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以便复印)。

(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前,申报对象必须提交送审代表作每篇一式三份,专家组现场指定其中一篇送审代表作进行论文答辩。

答辩问题除了论文和说课内容以外,还将涉及本学科业务和课程改革等内容。

《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各市、地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了维护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厉查处违反评聘政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在评聘工作中,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擅自制定“土政策”、“土章程”的,必须立即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地区、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三、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对不该评聘而被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律予以取消。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泉人社文〔2024〕101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0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化旅游局,各职业院校: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已经具有技能人才评价资质的职业院校,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发挥资源优势和示范带头作用,加强评价过程管理,加大题库资源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创建品牌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并聚焦泉州产业技能人才需求,向社会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工作。

二、尚未开展备案或正在申请增设职业(工种)备案的职业院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向市级人社部门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中职学校对在校生开展专项能力考核及初、中级工职业技能评价;高职高专及职业本科院校对在校生开展专项能力考核及中、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

对备案期内管理规范、无违规记录且达到一定评价数量的评价机构可申请增设新职业(工种)备案或技师(含技师)以上的高级别评价资质。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做好职业院校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共同推进本地区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证书质量,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

各地人社部门应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数据纳入本地区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及时落实培训补贴相关政策。

晋职改[2015]14号关于批准确认陈晓婷等96位同志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晋职改[2015]14号关于批准确认陈晓婷等96位同志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晋职改〔2015〕14号关于批准确认陈晓婷等96位同志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市普教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马耿华等174位同志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5〕16号),陈晓婷等96位同志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经第十五届泉州市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经研究,同意予以批准确认,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

附件:陈晓婷等96位同志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名单晋江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12月28日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附件:陈晓婷等96位同志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名单一、小学一级教师(95人)晋江市龙湖镇阳溪中心小学:陈晓婷晋江市安海镇庄头小学:王丽娅晋江市罗山街道福埔小学:陈婉琪晋江市新塘街道沙塘中心小学:杨琼花晋江市东石镇井林小学:蔡婉儿许燕妮晋江市东石镇山前小学:肖清俊晋江市东石镇凉下小学:蔡扬扬晋江市金井镇岱峰中心小学:颜厥华晋江市陈埭镇花厅口小学:陈美纶晋江市永和镇邵厝小学:颜厥帆晋江市永和镇重华中心小学:吴木珠晋江市永和镇群英小学:陈雅秋陈安娜晋江市安海坝头小学:杨丽玲晋江市罗山街道荣宗小学:李剑峰晋江市深沪镇东山小学:陈丽敏晋江市陈埭镇西滨小学:王真真晋江市内坑镇东峰小学:颜华艺晋江市内坑镇怀斧小学:林宝英晋江市东石镇檗谷小学:蔡婉秋晋江市东石镇金山小学:蔡燕瑜苏彩端晋江市永和镇重华中心小学:郭颖颖晋江市永和镇城山小学:陈燕娜晋江市英林中心小学:黄惠萍晋江市池店镇潘湖小学:王凤瑜晋江市东石镇南天小学:叶萍萍晋江市永和镇旦厝小学:陈小查晋江市永和镇锐峰小学:陈小玲晋江市安海杏坛小学:陈美玲晋江市深沪镇东山小学:侯嘉玲晋江市紫帽镇中心小学:吴锦秀晋江市梅岭心养小学:王燕萍晋江市灵源林格小学:许燕飞晋江市灵源灵水中心小学:蔡丽霞晋江市新塘瑞鹊小学:洪旖旎晋江市西园街道版筑中心小学:洪珊珊晋江市池店中心小学:杜集英晋江市池店镇潘湖小学:郑雅珠晋江市紫帽镇中心小学:刘晶晶晋江市东石镇锦青中心小学:吴雅芳晋江市东石镇金山小学:叶冰冰晋江市金井镇毓英中心小学:范巧吟晋江市陈埭镇溪边小学:吴秋娥晋江市安海文峰小学:洪小淇晋江市安海杏坛小学:陈静晋江市安海镇可慕小学:吴晴瑜晋江市英林镇港塔小学:何美娜晋江市内坑镇山头小学:姚春华晋江市深沪镇华海小学:李雅翡晋江市青阳高霞小学:张婵婵晋江市灵水中心幼儿园:陈茵茵晋江市池店中心幼儿园:洪葳蔡爱碟王姿琳陈冬妮晋江市池店镇桥南中心幼儿园:王明雅黄培贝林盈治张阿蓝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林秋月晋江市实验幼儿园:庄咪咪晋江市金井镇毓英中心幼儿园:张海伦柯凤英林荣艺晋江市陈埭镇阿梅中心幼儿园:杨平平薛燕陈垂俊许思敏晋江市陈埭镇岸兜阿瑞幼儿园:王施施林凤英颜皇妹庄丹妮晋东市安海幼儿园:朱晓瑜张碧月晋江市安海苗苗中心幼儿园:尤清双施丹蓉晋江市安海镇第三幼儿园:李昱黄益鸿施丽妮晋江市英林镇中心幼儿园:蔡华芳柯珍妮孙小云杨燕芳姚雅莉张思谊晋江市内坑镇国才中心幼儿园:张金环张春瑜林燕萍朱婉萍晋江市西滨镇中心幼儿园:吴华兰晋江市梅岭街道桂华中心幼儿园:庄莉莉晋江市罗山街道荣宗中心幼儿园:颜萍萍晋江市东石镇中心幼儿园:叶燕华二、小学二级教师(1 人)晋江市永和镇益群小学:颜丽山。

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23日主题词:人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通知抄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

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31•【字号】泉政办〔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31日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5万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工作重点(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做到“应培尽培”。

对企业职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鼓励企业精准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岗前、在岗、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努力实现“就业即培训”和“培训促就业”。

2.做到“愿培则培”。

实施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专项培训。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5.10施行日期2005.05.10文号湘职改[2005]1号主题类别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系列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快构建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在社会与业内认可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别对待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凡企业及县以下(含县)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既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也可参加由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科技英语培训考试,两种方式取得的合格成绩皆可作为职称外语水平依据。

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属于湘发〔2004〕12号文件规定的湘西地区开发范围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其成绩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但不作为参评资格的否决依据。

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

允许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和参加国家相关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免试职称外语(详见湘职改〔2005〕2号)。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泉教职改…2008‟11号关于2008年度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审政策2008年评审工作,继续执行《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1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做出补充。

(一)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的精神,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认真做好岗位设臵、实行聘任考核制度,逐步解决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等问题,在教育系统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申报对象必须取得任职岗位所应具备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四)进一步下放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权限,其中小学语文、数学和幼教学科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建评委会并组织评审,小学其它学科统一送泉州市教育局评审。

各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要根据闽职改[1993]19号、泉人综[2007]44号文规定要求,抓紧推荐评委库组成人员,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按规定加强对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的管理、指导。

关于公布施丝等123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关于公布施丝等123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晋江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晋职改办[2009]25号关于公布施丝等123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市普教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关于批准确认陈森林等832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泉职改〔2009〕48号),施丝等123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由十一届泉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23日。

现予公布。

附件:施丝等123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晋江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主题词:人事职称资格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存档(2)附件:施丝等123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晋江市安海中学:施丝、施仪祯、舒春、郑玉火晋江市陈埭民族中学:陈英明、林志杰、林志强、倪晓伟、谢宴姬、张明奎、张庆宏、钟健晋江市季延中学:蔡国寨、黄志雄晋江市丰光中学:林小康、杨永哲晋江市池店中学:林艳红、王国光、杨福明晋江市磁灶中学:黄志挺、廖建华、吴郎刺晋江市第二中学:李丽玉、李女元、李心治、庄萍香晋江市第五中学:施世杰、朱民强晋江市高登中学:纪荣水、刘福祥晋江市华侨中学:蔡秀敏、陈春雷、林聪毓、王明玉、吴俊欣、许庆红、袁勇晋江市江滨中学:陈光阳晋江市龙侨中学:吕文利晋江市罗山中学:陈清椅、刘绪柳、张容晋江市内坑中学:黄云英、柯春木、尤红心、周永辉晋江市南侨中学:何松青、洪芙蓉、王诗坦、严红玉晋江市南区中学:倪珊红、翁金城、詹淑贞晋江市南湾中学:洪美晒、张文墨晋江市南岳中学:侯赋正晋江市潘径中学:林安山晋江市平山中学:何煃祥、赖聪颖、王美珍、谢立炳、张丽贤、张先进晋江市侨声中学:蔡梓楠、曹雨阳、陈勇、许花叶、张永忠、郑文钳晋江市三民中学:吴金柱、曾荣信晋江市尚志中学:李锦椿、阙宗发、苏焕章晋江市深沪中学:陈文武晋江市慎中实验学校:陈彤、苏承他晋江市松熹中学:林祥腾晋江市陶英中学:林鸿基晋江市西滨中学:丁西燕、庄丹颖晋江市新侨中学:柯振炽、李永林、许再生、游滨晋江市永和中学:张文泽晋江市毓英中学:吴水尖、肖升文、谢寒冬、周小平晋江市远华中学:郑军霞、朱永升晋江市云峰中学:余发辉晋江市子江中学:陈培植、李志鹏、林棋、林蓉蓉、林雪玉、林艺民、林月生、刘会星、杨煦民、叶一忠、庄荣顺晋江一中:陈波、陈厚仁、黄家策、颜晓玲晋江市远华中学:吴惠云晋江市紫峰中学:陈玉铁、刘利美、谢玺赟、曾立辉晋江市南峰中学:陈华忠晋江市南区中学:朱连生晋江市石圳华侨中学:王连发晋江市首峰中学:吴健康、杨辉玲晋江市英林中学:范金俤、李利林、王凤玲、许祖秒晋江市云峰中学:施荣贵。

《职称晋升办法》

《职称晋升办法》

《职称晋升办法》量化考核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师晋升专业职务参加县级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人事局、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喜泉学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方案》。

一、政治思想表现(权重10%)1、现职务任期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年度考核合格,记8分。

2、任现职以来获市优秀教师、市优秀共产党员、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每项记2分,县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每一次嘉奖记1分,此项最多只能记2分。

二、资历(权重25%)1、工、教龄:(18分)教龄每满一年记1分,非教龄的工龄每满一年记0.5分。

教、工龄计算均以人事档案认定为准,此项最高记18分。

2、学历:(2分)任教者学历达到国家规定相应层次要求记2分。

3、任职:(5分)任教者任职期限达到晋升高一级职称年限要求的记3分,每超过一年加0.2分,此项最高记5分。

二、教学常规工作(权重25%)(一)、中学:1、现专任技术职务任期内,每学期达到学校正常工作量的记10分,超工作量加2分,不满工作量的记6分(以学校出具的材料和考核结论记分),此项最高记15分。

2、各项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案检查、作业批改、听课次数符合学校要求的记4分。

(以学校出具的材料和考核结论记分),此项最高记4分。

3、任现职期内,期期考核出满勤者记6分,请过病、事假记4分(以学校出具的材料和考核结论记分),此项最高记6分。

(二)、小学。

以学区期末综合督评为依据,第1--10名记25分、第11--20名记24分.。

每10个名次为间档,分差1分。

三、教学业绩(权重25%)1、教学效果考核以县统考成绩为依据,各学科教师以平均得分计分。

科目排名第一名记20分,以下名次与第一名平均分对照计分,分差在2分以内记20分,2至4分记18分,5至7分记16分,8至10分记14分,以此类推。

分差在15分以上者,记保底分5分。

此项最多只能记20分2、本职务任职期内,教学比武、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获省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获市一等奖的记2分,获市二等奖的记1分,获市三等奖的记0.5分,获县一等奖的记1分,获县二等奖的记0.5分;同一年度同一学科比武只能按最高级别获奖记分。

济人社发〔2012〕 号 -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人社发〔2012〕 号 -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职称评审明白纸一、关于评审范围的问题。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关于标准条件的问题。

申报人员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2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省、市规定的破格申报标准条件;改系列评审人员,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非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关于申报渠道的问题。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主管部门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无主管部门但其所在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可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报送;人事档案关系由市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其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查报送;人事档案关系由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报送;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的,可持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报送。

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泉政文[2013]167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3年7月12日泉政文〔2013〕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3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增大,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24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2013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和泉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并力争有所提高,确保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较好的服务,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

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各高校)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一)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3]4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12.26【实施日期】201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4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现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2013年12月26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素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新进教师,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7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7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7号)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要求,现将我厅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如下:一、清理范围及分工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按内容由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清理(文件目录另行下发)。

(二)省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

(三)省厅下属的法律、法规授权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发布单位自行负责清理。

二、清理原则清理时,责任单位应在自查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保留、适时修改和废止(含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批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三、清理标准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一)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二)与我省现行政策相抵触,特别是不符合“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以及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等各项要求的;(三)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企业的合法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公民、企业义务,特别是在涉及民生、涉及企业经营等领域违法设立收费、集资、摊派,增加公民、企业负担的;(四)违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者仍保留国家和省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五)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矛盾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的;(六)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长期不用,没有继续适用必要的;(七)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济南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试行)-

济南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试行)-

济南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试行)正文:---------------------------------------------------------------------------------------------------------------------------------------------------- 济南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按照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人字〔2009〕35号)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关于推荐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荐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

永春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永春县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永教职改[2005]9号关于推荐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务工作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根据闽教职改[2005]38号文件和泉教职改[2005]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二、评审政策2005年度继续执行闽教职改[1998] 20号、19号《关于中专学校、中学、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闽教职改[1998]50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同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补充如下:〔一〕根据《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的意见》〔泉教人[2005]71号〕文件精神,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从2005学年度起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

符合任职条件并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教师今年都可以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但聘任需待各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和聘任考核制度建立后办理。

〔二〕自今年起,未取得任职岗位所应具备的教师资格,不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师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三〕支教问题城镇〔县城〕学校〔永春一中、永春侨中、崇贤中学、永春二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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