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职改〔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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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福建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福建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闽政办〔2008〕59号〕精神,引导高职高专院校切实把加强内涵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自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开展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试点评估。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其提出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方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 〕28 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适用范围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下同)下列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读学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

(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四)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省市属艰苦单位(森林、野外、井下)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基层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基层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 2 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闽教职改2013附件

闽教职改2013附件

附件:

林华建等549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讲师483人:

(一)省教育厅(56人):

福建工业学校(10人):林华建、张宇、廖跃林、林艳如、张小青、刘淼华、樊帆、李旭东、饶彬、关爱萍

福建建材工业学校(1人):扈琼

福建理工学校(7人):谭静、刘尾妹、刘玮、刘曼、林秀琴、黄健、黎香燕

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13人):唐敏、林敏、徐李葳、林娴、王霞、胡晶、胡玉城、周贤、林学伟、李娟娟、林成杰、翁远征、林晨思

福建省邮电学校(15人):林南、阮彬、林建勋、王媛、曹明岩、陈榕、敬学明、杨佳、高扬、卢薇、邵奎丹、郑佳丽、张海丰、程灵聪、陈东升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8人):官水凤、郑艳萍、林忻、吕玉玲、黄樟和、刘畅、陈玲、李梦晴

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人):林思煌、毛行静

(二)省粮食局(18人):

福建工贸学校(2人):时影、陈静、

福建经贸学校(16人):蔡鸿璋、戴东雄、阙丽平、关锦煌、李丽玲、叶阿娜、姜春英、戴庆勇、钟志良、黄智武、周晓岚、李明媚、郑韵虹、林丽媛、杨勇华、肖晓玲

(三)省林业厅(10人):

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4人):陈燕、张琼、张黎丽、张海霞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6人):刘磊、邓美珍、叶小丽、蔡平凡、钱龙花、严小红

(四)省农业厅(1人):

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1人):黄玉蕊

(五)省民政厅(1人):

福建省民政学校(1人):章艳艳

(六)省地税局(3人):

福建省税务学校(3人):卢奕琴、薛玉连、罗超

(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4人):

福建铁路机电学校(4人):黄张琴、高云、郑艳秋、谢芳

2012年泉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教职工公开招聘考试简章

2012年泉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教职工公开招聘考试简章

2012年泉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教职工公开招聘考试简章

2012-03-30 泉州市教育局点击:240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福建省自考委《关于2012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闽教考务[2012] 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教职工到市属部分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学岗位的应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非教学岗位的应是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招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报考中学、中职、小学相关教学岗位,应具备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相关幼儿园工作岗位应具备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六)报考教学工作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八)学校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公布的为准;

(九)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十)报考职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其规定条件。

(十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公务员局

•【公布日期】2013.04.07

•【字号】榕人专[2013]30号

•【施行日期】2013.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榕人专[2013]30号)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与上述用人单位签定派遣(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按省公务员局规定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和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

位同意可以按岗位报名参加升级考核。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应申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三旧”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28

•【字号】泉政办[2012]106号

•【施行日期】2012.04.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2012年4月28日泉政办〔2012〕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试行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81号)精神,为统筹指导中心市区“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黄少萍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尤猛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建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吕炜民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刘林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国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XXX康市财政局局长

赖开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文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世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受理中心市区“三旧”改造项目申请、改造实施方案初审和有关会务、办文、检查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建辉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局黄世清局长兼任,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办公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负责研究中心市区“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定实施方案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15)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15)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15)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14

•【字号】泉政文[2013]249号

•【施行日期】2013.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

纲要(2013-2015)的通知

(泉政文〔2013〕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15)》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14日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15)

目录

一、总体概况

(一)发展现状

(二)面临形势

二、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定位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园区功能布局

(二)强力打造好主园区

(三)集聚整合创新资源

(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五)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六)创建开放合作格局

(七)营造园区创新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力促高效管理

(三)完善政策体系

(四)做好统筹协调

(五)实施监督考核

附件: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

前言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15)》以《科技部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高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规划(2011-2015)》、《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

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3]157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3

【实施日期】2013.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3年7月3日泉政办〔2013〕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闽政办

〔2013〕4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推进质量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2〕253号),明确2013年全市质量工作重点,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流域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强江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监管,严禁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产品进入市场。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继续深入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兽药、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围绕种植生产环节,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用药指导,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推进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

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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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民生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

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落实好《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精神,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3]25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3]25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实施意见的通

正文:

---------------------------------------------------------------------------------------------------------------------------------------------------- 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政文〔2013〕250号2013年10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2013年10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教育信息化水平,现就今后三年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和全国教育信息化会议精神为指导,确立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的核心理念,坚持应用导向和机制创新,融入“智慧泉州”的发展规划,完善教育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条件,建设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学环境,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全面应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教育信息化进程的安排,到2015年,我市必须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应用的目标要求(以下简称“三通两平台”)。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研究细则课件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研究细则课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思想政治与师德

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

—1—

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人[2008]62号

关于举办泉州市小学体育教师

(体育游戏)专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市直小学,永春师范学校: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游戏已成为小学体育课颇具吸引力的内容,越来越受到小学生的欢迎。实践证明,通过体育游戏,学生在玩中学、学中练,激发了运动兴趣、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培养团结、合作、坚强、友爱精神,培养终身体育意识,身体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为保证开足体育课程,改进体育教学,进一步提高我市小学体育教师的体育游戏教学技能,切实上好体育课,弥补小学体育场地、设施等不足,有效开展体育活动,提高体育教学水平,建设一支能够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体育教学需要、有较高专业技能的专兼职体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委托泉州市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心--永春师范学校举办小学体育教师(体育游戏)专业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要求与策略

(一)培训目标要求

通过培训,使学员加深对小学体育新课程标准实质精神的理解,学习相应的体育游戏应用与拓展知识,解决体育课内容调整充实等实际问题,掌握小学生的体育拓展游戏校园化的知识与技能,提高小学体育教师运用现有的体育游戏资源,因地制宜开发新的游戏即创编游戏的能力与水平,使教师、学生在游戏过程中学会发现

问题、解决问题并尝试创新,更好地推动体育游戏在体育教学中的发展,真正落实体育拓展性游戏在广大农村小学的推广与应用;活跃小学体育课堂,满足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小学生对体育游戏的渴望,激发学生上好体育课的积极性,让他们在玩的过程中提高身体素质,健康快乐地成长。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2009.01.20

•【字号】闽教人[2009]3号

•【施行日期】2009.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教人〔2009〕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

省教育厅、人事厅印发《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后,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了转定工作。鉴于历史原因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队伍的现状,经研究,补充通知如下:闽教人〔2008〕125号第三条规定“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调整为“截至2008年12月底,已在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任教,并具有普通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可直接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相应等级的职务资格。”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称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并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不再评审

普通中学教师职务系列。2009年1月1日后调入,转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电子学校、泉州对外经贸职业中专学校为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电子学校、泉州对外经贸职业中专学校为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电子学校、泉州对外经贸职业中专学校为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18

•【字号】泉政文[2008]31号

•【施行日期】2008.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泉州电子学校、泉州对外经贸职业中专学校为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泉政文〔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骨干示范学校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组织的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市政府同意确定泉州电子学校、泉州对外经贸职业中专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希望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重视、支持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新确定的两所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为又好又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培养更多的实用型人才。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为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泉州市河市中学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泉州市河市中学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泉州市河市中学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泉洛委办…2010‟3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我校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承担初中义务教育任务。

(二)我校的经费来源为区财政全额拨款。

(三)我校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编制数96个。

(四)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11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总数99人。副高级27人,聘任16人,其中特设岗位聘任2人,未聘11人;中级47人,聘任48人(含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11人),其中特设岗位聘任4人,未聘任10人;初级30人,聘任40人(含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资格10人);未定级1人;管理人员7人(职员1人,另6人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工勤技能人员5人(高级工1人,普通工4人)。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拟设岗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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