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艺术团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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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大学生艺术团策划书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的,由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组织建立,代表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学生艺术整体水平的群众性业余艺术实践和文艺演出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宗旨:结合民族地区的特点,建立一支文艺骨干队伍,并利用骨干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倡导校园主流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人文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素质教育;打造艺术精品,陶冶学校师生思想道德情操,提高学生整体的艺术鉴赏力和欣赏水平
第三条、任务:充分整合校内外文艺资源,提高艺术团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推动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开展,承担学校和社会各种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
第二章团员
第一条、我院在册的学生,承认并接受我校艺术团章程,具备一定的艺术特长,经报名与考核通过,均可成为我校艺术团团员。
第二条、我校艺术团团员必须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艺术团团员登记表”和“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会员证”,填写的登记表应真实反映团员的有关信息,留档备案。
第三条、团员的义务
(1)、艺术团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第四条、团员的权利
(1)、团员有竞选团长、副团长、各队队长、部长、副部长,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参评“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员”、“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员大
学生艺术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五条、团员条件
(1)、思想品质好,自觉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
(2)、艺术上有专长,虚心学习,不断进步;
(3)、课程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第六条、档案管理
资料组负责建立团员档案制度。记录训练、演出、比赛及奖惩情况,毕业时转入学生人事档案。
第七条、艺术团特招生
(1)、根据艺术团特招生的有关规定,对于有艺术特长的同学入校后填报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登记表即可成为艺术团团员;
(2)、艺术团特招生必须自觉参加训练,认真完成团队所交给各项任务。严格遵守演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3)、艺术团实行学期考核。必须取得相应的艺术团选修课学分,未取得相应学分,不能获得艺术团毕业证书;
(4)、文艺特招生学期考核成绩每学期送教务处和所在院、系(所)备案,主管学生艺术团的部门在学生毕业时出示学生四年来在艺术团的鉴定作为毕业时思想鉴定依据。
第八条、机动团员
(1)、在艺术团训练部门或办公室一年以上,艺术素养较强,对艺术团的训练、演出或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团员,都有资格享受机动团员的待遇;
(2)、机动团员将在艺术团保留档案与先进事迹;在校期间可以不参加艺术团常规训练;享有参与艺术团普通团员全部权利;
(3)、机动团员必须服从艺术团管理,并积极参加艺术团演出;
(4)、每年每队机动团员的数量不超过30人;
第九条、荣誉团员
(1)、荣誉团员是艺术团荣誉最高级别,对象为艺术团训练部门或职能部门二年以上,艺术素养较强,对艺术团的训练、演出或建设有特别大贡献的团员
(2)、由各演出部门或职能部门进行推荐,每队每年限荐名额2名内,填写简历,经团委大学生艺术团与
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在每年代表团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物质上的相关鼓励
(3)、荣誉团员的享受时间为在校期间,荣誉团员在艺术领域有新的发展或较大成绩者,经研究后可发展为终身荣誉团员,并载入艺术团团史纲要,终身荣誉团员的享受时间为终生。
第三章活动
第一条、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活动内容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校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
第二条、艺术团各队训练根据全团计划安排,由艺术团指导教师及主席团统一安排。
第三条、根据演出和比赛需要,经校团委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可停课集中训练、参加演出和比赛。有关安排交院、系(所)备案。
第四条、艺术团团员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训练和演出者,集中训练和演出必须向艺术团专职教师或向主席团请假;平常训练必须向所在部长请假,并由部长及时向艺术团主席团汇报。队员请病假一律以校医院医生证明为准,无故缺席者按相关条例处理。
第五条、艺术团团员停课参加校内外演出和比赛,由校团委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同意并及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所)执行。其补课、辅导和考试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所)负责安排。
一.组织
第一条本团实行团长直接领导,副团长分方向管理。下设合唱队、舞蹈队、礼仪队、器乐队、诗歌朗诵对、主持人队、办公室和外联部等8个队伍。
第二条领导机构
(一)、本团由校团委直接领导,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聘请艺术指导、顾问若干名,指导日常的训练,院团委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
(二)、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团长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各部或队设正、副部(队)长各1名,采取推荐与自荐的方式产生。
(三)办公室分为:记者组。艺术团各活动的宣传
活动组。节目的策划与安排,练习场地的管理
资料组。整理各个团员的资料及艺术团所有资料
舞台组。活动时对舞台的布置及其
(四)外联部:负责各方面的外部交流工作,为艺术团个各项工作筹集资金。对艺术团工作的展开起到非常重要的做用。
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