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
XX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XX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XX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严格选拔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断充实指导教师力量并提高其指导水平,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教师遴选第一条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研究方法。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所在专业的培养业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硕士生指导教师职责。
2. 在本院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具备指导硕士生水平和能力的在岗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副教授任职时间需满三年(计算至招生当年9月1日止,对少数学院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遴选导师副教授的任职时间可酌情减少,具体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另行确定),并保证每年有充足的时间指导研究生,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指导教师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3.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能独立开出所带专业方向研究生的专业主干课程,课程内容能反映该学科的最新进展。
4.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近2年来的科研成果应达到我院科研处有关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标准和人事处有关教师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5.每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方向上担任指导工作,如学术上确有必要在其他方向担任指导工作的,则该指导教师必须确有相关研究和成果,且能担任实际的指导责任。
第二条指导教师遴选程序1.凡符合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 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的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等材料。
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签字同意后统一交研究生部进行形式审查。
2.初审通过者的《申请表》由研究生部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核。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硕士生导师业务水平提高,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硕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及《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招生资格审核、导师职责、导师考核(包含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要求按照《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学术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进行培养,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不同及学位授权点的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条件要求对应分以下两类。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近5年,参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5位)、省部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3位),或者参研横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者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1项,且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
截止申报之日,可支配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师资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研究生培养等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2.申请者近5年应取得与遴选学科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或机电控制重点实验室、电能变换传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较高水平科研与教研教改成果。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代表作的1/3),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出版著作,或为部门、行业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咨询或技术服务与开发项目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硕士生完成学业并进行研究工作的重要角色。
他们负责指导学生选择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计划、解答学术问题、提供学术指导等。
为了保证质量和公正性,高校一般会采取一定的遴选流程来选取硕士生指导教师。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规定资格条件:高校会制定规定,确定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例如具有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专业对口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教师才可以参与指导教师的遴选。
2.学生自主选择:在指导教师遴选的开始阶段,一般会给硕士生提供一些指导教师的信息,例如教师的专业背景、科研成果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
3.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例如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个人陈述等。
这些材料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院或研究生院。
4.面试/面谈环节: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结合教师的经验和研究领域的需求,会组织面试或面谈环节。
面试/面谈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小组的形式。
在面试/面谈中,教师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同时学生也可以提问和了解教师的研究方向和指导风格。
5.教师评审:在完成面试/面谈环节后,学校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参与指导教师遴选的教师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业绩、指导学生情况、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评估。
评审结果一般由专家评审组和学院或研究生院的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确定。
6.指导教师分配:最后,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和学生的选择,确定硕士生的指导教师。
学校会向学生发放指导教师的名单或通知,告知他们具体的指导教师。
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生指导教师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遴选原则第一条硕士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岗位,不是教师队伍中固定不变的某个层次。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持续稳定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学术水平高、数量相当、结构合理、整体优化的导师队伍。
第二条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模与研究生招收计划的需求设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遴选符合条件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中青年学术骨干担任,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学科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三条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和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在具体的申请、送审和评审工作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和严格执行自我约束制度。
第四条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五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招收培养硕士生的学科、专业点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数,以及担任指导培养硕士生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
第六条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及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为中医药事业努力奉献的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
(二)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人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选聘年减55,次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具有硕士学位,不具有硕士学位者,近五年内应有以下工作业绩之一:1.获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2名);2.主持省部级课题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其影响因子总和达到4.0,且有单篇影响因子达到2.0;4. 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5. 省级名中医。
遴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遴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为了加强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硕士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严格选聘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指导水平,切实保证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有利于提高和保证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
(二)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改善导师队伍结构。
(三)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开、公正、合理。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3.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条件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及所属专业方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并保证每年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指导硕士研究生。
2.有符合学科发展、教研需要的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3. 近三年内,达到以下所列条件A和B各1项(所有论文、著作、奖项必须属于申报学科范围)。
条件A:①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②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二类)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③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一类)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④独立出版(或合著,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1部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条件B:①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②独立出版(或合著,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1部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③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位)。
注:条件A与条件B不重复计算。
4.近五年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1.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
能够执行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出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3.参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做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审核和遴选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是指负责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关心其思想品德教育,对其培养质量承担责任的教师。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近年来,一直承担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科学态度、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能正确地、科学地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三、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不限)的教师或相关机构的科研工作者,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能正常工作并承担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实践经历和指导能力,主持或参与在研科研项目1项,本人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五、申请人除需具备以上4项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1.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发表SCI或CSSCI或EI一篇及以上)。
2.近5年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及以上。
3.近5年以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校级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指前三名;校级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指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得奖励证书者。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六、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原则上以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为基础和依托,申请者在相应行业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实践、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53),且应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1.具有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能够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实践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合理地遴选和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遴选与认定原则。
(一)按需遴选与认定、宁缺勿滥。
应综合考虑学科发展规划、研究生招生规模、师资规模与结构、研究生培养条件、研究生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模与结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自愿申请、分层审议。
应由个人自愿申请,充分发挥各级学术组织的集体作用,分层审议,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三)分类申请、分类审议。
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实行分类遴选。
申请人可按条件同时申请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由相应的学术组织审议。
申请人原则上分别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三条遴选与认定范围。
凡首次申请担任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人员或优秀的行业人员,均需参加相应层级(指硕士或博士)、学位类型(指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已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因故退出后可按规定再次参加遴选。
学校引进或本校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为学校作特殊贡献的校外人员可按认定程序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四条遴选与认定时间。
遴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按实际需要开展。
第二章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第五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不同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最低基本条件。
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会、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差异、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规模等情况,分别对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提出和执行更高的条件,但不能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需分别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硕士生导师遴选原则
硕士生导师遴选原则在硕士生导师遴选过程中,遴选原则是非常重要的指导方针。
下面,本文将结合现实经验和理论知识,分步骤阐述硕士生导师遴选原则。
第一步,遴选导师应具备丰富的科研经验和研究能力。
这是遴选导师的首要条件。
导师的科研经验和研究能力是硕士生学术成就的重要保障,也是学生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因此,在遴选导师时,需要了解导师的研究领域、科研成果和研究团队,这样才能确保该导师具有足够的科研实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指导学生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工作。
第二步,遴选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素质和导师责任心。
导师的教学素质和导师责任心是影响硕士生教育和学术研究的重要因素。
良好的教学素质能够保障导师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而导师的责任心则是保障学生顺利完成硕士研究和毕业。
因此,在遴选导师时,需要了解导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并了解导师是否具有良好的带领能力和导师责任心。
第三步,遴选导师应注意导师与学生之间的适应性。
导师与学生之间的适应性是影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因素。
由于导师与学生将一起度过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因此它们之间的配合和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学生应该从自身特点和研究方向出发,了解导师的教学和研究风格,并选择与自己匹配度最高的导师。
当然,在遴选导师时,还应考虑导师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指导学生的研究工作。
第四步,遴选导师应注意导师的社会背景和声誉。
导师的社会背景和声誉是影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因素。
导师的社会背景和声誉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改善就业前景,还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好的科研资源和提高学生的学术地位。
因此,在遴选导师时,需要了解导师的成就和声誉,这样才能选择一个能够充分利用自身在学术和社会领域的影响力,为自己的学术和专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帮助的导师。
综上,硕士生导师遴选原则是硕士生学术研究和专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遴选导师时,需要考虑导师的科研实力、教学素质、适应性和社会背景等相关因素。
这样选择的导师将为学生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学术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XX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大会、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和程序,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快推动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发展的意见》(教研〔20XX〕9号)、《学位条例》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第三条校内导师从本校专任教师中遴选,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讲师职称和博士学位,退休之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一般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其中至少1门应为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同时,能承担1门及以上的本专业硕士生必修课或选修课教学任务。
有研究生授课经验者优先。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近五年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2项C级学术论文,或1项B级学术论文。
2.完成1项C级学术专著。
3.主持完成2项C级或1项B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参加B级科研(教研)项目、排名前3位,且完成1项C级学术成果;或参加A级科研(教研)项目、排名前5位,且完成1项C级学术成果。
4.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10万元及以上、理工科40万元及以上,且完成1项C级学术成果或挂职锻炼6个月以上。
5.获得B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级、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前9名、省部级奖项二等奖前7名、省部级奖项三等奖前3名)。
(五)外语水平应适应指导硕士生的要求。
第四条来自实务部门,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校外专业人员,可以申请校外导师资格,与校内导师共同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从我院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导师队伍的现状出发,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各学科、专业现有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
第三条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第四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一定要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切实保证遴选质量。
第五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如确系学科发展需要,亦可于非遴选年在部分专业内进行增选。
第六条院学位办公室负责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造诣,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失范行为发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新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八条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内为首承担厅局级以上项目,或承担省级课题前3位,或国家级课题前5位,目前有在研项目,有充足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二)近5年内为首获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或为主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前8位人员;(三)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5篇,或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
第九条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来为主(前3位)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有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科研经费;(二)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较高价值的专著或教材,或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已推广应用的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某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2XX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硕士生指导教师按照我校学科目录进行遴选,每年增批一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未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一律不得上招生目录,同时各学院不得给未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安排指导各类硕士生。
一、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己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
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年龄应在56岁以下。
3、已承担本学科专业基本的教学任务,近三年独立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至少2门次以上,并指导本科毕业设计,教学状态评估为“良好”以上(非教学型和非教学科研型教师不作教学要求,博士后出站直接受聘副教授和讲师破格副教授可放宽教学要求)。
每年能保证有8个月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生。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能跟踪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并取得以下学术成果:(1)理工科: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1篇被SCI收录,或2篇被EI收录(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可认可1篇)。
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级(含国防)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其它科研项目至少2项。
(2)管理学科: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至少4篇。
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其它科研项目至少1项。
暨南大学非法硕研究生选导师的规定
学校鼓励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鼓励遴选优秀的校外人员担任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应主要来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单位。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法律(非法学)(专硕)专业的研究方向是非常重要的,暨南大学人文学院法律(非法学)(专硕)专业的研究生阶段主要就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并不是让你对一个专业的各个方向全面的走马观花式的学习,从很大程度讲暨南大学人文学院法律(非法学)(专硕)专业的研究方向选择的如何将决定你的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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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
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要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的结构和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1.硕士研究生导师既不是固定的职称或职务,也不是荣誉称号,而是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各单位对硕士生导师应按需设岗,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遴选。
2.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必须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进行。
3.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是学校的公共资源。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资格向相关的学科、专业申请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
各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点和原有硕士研究生导师应给予积极的扶植与支持。
4.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为自愿申请,多极审议,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遴选工作必须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既要强化竞争意识,又要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德、才、学、识,尽可能更多地选拔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以适应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规。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对个别不具备此条件的应专门提出破格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可参与硕士生导师遴选。
(三)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本科教学评估达到优良水平。
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不包括增刊、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文经管类的教师要求8篇,理工医类的教师要求6篇。
具有第一署名的专著、专利和获得高等级奖励,可相应顶替。
具体办法:(1)被SCI、EI收录的论文,每1篇可顶替论文2篇;(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一等奖1项顶替论文4篇,二等奖1项顶替论文2篇;获部省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顶替论文2篇,二等奖1项顶替论文1篇;(3)发表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论文1篇分别可以顶替论文2篇;(4)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合著已经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不包括论文集),撰写部分在10万字以上,每部著作顶替论文2篇;(5)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每项可顶替论文2篇和1篇;(6)教育部评选的优秀教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遴选的研究生教材,每项教材可顶替论文1篇。
(四)具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近5年内至少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足以保障硕士研究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科研、教学或工程技术工作,年龄应不超过55岁。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教师,可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递交《暨南大学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以及相关的材料。
(二)学科组预审。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学科组进行预审。
各相关学科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与确认,并将审查后的名单、材料和预审意见汇总后报送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可有效。
会议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
的方式进行表决。
获得赞成票半数(不含半数)以上者为通过,其名单和申请材料报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逐一审核申请者的材料,随后,以无记名的方式投票表决,通过者应获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同意票。
对出现的争议问题,可提交大会讨论:对于某些重大问题,必要时,委托学位办进行调查,形成报告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作出终决。
(五)学校公示与批准。
经上述程序审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由学校发文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发文批准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对于有异议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情况组织调查、复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仲裁。
四、其它事宜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和培养硕士生的资格,将由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导师的科研工作、身体状况、研究方向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批准,获准者为当年招收硕士生的导师。
(二)一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担任指导工作。
如学术上确有必要担任不同学科、专业指导工作的,则该导师必须在将要指导的学科、专业方面有所科研成果,且确能担任实际的指导责任。
(三)已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如要转入新的学科、专业担任指导硕士生的工组,应由其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要求转学科、专业申请表》,征得拟转入学科、专业所在学位分委员会的同意后,经学位办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方可转入新的学科、专业指导硕士生。
(四)新调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需要参加学校硕士生导师的审核,通过后方予确认。
对于特殊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且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调入的硕士生导师,经审批后可直接确认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六)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担任硕士生导师。
仅在需要时,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我校硕士生导师。
(七)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其办公室负责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各项具体工作。
(八)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获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