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东南大学(简称“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行为,保护学校和合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履行和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主体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指导由学校综合办公室进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程序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 合同申请:合同相关方向学校提出书面合同申请,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类型、金额、履行期限等。
2. 合同审批:合同申请经学校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3. 合同签订:经学校领导审批通过的合同申请,由学校财务部门与合同相关方进行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原则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原则: 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任何强制或欺诈行为。
2. 公平原则:合同各项条款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一合同方的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信用,遵循商业道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管理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和审查,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情况监测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及时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第八条合同履行违约处理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中断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九条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和签字确认。
第十条合同解除1.合同期满:合同履行期满,各方已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自动解除。
2.合同解除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原因:某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经催告后未改正,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引言大学作为教育和科研机构,为了保障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需进行各类物资和设备的采购。
采购工作的规范和有效管理对于大学的运行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平和有效。
一、采购招标的目的大学采购招标的目的是通过公开竞争,确保资源优化配置,以获取优质的产品、设备和服务。
采购招标的目的还包括: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和权益、维护大学声誉等。
二、采购招标的程序和步骤大学采购招标的程序和步骤如下:1. 准备工作在采购招标开始之前,有必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 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需求和预算,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 编制招标文件:详细描述需求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等。
- 选定评标委员会:由熟悉采购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 招标公告根据实际需求,发布采购招标公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点:- 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和要求。
- 招标人的联系方式和资格要求。
-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其他相关事项,如开标时间、评标标准等。
3. 招标文件发售和解答疑问将招标文件提供给有意向的供应商,并设立解答疑问的时间和方式,确保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理解。
4. 投标截止和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提交标书,标书应包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方案。
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公开评审所有的标书。
5. 评标和中标评标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根据预先设定的评标标准,对标书进行评审。
评标结果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中标结果。
6. 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履行供货、服务等责任,招标人按时支付。
7. 监督和验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应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采购的物资和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三、采购招标的管理要求为了规范采购招标活动,以下是大学在采购招标过程中的管理要求:1. 透明公开采购招标的整个过程应公开透明,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公示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供应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大学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X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均适用于本办法。
校属各单位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基建、修缮工程,即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翻建、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
(二)本办法所称货物采购,指基建及修缮工程中学校供应的材料、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家具、交通工具、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与办公消耗用品;教材图书资料;花草苗木、药品及医疗器械及其他类物资、专用材料等大宗商品的采购。
(三)本规定所称服务采购,指除货物、工程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坚持“依法合规、预算约束、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 XXXX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XXXX学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主管招标、设备、财务、基建、后勤、图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计处、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图书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XXXX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全校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采购工作。
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三)决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指导和督察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督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五)对违反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江苏省工程招投标制度条例
江苏省工程招投标制度条例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诚信的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环保要求。
第五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应当注重效率和便民,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投标文件要求、标底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等内容,确保投标人对工程建设的需求有充分了解。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或排斥性要求,保证所有合格投标人平等竞争权利。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尽量简化、减少繁琐程序,方便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所含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合理确定,不得设置过多无关条款或随意增减工程量。
第三章投标活动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给招标人。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承诺书、资质文件、业绩证明、技术方案、价格清单等内容。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涉及虚假信息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标书保证金,保证参与竞标的诚意和义务履行。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爱护招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不得在投标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其他参与者的利益。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尊重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评标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进行评标,确保选定最适合的中标人。
第四章中标结果第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完成工程建设,并保证工程质量和时限。
高校招标工作管理制度
高校招标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招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在进行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招标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招标活动,维护招标活动的正常秩序,确保高校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四条高校招标工作管理应注重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强化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高校招标工作管理应注重创新、开放,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高校招标人员应做到廉洁自律,忠诚履职,秉公办事,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规定,不得违规行使权力、谋取私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高校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推进,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第八条高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招标专家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高校招标办公室作为招标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活动组织和实施,协助领导小组推进招标工作。
第十条高校招标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主任,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团队,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高校招标办公室应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拓展工作思路和方法。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高校招标活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内容、标准和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招标标准和评标标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标活动。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向社会公开,应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招标活动。
第十五条高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招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确定中标申请人。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中标后,高校应及时与中标申请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
学校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学校利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1. 招标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2. 招标办公室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组建,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服务。
3. 招标小组由招标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工程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招投标工作。
四、招标程序1. 项目立项审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需先进行立项审批,明确项目规模、内容、投资估算等。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
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小组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4. 资格审查招标小组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
5. 投标、开标投标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小组在规定时间组织开标会议,公开评审投标文件。
6. 确定中标人招标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7.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招标管理要求1.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范围、内容、标准、评标办法等。
3. 招标过程中,招标小组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确保招标活动顺利进行。
4. 招标小组应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企业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
5. 招标小组应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六、监督检查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合规、合法。
2. 招标小组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招投标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工程招投标基本要求1.1.1 招标范围与条件1.1.2 投标资格与条件1.1.3 投标文件的提交1.1.4 招标文件的获取与解密1.2 工程招投标程序与时间安排1.2.1 招标公告发布1.2.2 招标文件答疑与澄清1.2.3 投标人须知1.2.4 投标保证金1.2.5 招标评审与中标通知1.3 工程协议管理1.3.1 协议签订与生效1.3.2 协议的履行与监督1.3.3 协议变更与解除1.3.4 协议争议解决2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组织机构2.1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2.2 投标人2.3 评标委员会2.4 监督机构3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法律责任3.1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3.2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3.3 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3.4 监督机构的法律责任4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保密规定4.1 招标文件的保密4.2 投标文件的保密4.3 评审过程中的保密4.4 协议管理的保密5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费用与支付5.1 招标费用5.2 投标费用5.3 协议管理费用5.4 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时间6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风险防控6.1 招标风险防控6.2 投标风险防控6.3 协议管理风险防控7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争议处理7.1 招标过程中的争议处理7.2 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处理7.3 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处理8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监督与检查8.1 招标监督与检查8.2 投标监督与检查8.3 协议监督与检查9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培训与宣传9.1 培训内容与组织9.2 宣传方式与范围10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信息化管理10.1 信息化系统的建立与维护10.2 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11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评估与改进11.1 评估指标与方法11.2 评估结果的运用与改进12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12.1 环境保护措施12.2 安全生产措施13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应急预案13.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2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执行14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有效期与终止14.2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4.3 合同的违约责任14.4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招投标基本要求1.1 招标范围与条件(1)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
学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建设项目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学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工程;(二)安装工程;(三)园林绿化工程;(四)装饰装修工程;(五)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
第五条学校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适用于招标范围和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招标范围和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第三章招标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校成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招标投标方案;(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五)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六)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二)具有招标代理业务经验;(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招标文件内容完整、准确、规范;(二)招标文件格式符合国家规定;(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四章评标与定标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和学校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二)提出评标报告;(三)确定中标候选人;(四)对评标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孙红霞-东南大学人事处
申报评审年度前三年考核情况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良好
良好
优秀
继续教育情况(包括专技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2005-2017年
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每年一次)
省财政厅
南京
2000年9月-2002年7月
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进修班
东南大学
南京
论文、著作情况(包括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论文标题):
三、参与组织学校内控制度建设,助力学校内控网络体系的快速突破。
作为主要参与者之一,全程参与组织东南大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项目,依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管理运行实际,根据《内控指南》的管控要求,明确该项目内控流程,涵盖全校31个相关部处、10个财务处科室,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全覆盖;着力对组织架构、资产管理、支出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教育基金会管理等13个重点领域的关键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通过与31个部处,11个财务处科室和5个二级中心的多轮深入访谈与沟通,识别了214个关键性内部控制活动,同时梳理出126个关键控制活动相关的分级审批权限。与各相关职能部处进行沟通,就相关流程与业务部处共同探讨可行的整改方案;通过完善内控流程,提高了学校的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与效果。内控工作小组以关键控制节点为起点,针对业务流程粗细程度不一、各业务领域接口不畅、部处之间职责不清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排查,排查厘清了业务在不同部处的运行环节存在的阻点,通过科学合理的内控流程与控制活动,打通既有壁垒,整体提升了各业务领域间的协同水平。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以及适应性相结合的四大原则,明确学校内控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重点领域,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由点及面、分步推进;同时,各部处积极落实内控工作小组对内部控制体系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所提出的改进措施建议,从而渐进式地搭建出一个点线面相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能不断完善提升的动态网络体系。
东南大学课程《工程合同管理》课件
东南大学课程《工程合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自2000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 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东南大学课程《工程合同管理》
批准招标
申请招标
招
组建招标机构
标
准
选择招标方式
备
阶
准备招标文件
段
编制标底
核查资审文件 发布招标广告
进行资格预审
招
确定投标人名单
标 投
核查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
标
组织现场考察
阶
段
解答标书疑问
发送补充文件
接受投标文件
监督开标过程
东南大学课程《工程合同管理》
招标投 标法的 有关 要求
强制招标 的范畴
1. 大型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项目
2. 国有投资/融资项目 3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
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项目招 标应具 备的条件
招标投标 须按规定 的程序
进行
招投标须 接受政府
的监督 管理
1. 已批准立项 2. 履行报建手续 3. 建设资金符合要求 4. 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源自东南大学课程《工程合同管理》
资格预审
一. 资格预审的目的
1. 保证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能满足
招标项目的要求
2. 减少评标工作量
二. 资格预审的程序
1. 招标人编写资格预审文件
学校招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标范围1. 学校基本建设、设备采购、工程服务、物业管理等项目的招标。
2. 学校科研、教学、行政、后勤等部门的招标。
三、招标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合法、合规、合法原则。
3. 科学、合理、高效原则。
四、招标组织1. 学校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具体招标工作的实施。
五、招标程序1. 项目立项:各部门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招标办公室进行立项。
2. 招标公告:招标办公室在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3. 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4. 资格审查:招标办公室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投标人资格。
5.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 开标、评标、定标:招标办公室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确定中标人。
7.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8. 监督检查: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
六、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合同范本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要求、评标标准、投标截止时间等。
3. 招标文件一经发布,不得随意修改。
七、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投标。
3.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八、监督检查1. 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
2. 招标办公室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完整。
3. 招标领导小组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标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024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提高招标投标质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国所有单位和个人参与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合理效益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存。
第五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诚实信用义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标或投标。
第六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要求和标准,并通过招标公告的形式公开招标信息。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书面材料、相关技术规范、招标保证金扣缴标准和计算方法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第十条招标文件书面材料应包括投标申请书、投标保证金扣缴通知书、投标文件标书、技术方案等必要的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管理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缴纳凭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设立专门的账户接收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结束后及时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进行缴纳,并在投标人中标后及时返还。
第四章中标结果公示第十六条中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投标人。
第十七条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单位名称、中标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2024年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投标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工程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投标活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
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进行投标。
第三条工程投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形式。
具体工程采取何种招标方式由工程业主决定,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时间紧迫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工程招标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包括投标文件的发布、投标人信息收集、评审过程、中标结果公告等。
投标人应当通过指定的电子平台完成投标活动。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公开的情况外,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投标人名单、标底、中标结果等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工程投标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技术要求等因素确定相应的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金额缴纳保证金,并在后续工程过程中履行相关义务。
第七条工程投标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根据投标人在质量、安全、信誉等方面的表现,对其进行评价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信用档案。
第二章投标文件第八条工程招标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第九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第十条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合理,不得存在虚假报价、串标等行为。
第十一条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工期计划、施工方法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合理、科学,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标识,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递交后,不能随意更改或撤回。
如确需更改或撤回,应当提前向招标人申请,并获得招标人的许可。
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招投标概述1.1 工程范围1.2 投标资格要求1.3 招投标文件的提交2. 招投标流程2.1 招标公告2.2 招标文件的获取2.3 投标文件的提交2.4 投标文件的评审2.5 中标通知3. 协议管理3.1 协议的签订3.2 协议的主要内容3.3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3.4 协议的终止条件4. 工程实施与管理4.1 工程进度管理4.2 工程质量管理4.3 工程成本管理4.4 工程变更管理5. 付款与结算5.1 付款条件5.2 付款方式5.3 结算程序5.4 违约金计算6. 违约责任6.1 承包商的违约行为6.2 发包商的违约行为6.3 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7. 争议解决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调解程序7.3 仲裁或诉讼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变更程序8.3 合同的解除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定义9.2 保密义务的履行9.3 保密信息的泄露处理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11. 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签订地11.2 合同的签订日期11.3 合同的份数12. 附件12.1 招投标文件12.2 协议文本12.3 相关法律法规13. 签字页13.1 承包商签字13.2 发包商签字14. 附件说明14.1 附件的定义14.2 附件的提交时间14.3 附件的修改与替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招投标概述1.1 工程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技术服务、培训等。
具体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一。
1.2 投标资格要求1.2.2 承包商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关的业绩经验,并提供相关合同或项目证明。
1.2.3 承包商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大学招标管理办法(3)
大学招标管理办法(3)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二条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汇总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计算结果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于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报价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学校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威胁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报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中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其金额为: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不超过投标人报价的百分之一,工程类项目不超过投标人报价的百分之二,最高限额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建工程、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等领域的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基建工程、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物资采购等。
第二章招投标范围第三条招投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2.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理单位的确定;3. 建设项目中的甲供材;4. 小型基建工程施工招标;5. 学校各类设备采购;6. 学校各类服务外包;7. 学校各类物资采购。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项目准备:明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等;2. 发布招标公告: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3.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4. 开标: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文件内容;5. 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6. 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招投标纪律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纪律:1.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不得泄露招标信息;4. 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5.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学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学院的招投标行为,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招投标活动,凡与招投标相关的工作均应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学院的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确保招标过程公平、透明、公开,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院应制定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招标过程科学合理、公正透明。
第五条学院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开度。
第六条学院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学院应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确保其工作独立性和公正性,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腐败行为。
第八条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学院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第二章招标人的资格和条件第九条学院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招标人的资格和条件,确保招标人的合法性和资质。
第十条招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当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项目。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遵守招标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腐败行为,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其招标资格。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招标文件和资料,如有虚假信息或欺诈行为,学院有权取消其招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全面了解招标项目的要求和范围,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当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项目。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遵守招标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腐败行为,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如有虚假信息或欺诈行为,学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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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
校通知〔2008〕37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工程、装饰维修工程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及其他服务性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规及政府采购
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标管理工作。
该小组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监察、审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以及有关职能部处的负责人作为成员参加领导小组。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督小组、招标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挂靠财务处。
招标监督小组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派员参加,监察处为组长单位。
招标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主要是后勤管理处、教务处或其他相关单位(视项目内容而定)。
第二条学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对全校的招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审定批准学校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听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的工作汇报,指导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对特殊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成员可作为招标工作责任人直接参与并负责招标工作的全过程。
4、对下设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
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解决招标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招标监督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主要工作职责:
1、监督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监督潜在投标人的确定。
3、确定校内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条件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监督评标、定标过程,参与招标项目的考察及合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
5、对项目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完成学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招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为招标项目的各参与主体提供服务平台。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学校有关招投标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按规定必须到省、市招标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委托代理公司完成相应工作。
在进入交易中心招标前,由招标办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如项目不需请代理时,具体工作按招标办、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招标监督小组商定的职责分工办理。
3、在校内招标的项目招标办有以下职责:
(1)负责审查招标申请书,确认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2)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
(3)接受投标报名,根据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的资格预审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在招标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与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商定潜在投标人。
(4)审核招标文件。
(5)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送达的标书,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7)需要对中标侯选人考察时,组织项目的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招标监督小组及专家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小组的考察意见存档备案。
(8)按规定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9)审查与中标单位商签的合同,并盖章备案。
对5万元以上的合同,原则上还应由律师审查,出具律师意见书。
4、对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或物资采购项目的合同进行审查,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登记备案。
5、建立并逐步扩充“潜在投标人信息库”、“评标专家库”,并根据投标人及评标专家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6、对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7、对招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追踪问效,多方收集对中标单位的反馈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8、协助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招标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是招标项目的主体参与方之一。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和资金落实。
2、起草校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3、负责招标文件的答疑。
4、参与评标。
5、参加考察,负责撰写考察报告报招标办备案。
6、负责与中标单位商务洽谈、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
7、组织对完工项目验收,处理维保事项。
8、负责项目完成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六条校内招标的项目范围:
1、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办公设备批量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单台(件)款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通过外贸形式购买的设备放宽到单台(件)10万元,总价20万元以上。
2、按规定不需到省、市招标的项目,但合同价款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基建项目、维修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
3、合同价款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含基建材料、医疗药品、图书教材、其他材料等)。
其中图书教材的采购按《东南大学图书教材采购管理若干规定》(校通知[2006]46号)办理。
4、未达到省、市交易中心招标规定限度的其他服务类项目(含监理、代理、物业管理、事务所等)。
5、单项虽不超过10万元,但在同一个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内同一段时期内二个以上(含二个)同类项目合同总价超过10万元的项目。
第七条对学校公用房和公共设施修缮工程,按校通知[2007]150号文件办理。
不足10万元的项目,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议标(商务洽谈)或直接发包,后勤管理处及招标监督小组参与监督,议标记录和合同一并报招标办备案。
第八条需招标项目业主代表单位(承办单位)承办的主要项目内容和范围
1、由后勤管理处为业主代表单位负责的学校范围内(含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使用国家拨款、学校经费、各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基建物资和与基建相关的机电设备(电梯、空调、消防设施等)、维修工程、装饰工程、家具、大宗物资(如公寓物品、劳保用品等)、监理、代理、物业管理等项目。
不含按政府规定必须在市区招标办进行招标的项目。
2、教务处作为承办单位承担学校各单位(含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办公设备的采购项目。
3、校医院作为业主代表(承办单位)承担医院药品采购项目(中大医院自行负责)。
4、图书教材及其他服务类项目分别由相应的部门作为业主代表(承办单位)承担。
5、交叉的项目或特殊项目视具体情况确定业主代表(承办单位)。
第九条特殊项目招标规定
1、对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书面申请,由相关职能部门经论证后,组织专家商务谈判签订合同。
40万元以上的需通过招标办组织有关人员谈判。
2、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时,可根据情况口头汇报后先行处理,后补办相关手续,由有关单位向招标办书面报告具体情况,经招标监督小组会签后采取议标方式进行采购或施工。
如因人为因素而使得项目无法招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项目经招标后短时间内发生同类项目需招标的,经招标监督小组同意可跟标,由相关单位书面向招标办备案后,与中标单位洽谈,参照上一次招标情况签定补充合同。
4、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工程或采购项目,如捐赠单位要求由捐赠单位自行施工或购买,或者指定单位施工或指定供货商的,经项目业主代表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符合相关要求的,经招标监督小组同意,可直接商签合同,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招标办备案。
5、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项目,或虽然报名超过三家,但开标时或评标过程中因废标等情况而不足三家的,可进行议标确定中标人。
6、学校特殊的重大项目,报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条学校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参加学校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所签合同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校通知[2002]166号)同时废止。
校通知〔2008〕37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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