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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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郑政文[2010]15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4
【实施日期】2010.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郑政文〔2010〕152号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郑发〔2008〕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6号)精神,结合各县(市、区)及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现将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
本通知下达的节能指标计划,是考核各县(市、区)及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属约束性指标,各地不得自行调整,必须确保完成。
“十一五”结束后,市政府将对上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对未完成的地方,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
各县(市、区)及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要将节能指标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节能指标要逐级分解,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加强节能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
2010年6月10前将本地区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对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及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限批新建高耗能项目、暂停新增工业用地审批等。
各县(市、区)政府及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年度和“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
2010年各县(市、区)和郑州高新区、郑州
经济开发区节能指标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