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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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文号】•【施行日期】2017.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

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 )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 )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 )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18.什么是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19.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1)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教育部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提出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制订了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等七方面重要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教育部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成立了由部领导牵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召开了2009年全国高校就业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和全面部署,下发了应对当前形势的专门文件,充分挖掘教育系统自身的潜力,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基层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最大空间,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也是毕业生锻炼成长、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既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也有利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人才,进一步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

(一)扩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岗计划”中央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实施规模和服务地范围,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实施地方项目;建立高校毕业生补充农村教师岗位的长效机制,今后,各地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特岗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享受升学优惠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谈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谈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的情 况下 ,引导 和鼓 励 大 学 生 到基 层 就 业 ,是解 决 毕业 生就业 问题 的重要 途径 。
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 面临着 严峻 困难和 问题 ,
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 区、艰苦边远地
区和艰苦行 业 以及 广 大 农村 还 存 在 人 才 匮 乏 的状
况 。积极引导和鼓励 高校 毕业生 面向基层 就业 ,
在过去传统观念的影响下 ,部分大学生和家 长的思想还停 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大学生统招
统 分 ,上 大学 就 等 于精 英 、 白领 、骨 干 ,就等 于
众的切身利益 ,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 稳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解决
大学生 就业 的重要 举 措 ,作 为就 业 指导 人 员 必须
利 民的双赢举措。本文从 阐述大学生到基层 就业 的重要意义入 手 ,分析 了影响大学生到基层就 业的主要 因素 ,并提 出 了高校 引导
毕业 生到基层就业的几点措施。
【 关键词 ]大 生; 层; 业 学 基 就 中 图分 类 号 :D沿92 E .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 由精英化教育步入大众化
都相差甚远 ,但是基层发展空 间广阔,就业 岗位 可开发性 强。在就业形势极其严峻、城市人才相
着大城市吸纳能力的下降 ,市场需求重心开始 向 经济欠发达地区下移 ,去基层单位就业逐渐成为
V1 9 0 o.2 N .2
农 业 与 技 术
20 09年 4月 ‘ 0 1 ’ 7
毕 业生 的首选 。特 别是 近 几 年来 国家每 年都 有 鼓 励 和引导 高校 毕业 生 去基 层 就业 的政 策 出 台 ,这
影响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挫伤了毕业生到
基层就业 的 积极 性 。

新疆关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的通知

新疆关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的通知

关于毕业生办理基层就业学费代偿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自2009年起,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其在校期间学费(按学制计算)可由自治区财政实行代偿。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代偿对象2009年以后毕业学生(含2009年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二、基层单位界定(一)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和农村申小学校及学前双语班和幼儿园、乡财政所、国有农(牧、林)场、水利水电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县以下的气象站、水文站、地震观测站、煤矿、矿山、石油基地、草业科学站、林业站等基层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三)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各级各类单位均视同基层单位。

三、所需材料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两份);2.毕业证复印件(两份);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4.在校表现;5.借款合同(针对贷款学生);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教务章);7.就业协议获劳动合同书;8.就业单位录用通知书;9.在校期间学费发票。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在2011年12月30日前交至新疆大学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所有申请学费代偿学生需在2012年6月提交两份《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调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不详事宜,请与新疆大学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585095。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1年12月2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1]2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1]2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1]2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持续保持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繁重。

为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加快发展速度和提高发展质量中,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自主创新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就业吸纳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2016-08-16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2.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3.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办[2008]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代偿。

第四条本办法中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一)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以下机关、企事业—1 —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核工业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

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附件一: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项目名称选聘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细则组织实施部门中组部牵头,教育部、财政教育部牵头、财政部、人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共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实施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招募对象与条件30 岁以下应届和往届的全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毕业生的毕业生。

重点是应届和毕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 1 至 2 年本科生、研究生,业专科毕业生。

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届本科毕业生。

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等条件下优先。

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聘对象。

对于各省(区、市)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求。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招募方式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方式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选拔、统一派遣。

名。

决定聘用、培训上岗。

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

数量规模从 2008 年开始,计划每年选从 2006 年开始,用 5 年时间从 2006 年开始,每年选派从 2003 年开始,已实施 8 聘 2 万名,连续 5 年,共选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

七、 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 二十五) 加强领导、 分工协作 。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 工
作的组织领导 . 充分发挥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
进行选聘. 始终保持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任职高校毕业
生。根据基层公务员编制空缺情况, 每年选调一批优秀高校毕 业生到基层工作。在 20 年的基础上 . 08 适当增加招募高校毕业 生到基层从事支农 、 支教 、 医、 支 扶贫工作 的名额。鼓励高校毕 业生在项 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 , 今后相对应的 自然减员空岗 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 其中 , 因工作需要 , 对服务期
爸秀 政 策 规 定
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 全省实行统一的< 就业失业登记证> 以下简称< ( 登记证> , )向登
记失业 的劳动者 、 就业困难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及社 区就业人
合我省实际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 二十七 ) 为就业工作营造 良好 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 .深入做好就业形势和就业法律法规 、
满、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志愿留在志愿服务所在地 乡镇事业单
位工作的 . 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可经服务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 考核 . 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 予以考核招聘。对参加项 目的 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 资金渠道解决 , 并
4 . 实施更加积极 的面向基层就业政策 对到大 中城市 中心
城区以外的县 以下基层单位 和艰苦边远地 区就业的高校毕业 生。 实行来去 自由的政策, 口可留在原籍 , 户 也可根据本人意愿 迁往工作地 。对到基层工作和以从事 自由职业、 短期职业 、 个体 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 务机构要根据本人需要 . 提供 2 年的免费人事代理 对到艰苦 边远地 区和国家 、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并按 国家和省的规 定提 高工 资档 次。 对参加国家 、 省和市( “ 州)三支一扶 ” 计划 、大学生志愿者服 “ 务西部” 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 计划 以及 “ 社工人才百人” 计划的志愿者 , 报考公务员时. 按相关文件规定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年限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本细则中所称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报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本人电话毕业时间学历电子邮件家庭详细地址邮编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地址邮编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签约年限申请代偿资助类型学费代偿□ 贷款代偿□应该交纳学费金额*实际交纳学费金额*贷款金额*申请代偿金额院(系)审查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毕业学校审查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手续,最终核定代偿金额为人民币元。

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此处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

填写说明:1.所有表格电子输入后打印,若手写请保证字迹准确、清晰。

2.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与三方协议保持一致;就业协议中工作地点应体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具体地址,请按“XX省XX市XX县XX乡(镇)”格式填写;如就业协议中无法体现基层单位地址需由单位出具基层工作地址证明;存在二次定岗的,应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

3.签约年限用大写数字。

4.实际缴纳学费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若有转专业情况,请分别累加,若有减免学费情况,那么该栏填写减免过后实际缴纳学费金额。

欠费学生填写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

5.贷款金额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贷款总金额,要与贷款合同金额一致。

6.申请表中,标注*号的一栏请学院统一到学校计财处缴费处核实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

7.申请代偿金额中,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例如,某同学学费为5500元/年,此同学大二才开始贷款6000元/年,那么他的申请代偿金额可选方式为:(1)学费补偿22000元(5500元*4)(2)贷款代偿18000元(6000元*3),同学可根据就高原则选其一。

新疆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 服务3年以上返学费

新疆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 服务3年以上返学费

新疆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服务3年以上返学费中华励志网讯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新疆日前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新疆基层就业新办法:今后新疆高校毕业生只要愿意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将由自治区财政返还给毕业生本人,内地高校毕业生到新疆基层单位就业,也可享受同样的政策。

按照今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到艰苦边远基层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自治区财政将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每年代偿总额的三分之一,3年全部代偿返还完毕。

据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外资项目办公室介绍,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的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其中,将
优先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

此外,《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还规定,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返还。

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单位以及毕业生本人,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本金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

云南高校毕业生到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可提前转正

云南高校毕业生到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可提前转正

据新华社北京6⽉1⽇电中国政府消息,国务院近⽇发出《关于进⼀步做好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作的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校毕业⽣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作可提前转正。

通知指出,要结合中部地区崛起和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产业梯度转移的需要,⿎励和引导⾼校毕业⽣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各地要尽快出台并完善相关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校毕业⽣,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作重点县就业的⾼校毕业⽣,在机关⼯作的,试⽤期⼯资可直接按试⽤期满后⼯资确定,试⽤期满后级别⼯资⾼定1⾄2档;在事业单位⼯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资⾼定1⾄2级。

2021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

2021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

2021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1.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地区要结合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3. 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对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5.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1.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年底。

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4.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展开岗前培训的,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升培训费补贴标准。

三、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1.2021年至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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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本人电话
毕业时间学历电子邮件
家庭详细地址邮编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单位地址邮编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签约年限
申请代偿资助类型学费代偿□ 贷款代偿□
应该交纳学费金额*
实际交纳学费
金额*贷款金额*
申请代偿
金额
院(系)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手续,最终核定代偿金额为人民币元。

单位公章:年月日
注:*此处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

填写说明:
1.所有表格电子输入后打印,若手写请保证字迹准确、清晰。

2.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与三方协议保持一致;就业协议中工作地点应体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具体地址,请按“XX省XX市XX县XX乡(镇)”格式填写;如就业协议中无法体现基层单位地址需由单位出具基层工作地址证明;存在二次定岗的,应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

3.签约年限用大写数字。

4.实际缴纳学费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若有转专业情况,请分别累加,若有减免学费情况,那么该栏填写减免过后实际缴纳学费金额。

欠费学生填写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

5.贷款金额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贷款总金额,要与贷款合同金额一致。

6.申请表中,标注*号的一栏请学院统一到学校计财处缴费处核实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

7.申请代偿金额中,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例如,某同学学费为5500元/年,此同学大二才开始贷款6000元/年,那么他的申请代偿金额可选方式为:(1)学费补偿22000元(5500元*4)(2)贷款代偿18000元(6000元*3),同学可根据就高原则选其一。

8.申请代偿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

例如:研究生毕业时只可以申请代偿研究生期间的贷款或学费,在本科时期申请的助学贷款则不在代偿范围。

9.打印时,第二页无需打印,仅交第一页。

10.请使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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