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19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文件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CPENE-Q/ZCB-SG-1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总承包现场预防和避免发生火灾事故的控制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项目部以及分承包方和外来施工作业人员。

2.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证公司消防管理的正常实施,保证总承包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定。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吉林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吉林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防火防爆

4.1.1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生产作业现场、办公室、休息室、宿舍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须报项目部批准。

4.1.2在单位和集体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做饭、取暖、热水,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熨斗、酒精炉。

4.1.3在生产车间禁止使用易燃物品擦洗设备、机动车辆、地面及衣物。油棉纱、油布等堆积易燃的物品应随时清理并放置在有盖的铁质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4.1.4出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

4.1.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照明用灯必须采用防爆型。

4.1.6严禁穿带钉鞋底和易产生静电的衣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和罐区。

4.1.7严禁在消防通道或防火间距内搭设建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质,保持厂区道路畅通。

4.1.8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或搭设建筑物。

4.1.9在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容器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或互相撞击。

4.1.10施工现场一律禁止吸烟,化工厂区以外的施工现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临时吸烟室。临时吸烟室必须经项目部批准。

4.2 动火管理

4.2.1施工生产作业人员在从事临时性动火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赤热表面的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

4.2.2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4.2.2.1特殊危险动火证和一级动火证有效期为一天。

4.2.2.2二级动火证有效期为三天,如动火作业到期未完,要重新办理动火证。

4.2.3动火证审批权限

4.2.3.1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领导审查签字,经项目部复查签字,在旧装置内的改扩建项目要由业主主管领导批准。

4.2.3.2一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项目部审核批准。

4.2.3.3二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人或承包队长进行审批。

4.2.4动火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4.2.4.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办理,按动火分类确定动火级别,逐级审批。动火证要认真填写,不准漏项,不准一人代签,安全措施必须具体可行。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

4.2.4.2对一级动火、特殊危险动火,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审批人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审批动火,并到现场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2.4.3看火人必须坚守岗位。

4.2.5动火审批人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试合格发证,具有审批资格后方可执行动火审批权。

4.2.6动火分级范围

4.2.6.1凡在化工区进行的抢修性动火作业均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4.2.6.2在下列部位中进行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作业。

a. 各类物质仓库;

b. 各类机动车库;

c.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室、微机室。

4.2.6.3节假日(不包括每周休息日)的各类动火,实行升级管理。

4.2.6.4不具备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均为二级动火作业。

4.2.6.5在甲方施工(检修)动火时,按照甲方动火规定执行。

4.3 用火管理

4.3.1凡较长时间、在固定区域内动用火(电)并在生产施工及生活中正常使用明火赤热表面等固定动火、用火(电)设施的作业必须办理用火证。

4.3.2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年,不准跨年使用。

4.3.3规定和要求

4.3.3.1用火证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4.3.3.2固定动火区用火点,必须建立用火安全制度,设固定动火区标志及动火区范围,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及水源,动用火时设专人监护。

4.3.3.3固定动用火(电)点在室外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罐区等处距离不小于30米。室内固定动火区、用火点必须用实体防火墙与易燃易爆场所分开。

4.3.3.4使用可燃气体做燃料时,要有阻止回火装置,点火时应检查阀门等是否有漏气现象,安全装置要否完好。

4.3.3.5使用液化气罐时钢瓶不准存放在住人房间、办公室、公共娱乐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地方,钢瓶和炉具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液化气罐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布置。

4.3.3.6使用电加热器等设施,必须远离易燃体,电加热器上面不得覆盖任何物品,人离开房间必须切断电源。

4.3.3.7油工刷油、喷漆、熬沥青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4.3.3.8基建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固定动火区,用火证由施工单位安全员保管,固定厂区、基地生产用火、生活用火的用火证要张贴在岗位上,改变地点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

4.4 火源管理

4.4.1火源分类

4.4.1.1生产动火

a. 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气刨、等离子切割;

b. 熬沥青、喷灯、烘炉、烘干箱、焦碳炉;

c.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无齿锯、高温表面冲击、砂轮、铁质工具撞击;

d. 电火花或静电火花。

4.4.1.2生活用火

a. 茶炉、取暖炉、炉灶(生产、生活用)、电加热器;

b. 受热易燃物质。

4.4.2火源管理要求

4.4.2.1进入生产区内的动用火,按生产厂动用火管理规定执行。

4.4.2.2焊割沾有易燃或可燃物料等材料或设备时,必须经清洗、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4.4.2.3在公司及各基地院内,各种焚烧必须办理动火证。

4.4.2.4五级风以上天气严禁室外一切动火,特殊情况报项目部进行升级审批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4.4.2.5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储罐区、仓库区的人员一律禁止携带火种和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