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乌坎村事件

合集下载

乌坎事件的评述

乌坎事件的评述

评述“乌坎事件”广播电视2010 李庆深 10101340108就此次事件,我认为首先看重的不应该是它发生的合不合法,而是这次事件发生的根源是什么。

存在即合理,任何事件的发生都不是无缘无故的。

乌坎村村民在此次事件中采取的方式当然是不合法的,无论是其非法求诉还是发生在其中的一些打砸事件,都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其他公民的生活产生不便,也在社会及国际舆论上产生不良影响,用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的一句话说就是“村民表达诉求的初衷是好的,却用了错误的方式”,我想用这句话是可以对大多乌坎村民进行定性的,当然对于在此次事件中触犯法律的几人,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是绝对必要的。

究其根源,处于弱势群体的村民们是情有可原的,这次事件本是一件村内矛盾,大部分村民的诉求主要指向村内的经济问题,村民的不满主要是针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特别是当了30多年的老支部书记。

只不过事件被村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炒作、利用、煽动,致使事件升级。

然而不管这些别有用心的都是些什么人,我们首先要找准我们内部的问题,若不是我们内部给予这些人以可乘之机,又如何会产生这么大的不良影响。

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腐败才是主要矛盾,作为村党支部本应代表本村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村委会要维护村民的根本利益,然而包括支部书记在内的大部分党员及村干部却以公谋私、不听民意,致村民的利益于不顾,罔顾了村民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虽然后来市委及市政府甚至中央都对此事件重点关注,也对村民的五大诉求(财务审计、土地使用、选举、扶贫助学、乌坎村污染)做了适当处置,然而试想一下,若没有此次事件,村民们的许多诉求会得到响应吗,当然终会得到解决我们是相信的,毕竟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可会拖到什么时候,村民的利益又会损失多少,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腐败什么时候能肃清。

说这些不是为了给这些村民们推卸什么责任,只是想陈述一个事实,我国一些基层党员及村干部的政治素养亟待养成、价值观急需改正、思想境界亟待提高,当然这些党员和村干部只是及少数的,党的队伍仍是纯洁的,政府干部仍是能为国为民的、能办实事的,然而我们也相信像乌坎村这样的情况在我国并不是唯一的,党队伍建设及政治民主化任重而道远,“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任需努力”。

《经济观察报》:“乌坎事件”背后的利益博弈

《经济观察报》:“乌坎事件”背后的利益博弈

《经济观察报》:“乌坎事件”背后的利益博弈《经济观察报》:“乌坎事件”背后的利益博弈自9月21日“乌坎事件”发生以来,中央和广东省委始终高度重视。

12月20日,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率工作组进驻陆丰,关于乌坎事件的成因和性质,朱明国传达了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指示:“乌坎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这是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是我们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结果,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共两次上访9月21日上午9时许,陆丰东海镇乌坎村近10名村民组织的约50名村民到乌坎旧电影院集会,反映土地等问题。

10时30分,聚集的群众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人道陆丰政府进行非正常上访,经陆丰市领导到现场接访并进行解释和答复,12时40分,村民自行散去。

对此,汕尾、陆丰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陆丰市、东海镇组成工作组进村做工作,回应诉求、维持秩序,22日晚,事态平息,23日村内恢复了正常秩序。

9月24日下午,乌坎村13位村民代表与陆丰、东海镇经过多次沟通,共提出查清乌坎村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买卖情况、查清乌坎村委换届选举情况、公开村务、财务等三个诉求,并得到陆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丘晋雄代表市委市政府作的答复。

按照汕尾市政府的说法,11月中旬,事件出现反复。

对此,汕尾、陆丰两级党委政府迅速部署防控措施,13个工作小组进村入户,做好对群众的劝说工作,大部分村民接受劝说。

事件发生后,汕尾和陆丰市两级党政全面进村入户做村民工作。

经劝说,部分村民态度发生转变,11月24日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

26日,村里的白布标语、大幅宣传画被村民自行拆除,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激行为。

12月9日下午,汕尾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陆丰市处置“9·21乌坎村事件”做情况通报会。

会上,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认为,该事件是“村民表达诉求好的初衷,却用了错误的方式”。

从整个事件发生经过看,其主要指向村内矛盾,大部分村民的诉求还主要指向村内的经济问题,村民的不满主要是针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特别是当了30多年的老支部书记。

乌坎事件的三个新特点

乌坎事件的三个新特点

乌坎事件的三个新特点(一)多个问题与矛盾交叉并发回顾此事件爆发的过程,可以发现,该事件是由多个问题与矛盾交叉并发的结果。

这其中包括农村土地问题、村务公开、干部任用不满、小村官大腐败等,而且其正当诉求又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情况下才引发的。

(二)境外媒体推波助澜乌坎事件起于三个月前。

9月21日上午,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反映情况。

得到市政府的答复后,村民自行散去。

后来,事件又出现多次反复。

虽然事件反反复复,其主要原因是村民对村内的经济问题不满,包括土地、财务等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不满,包括选举问题,特别是对任职多年的老支部书记薛昌提出异议,但纵观整个事件进程,可以发现:境外媒体在此事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此,朱明国强调,“特别是当今网络时代,人人面前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人人都有话语权,人人都是新闻记者,网络维权已经成为群众维权最便利、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正在处置的汕尾乌坎事件,最高峰时有近百名境外媒体在村里面,与境外通信。

”谈起处置该起事件时,朱明国说,“参与处理这个事件,我心里特别沉重,压力非常大。

”(三)利益诉求多元化使群众容易“抱团”就乌坎事件,朱明国表示,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也使群众很容易“抱团”表达相同诉求,形成聚合效应,使潜在问题突显,矛盾纠纷升级,群众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面对挑战,只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才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现在的许多群体性事件,刚刚开始其实是很简单的。

”朱明国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群众利益要先期预测、先行化解,从源头上、小事上预防。

他举例说:“比如乌坎村,他们就提两个诉求,一是土地问题,人家提得也有道理,省里处理事件时,五项承诺中第一项就是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我们的工作在有些方面是有失误的,乌坎村1.3万多人,7个自然村,78个姓,这种情况下,他们都团结在一起,可见我们的工作有多大失误啊!”朱明国继续阐述道:“乌坎村有9000亩土地,现在卖了6700多亩了,剩下2000多一点,既没把村民变成市民,又没解决城市的低保,1万多村民吃什么?我们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另外,朱明国还透露,在处理乌坎村事件时,村民反映了村务不公开,反映村干部贪污受贿,卖地不跟他们商量的情况。

乌坎事件始末表格总结

乌坎事件始末表格总结
12.11
村民因不满政府解决事件的手法与警方爆发冲突。
村民代表薛锦波猝死狱中后,乌坎村爆发了大规模抗议与封村行动。
12.17
乌坎村举行村民大会,要求在5天内交出薛锦波的尸体,否则将到陆丰市政府进行游行示威。
12.19
乌坎村全面封村,并再次举行集会,要求归还薛锦波尸体。
12.20
广东省委成立工作组,由中纪委委员、省委副书记朱国明带队进驻乌坎村,表示要以最大的努力、诚意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法制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事件特点:
从事件本身看,一是当地人的诉求集中在民主选举上,甚至亮出了“保障人权”这样的口号,表现出当地农民渐渐萌发的公民意识,以及明白经济纠纷的幕后原因实为政治因素。二是积极参加抗争的人大部是青年人,特别是90后年轻人的加入让抗争开始利用高科技手段。村民开放一间屋子,欢迎境内和境外传媒采访,变成了临时性的新闻中枢,相信传媒并愿意通过媒体发声以及选择微博等作为发声方式。三是村庄代表人发表讲话,希望全大陆都可以民选官员,诉求有突破地域的趋向。
市政府答复如下:市、镇两级工作组将进驻乌坎村,调查核实村民提出的问题;村民代表参与监督乌坎村干部工作。村民代表需配合政府做好工作,村民绝对不能组
乌坎村民聚集到陆丰市政府门口上访,打出“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等标语。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罢市、罢渔3天。
背景
乌坎村村委会贩卖村中土地,高额卖地款项几乎全部被村委会私吞,村民屡次上访无果。最终,仅存的一块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民怨沸腾。
广东省陆丰县乌坎村的相关讯息遭官方封锁,中国国内常规媒体完全没有相关报道,中国境内的互联网,以关键字“乌坎”、“薛锦波”和“陆丰”等关键字,于各大入口网站查询微博和相关网页已全面封锁,只会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搜索结果未予显示”这个结果,相关报道与消息只能见于中国境外媒体。

乌坎事件

乌坎事件

从乌坎事件看中国民主发展乌坎事件,是因集体土地在村民不知情情况下被贩卖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

该事件的爆发不仅有其特定的具体根源,而且更有其全国性的普遍根源。

这种根源就是:村民自治在颇大的程度上没有得到落实。

在许多地方,不是村民自治,而是村民被治。

从乌坎事件的爆发与解决,我主要看到中国民主建设的两点启示:1.公民民主意识需加强,民权意识需觉醒;2. 掌权者的权力必须来自群众的权利,权力才能真正代表群众的权利;3.民主制度需要更深层次的落实。

1.民权意识的觉醒带动村民自治新发展从1970年至2011年,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昌已经连任此职长达41年之久。

他是乌坎村“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独裁者。

最近几年来,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竟然将村里的几千亩土地陆续贩卖出去,卖地所得收入多达7亿多元,而给村民的补助款却只有550元,其余全被当地官员和村干部所私吞。

但在过去的四十年里,乌坎村民们对这位长命书记的贪赃枉法多是默认和容忍。

虽然他们从未见到过选票的样子,但村里却总会贴出告示,宣告薛昌又成功连任村支书了,其间的舞弊腐败可想而知。

今年他又“做票”造假,声称自己以85%的得票率当选人大代表。

多年以来,村民对此的反应多是“井水不犯河水”,“你做你的官,我赚我的钱”,这就默认和纵容了薛昌等村干部的专横与贪腐。

这正是: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官员。

有什么样的村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村干部。

但是当人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觉醒后,一切都会发生根本的改变。

直到去年,乌坎的村民们才从外出打工返乡的乡亲口中、从网络上有关民主选举的报道中了解到,原来宪法和法律已经确认了自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此,“查清村委换届选举情况”就成为了村民们的一项主要诉求,进而爆发了乌坎事件。

现在在全社会提倡树立“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加快发展所必要和必需的。

乌坎事件的形成、升级与平息

乌坎事件的形成、升级与平息

村干部存在利用公款送礼办事 、 重复领取 社保、 用公款购买私家小轿车等 问题 。在 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方面 , 存在土地 出让收
入村民直接得益很少 、 一些企业应上缴的
1 2月 9日,陆丰警 方刑 拘 5名村 民, 指他们涉嫌毁坏财物和妨 碍公务 。 尔 后 , 民薛锦波在被羁押期间突然死亡 , 村
对待土地 问题 的暖昧态度 ,认为他们和 “ 村干部是一伙 的”政府一点问题也没有 “
头开户 ; 二是手续不全, 自制单据, 白条入 账; 三是财务公开不具体 、 不详细 , 干部 村
得不到有效监督 ; 四是有些重大事项没有
解决” 民 。村 愤怒不断升级 , 他们选出“ 领 袖”再次聚众到陆丰市政府讨说法 , , 目的
地分配 、 村委会出卖 土地 等情况 , 认为乌
非法转让。 这一反抗 , 与他们这 么多年 的 忍耐形成鲜明的对 比。
两 次上 访 讨 个说 法
土所个别人员在办理乌坎村有关土地转
让过程中收受贿赂 。 此外 , 初步查实 了 还
原乌坎村 党支部 、村委会部分干部在 出 让集体土地过程 中收受好处费 ,乌坎村
选 选 举 活 动 主 要 由新 成 立 的 村 民选 举 委
部分财务人员涉嫌公款私存 。村党支部 委员 、 村委会 出纳邹钗 已被“ 双规 ” 。 重新选 举 新 获 进 展
2 1 年 9月 2 01 1日, 广东省陆丰市东
海镇 乌坎村村 民因不满开发商对村里最
后一块土地“ 破±动工”组织 4 0多人到 , 0
市政府上访 。市政府给出相应的允诺 , 劝 回村 民。事发不久 , 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 昌和村 委主任 陈舜意再次违法操作村 民
选举 , 民不愿再接受这样 的事实。 村 事件发生后 ,陆丰市成立 了 3 个专

乌坎事件调查

乌坎事件调查

乌坎事件调查作者:黎广来源:《畅谈》2012年第02期乌坎事件启示我们,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

持续了三个月的乌坎风波在12月20日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到访后,开始出现转机。

自2011年9月21日和11月21日,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村民两次群体上访,向当地政府反映土地和基层选举问题,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之后,村民开始维护自身利益,驱赶村支书,成立临时代表理事会,试图“收回”被私卖的土地。

12月初,村民的维权行动在村民薛锦波死于看守所后出现了升级。

此后,广东省高层迅速介入,将当地政府原来定性的境外势力干扰,修改为村内利益纠纷。

12月20日,广东省委工作组做出“陆丰乌坎村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基层党委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失误,村民出现一些不理性行为可以理解”等五项承诺,乌坎的村民维权行动开始走上和解之路。

薛锦波之死12月15日,乌坎村代表薛锦波辞世后的第4天,女儿薛健婉回到家,努力让自己的情绪稳定下来。

那天她在家里洗澡,水管不出水,不知所措的她忽然想起,以前换饮用水、冲茶、抽井水洗澡,都是父亲薛锦波包揽的。

走出浴室,她又发现家里的家具摆设,一砖一瓦,都是父亲一手包办的,思念从四面八方涌来,薛健婉无从躲避,泪水夺眶而出。

这是乌坎事件爆发后的第三个月,薛锦波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于12月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关押于汕尾市看守所,两日后,薛锦波去世。

薛锦波的遭遇,可以追溯到三个月前。

9月21日上午,几个年轻人从陆丰回到乌坎,看到村北两三公里有施工人员和机械在作业,所在地块正是碧桂园新区的规划地块。

消息传到村里后,村民们奔走相告,几个年轻人甚至拿出大喇叭,在村口吆喝着要将此事查个清楚。

根据村民林水清介绍,乌坎村原有土地约2.5万亩,耕地约6000亩,1993年以后,村支书薛昌和村委会主任陈舜意就开始陆续卖地,而上述地块,是村里的最后一块土地。

乌坎事件分析展示

乌坎事件分析展示

“乌坎事件”的起源:(1)导火索:乌坎村村委会将一块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几年来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3200亩土地陆续被政府贩卖,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只有500元,其余全部被当地官员私吞,盗卖村民土地准备兴建滨海新区碧桂园的开发商为祖籍乌坎的港商陈文清,他于80年代成为香港的广东海陆丰商会会长,同时也是广东省人大代表。

当地居民屡次上访无果,近期仅存的一块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激发当地人于21日游行示威,22日派出军警镇压而最终引爆骚乱。

(2)深层原因(内部原因):“乌坎事件”的根源是利益冲突。

政府权力的滥用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加之利益诉求渠道狭窄,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调节机制所致。

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说:“‘乌坎事件’起源于利益冲突,既是经济社会转型期矛盾高发的必然表现,更与当地农村基层工作、基层干部作风问题直接相关,但事件性质总体上依然是人民内部矛盾。

●没有足够的重视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乌坎事件表面是群众和村委会的冲突,直接诱因是土地问题,实质是农村群众为维护权益与基层政府长期纠纷引发的事件。

●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长时间在基层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村民的合理诉求没有合法、畅通的渠道,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必然会越级上访甚至会故意将事态放大;二是村级领导、乡镇领导采取的方法(一拖再拖或压制打击)不合理。

●没有正确认识乌坎村事件的性质。

乌坎村事件的参与者大多是人民群众,主要是利益表达、不满情绪的宣泄,不具有政治目的。

因此要争取采取民主、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

但在乌坎村事件来看,政府采取的是比较强硬的手段,使矛盾激化。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存在腐败现象。

(3)外部原因:舆论危机一些西方媒体和社会敌对分子妄图炒作、利用危机,煽动群众,企图将事件升级。

二、政府如何处理此类事件1.总体思路:针对此类群体性事件,政府因坚持以下总体思路(1)创新社会管理制度,理性看待“稳定压倒一切”;(2)二是坚决摒弃“敌对思维”,反对把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化;(3)三是坚持人民民主,政府应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还权于民;(4)四是着力畅通“诉求渠道”,完善利益表达机制。

大学生村官眼中的“乌坎事件”

大学生村官眼中的“乌坎事件”

大学生村官眼中的“乌坎事件”一起看似普通的较细群众上访事件,何以沦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一桩本应合情合理的上访诉求,何以升级为阻挠、打砸进村民警和警车的群体性事件?2021年9月至11月间,一个位于粤东偏远地区的村庄因其内部升级的群体矛盾被各路媒体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同时正式成为各级政府,政府机构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的几块心病。

乌坎村因“乌坎事件”而闻名,网络上关于此事的转发、跟帖数量曾一度接近10万。

旁观者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生活教育工作在农村,相互之间每天往来于形形色色的人群之间——村民、村干部、乡镇领导、县市领导,还有亟需乡村和将要在农村投资的老板们,他们常常为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之类的事儿苦恼不已,又常常忙着在村域经济发展、农村环境整治、村民幸福感提升等问题上居民苦苦寻找“平衡点”。

无论乌坎村离得有多远,发生在乌坎的事儿就像是大学生村官们的“身边事儿”。

在他们看来,用几个“如果”或许恐怕就能避免类似于事件的再次发生。

“新型农民”不在乎钱,更在乎“理”湖南省湘乡市栗山镇西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曹杰曾果断辞去在上海常德市的工作,回到家乡当大学生村官,现已留任。

在他的任上,无法少触碰敏感话题。

仅“乌坎矛盾”中最突出的土地结构性问题,他就触碰过多次。

“村子要发展,就得有企业进来,企业进来,不可避免要‘腾地’。

”近3年,华鑫农业、海龙加工、祥福建材、栗之缘农业等农业科研项目一一落户西山村,每一件都有小裴的参与。

处理土地问题,大曹秉持的原则是“谨慎、谨慎、再谨慎”,凡重大事件均会召开一次党员小组组长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协商。

即便如此,关于补偿多少、拆迁安置的矛盾纠纷还是层出不穷。

那些态度十分顽固、又有些不讲道理的村民最不好办,遇到这样的人,小曹只能用“笨办法”——一次一次不厌其烦地上门劝导,“多上几次门,态度好点,总能说动的。

”不久前,看到《人民日报》上有关“乌坎事件”的评论,小曹心想,如果乌坎的更加村干部能更懂现在的“新型农民”,或许事情“不会闹那么大”。

公共群体性事件(乌坎事件)2012年5月26日讲课用

公共群体性事件(乌坎事件)2012年5月26日讲课用
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 件、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分类
国家级突发事件的四个预警级别
突发性
群体性
突发事件 特点
危害性
不确定性
连锁性
紧急性
四种非常态法制: 一是战争; 二是动员; 三是紧急状态; 四是行政应急管理。
非常规的处理方法: 需要集权,通过集权,整合 社会资源、集中社会力量; 采取强制性措施和手段
二、为什么要制定《应对法》
一是确认特殊状态下政府特殊行 为的合法性; 二是规范政府的行为,防止政府 不作为,缓作为和乱作为; 三是保障百姓的权利,防止政府 动辄以社会危害为借口“集中行政权 力,限制公民权利”。
法律责任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 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 害发生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 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 的; (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 挥和协调的;
法律责任
(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 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 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 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 的。
12月9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 布会,就陆丰市处置“9·21”事件作 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已经抓获“9·21” 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庄烈宏、曾昭亮、 薛锦波等人,并将继续追捕事件其余 犯罪在逃人员,加紧推进取缔非法组 织的工作。发布会称“有境外势力对 此次事件推波助澜”。
12月13日,广东省针对“9· 21事件犯 罪嫌疑人羁押猝死”召开新闻发布会, 强调积极做好“9·21”犯罪嫌疑人羁押 猝死后续工作。 12 月20日, 由中纪委委员、广东省 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队的省工作组进驻汕 尾陆丰,调查处置乌坎事件,尽快恢复 乌坎法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从“乌坎事件”看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

从“乌坎事件”看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

系到相关财产是否能得到法律 的有效保护 。 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 权利主体界定并不明晰, 突 出体现 为农村土地所 有权权利主体 的
界定不明, 而 这就 直 接 造 成 了主 体虚 位 的 问题 。 1 . 乌坎 事 件 反 映 出 的 主体 虚 位 问题
代为行使, 但事实上乡 ( 镇) 或村 的土地同时也是村或村民小组 的 土地 , 土地产权主体关系混乱; 而上述组织究竟能不能真正代表

土地的“ 破土动工” , “ 乌坎 事件 ’ ’ 爆发 。 笔者认为, 乌坎事件 的导火 索是乌坎村村 民对土地 处分 的知情权 被无视,土地收益权受侵
犯; 而究其根源 , 农 村 集 体 土 地所 有 权 的 主 体 虚 位 才 是 造 成 乌 坎 事 件严 重后 果 的根 本 原 因 。 土 地所 有 权 是 土 地所 有制 的核 心 , 权 利 主 体 是否 明确 直 接 关
用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保障发展用地 需求的根 本途 径, 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因此, 我们要十分珍
己而非村 民负责。 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从实质上看在于农村
法监察工作要遵, 僭‘ 预 防为主 , 事前防范与事后查 处相结合 ” 的方 针, 加强 日常动态巡查, 建立节 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 , 批前、 批 中、
批后要全面跟踪监督检查 , 实施全程监管, 杜绝少批 多占、 未批先 建、 滥 占滥用土地现象的发 生,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 使新开工项 目 基本不再 出现闲置现象 。 我们 要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宣传 , 切实保护耕地 , 加强土 地管理, 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探索符合我
广 东 省 陆 丰 市 东 海 镇 乌 坎 村 村 委 会 从 上 世 纪九 十年 代 开 始

乌坎事件的八项反思

乌坎事件的八项反思

乌坎事件的八项反思(一)基层需要反思《第一财经日报》在整理事件诱因时发现,村民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乌坎村内资产运作不透明。

比如汕尾工作组在入村调查乌坎村所属的乌坎港实业开发公司以及乌坎村委会1993年~2011年9月的财务情况时,发现了村干部挪用集体收入为己用、财务不健全,以及数项违法用地等情况。

事实上,近些年来,农村地区不稳定的诱因多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不透明,滋生权力寻租空间,破坏村民利益,对此,广东部分地区已经在尝试农村集体资产的透明化及监督机制的完善。

比如佛山的南海区选取三个镇作为试点,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把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物业及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每一笔交易清晰可见,另外,搭建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实现监控统一。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表示,乌坎村事件说明,在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政府在处理基层纠纷时更需谨慎,尤其基层政府治理需要更具科学和艺术。

“另外,地方各级政府要有一个统一的治理理念,以防出现问题时,导致政府治理失控。

”他说,尤其是基层群众的个人主张、利益诉求愿望越来越强烈,再加上现在人们自我控制意识较薄弱,纠纷很容易上升为群体性冲突。

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土地法律部主任刘渌湫则说,农村地区发生纠纷,农民要么上访,要么强力对抗,真正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还不是主流,这是法律社会所不该发生的现象。

“事实上,法律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法。

”(二)要想维稳,先要维权陆丰“乌坎事件”的解决,终于走上了正确之路。

并因为正确的处置和解决,从而赢民心、得安定。

从此事件可以看出,要想维稳,先要维权;要想避免公共事件,先要维护公共利益。

不维权就想维稳,那是无本之木;不维护公共利益就想避免公共事件,这是无源之水。

“乌坎事件”是一起来龙去脉很简单的公共事件,就是村民的土地被村官大规模“出卖”而引发了大规模的冲突。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必须保障农民的利益。

从乌坎事件分析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化解之道

从乌坎事件分析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化解之道

从乌坎事件分析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化解之道【摘要】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在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今天,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不安定因素。

乌坎事件的妥善处理,为我们探寻此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演变机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

本文试图通过乌坎事件中反应的问题分析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及其相应的处置对策,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乌坎;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一、引言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的“发展机遇期”和社会的“矛盾凸显期”,这使得我国在克服重重阻力、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累积了各种社会矛盾,若不能很好的及时处理与正确引导,极易造成矛盾的尖锐化,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这些群体性事件同时具有主体的群体性、形式的公开性、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统计,全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由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了2003年的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73万人扩大至307万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达到了7000多起。

①另据于建嵘的研究:“目前中国社会发生的抗议事件,农民维权约占35%,工人维权30%,市民维权15%,社会纠纷10%,社会骚乱和有组织犯罪分别是5%”。

②不难看出,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在处理此类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要对其抱有理性的态度,掌握事件产生、维持、发展与变化的规律和演变机制,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将事件危害程度降至最低。

二、发生机理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将群体性事件界定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群体性事件不会无缘无故的爆发,在其发生的背后,总会有深层次的原因,只有在所有可阻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环节都不成功时,群体性事件才会发生。

平息乌坎事件的两条重要经验

平息乌坎事件的两条重要经验

平息乌坎事件的两条重要经验(一)以阳光透明方式解决事件以阳光透明方式解决乌坎事件,是乌坎事件得以成功平息的一大经验。

而阳光透明方式的具体体现就在于对此该事件的定性与五个坚持。

12月20日,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陆丰市干部群众大会上宣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系乌坎村群众的利益诉求,决定成立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乌坎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关于乌坎事件的成因和性质,朱明国传达了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指示:“乌坎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是我们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结果,”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对于解决乌坎问题,朱明国提出要做到五个坚持。

第一,坚持民意为重,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省工作组将尽快进村开展工作。

工作组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各项工作,“一定要彻底摸清乌坎村民的合理诉求,一定要认真回应和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一定要严肃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一定要为乌坎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让乌坎重新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第二,坚持群众为先,依靠群众解决乌坎问题。

陆丰乌坎村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基层党委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失误,村民出现一些不理性行为可以理解。

从2009年6月21日开始至2011年9月21日之前,上访都是事出有因和相对理智的。

“9•21”之后,出现了打砸公私财物行为和冲击边防派出所行为,但其中违法犯罪的人毕竟是极个别,大多数并没有打砸行为。

对于那些有过煽动群众打砸,有过妨碍政府进村解决问题等违法行为的人和组织者,“只要你们有诚意和政府一起来解决问题,什么事情都可以谈,都可以找到出路。

”朱明国郑重承诺。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优恤工作。

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突发疾病死亡,尽管其生前有犯罪嫌疑,但其猝然离世令人痛心。

乌坎村事件

乌坎村事件

乌坎村事件事件背景乌坎村是中国广东省一座位于江门市台山区的小村庄,自古以来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来源。

然而,在近年来的城市化进程中,乌坎村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拆迁计划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化规划,乌坎村被列为一处拆迁项目,计划将这座村庄改造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商业区。

相关部门表示,拆迁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然而,村庄的居民对此拆迁计划表示不满和抵制。

村民抗议乌坎村的居民对于拆迁计划感到不满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村庄是乌坎村民祖辈所居住的地方,对他们而言具有深厚的情感纽带。

其次,村庄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乌坎村的居民主要以种植为生,拆迁势必会给他们的生计带来很大的影响。

最后,村庄居民担心拆迁后他们无法融入大城市的社会结构,无法适应城市生活。

因此,村民们开始组织抗议活动,要求政府放弃拆迁计划,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乌坎村的抗议活动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吸引了外界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关注。

政府回应面对村民的强烈抗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回应措施。

首先,政府宣布暂停拆迁计划,与村民进行对话,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

其次,政府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调查拆迁计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对村民生计的影响。

最后,政府表示将以公平、公正、依法的方式处理这一问题,尽量减少对村民的影响。

对话与磋商政府与乌坎村的居民展开了一系列的对话与磋商。

双方共同协商出台了一份协议,规定了拆迁和补偿的具体细节。

该协议明确规定了村民的权利和利益,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双方在磋商过程中,相互妥协和让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事件影响与启示乌坎村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并在中国国内外媒体上引发了热议。

事件的处理过程显示了政府与民众之间对话与协商的重要性。

同时,事件也提醒我们,城市化进程中应注重保护农村的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该事件的解决也为其他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政府应该充分听取民众的声音,尊重他们的权益,和他们进行平等对话和协商,从而实现城市化和农村发展的有机结合。

乌坎事件(精)

乌坎事件(精)

12月19日,村民在村子的各大小出入口设置哨岗,又砍倒大树作为路 障,出入车辆和人员都要经过查问。。其中一个关卡有30人把守,大部分 为80及90后青年,部分手持棍棒戒备。本村仍存于无政府状态已有8日之 久。全部政府人员撤走,村政府及派出所已是人去楼空。该村已被断粮多 时,村民表示,目前,粮食仍可维持7天左右。不过最新消息称,附近村 民自发送去食物和水。不过,这也不起太大作用。目前,乌坎菜市场仍有 少量交易,有村民自种的菜蔬和自己养殖的鱼类出售。然而有村民表示, 孩子生病也不敢出去镇上看病,怕被当局抓捕。同时,外媒也发布了12月 19日被封锁的乌坎村的生活图片。 12月19日,报道指出,解放军第41、第42集团军紧急向乌坎方向移 动,预计将对乌坎村形成第2道和第3道武力镇压的包围防线,村民恐怕将 面对解放军血腥镇压。 12月19日,乌坎村再次举行集会,要求归还薛锦波尸体。临时民选 村代表杨穑茂(Yang Semao音译)讲话,村民高举“还我民权”,“共产 党万岁”,“中共有青天”等标语。
朱明国介绍,自“乌坎事件”发生以来,中 央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后, 引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 的高度重视,曾多次批示要依法依规处理好此 次事件,妥善解决好村民的诉求。关于事件成 因和性质,朱明国传达了省委书记汪洋的指示: “乌坎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 这是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 的结果,是我们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 结果。”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 不断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 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经济发展快,开放 程度高,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压 力大,社会矛盾早发多发,出现的问题既具有典 型性,又具有警示性。乌坎事件的峰回路转,在 于扫除面对群众的“对手思维”,“在面对具体 矛盾冲突时,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 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平息乌坎事件的两条重要经验

平息乌坎事件的两条重要经验

平息乌坎事件的两条重要经验(一)以阳光透明方式解决事件以阳光透明方式解决乌坎事件,是乌坎事件得以成功平息的一大经验。

而阳光透明方式的具体体现就在于对此该事件的定性与五个坚持。

12月20日,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陆丰市干部群众大会上宣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系乌坎村群众的利益诉求,决定成立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乌坎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关于乌坎事件的成因和性质,朱明国传达了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指示:“乌坎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是我们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结果,”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对于解决乌坎问题,朱明国提出要做到五个坚持。

第一,坚持民意为重,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省工作组将尽快进村开展工作。

工作组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各项工作,“一定要彻底摸清乌坎村民的合理诉求,一定要认真回应和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一定要严肃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一定要为乌坎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让乌坎重新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第二,坚持群众为先,依靠群众解决乌坎问题。

陆丰乌坎村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基层党委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失误,村民出现一些不理性行为可以理解。

从2009年6月21日开始至2011年9月21日之前,上访都是事出有因和相对理智的。

“9•21”之后,出现了打砸公私财物行为和冲击边防派出所行为,但其中违法犯罪的人毕竟是极个别,大多数并没有打砸行为。

对于那些有过煽动群众打砸,有过妨碍政府进村解决问题等违法行为的人和组织者,“只要你们有诚意和政府一起来解决问题,什么事情都可以谈,都可以找到出路。

”朱明国郑重承诺。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优恤工作。

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突发疾病死亡,尽管其生前有犯罪嫌疑,但其猝然离世令人痛心。

乌坎村事件调查报告

乌坎村事件调查报告

关于乌坎村事件调查报告前言乌坎村事件,是2011年发生在我国广东省汕尾市所属陆丰市的一宗群众运动。

由于土地被村委会成员私下变卖问题,村民代表过去两年十数次上访,问题仍丝毫没有解决,村民与地方政府发生矛盾,并与警方爆发冲突,后来在广东省省委副书记介入下,局面有所缓和。

最重要的是农民采取暴力行为“维权”在我国还不多见,这恰好反映出了矛盾激化的程度之深。

经过多方面、多渠道综合调查,我了解到了事情的真实原委:近年来,村民委员会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转让3,200亩农用土地,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每户只有550元。

乌坎村居民中有二十几位青年从2009年6月21日至2011年3月底之间十数次组织村民代表到陆丰市信访局以至广州的广东省信访局上访均无果,此举引起村民于2011年9月21日及往后的历次示威抗争行动,此后多次爆发示威抗争行动,但问题并未得到实质上的解决,这才使村民与地方政府的矛盾不断加深,并最终爆发。

从事件本身看,一是当地人的诉求集中在民主选举上,甚至亮出了“保障人权”这样的口号,表现出当地农民渐渐萌发的公民意识,以及明白经济纠纷的幕后原因实为政治因素。

二是积极参加抗争的人大部是青年人,特别是90后年轻人的加入让抗争开始利用高科技手段。

村民开放一间屋子,欢迎境内和境外传媒采访,变成了临时性的新闻中枢,相信传媒并愿意通过媒体发声以及选择微博等作为发声方式。

三是村庄代表人发表讲话,希望全大陆都可以民选官员,诉求有突破地域的趋向。

从政府应对看。

或许当地政府低估了此事件的严重性和扩张力,对广东省委、省政府和主要领导人的执政新理念和治理新举措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有评论指出,虽然开明的广东政府采取了一些缓解社会矛盾的措施,却未能阻止乌坎村事件的发生和发酵,特别是在中共十八大前,此事件越闹越大,出乎了领导者的判断力,应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乌坎村事件凸显出社会深层次矛盾,农民、投资者、政府三方都存在不满和利益冲突。

“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人民时评)

“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人民时评)

“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人民时评)张铁《人民日报》(2011年12月22日09 版)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广东陆丰乌坎事件近日迎来转机。

以广东省委副书记为组长、包括数名厅级干部的省工作组21日进驻陆丰,倾听民众诉求。

省委书记“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批示,工作组“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的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当地村民趋于平和。

从乌坎事件来看,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

今年9月以来,部分村民之所以频频上访,源于对村干部处置土地、财务、换届等问题的不满。

如果能及时抓住利益诉求点,事发前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就不会小事拖大、层层升级,演变成群体性冲突,乌坎事件也就会呈现不同走向。

如今的峰回路转,正在于省工作组充分肯定“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

这表明,在面对具体矛盾冲突时,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经济发展快,开放程度高,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压力大,社会矛盾早发多发,出现的问题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警示性。

直接诱发乌坎事件的土地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这些问题交织着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偶然性”冲突背后存在着“必然性”动因。

有利益博弈并不可怕。

有了这样的博弈,才能更好地平衡利益、协调关系,让整个社会处于动态稳定之中。

群众固然不能“有诉求就过激,一过激就违法”,再合理的诉求也要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基层政府也不能把本属正常的诉求表达,用“堵”和“压”使之演变成过激对抗。

在乌坎事件中,基层政府最初失误正在于,没有正视村民合理的利益诉求,让理性的上访升级为过激的行动。

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坚定承诺,化解了激烈的情绪,为问题的彻底解决,为当地的稳定和谐,创造了基本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9·21乌坎村事件1情况通报编辑会上,陆丰市常务副市长邱晋雄首先对事件作情况通报。

邱表示,有关部门在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的同时,已经有序地推进事件的化解、处置工作。

据邱晋雄透露,公安部门已经抓获“9.21”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庄烈宏、曾昭亮、薛锦波等人,并将继续追捕事件其余犯罪在逃人员,加紧推进取缔“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乌坎村妇女代表联合会”非法组织的工作。

[1] 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认为,该事件是“村民表达诉求好的初衷,却用了错误的方式”。

从整个事件发生经过看,其主要指向村内矛盾,大部分村民的诉求还主要指向村内的经济问题,村民的不满主要是针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特别是当了30多年的老支部书记。

只不过事件被村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炒作、利用、煽动,企图将事件升级。

郑雁雄特别强调,有境外势力对今次事件推波助澜,致使本已平息的事件又趋严重,改变了事件的性质。

郑雁雄表示,汕尾市应从乌坎村事件中吸取教训,今后将要求干部把接访群众、解决信访放在工作的第一位,要落实责任制包案解决,用纪律甚至法制限制领导干部不作为。

同时,针对落后地区群众容易出现“有诉求就过激,一过激就违法犯罪”的现象,郑雁雄认为,有关部门今后亦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教导群众要合法、理性、有效地表达诉求。

郑雁雄说,在政府与群众的共同努力配合下,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渠道可畅通无阻。

村民五大诉求处置情况:(一)财务审计查实乌坎港实业开发公司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东海镇党委对存在违纪问题的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昌、副书记陈舜意予以免职处理,市纪委对二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土地使用1、亿达洲公司存在着欠缴土地补偿款432万,目前,该公司已将全部欠款汇入到市国土资源局的账户。

2、暂冻结丰田畜产有限公司与碧桂园项目的合作事宜;今后由市政府主导并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后再调整其农用地性质进行开发。

3、在乌坎村北侧规划10万㎡作为宅基地。

目前,已完成选点、测量和规划等前期工作,并已接受住房困难群众的申请。

4、对其他违法用地问题调查后再依法依规处理。

(三)选举据查乌坎村2011年的换届选举基本按程序进行,将对村委会部分确有问题成员依法罢免后,按程序进行缺额选举。

(四)扶贫助学市政府筹集资金200万元,并已拔到乌坎学校,建立了乌坎村教育基金会,制定了扶助的条件和标准,接受群众的申请登记。

(五)乌坎港污染查清丰田畜产有限公司的污水有经过处理,符合环评标准,经过处理的污水也没有向外排出。

2事件回顾编辑2011年9月21日上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当日下午,上访部分村民在村里及村周边企业聚集、打砸、毁坏他人公共财物和冲击围困村委会、公安边防派出所。

9月22日上午,部分村民组织阻挠、打砸进村维持秩序民警和警车,六部警车被砸坏。

对此,汕尾、陆丰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

与此同时,汕尾派出工作组到陆丰督导,陆丰市、东海镇组成工作组进村做工作、回应诉求、维持秩序,9月22日晚平息事态,23日,乌坎村内恢复了正常秩序。

但事件至11月中旬又起波澜,在工作组正在调查解决诉求过程中,少数村民在互联网上帖出《“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计划组织村民于11月21日游行上访,并请中外记者报道》的帖子,致使事件出现反复。

对此汕尾、陆丰两级政府又派出13个工作小组进村入户,做好对群众的劝说工作,大部分村民接受劝说。

但是,11月21日10时35分又有400名左右的乌坎村民聚集到陆丰市政府门口非正常上访,打出“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等标语。

至11时26分,上访村民自行离去。

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在组织者策划下,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

事件发生后,汕尾和陆丰市两级党政开展全面进村入户做村民工作,部分村民的思想开始往好的方向转化。

村民在罢市、罢渔3天后,于11月24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至26日,村里的白布标语、大幅宣传画已自行拆除。

事态得到平息,正常秩序。

[1] 3后续进展编辑12月20日,中纪委委员、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陆丰市干部群众大会上宣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乌坎村群众的利益诉求,决定成立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乌坎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自9 月21 日“乌坎事件”发生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

省委多次听取汇报和研究部署处置工作,省委书记汪洋对依法依规处置事件及时作出重要指示。

这次成立的省工作组,由朱明国任组长,林木声任副组长,从省直各部门抽调了九名厅级干部和一批业务骨干参加。

根据群众的诉求,省工作组设村集体土地问题、村财务问题、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和村委换届选举问题等专项工作组,每个专项工作组都公布联系电话,随时倾听乌坎村民的诉求。

朱明国肯定汕尾、陆丰各级党委政府的前期处置工作为接下来的工作创造了条件,要求工作组紧紧依靠党和人民,切实解决乌坎问题,具体要做到五个坚持。

第一,坚持民意为重,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省工作组将尽快进村开展工作。

工作组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各项工作,“一定要彻底摸清乌坎村民的合理诉求,一定要认真回应和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一定要严肃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一定要为乌坎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让乌坎重新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 第二,坚持群众为先,依靠群众解决乌坎问题。

陆丰乌坎村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基层党委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失误,村民出现一些不理性行为可以理解。

从2009 年6 月21 日开始至2011年9 月21 日之前,上访都是事出有因和相对理智的。

“9·21”之后,出现了打砸公私财物行为和冲击边防派出所行为,但其中违法犯罪的人毕竟是极个别,大多数并没有打砸行为。

对于那些有过煽动群众打砸,有过妨碍政府进村解决问题等违法行为的人和组织者,“只要你们有诚意和政府一起来解决问题,什么事情都可以谈,都可以找到出路。

”朱明国郑重承诺。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优恤工作。

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突发疾病死亡,尽管其生前有犯罪嫌疑,但其猝然离世令人痛心。

各级领导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站在死者家属的角度考虑问题,认真倾听死者家属的诉求,做好安抚优恤和有关善后工作。

同时,要做通家属工作同意尸检,使第三方法医尽快作出最终的尸检和死因鉴定结论。

第四,坚持阳光透明,及时公布调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处置乌坎事件,既要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也要防范有人恶意造谣生事。

为此,工作组的工作一定要阳光透明,及时公布工作进展,让主流媒体能够及时地发出权威声音,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件性质,压缩谣言的传播空间。

第五,坚持法律为上,依法依规、讲情讲理,妥善解决问题。

政府回应和解决群众的诉求界定是否合理,首先要以法律法规来界定,同时要以人为本,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对前段部分乌坎村民在参与上访游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理智行为给予充分理解和谅解,参与打砸的只要有悔改表现要给予宽待;即使是对策划、组织违法行为的头面人物也要给出路,只要他们有悔改表现,不再组织村民妨碍工作组进村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都一律给足出路。

村民代表向工作组反映诉求,将确保他们来去自由、保证人身安全。

关于乌坎事件的成因和性质,朱明国传达了汪洋书记的指示:“乌坎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是我们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结果。

”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省、汕尾市乌坎事件工作组,陆丰四套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陆丰乡镇干部,乌坎村民、教师代表共400 多人参加当天大会。

会前,朱明国还会见了乌坎村民联谊会部分代表。

[2] 4最新动态编辑官方:林祖恋9·21事件中保持理性胜任乌坎党总支书记2012年1月15日,乌坎村党员大会召开,宣布村党总支部正式成立。

省工作组随后在群众通报会上介绍了村党总支成立情况,村委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在会上宣布成立。

省工作组村委换届选举问题小组组长王叶敏希望广大村民在村党总支的组织、主持下,选举出公道正派、能真正代表群众利益的村委会,以配合省工作组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带领乌坎村民共谋发展。

据介绍,乌坎村原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村原党支部的核心层已经无法继续承担党组织的职责,迫切需要新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来领导全村的工作。

乌坎村有11000多人,辖7个村民小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党员群众对村党组织带领大家奔康致富的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

目前乌坎村有133名党员,数量符合成立党总支部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将乌坎村党支部改组为村党总支部。

王叶敏强调,配备乌坎村党总支班子是严格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的。

整个配备过程经过几个步骤:一是会议推荐。

省工作组在乌坎村召开党员民主推荐会,推荐乌坎村党总支成员人选,参加会议推荐的党员有92人,占村党员总数的71%。

二是谈话推荐和考察。

省工作组分别听取了当地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镇委驻乌坎村干部、乌坎村部分乡贤代表等的意见,并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请乌坎村党员对党总支班子人选进行谈话推荐,同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考察了解。

参加谈话推荐的党员有77人,占村党员总数的近60%。

三是组织上反复酝酿。

根据民意推荐、工作需要和班子结构要求,省工作组与当地党委多次酝酿、反复比较、慎重考虑,确保人选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四是东海镇党委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乌坎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待村党总支班子运作一段时间后,依照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总支委员。

1965年入党的林祖恋被任命为乌坎村党总支书记及村委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组长。

王叶敏说,林祖恋具备胜任村党总支书记的基本条件,能站稳群众立场,组织能力较强,多数党员群众认可。

虽然在乌坎“9·21事件”中面临复杂形势,但他能够保持理性平和行为,坚持反对搞打砸抢,对工作组进村开展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选配他为村党总支书记,是组织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民主推荐,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党员的意愿,并综合考察了解他的条件和表现,慎重做出的决定。

会上还介绍了村党总支其他负责人的情况。

省工作组希望乌坎村党总支承担起各项职责任务,在总结过往教训的基础上,把党员的精力和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上来,团结一致向前看,用“向前看”来增强解决问题的动力和共识,用发展成果来鼓舞和团结党员群众。

目前要依法依规组织、主持好村委会重新选举。

王叶敏还介绍了省工作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自去年12月19日进驻陆丰以来,省工作组本着对乌坎村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在第一阶段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各项工作目前正有序深入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