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携带凶器盗窃的研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带 凶器盗窃的研究
姚雅晴
2 6 6 0 0 3 青岛大学 山东 青岛
搞 薹 : 当前 ,我 国的社会 生活发生 了非常 大的变化 ,公共安全 日 益 虑 ,所 以将 从前 的 涉案金额 数量取 消 ,但凡 是携带 了凶器进行 了盗 紧张,并成为 了 社会 各界所广 泛关注的 问题。 为此,在 我 国于2 0 1 1 年5 窃 ,就 有很 大 的潜 在 性会侵 害到他 人 的生命财 产安全 。从 该立 法 的 月1日期正 式开始实施的 《 刑法修正案八》 中,对 “ 盗窃罪 进行 了一 根本 意 图上来说 ,它一方面 是想 加大对 人们财 产权 益 的保 护 力度 , 定的修改。经修改后,新的规定将 “ 携带凶器盗窃 划作 与多次盗窃、 另一 方面更 是为 了能够 对他 人 的人 身权 利进行 更加 全面 的保护 ,这 扒窃 以及入户盗窃相并列的犯罪类型 ,与犯 罪所窃的金额 数量无关。现 极大 的体现 出 了我 国刑 法的法 益保护 职能 以及犯 罪预 防功能 呢。 作者 基于 自 身 的工作 经验与认识 ,对 “ 携 带凶器盗窃 做 出 了部分探 当 前 ,法 学界 中有人 对 现 实 当 中携 带 凶器 盗 窃 的具 体 表现 形 讨。 . 式 ,做 出了 以下 几种可 能性 归纳 :第一 ,行 为人 的本来意 愿是 进行 关键 词 :携带 凶器盗窃 ;盗窃罪;凶器 盗窃 ,并 同时携 带 了凶器 ,但是在 盗窃 过程 当 中,行 为人 没有 亮 出 并使 用凶器 ,主人 也没 有发现 凶器 的存在 ;第 二 ,行 为人 的本 来意 前1 | | 图是盗 窃 ,并 同时携带 了 凶器 ,且 在盗 窃 的过 程 当中使 用 了凶器 ; 盗 窃罪是 刑 法 中一个 古老 的罪 名 ,在 刑法 理论 上属 于 自然犯 。 第三,行为人的本来意图是盗窃,并同时携带了凶器 。主人发现了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盗窃犯罪在普通刑事犯罪统计上始终居高 行为人携带了凶器 ,但没有在盗窃的过程当中进行食用 ;第四,行 不 下 ,在 整个 刑事 犯 罪 中 占有很 大 的 比例 ,罪 案 的绝对 数量 也逐 年 为人 的本来 意图是 抢劫 ,并 同时携 带 了凶器 ,但 由于 某些 因素 的存 增加 。并且越 来越 威胁 到人 民的财产 安全 ,某 些盗 窃犯 罪还 常 常危 在 ,最 后只 实施 了盗窃 行为 。对于 这上 述 的四点具体 表现 来说 。其 及公 民 的人身 安全 。这 一趋 势严 重影 响 了社会 稳定 。 而相 对 滞后 的 定 性相 互之 间都存 在着 较大 的差别 ,不 能一概 而论 ,必须 要在 罪刑 盗 窃罪规 定 己经不 能很 好 的满足 实践 的需 要 。其 中 ,携 带 凶器盗 窃 法定 的基本 原则之 下 ,综合考 虑到 各种 因素 的构成 .来对 行 为人 进 等特殊盗窃情形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但时常因 行定性 。基 于这一 点的考 虑 ,我们就 必须 要对 “ 携 带凶器 盗窃 ”做 犯 罪 分子 作案 数额 达不 到盗 窃罪 的标 准而 无法 对其定 罪 .只 能将 其 出最 明确 、最 规范 的解 释 ,这 样才 能在 实际 当中起到 指导 作用 。下 作 为治安 案件 处理 ,打 击 力度不 够 。缺乏 威慑 力 ,导致犯 罪 分子 有 文是作 者主 要基于 自身 的实际 工作 经验 与认识 ,对刑 八 中 “ 携带凶 恃无恐,屡打不绝。因而, 《 刑法修正案 【 八 )》对盗窃罪进行了 器盗窃”所做出的部分研究与探讨。 修改 ,新增了 “ 携带凶器盗窃”等四项特殊盗窃情形 ,以应对复杂 三 、对 “ 凶器 ”的认 定 多变 的盗 窃方式 ,并 且入 罪无 盗窃数 额 的限 制。 在 携 带 凶器 实施 盗 窃 犯 罪 中 , “ 凶器 ”是 必要 的 犯 罪 工具 。 当今 ,携 带 凶 器 盗 窃 已经 广 泛 存在 于 现 实 之 中 。当立 法 者认 因此 ,对 于 “ 凶器 ”的理 解 ,在携带 凶器 盗窃 中是一个 重要 的犯 罪 为这 一行 为类 型达 到 了较 高 的社会 危 险性 ,需 用 以立 法 的形式 加 以 构成 客观 要件 问题 。如果 携带 的不是 凶器就 不能 认定 为携带 凶器 盗 规 制 时 ,便 将 其纳入 到刑 法 之 中 ,使 携带 凶器盗 窃行 为成 为一 个犯 窃 ,即 只能按 照普通 盗窃 定罪 处罚 。由于 刑法学 界对 “ 携带 凶器 盗 罪 类 型 ,需要我 们去 比照 现实 ,做 出适 用 。但 由于立 法缺 乏对 携带 窃 ”特别是 “ 凶器 ”的理解 仍然 存在 较大争 议 ,使 得其 在定 性上 易 凶器盗 窃具 体 细节 的相 关解释 ,使 得 实践 中难 以准确 把握 ,不 能充 出现 偏差 ,造成 司法 混乱 ,既不 利于 打击犯 罪 ,也 不利 于刑 事司 法 分 的体 现 司法公 正 。而关 于携 带 凶器盗 窃 的认定 。也 不能 简单 的采 的统 一。在 每个 国家 自身 的刑法 当 中,都有 “ 凶器 ” 的概 念 ,且存 用 携带 凶器 抢夺 认定 的标 准 。虽然 二者使 用 的词 语大 致相 同 。但 实 在 着不 同程 度 的争论 。什 么是 凶器 ? 怎样来 对 凶器 进行 认定? 针对 际 上存 在 重大 区别 。由于 携带 凶器 盗 窃新规 定于 刑法 之 中 ,关 于携 刑法 学界对 于 “ 凶器 ”的 不同见 解 ,作者拟 将 “ 凶器 ”放 入盗 窃 罪 带 凶器 盗 窃的理 论研 究还 不够全 面 ,国外 的立法 与我 国的 实际情 况 中进 行讨论 ,以确定 实施盗 窃行 为所 携带 的凶器 ,为携 带 凶器 盗 窃 又 有所 不 同 ,他 们 的研究 成果 不能 直接 运用 于我 国 的司法 实践 。所 的认定 奠定 理论基 础 。 以 ,对 携带 凶器 盗窃 的认 识 ,首先 要依 照罪 刑相 适原 则 ,再 根据 其 ( 一) 对于 “ 凶器 ” 的学 理争论 主观 恶 性 、客 观 危害 性等 因素进 行分 析 ,争 取做 到全 面认识 。 当前 ,对于 何谓 凶器 的认识 主要存 在着 两种不 同 的观 点 。其 中 如何 正确 理 解携 带 凶器盗 窃 。是司 法实 践 中一个 紧迫而 又十 分 种认 为认 定 凶器 主要 是看某 器具 是否 能够用 于伤 害 、杀死他人 , 重 要 的问题 。有 鉴于 司法 实践 存在 大量 尚无 妥善解 决 方案 的 、涉及 或是是 否 已经用 于伤害 、杀死他人 ,这 就是 当前法 学界 中所称 的 凶 携 带 凶器 盗 窃正 确理 解与 适用 之难题 的现 状 , 以已有 的理论 研究 为 器 “ 杀伤力说 ” ,有人 根据这 一观 点否定 了持假 枪进 行抢 劫 可以作 基础 ,以现 行立 法规 定为依 托 ,充分 考虑 司 法实 践 中有关携 带 凶器 为枪抢 劫 的情形 ,同时这也 是我们 国 家的法学 界 中所 主要 认 同的一 盗 窃 的理 解 与适 用的种 种疑 难 问题 ,对携 带 凶器盗 窃展 开全 新 的 , 个 凶器 认定观 点 。还有 另外 的一种观 点 ,这种 观点 包括 了 “ 杀 伤力 更 为系统 、深 入 的研 究 ,准确理 解刑 法用 语 的确切 含义 ,为具体 案 说 ” 。也涵 盖 了能 够对被 害造 成心 理恐慌 的器 具 ,比如前 面所说 的 件 中携 带 凶器 盗 窃的 认定提 供规 范 的理论 依 据 ,应 当说 是 非常必 要 假 枪 ,在此理 论 中就可 以被认 定为 凶器 。但是 站在作 者 的角度 上来 的 。正确 理解 携 带凶器 盗 窃的认 定理 论 ,对于 及 时侦破 刑事 案件 , 看 ,这 两种观 点都 属于合 理性 与缺陷 性并存 的凶器认 定观 点 。 充分 、有效地分化 、瓦解犯罪分子均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携带凶 首先说第一种对于凶器认定的观点 ,在这个观点之中。杀伤力 器盗 窃 的认定 对于保 护法 益 ,保 障民生 也具 有举足 轻重 的作 用。 是认定某器具是否属于凶器的关键因素,同时还有其他人认 为还需 二 、问置 的提 出 要 综合考 虑到 以下几 点其他 因素 : 在 我 国 的第 八 次刑 法修 正 案 中从 新规 定 ,只 要是 携 带 凶 器 盗 ( 1】 该器具 自身所 具备 的杀伤机 能 : 窃 ,不论 其涉 案 的金额 数量 如何 ,通 通都 按照 盗窃 罪 的基本刑 档对 【 2) 该器具用于伤害、杀死他们的盖然性 ; 其进 行处 罚。修 改此 条规 定 的主 要 目的 。是 为 了进行 一步 提高 对携 ( 3) 从主流的社会观念来看,该器具 自身所具备的危险感; 凶器 盗 窃 的 处 罚力 度 ,用刑 法 处 罚 来对 危 害 性 非 常高 的携 凶器 盗 ( 4) 该 器具 是否 易于携 带。 窃进行 法律 处理 。正 式 由于对 该犯 罪行 为社 会危 害性 与影 响性 的考 这些等等的因素当中,虽然直接的将器具的性能考虑到 了其
姚雅晴
2 6 6 0 0 3 青岛大学 山东 青岛
搞 薹 : 当前 ,我 国的社会 生活发生 了非常 大的变化 ,公共安全 日 益 虑 ,所 以将 从前 的 涉案金额 数量取 消 ,但凡 是携带 了凶器进行 了盗 紧张,并成为 了 社会 各界所广 泛关注的 问题。 为此,在 我 国于2 0 1 1 年5 窃 ,就 有很 大 的潜 在 性会侵 害到他 人 的生命财 产安全 。从 该立 法 的 月1日期正 式开始实施的 《 刑法修正案八》 中,对 “ 盗窃罪 进行 了一 根本 意 图上来说 ,它一方面 是想 加大对 人们财 产权 益 的保 护 力度 , 定的修改。经修改后,新的规定将 “ 携带凶器盗窃 划作 与多次盗窃、 另一 方面更 是为 了能够 对他 人 的人 身权 利进行 更加 全面 的保护 ,这 扒窃 以及入户盗窃相并列的犯罪类型 ,与犯 罪所窃的金额 数量无关。现 极大 的体现 出 了我 国刑 法的法 益保护 职能 以及犯 罪预 防功能 呢。 作者 基于 自 身 的工作 经验与认识 ,对 “ 携 带凶器盗窃 做 出 了部分探 当 前 ,法 学界 中有人 对 现 实 当 中携 带 凶器 盗 窃 的具 体 表现 形 讨。 . 式 ,做 出了 以下 几种可 能性 归纳 :第一 ,行 为人 的本来意 愿是 进行 关键 词 :携带 凶器盗窃 ;盗窃罪;凶器 盗窃 ,并 同时携 带 了凶器 ,但是在 盗窃 过程 当 中,行 为人 没有 亮 出 并使 用凶器 ,主人 也没 有发现 凶器 的存在 ;第 二 ,行 为人 的本 来意 前1 | | 图是盗 窃 ,并 同时携带 了 凶器 ,且 在盗 窃 的过 程 当中使 用 了凶器 ; 盗 窃罪是 刑 法 中一个 古老 的罪 名 ,在 刑法 理论 上属 于 自然犯 。 第三,行为人的本来意图是盗窃,并同时携带了凶器 。主人发现了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盗窃犯罪在普通刑事犯罪统计上始终居高 行为人携带了凶器 ,但没有在盗窃的过程当中进行食用 ;第四,行 不 下 ,在 整个 刑事 犯 罪 中 占有很 大 的 比例 ,罪 案 的绝对 数量 也逐 年 为人 的本来 意图是 抢劫 ,并 同时携 带 了凶器 ,但 由于 某些 因素 的存 增加 。并且越 来越 威胁 到人 民的财产 安全 ,某 些盗 窃犯 罪还 常 常危 在 ,最 后只 实施 了盗窃 行为 。对于 这上 述 的四点具体 表现 来说 。其 及公 民 的人身 安全 。这 一趋 势严 重影 响 了社会 稳定 。 而相 对 滞后 的 定 性相 互之 间都存 在着 较大 的差别 ,不 能一概 而论 ,必须 要在 罪刑 盗 窃罪规 定 己经不 能很 好 的满足 实践 的需 要 。其 中 ,携 带 凶器盗 窃 法定 的基本 原则之 下 ,综合考 虑到 各种 因素 的构成 .来对 行 为人 进 等特殊盗窃情形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但时常因 行定性 。基 于这一 点的考 虑 ,我们就 必须 要对 “ 携 带凶器 盗窃 ”做 犯 罪 分子 作案 数额 达不 到盗 窃罪 的标 准而 无法 对其定 罪 .只 能将 其 出最 明确 、最 规范 的解 释 ,这 样才 能在 实际 当中起到 指导 作用 。下 作 为治安 案件 处理 ,打 击 力度不 够 。缺乏 威慑 力 ,导致犯 罪 分子 有 文是作 者主 要基于 自身 的实际 工作 经验 与认识 ,对刑 八 中 “ 携带凶 恃无恐,屡打不绝。因而, 《 刑法修正案 【 八 )》对盗窃罪进行了 器盗窃”所做出的部分研究与探讨。 修改 ,新增了 “ 携带凶器盗窃”等四项特殊盗窃情形 ,以应对复杂 三 、对 “ 凶器 ”的认 定 多变 的盗 窃方式 ,并 且入 罪无 盗窃数 额 的限 制。 在 携 带 凶器 实施 盗 窃 犯 罪 中 , “ 凶器 ”是 必要 的 犯 罪 工具 。 当今 ,携 带 凶 器 盗 窃 已经 广 泛 存在 于 现 实 之 中 。当立 法 者认 因此 ,对 于 “ 凶器 ”的理 解 ,在携带 凶器 盗窃 中是一个 重要 的犯 罪 为这 一行 为类 型达 到 了较 高 的社会 危 险性 ,需 用 以立 法 的形式 加 以 构成 客观 要件 问题 。如果 携带 的不是 凶器就 不能 认定 为携带 凶器 盗 规 制 时 ,便 将 其纳入 到刑 法 之 中 ,使 携带 凶器盗 窃行 为成 为一 个犯 窃 ,即 只能按 照普通 盗窃 定罪 处罚 。由于 刑法学 界对 “ 携带 凶器 盗 罪 类 型 ,需要我 们去 比照 现实 ,做 出适 用 。但 由于立 法缺 乏对 携带 窃 ”特别是 “ 凶器 ”的理解 仍然 存在 较大争 议 ,使 得其 在定 性上 易 凶器盗 窃具 体 细节 的相 关解释 ,使 得 实践 中难 以准确 把握 ,不 能充 出现 偏差 ,造成 司法 混乱 ,既不 利于 打击犯 罪 ,也 不利 于刑 事司 法 分 的体 现 司法公 正 。而关 于携 带 凶器盗 窃 的认定 。也 不能 简单 的采 的统 一。在 每个 国家 自身 的刑法 当 中,都有 “ 凶器 ” 的概 念 ,且存 用 携带 凶器 抢夺 认定 的标 准 。虽然 二者使 用 的词 语大 致相 同 。但 实 在 着不 同程 度 的争论 。什 么是 凶器 ? 怎样来 对 凶器 进行 认定? 针对 际 上存 在 重大 区别 。由于 携带 凶器 盗 窃新规 定于 刑法 之 中 ,关 于携 刑法 学界对 于 “ 凶器 ”的 不同见 解 ,作者拟 将 “ 凶器 ”放 入盗 窃 罪 带 凶器 盗 窃的理 论研 究还 不够全 面 ,国外 的立法 与我 国的 实际情 况 中进 行讨论 ,以确定 实施盗 窃行 为所 携带 的凶器 ,为携 带 凶器 盗 窃 又 有所 不 同 ,他 们 的研究 成果 不能 直接 运用 于我 国 的司法 实践 。所 的认定 奠定 理论基 础 。 以 ,对 携带 凶器 盗窃 的认 识 ,首先 要依 照罪 刑相 适原 则 ,再 根据 其 ( 一) 对于 “ 凶器 ” 的学 理争论 主观 恶 性 、客 观 危害 性等 因素进 行分 析 ,争 取做 到全 面认识 。 当前 ,对于 何谓 凶器 的认识 主要存 在着 两种不 同 的观 点 。其 中 如何 正确 理 解携 带 凶器盗 窃 。是司 法实 践 中一个 紧迫而 又十 分 种认 为认 定 凶器 主要 是看某 器具 是否 能够用 于伤 害 、杀死他人 , 重 要 的问题 。有 鉴于 司法 实践 存在 大量 尚无 妥善解 决 方案 的 、涉及 或是是 否 已经用 于伤害 、杀死他人 ,这 就是 当前法 学界 中所称 的 凶 携 带 凶器 盗 窃正 确理 解与 适用 之难题 的现 状 , 以已有 的理论 研究 为 器 “ 杀伤力说 ” ,有人 根据这 一观 点否定 了持假 枪进 行抢 劫 可以作 基础 ,以现 行立 法规 定为依 托 ,充分 考虑 司 法实 践 中有关携 带 凶器 为枪抢 劫 的情形 ,同时这也 是我们 国 家的法学 界 中所 主要 认 同的一 盗 窃 的理 解 与适 用的种 种疑 难 问题 ,对携 带 凶器盗 窃展 开全 新 的 , 个 凶器 认定观 点 。还有 另外 的一种观 点 ,这种 观点 包括 了 “ 杀 伤力 更 为系统 、深 入 的研 究 ,准确理 解刑 法用 语 的确切 含义 ,为具体 案 说 ” 。也涵 盖 了能 够对被 害造 成心 理恐慌 的器 具 ,比如前 面所说 的 件 中携 带 凶器 盗 窃的 认定提 供规 范 的理论 依 据 ,应 当说 是 非常必 要 假 枪 ,在此理 论 中就可 以被认 定为 凶器 。但是 站在作 者 的角度 上来 的 。正确 理解 携 带凶器 盗 窃的认 定理 论 ,对于 及 时侦破 刑事 案件 , 看 ,这 两种观 点都 属于合 理性 与缺陷 性并存 的凶器认 定观 点 。 充分 、有效地分化 、瓦解犯罪分子均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携带凶 首先说第一种对于凶器认定的观点 ,在这个观点之中。杀伤力 器盗 窃 的认定 对于保 护法 益 ,保 障民生 也具 有举足 轻重 的作 用。 是认定某器具是否属于凶器的关键因素,同时还有其他人认 为还需 二 、问置 的提 出 要 综合考 虑到 以下几 点其他 因素 : 在 我 国 的第 八 次刑 法修 正 案 中从 新规 定 ,只 要是 携 带 凶 器 盗 ( 1】 该器具 自身所 具备 的杀伤机 能 : 窃 ,不论 其涉 案 的金额 数量 如何 ,通 通都 按照 盗窃 罪 的基本刑 档对 【 2) 该器具用于伤害、杀死他们的盖然性 ; 其进 行处 罚。修 改此 条规 定 的主 要 目的 。是 为 了进行 一步 提高 对携 ( 3) 从主流的社会观念来看,该器具 自身所具备的危险感; 凶器 盗 窃 的 处 罚力 度 ,用刑 法 处 罚 来对 危 害 性 非 常高 的携 凶器 盗 ( 4) 该 器具 是否 易于携 带。 窃进行 法律 处理 。正 式 由于对 该犯 罪行 为社 会危 害性 与影 响性 的考 这些等等的因素当中,虽然直接的将器具的性能考虑到 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