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3]356号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摘要本规程适用于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
有机热载体炉是指其采用有机热载体作为传热介质,进行传热加热或热交换的设备。
本规程旨在保障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运行,规范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监察工作,确保有机热载体炉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主要内容一、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设计1.设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参数进行计算、核对和审核,保证设备在规定的设计工作条件下,满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隐患排查标准的要求;2.设计机构应当依据设计环境条件,对有机热载体炉的紧急停机和故障处理进行设计,确保设备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停机,并对设备发生故障时进行及时维护和维修;3.设计机构应当制定设备使用说明书,清楚地表明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求,明确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同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设备使用者。
二、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制造1,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文件,进行制造、装配和试运行;2,制造企业应当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有机热载体炉制造和试验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的要求;3,制造企业应当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制造过程进行留痕备案,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选用清单、工艺参数记录、制造工艺文件和质量检验报告等。
三、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安装1.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2.安装单位应当对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前的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设备安装处的空气、水、土壤、电气设备、工具和用具等环境满足安全要求;3.安装单位应当对有机热载体炉的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交底,明确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四、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使用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机热载体炉的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2.使用单位应当成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察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3.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设备日常巡查、检测和隐患排查等工作。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
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
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第二章结构与技术要求第五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第六条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
4、锅筒的纵环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10%,对流段不低于5%。
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受压元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公称压力(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用金属网缠绕石墨垫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引言有机热载体炉是一种常见的工业设备,用于高温加热和热交换过程中的热能媒介。
为了确保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制定了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 监察目的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的目的是确保有机热载体炉在运行过程中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
3. 监察内容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设备检查监察人员要对有机热载体炉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是否存在设备老化、腐蚀、磨损等现象; - 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异音或漏气等异常情况; - 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松动、裂纹或断裂等问题;3.2 安全设施检查监察人员要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阀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排放压力;- 各种传感器和监控仪表是否准确可靠;- 有无泄漏、溢出或排放异常的情况;3.3 操作规程检查监察人员要对有机热载体炉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 是否存在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的情况; - 是否存在操作记录不完整或虚假的情况;3.4 安全培训检查监察人员要对有机热载体炉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操作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培训; - 培训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培训记录是否完整、可查;4.监察流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的主要流程如下:4.1 提前通知监察人员在监察前需提前通知被监察单位,告知监察时间、地点和内容,以便被监察单位做好准备。
4.2 检查准备被监察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设备、安全记录、操作规程和安全培训记录等文件和资料,以供监察人员检查和核实。
4.3 现场检查监察人员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计划,对有机热载体炉的设备、安全设施、操作规程和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关于颁发《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部发〔1993〕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几年来,有机热载体炉在我国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数量不断增多,因泄漏引起的火灾事故多有发生。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现颁发实施。
各有关设计、制造、使用等单位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应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订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3条 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
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
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 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第二章 结构与技术要求 第5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第6条 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缝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关于颁发《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劳部发【1993】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近几年来,有机热载体炉在我国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数量不断增多,因泄漏引起的火灾事故多有发生。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现颁发实施。
各有关设计、制造、使用等单位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应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3条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
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
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第二章结构与技术要求第5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第6条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缝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包括对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运行、维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及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设备和技术措施的评估和认证工作。
第三条有机热载体炉是指以燃烧工质和工质热量转移为基本原理,采用有机热载体作为传热介质的热能设备。
第四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监察机构第五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机构进行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运行、维修、改造等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有机热载体炉应当具备以下安全技术要求:(一) 设计合理,结构安全稳定,耐高温、耐压、耐腐蚀等性能良好;(二) 燃烧和传热系统安全可靠,防爆装置和防火装置齐全;(三) 电气控制系统可靠,自动监控和报警系统完善;(四) 运行过程中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和违规操作;(五) 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状态;(六) 对有机热载体炉进行定期检测和试验,确保运行安全。
第九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设备和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监察工作第十条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应当按照计划进行,重点监察重要的设备、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
第十一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应当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有机热载体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监察人员应当依法执行职务,保障监察的独立公正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监察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 要求有机热载体炉的生产、使用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二) 进入有机热载体炉的生产、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样品采集;(三) 委托相关的技术机构进行检测或者认证;(四)对有机热载体炉的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安全宣传和培训。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是一种常用于工业领域的加热设备,它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医药等行业。
然而,由于有机热载体具有易燃、易爆和毒性等特性,其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确保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运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应建立和严格执行。
一、有机热载体炉选择和设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选择有机热载体要兼顾热工性能和安全性能,应优先选择具有较低的燃点和爆炸极限的有机热载体。
炉体结构和材料选择要考虑有机热载体的腐蚀性,必要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2.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要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分析,确保炉体结构和热工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和调试要符合安全规范。
1.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前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和设计审查,确保安装方案和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2.有机热载体炉安装时要保证设备周围的通风和消防设施完善,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设备和物品相互影响。
3.有机热载体炉调试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包括电气系统、燃烧系统和控制系统等,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存在泄漏和故障。
三、有机热载体炉操作和维护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有机热载体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安全要求。
2.有机热载体炉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操作方式,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3.有机热载体炉维护保养要按照计划进行,定期清洗设备和更换磨损部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四、有机热载体炉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要做好。
1.有机热载体炉应急预案要制定和更新,要明确危险源、应急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2.有机热载体炉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有机热载体的认识和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
五、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督和检查要加强。
1.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督要加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是一种新型的热动力设备,其工作过程中使用有
机热载体来传递热量。
由于其具有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等优点,
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化工、纺织、食品、医药等领域。
但是,这种设备
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必须加强监测和管理。
一、设备安全
1、检查设备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发生
意外事故。
2、检查设备的各个零部件,如加热装置、防爆装置、安全阀等,
确保其完好无损、可靠工作。
3、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火灾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可燃气体和
火灾等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操作安全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运行期间,要时刻关注各项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
设备异常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维护保养要及时、彻底,定期检查和更换易损件,防止发
生意外事故。
三、应急管理
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针对不同的应急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2、开展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范围,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
总之,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全监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密切配合。
只有充分重视安全,做好监管和管理工作,才能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是一种将有机热载体作为工作介质的热能设备,在许多工业领域中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运行,保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需要进行安全技术监察。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包括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要求、监察方法和频率等方面。
一、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要求1. 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2. 有机热载体炉必须具备良好的热力学性能,能够确保炉体内部温度的稳定和均匀分布。
3. 有机热载体炉必须具备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能够在各种工况下实现自动调节和保护。
4. 有机热载体炉的燃烧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确保燃烧效率高和排放污染物低。
5. 有机热载体炉必须设有安全阀、过热保护装置等安全设备,能够在异常情况下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二、有机热载体炉的监察方法1. 定期检查:对有机热载体炉进行定期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以及关键部件的检查。
特别是对燃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设备的检查要重点关注。
2. 定量检测:使用检测设备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工作参数进行定量检测,包括温度、压力、燃烧效率等指标。
根据检测结果评估有机热载体炉的性能和安全状况。
3. 检查记录:对有机热载体炉的检查情况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信息。
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记录。
三、有机热载体炉的监察频率1. 日常巡检:对有机热载体炉进行日常巡检,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包括设备外观检查和关键部件的工作情况检查。
特别是对燃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设备的巡检要重点关注。
2. 定期检查:对有机热载体炉进行定期检查,一般为每月一次。
定期检查要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外观、设备运行情况、关键部件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燃烧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进行检测和评估。
3. 定量检测:对有机热载体炉进行定量检测,一般为每季度一次。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前言有机热载体炉是一种在工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设备,但其运行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并实施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监察内容1. 设备情况对有机热载体炉的设备情况进行监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工作是否稳定;•装置是否存在流量、压力、温度等异常现象;•设备燃烧系统、冷却系统、环境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作;•设备产品的数量、质量是否合格;2. 安全措施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措施进行监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与电气安装是否符合标准;•有无燃气泄漏、过度加温等可能导致事故的现象;•是否存在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3. 人员操作对有机热载体炉的人员操作进行监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人员是否遵循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三、监察要求1. 监察人员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技术监察需要由经验丰富、资格合格的专业监察人员进行,以确保监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监察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和生产需要,制定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周期,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3. 监察报告每次监察结束后,监察人员应编写监察报告,并及时向负责人呈报。
监察报告要详细记录监察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4. 整改措施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设定整改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总结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对于维护生产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过程的正常、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严格的监察规程,建立科学的监察制度,对于预防有机热载体炉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九条 为了防止液相炉中有机热载体过热分解与积碳,必须保证受热面管中有机热载体的流速,辐射受热面不低于2m/s,对流受热面不低于1.5m/s。对于卧式外燃液相炉的锅筒,应采取可靠措施,以防止锅筒过热和有机热载体过早老化。
第十条 带锅筒的气相炉宜采用水管式锅炉结构,其下降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引出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均不应低于40%,否则应进行流体动力计算。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 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章名】 第二章 结构与技术要求
第五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应按《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受压元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公称压力(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用金属网缠绕石墨热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
3.气相炉安全阀开启时排出的有机热载体汽化物应通过导管进入用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以便脱水净化。
冷凝器的背压应不超过0.03MPa。
4.安全阀至少每年一次从气相炉上拆下进行检验,检验定压后应进行铅封。检验结果应存入有机热载体炉技术档案。
5.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安装一只截止阀,在气相炉运行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2023年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23年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条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的目标是确保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控制有机热载体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及时、公正、客观、全面地开展监察工作。
第五条有机热载体炉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义务,自觉接受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第二章安全监察职责第六条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七条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全面了解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三)组织开展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对有机热载体炉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四)发布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通告和警示信息,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五)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机热载体炉进行惩处和处理;(六)组织开展有机热载体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七)开展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提高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管理水平;(八)定期向上级监察机构报告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第八条有机热载体炉使用单位的职责包括:(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置、安装、使用和维护有机热载体炉;(二)定期进行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运行;(三)建立完善的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流程;(四)及时接受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和检查,积极配合整改工作;(五)参加有机热载体炉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六)及时报告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三章监察方式和内容第九条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可以采用常规监察、特别监察、抽查和举报核查等方式进行。
有机热载体炉(熔盐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
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
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第二章结构与技术要求第五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第六条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
4、锅筒的纵环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10%,对流段不低于5%。
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受压元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公称压力(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用金属网缠绕石墨垫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规程一、前言为确保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运行,保障生产和人员安全,本文订立了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规程。
该规程重要针对有机热载体炉的操作、检修、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确定监察机构公司建立专门的有机热载体炉监察机构,重要负责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监察工作。
该机构下设监察室、维护室和技术监察室,分别负责热载体炉的日常监察、维护和修理保养和技术改进等工作。
三、有机热载体炉的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热载体炉操作的基本技能和学问,才能上岗操作。
2、热载体炉操作前,必需进行检查,确认炉体内的热载体液位、压力都在正常范围内,各部件是否运转正常。
3、启动操作前,操作人员应确认领导核准,然后依照操作规程的流程进行操作。
4、操作人员应紧密关注有机热载体炉运行情况,如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刻实行应急措施,适时报告领导并停机检查。
5、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操作区域内的清洁和乾净,避开杂物和不安全物品存放在操作区域内。
6、操作人员离岗时,应当适时关闭设备,清除操作区域,确保安全。
四、有机热载体炉的检修维护规程1、定期检查有机热载体炉的运行状态,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是否需要更换。
2、有机热载体炉内的热载体液位及压力应随时监测,依据需要适时调整。
3、定期清洗热载体炉内的污垢,并对热传导油进行更换。
4、对有机热载体炉内的故障进行适时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有问题时,应适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
五、安全管理规程1、全部工作人员必需遵守有机热载体炉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热载体炉的安全运行。
2、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操作区域内无火源、无不安全物品,保持操作区域内充足通风。
3、应当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种安全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对发觉的安全隐患应适时予以排出。
六、紧急处理规程1、当有机热载体炉显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刻停机,切断电源,实行必要紧急措施,避开事故发生。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3条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
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
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第二章结构与技术要求第5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第6条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
4、锅筒的纵环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10%,对流段不低于5%。
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7条受压元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公称压力(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用金属网缠绕石墨垫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无机热载体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之杨若古兰创作无机热载体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无机热载体炉设计、制作、使用等方面平安技术管理水平,包管无机热载体炉平安运转,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暂行条例》的请求,拟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无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无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无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无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请求.无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检验、补缀、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请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请求.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分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履行.第四条生产无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无机热载体炉公用制作答应证.第二章结构与技术请求第五条无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尺度、《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尺度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第六条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以下请求: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取焊接连接.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必须采取埋弧主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初一道环缝的内侧答应采取手工电弧焊.3、无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取气体呵护焊.4、锅筒的纵环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多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10%,对流段不低于5%.抽查分歧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缺乏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无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按《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履行.第七条受压元件必须采取法兰连接时,应采取公称压力(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取金属网环绕纠缠石墨垫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第八条无机热载体炉的受压元件和管道附件不得采取铸铁或有色金属制作.第九条为了防止液相炉中无机热载体过热分解与积碳,必须包管受热面管中无机热载体的流速,辐射受热面不低于2m/s,对流受热面不低于1.5m/s.对于卧式外燃液相炉的锅筒,应采纳可靠措施,以防止锅筒过热和无机热载体过早老化.第十条带锅筒的气相炉宜采取水管式锅炉结构,其降低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引出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均不低于40%,否则应进行流体动力计算.第十一条无机热载体的供货单位应提供无机热载体可靠的物理数据和化学功能材料,如最高使用温度、粘度、闪点、残酸、酸值等.第十二条无机热载体炉设计和运转时,无机热载体炉出口处无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得超出无机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第十三条无机热载体炉及回流管线结构应包管无机热载体自在流动和有益于无机热载体从锅炉中排出.第十四条在锅筒和管网最低处应装设排污安装,排污管应接到平安地点.第十五条束装出厂的无机热载体炉,在制作厂应按1.5倍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对于气相炉还应按工作压力或零碎轮回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以检查无机热载体炉非焊接部位如法兰连接处、人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密封情况.水压试验后应将水分排净,气密试验以氮气为好.第三章平安附件与仪表第十六条平安阀应符合以下请求:1、每台气相炉至多应安装两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平安阀.平安阀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串联一爆破片.不管是采取注入式或抽吸式强制轮回的液相炉,液相炉本体上可不装平安阀.2、气相炉平安阀和爆破片爆破时的排放能力,应不小于气相炉额定蒸发量.3、气相炉平安阀开启时排出的无机热载体汽化物应通过导管进入用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无机热载体储存罐,以便脱水净化.4、平安阀至多每年一次从气相炉上拆下进行检验,检验定压后应进行铅封.检验结果应存入无机热载体炉技术档案.5、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安装一只截止阀,在气相炉运转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地位.第十七条压力表应符合以下请求:1、气相炉的锅筒和出口集箱、液相炉进出口管道上应装压力表.2、压力表至多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进行铅封.3、压力表与锅筒、集箱、管道采取存液弯管连接,存液弯管存液上方应安装截止阀或针形阀.第十八条液面计应符合以下请求:1、气相炉的锅筒上应安装两只彼此独立的液面计;液相炉的膨胀器应安装一只液面计.2、无机热载体炉上不答应采取玻璃管式液面计,应采取板式液面计.3、液面计的放液管必须接到储存罐上,放液管上应装有放液旋塞.无机热载体炉运转时,放液旋塞必须处于关闭形态.第十九条无机热载体炉出口的气相或液相无机热载体输送管道上,在截止阀前靠近无机热载体炉的地方应安装温度显示和记录仪表;无机热载体炉功率不超出2.8MW时可只装温度显示仪表.在液相炉回路的入口处应装温度显示仪表.第二十条主动控制和主动呵护安装应符合以下请求:1、液相炉无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温报警和差压报警安装,气相炉无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压报警安装.2、采取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无机热载体炉,应有以下安装:(1)根据无机热载体炉出口无机热载体温度和蒸发量变更而主动调节燃烧器燃烧负荷的安装.(2)热功率≥2.8MW时,必须装有点火程序控制器.(3)炉膛熄火呵护安装.3、无机热载体炉应装有主动调节呵护安装,并在以下情况时应能主动停炉.(1)液位降低到低于极限地位时;(2)无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温度超出答应值时;(3)无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压力超出答应值时;(4)轮回泵停止运转时.第四章辅助安装和阀门第二十一条膨胀器应符合以下请求:1、液相炉和管网零碎应装有接收受热膨胀无机热载体的膨胀器.膨胀器可所以封闭式的或敞口式的.2、膨胀器的调节容积应不小于液相炉和管网零碎中无机热载体在工作温度下因受热膨胀而添加的容积的1.3 倍.3、封闭式的膨胀器上应装压力表和平安泄放安装.泄放物应通过泄放管导入储存罐.膨胀器上应装有溢流管,溢流管应接到储存罐上.溢流管的直径与膨胀管直径一样,且溢流管上禁绝安装阀门.4、膨胀器普通不得安装在无机热载体炉的正上方,以防因膨胀而喷出的无机热载体惹起火灾.膨胀器的底部与无机热载体炉顶部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m.5、锅炉管网零碎与膨胀器连接的膨胀管应符合以下请求.(1)膨胀管须要转弯时,其曲折角度不宜小于120°;(2)膨胀管上不得安装阀门,且不得有缩颈部分;(3)膨胀管的直径不小于以下数值:公称直径DN(mm)32 40 50 70 80 100 1506、膨胀器和膨胀管不得采纳保温措施,膨胀器内的无机热载体的温度不该超出70℃.第二十二条无机热载体储存罐应尽可能放在加热零碎最低地位,以便放净锅炉中的无机热载体,储存罐与无机热载体炉之间利用隔墙隔开.储存罐应符合以下请求:1、储存罐的容积应不小于无机热载体炉中无机热载体总量的1.2 倍.2、储存罐应装一只液面计,储存罐上部应装有排气管,排气管应接到平安地点,其直径应比膨胀管(按本规程第21条规定的系列)大一档次.第二十三条无机热载体炉的热载体进出口管道上均应安装截止阀,当泵与锅炉之间距离不超出5m时,在锅炉进口处可不装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不泄露型的密封材料,禁绝采取石棉成品.第二十四条无机热载体炉及管网最高处应有须要数量的排气阀,以便无机热载体炉在运转中定期排放构成的气体产品.排气阀应符合以下请求:1、排气阀的开关地位应便于操纵.2、排气阀的排气管应与固定容器相连,液相炉的排气管可直接与大气相通.固定容器、排气管口与明火热源的距离应不小于5m.第二十五条单机运转的气相炉,每台炉普通应安装两台供给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对于冷凝液可以主动回流的气相炉,可不装供给泵.液相炉的轮回零碎至多安装两台电动轮回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轮回泵的流量与扬程的拔取应包管无机热载体在无机热载体炉中须要的流速.停电频繁的地区,锅炉房内应有备用电源或采纳其他措施,以包管泵的正常运转.在轮回泵的入口处应装过滤器,且应定期清理过滤器.第五章使用管理第二十六条无机热载体炉的操纵人员,应经过无机热载体炉方面常识的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平安监察机构考核发证.第二十七条无机热载体炉使用单位,必段拟定无机热载体炉使用操纵规程.操纵规程应包含无机热载体炉启动,运转、停炉、紧急停炉等操纵方法和留意事项.操纵人员必须按操纵规程进行操纵.第二十八条无机热载体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纳保温措施,但法兰连接处不宜采取包覆措施.第二十九条无机热载体炉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无机热载体混合蒸汽.对于气相炉,当无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转.第三十条无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分歧的无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须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无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请求.第三十一条使用中的无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分歧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出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第三十二条无机热载体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技术档案.第三十三条无机热载体炉安装或严重补缀后,在投入运转前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或补缀单位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对于气相炉应按第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干投入运转.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当地锅炉平安监察机构应派人介入.第三十四条锅炉房应有无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无机热载体炉有关规则、规定低于本规程请求的,应以本规程为准.第三十六条本规程由劳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程自一九九四年蒲月一日开始实施.。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仄安技能检察规程之阳早格格创做有机热载体炉仄安技能检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普及有机热载体炉安排、制制、使用等圆里仄安技能管制火仄,包管有机热载体炉仄安运止,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仄安检察久止准则》的央供,制定原规程.第二条原规程适用于牢固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战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原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是电器加热部分除中.第三条原规程确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央供.有机热载体炉的安排、制制、拆置、使用、考验、建理、变革等关节应切合《锅炉压力容器仄安检察久止准则》战原规程的确定.别的,气相炉还应切合《蒸汽锅炉仄安技能检察规程》有关央供;液相炉还应切合《热火锅炉仄安技能检察规程》有关央供.各级处事止政主管部分控制监督原规程的真止.第四条死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博用制制许可证.第二章结构与技能央供第五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依照《火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估计》尺度、《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估计》尺度举止估计,其安排估计压力应为处事压力加0.3MPa,且没有矮于0.59MPa.第六条受压元件焊交与探伤应切合下列央供: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讲应采与焊交连交.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战启头拼交必须采与埋弧自动焊,当受工拆节制时锅筒末尾一讲环缝的内侧允许采与脚工电弧焊.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里管的对付交焊缝应采与气体呵护焊.4、锅筒的纵环焊缝、启头的拼交缝应举止100%的射线探伤或者100%超声波探伤加起码25%的射线探伤;受热里管的对付交焊缝应举止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没有矮于交头数的10%,对付流段没有矮于5%.抽查分歧格时,应以单倍数量举止复查.5、批量死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搞一齐(缺累10台也搞一齐)纵缝焊交查看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讲对付交交头可免搞焊交查看试板.有机热载体炉的焊交工艺评比按《蒸汽锅炉仄安技能检察规程》的确定真止.第七条受压元件必须采与法兰连交时,应采与公称压力(PN)没有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者仄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与金属网环绕胶葛石朱垫片或者伸展石朱复合垫片.第八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受压元件以及管讲附件没有得采与铸铁或者有色金属制制.第九条为了预防液相炉中有机热载体过热领会与积碳,必须包管受热里管中有机热载体的流速,辐射受热里没有矮于2m/s,对付流受热里没有矮于1.5m/s.对付于卧式中焚液相炉的锅筒,应采与稳当步伐,以预防锅筒过热战有机热载体过早老化.第十条戴锅筒的气相炉宜采与火管式锅炉结构,其下落管截里之战与降下管截里之战的比值、引出管截里之战的比值均没有矮于40%,可则应举止流体能源估计.第十一条有机热载体的供货单位应提供有机热载体稳当的物理数据战化教本能资料,如最下使用温度、粘度、闪面、残酸、酸值等.第十二条有机热载体炉安排战运止时,有机热载体炉出心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没有得超出有机热载体最下使用温度.第十三条有机热载体炉及回流管线结构应包管有机热载体自由震动以及有好处有机热载体从锅炉中排出.第十四条正在锅筒战管网最矮处应拆设排污拆置,排污管应交到仄安天面.第十五条整拆出厂的有机热载体炉,正在制制厂应按1.5倍处事压力举止火压考查.对付于气相炉还应按处事压力或者系统循环压力举止气稀性考查,以查看有机热载体炉非焊交部位如法兰连交处、人孔、脚孔、查看孔等部位稀启情况.火压考查后应将火分排洁,气稀考查以氮气为宜.第三章仄安附件与仪容第十六条仄安阀应切合下列央供:1、每台气相炉起码应拆置二只没有戴脚柄的齐开式弹簧式仄安阀.仄安阀与筒体连交的短管上串联一爆破片.无论是采与注进式或者抽吸式强制循环的液相炉,液相炉原体上可没有拆仄安阀.2、气相炉仄安阀战爆破片爆破时的排搁本领,应没有小于气相炉额定挥收量.3、气相炉仄安阀开开时排出的有机热载体汽化物应通过导管加进用火热却的里式热凝器,再交进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藏罐,以便脱火洁化.4、仄安阀起码每年一次从气相炉上拆下举止考验,考验定压后应举止铅启.考验停止应存进有机热载体炉技能档案.5、爆破片与锅筒或者集箱连交的短管上应拆置一只停止阀,正在气相炉运止时停止阀必须处于齐开位子.第十七条压力表应切合下列央供:1、气相炉的锅筒战出心集箱、液相炉出出心管讲上应拆压力表.2、压力表起码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举止铅启.3、压力表与锅筒、集箱、管讲采与存液直管连交,存液直管存液上圆应拆置停止阀或者针形阀.第十八条液里计应切合下列央供:1、气相炉的锅筒上应拆置二只相互独力的液里计;液相炉的伸展器应拆置一只液里计.2、有机热载体炉上没有允许采与玻璃管式液里计,应采与板式液里计.3、液里计的搁液管必须交到储藏罐上,搁液管上应拆有搁液旋塞.有机热载体炉运止时,搁液旋塞必须处于关关状态.第十九条有机热载体炉出心的气相或者液相有机热载体输支管讲上,正在停止阀前靠拢有机热载体炉的场合应拆置温度隐现战记录仪容;有机热载体炉功率没有超出2.8MW时可只拆温度隐现仪容.正在液相炉回路的出心处应拆温度隐现仪容.第二十条自动统制战自动呵护拆置应切合下列央供:1、液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心处,应拆有超温报警战好压报警拆置,气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心处应拆有超压报警拆置.2、采与液体或者气体焚料的有机热载体炉,应有下列拆置:(1)根据有机热载体炉出心有机热载体温度战挥收量变更而自动安排焚烧器焚烧背荷的拆置.(2)热功率≥2.8MW时,必须拆有面火步调统制器.(3)炉膛熄火呵护拆置.3、有机热载体炉应拆有自动安排呵护拆置,并正在下列情况时应能自动停炉.(1)液位下落到矮于极限位子时;(2)有机热载体炉出心热载体温度超出允许值时;(3)有机热载体炉出心热载体压力超出允许值时;(4)循环泵停止运止时.第四章辅帮拆置战阀门第二十一条伸展器应切合下列央供:1、液相炉战管网系统应拆有交支受热伸展有机热载体的伸展器.伸展器不妨是启关式的或者敞心式的.2、伸展器的安排容积应没有小于液相炉战管网系统中有机热载体正在处事温度下果受热伸展而减少的容积的1.3 倍.3、启关式的伸展器上应拆压力表战仄安鼓搁拆置.鼓搁物应通过鼓搁管导进储藏罐.伸展器上应拆有溢流管,溢流管应交到储藏罐上.溢流管的直径与伸展管直径一般,且溢流管上禁绝拆置阀门.4、伸展器普遍没有得拆置正在有机热载体炉的正上圆,以防果伸展而喷出的有机热载体引起火灾.伸展器的底部与有机热载体炉顶部的笔直距离应没有小于1.5m.5、锅炉管网系统与伸展器连交的伸展管应切合下列央供.(1)伸展管需要转直时,其蜿蜒角度没有宜小于120°;(2)伸展管上没有得拆置阀门,且没有得有缩颈部分;(3)伸展管的直径没有小于下列数值:公称直径DN(mm)32 40 50 70 80 100 1506、伸展器战伸展管没有得采与保温步伐,伸展器内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没有该超出70℃.第二十二条有机热载体储藏罐应尽大概搁正在加热系统最矮位子,以便搁洁锅炉中的有机热载体,储藏罐与有机热载体炉之间应用隔墙隔开.储藏罐应切合下列央供:1、储藏罐的容积应没有小于有机热载体炉中有机热载体总量的1.2 倍.2、储藏罐应拆一只液里计,储藏罐上部应拆有排气管,排气管应交到仄安天面,其直径应比伸展管(按原规程第21条确定的系列)大一档次.第二十三条有机热载体炉的热载体出出心管讲上均应拆置停止阀,当泵与锅炉之间距离没有超出5m时,正在锅炉进心处可没有拆停止阀.阀门连交处应采用没有揭收型的稀启资料,禁绝采与石棉制品.第二十四条有机热载体炉及管网最下处应有需要数量的排气阀,以便有机热载体炉正在运止中定期排搁产死的气体产品.排气阀应切合下列央供:1、排气阀的开关位子应便于支配.2、排气阀的排气管应与牢固容器贯串,液相炉的排气管可直交与大气相通.牢固容器、排气管心与明火热源的距离应没有小于5m.第二十五条单机运止的气相炉,每台炉普遍应拆置二台供给泵,一台为处事泵,一台为备用泵.对付于热凝液不妨自动回流的气相炉,可没有拆供给泵.液相炉的循环系统起码拆置二台电动循环泵,一台为处事泵,一台为备用泵.循环泵的流量与扬程的采用应包管有机热载体正在有机热载体炉中需要的流速.停电一再的天区,锅炉房内应有备用电源或者采与其余步伐,以包管泵的仄常运止.正在循环泵的出心处应拆过滤器,且应定期浑理过滤器.第五章使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机热载体炉的支配人员,应通过有机热载体炉圆里知识的训练,并经当天锅炉仄安检察机构考核收证.第二十七条有机热载体炉使用单位,必段制订有机热载体炉使用支配规程.支配规程应包罗有机热载体炉开用,运止、停炉、慢迫停炉等支配要领战注意事项.支配人员必须按支配规程举止支配.第二十八条有机热载体炉范畴内的管讲应采与保温步伐,但是法兰连交处没有宜采与包覆步伐.第二十九条有机热载体炉正在面火降压历程中,应多次挨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洁气氛、火及有机热载体混同蒸汽.对付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切合对付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加进仄常运止.第三十条有机热载体必须通过脱火后圆可使用.分歧的有机热载体没有宜混同使用.需要混同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死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战央供.第三十一条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付于其残碳、酸值、粘度、闪面举止领会,当有二项领会分歧格或者热载体领会成份的含量超出10%时,应调换热载体或者对付热载体举止复活.第三十二条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里应定期举止查看战荡涤,应将查看战荡涤情况存进锅技能档案.第三十三条有机热载体炉拆置或者沉要建理后,正在加进运止前应由使用单位战拆置或者建理单位举止1.5倍处事压力的液压考查;对付于气相炉应按第15条举止气稀性考查.合格后才搞加进运止.液压考查与气稀考查时,当天锅炉仄安检察机构应派人介进.第三十四条锅炉房应有灵验的防火战灭火步伐.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机热载体炉有关准则、确定矮于原规程央供的,应以原规程为准.第三十六条原规程由处事部控制阐明.第三十七条原规程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开初真施.。
联苯压力对应关系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关于颁发《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劳部发[1993] 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近几年来,有机热载体炉在我国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数量不断增多,因泄漏引起的火灾事故多有发生。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现颁发实施。
各有关设计、制造、使用单位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应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劳动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目录一、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条款说明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3条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
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
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第二章结构与技术要求第5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第6条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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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3条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
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
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第二章结构与技术要求第5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第6条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
4、锅筒的纵环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10%,对流段不低于5%。
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7条受压元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公称压力(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用金属网缠绕石墨垫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
第8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受压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铸铁或有色金属制造。
第9条为了防止液相炉中有机热载体过热分解与积碳,必须保证受热面管中有机热载体的流速,辐射受热面不低于2m/s,对流受热面不低于1.5m/s。
对于卧式外燃液相炉的锅筒,应采取可靠措施,以防止锅筒过热和有机热载体过早老化。
第10条带锅筒的气相炉宜采用水管式锅炉结构,其下降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引出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均不低于40%,否则应进行流体动力计算。
第11条有机热载体的供货单位应提供有机热载体可靠的物理数据和化学性能资料,如最高使用温度、粘度、闪点、残酸、酸值等。
第12条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和运行时,有机热载体炉出口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得超过有机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
第13条有机热载体炉及回流管线结构应保证有机热载体自由流动以及有利于有机热载体从锅炉中排出。
第14条在锅筒和管网最低处应装设排污装置,排污管应接到安全地点。
第15条整装出厂的有机热载体炉,在制造厂应按1.5倍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对于气相炉还应按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以检查有机热载体炉非焊接部位如法兰连接处、人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密封情况。
水压试验后应将水分排净,气密试验以氮气为宜。
第三章安全附件与仪表第16条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台气相炉至少应安装两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
安全阀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串联一爆破片。
无论是采用注入式或抽吸式强制循环的液相炉,液相炉本体上可不装安全阀。
2、气相炉安全阀和爆破片爆破时的排放能力,应不小于气相炉额定蒸发量。
3、气相炉安全阀开启时排出的有机热载体汽化物应通过导管进入用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以便脱水净化。
4、安全阀至少每年一次从气相炉上拆下进行检验,检验定压后应进行铅封。
检验结果应存入有机热载体炉技术档案。
5、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安装一只截止阀,在气相炉运行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第17条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1、气相炉的锅筒和出口集箱、液相炉进出口管道上应装压力表。
2、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进行铅封。
3、压力表与锅筒、集箱、管道采用存液弯管连接,存液弯管存液上方应安装截止阀或针形阀。
第18条液面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气相炉的锅筒上应安装两只彼此独立的液面计;液相炉的膨胀器应安装一只液面计。
2、有机热载体炉上不允许采用玻璃管式液面计,应采用板式液面计。
3、液面计的放液管必须接到储存罐上,放液管上应装有放液旋塞。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时,放液旋塞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第19条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的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输送管道上,在截止阀前靠近有机热载体炉的地方应安装温度显示和记录仪表;有机热载体炉功率不超过2.8MW时可只装温度显示仪表。
在液相炉回路的入口处应装温度显示仪表。
第20条自动控制和自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液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温报警和差压报警装置,气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压报警装置。
2、采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有机热载体炉,应有下列装置:(1)根据有机热载体炉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和蒸发量变化而自动调节燃烧器燃烧负荷的装置。
(2)热功率≥2.8MW时,必须装有点火程序控制器。
(3)炉膛熄火保护装置。
3、有机热载体炉应装有自动调节保护装置,并在下列情况时应能自动停炉。
(1)液位下降到低于极限位置时;(2)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温度超过允许值时;(3)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压力超过允许值时;(4)循环泵停止运转时。
第四章辅助装置和阀门第21条膨胀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液相炉和管网系统应装有接收受热膨胀有机热载体的膨胀器。
膨胀器可以是封闭式的或敞口式的。
2、膨胀器的调节容积应不小于液相炉和管网系统中有机热载体在工作温度下因受热膨胀而增加的容积的1.3 倍。
3、封闭式的膨胀器上应装压力表和安全泄放装置。
泄放物应通过泄放管导入储存罐。
膨胀器上应装有溢流管,溢流管应接到储存罐上。
溢流管的直径与膨胀管直径一样,且溢流管上不准安装阀门。
4、膨胀器一般不得安装在有机热载体炉的正上方,以防因膨胀而喷出的有机热载体引起火灾。
膨胀器的底部与有机热载体炉顶部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m。
5、锅炉管网系统与膨胀器连接的膨胀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膨胀管需要转弯时,其弯曲角度不宜小于120°;(2)膨胀管上不得安装阀门,且不得有缩颈部分;(3)膨胀管的直径不小于下列数值:额定热功率(MW)0.7 1.4 2.8 5.6 11.2 22.4 33.6公称直径DN(mm)32 40 50 70 80 100 1506、膨胀器和膨胀管不得采取保温措施,膨胀器内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应超过70℃。
第22条有机热载体储存罐应尽可能放在加热系统最低位置,以便放净锅炉中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与有机热载体炉之间应用隔墙隔开。
储存罐应符合下列要求:1、储存罐的容积应不小于有机热载体炉中有机热载体总量的1.2 倍。
2、储存罐应装一只液面计,储存罐上部应装有排气管,排气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其直径应比膨胀管(按本规程第21条规定的系列)大一档次。
第23条有机热载体炉的热载体进出口管道上均应安装截止阀,当泵与锅炉之间距离不超过5m时,在锅炉进口处可不装截止阀。
阀门连接处应选用不泄漏型的密封材料,不准采用石棉制品。
第24条有机热载体炉及管网最高处应有必要数量的排气阀,以便有机热载体炉在运行中定期排放形成的气体产物。
排气阀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气阀的开关位置应便于操作。
2、排气阀的排气管应与固定容器相连,液相炉的排气管可直接与大气相通。
固定容器、排气管口与明火热源的距离应不小于5m。
第25条单机运行的气相炉,每台炉一般应安装两台供给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
对于冷凝液可以自动回流的气相炉,可不装供给泵。
液相炉的循环系统至少安装两台电动循环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
循环泵的流量与扬程的选取应保证有机热载体在有机热载体炉中必要的流速。
停电频繁的地区,锅炉房内应有备用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
在循环泵的入口处应装过滤器,且应定期清理过滤器。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26条有机热载体炉的操作人员,应经过有机热载体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
第27条有机热载体炉使用单位,必段制订有机热载体炉使用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包括有机热载体炉启动,运行、停炉、紧急停炉等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28条有机热载体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但法兰连接处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第29条有机热载体炉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汽。
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行。
第30条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
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
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第31条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第32条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技术档案。
第33条有机热载体炉安装或重大修理后,在投入运行前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或修理单位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对于气相炉应按第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
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
第34条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35条有机热载体炉有关规则、规定低于本规程要求的,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36条本规程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37条本规程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