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师定期考核是医疗机构管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在于评估医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医师的学习和提高医疗质量。
为了确保医师定期考核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
以下是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一些实施细则:一、考核内容和标准的确定1.考核内容应包括医师的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学术研究、教育培训等方面。
通过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和标准,确保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2.考核标准应根据不同科室和岗位的特点进行具体细化,以及适应不同级别医院的需求。
标准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以保持与医学发展的同步性。
二、考核形式和流程的规定1.考核形式可以包括笔试、实际操作、病例讨论、技术操作演示等多种方式。
考核形式应根据不同岗位和科室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确定。
2.考核流程应包括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评分、公示等环节。
确保考核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公平。
三、考核评分和结果的处理1.考核评分应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采用百分制评分或者等级评分。
评分应有专业人员参与,评分结果应有合理的权重分配。
2.考核结果应包括及格、优秀、不及格等等级。
不及格的医师应给予相应的纠正意见和指导,并制定复核和再考核的流程。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和管理1.考核结果应作为医师晋升、职称评定等重要的参考依据,用于评估医师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2.考核结果应与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相结合,对医师的薪酬和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3.考核结果应做到及时公示和反馈,给予医师充分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同时要建立考核结果的保密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的安全和保密。
五、考核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推广1.考核结果应为医师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帮助医师提高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
2.医疗机构应积极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医师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平台。
综上所述,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是医疗机构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流程、评分和结果处理,能够有效促进医师的学习和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疗机构的发展。
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在本省范围内,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集中考核时间应在本年度至下一年度2月底前结束;提前考核时间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省卫生厅主管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可向相应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逐级报(附件1)省卫生厅批准、卫生部备案后的考核机构,承担相应范围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第八条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向其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申请书;(二)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对设置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编制批文复印件;(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中心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三、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
五、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每个周期的医师考核应在本周期第二年度的2月底以前完成。
新进医师进入本院满两年开始考核。
每个考试周期,由吴兴区卫计局发文规定,我中心参照执行。
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吴兴区卫计局,由吴兴区卫计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八、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组织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基本医疗科进行评定,考核委员会复核。
九、基本医疗科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十、各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十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医院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院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XXXX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一、成立组织根据相关规定,成立XXXX医院定期考核委员会及考核专家组。
二、考核对象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我院执业的医务人员,其注册时间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本周期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一)考核内容: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水平;开展“三基三严”培训,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等。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业务水平测评包括以下几种形式:l、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院及各科室根据医务人员工作情况并结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评制度做出相应的评定。
(二)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参加考核人员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表》并报院考核委员会。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并报院考核委员会审核。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的行为记录者。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章考核方式第五章医师执业记录第六章考核程序第七章考核结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XXX受卫生部委托,负责开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两年后承受考核。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当响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三)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四)符合(一)、(二)项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连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10年以上;(五)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第六条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搜检、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包管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要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三)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四)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五)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资料;(六)其它相关材料。
[管理制度]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壹章总则第壹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之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中国医师协会受卫生部委托,负责开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俩年为壹个周期。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俩年后接受考核。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五条县级之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壹)设有100 张之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三)医师人数于50 人之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四)符合(壹)、(二)项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连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10 年之上;(五)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第六条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要由具有中级之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且提交以下材料: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三)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四)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五)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六)其它关联材料。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院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医函【2011】120号)和***卫生局3月22号会议精神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医师。
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新进医师进入本院满两年开始考核。
第四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院向省卫生厅申请承担本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经批准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按要求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医师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医务、人事、信息、科教、行风等管理部门负责人。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医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考核委员会在***卫生局管理和监督下,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评定,报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向省卫生厅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式第六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定稿版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中国医师协会受卫生部委托,负责开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两年后接受考核。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三)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四)符合(一)、(二)项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连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10年以上;(五)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第六条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要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三)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四)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六)其它相关材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我院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我院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实施细则。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我院作为卫生行政部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另文下发,以下简称实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三、考核方式及管理(一)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二)医院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三)各科室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院的本科室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医务科。
对本院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院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院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四)医院考核委员会应当先对科室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然后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提高医师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核的对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师。
第三章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临床诊断与治疗知识等;2. 临床技能: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技能、手术技能等;3. 医德医风:包括医德医风修养、患者关系处理等;4. 诊疗质量:包括患者满意度、医疗事故处理等。
第四章考核方式1. 理论考核:采用书面考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等;2. 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考核形式,包括模拟病例操作、手术技能操作等;3. 医德医风考核:采用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形式;4. 诊疗质量考核:采用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
第五章考核周期医师应定期参加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医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考核时间。
第六章考核结果1. 通过考核:医师可以继续从事临床工作;2. 未通过考核:医师需接受再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参加考核,如连续两次未通过考核者,将被调整工作岗位或停止执业资格。
第七章考核管理1. 考核组织:由医院内设考核组织负责具体考核工作;2. 考核记录:对每次考核结果进行记录,作为医师评定和奖罚的依据;3. 考核公示:将考核结果向全院医师公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透明;4. 考核奖罚: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医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考核费用医师的考核费用由医院承担。
第九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医院内设考核组织负责具体实施;2. 对于医院内部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以本规章制度为准;3.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是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医师能够严格遵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为确保医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卫健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XX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如下:
1.加强医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和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2.考核工作由医师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医师考核办公室具体安排。
3.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考核质量。
4.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严格遵守考核流程,保证考核工作公正、顺利进行。
5.考核必须树立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6.考核工作执行回避制度,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况,考核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7.考核工作实行保密、安全制度,确保考核资料的安全。
8.严密组织,合理分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三条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的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资质和经验;(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三)有固定的考核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四)有足够的考核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二)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四)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方法第八条医师定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医师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等;(二)医师的工作业绩:包括诊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科研教学等;(三)医师的职业道德:包括医德医风、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
第九条医师定期考核方法包括:(一)书面考试:对医师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进行考核;(二)临床技能考核:对医师的临床技能进行考核;(三)工作业绩考核:对医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四)职业道德考核: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程序与结果第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根据考核内容与方法制定考核计划;(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组织医师参加考核;(三)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四)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
(最新)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1、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3、考核范围:所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4、考核周期:定期考核,每两年考核为一考核周期,每年的医师考核在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
5、考核内容: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6、考评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由医院考核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7、建立医师档案,结合工作实际,随时记录医师各种执业信息。
医师考核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提出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意见。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章考核方式第五章医师执业记录第六章考核程序第七章考核结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中国医师协会受卫生部委托,负责开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两年后接受考核。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三)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四)符合(一)、(二)项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连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10年以上;(五)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第六条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要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三)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四)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五)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六)其它相关材料。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成为评价医疗机构和医疗团队的重要指标。
为了确保医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预期要求,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医师进行定期考核,以促进医师个人的成长和医疗机构的发展。
二、考核目的1. 评估医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医师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2. 促进医师的学习和进修,提高医师的专业水平;3. 优化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机构的整体竞争力。
三、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考核:对医师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临床诊断与治疗技术、最新医学进展等方面;2. 临床技术操作考核:对医师的临床技术操作能力进行考核,包括手术技术、器械操作等;3. 临床实践考核:对医师的临床实践能力进行考核,包括临床病例分析、诊断方案制定、治疗方案选择等;4. 人际沟通与协作能力考核:对医师的人际沟通与协作能力进行考核,包括与患者、家属、同事的沟通与协作能力;5. 医疗风险防控考核:对医师的医疗风险防控能力进行考核,包括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的处理等。
四、考核流程1. 考核计划制定: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师定期考核计划,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2. 考核组成员确定:医疗机构组建考核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护士长等组成;3. 考核材料准备:医疗机构提供医师考核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医师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病例资料等;4. 考核实施: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计划,对医师进行考核,采取面试、模拟操作、病例分析等方式进行;5. 考核结果评定: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评定医师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6.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医师,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7. 考核结果记录:医疗机构将医师的考核结果进行记录,作为医师职业发展和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发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通知要求,我院临床医师须参加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师定期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试采用笔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命题;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二)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中医、中西医结合)。
(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者方能注册。
(三)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范文
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范文一、考核目的为了确保县乡村医生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覆盖面和质量,保障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定期考核细则,以促进县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提升。
二、考核内容(一)技术能力1. 诊疗水平:包括诊断能力、治疗效果等;2. 技术操作:包括手术技术、急救技能等;3. 专业知识:包括医学知识储备、最新治疗方法等。
(二)服务态度1. 服务态度:包括热情、耐心、细心等方面;2. 沟通能力:包括与患者、家属的沟通能力;3. 服务效率:包括就诊时间、排队情况等。
(三)卫生管理1. 医疗设备管理:包括设备使用、维护等;2. 环境卫生管理:包括诊所、病房等的清洁卫生管理;3. 医疗废物管理:包括废弃医疗用品的处理等。
(四)教育培训1. 业务学习:包括医学研讨会、学术交流等;2. 业务培训:包括职业能力提升等。
三、考核方法(一)技能操作考核通过模拟真实工作场景,对县乡村医生的技术操作进行考核。
(二)口头询问考核针对医生的专业知识、诊疗水平进行口头询问,测试医生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三)服务态度考核以患者为评价对象,对医生的服务态度、沟通能力和服务效率进行考核。
(四)医疗管理考核通过现场检查和考核表格填写,对医疗设备、环境卫生和医疗废物处理进行评估。
(五)教育培训考核通过查看医生的业务学习记录和培训证明,评估医生的学习和培训情况。
四、考核标准(一)技术能力考核根据医生的诊断准确率、治疗效果和专业知识掌握等指标,评估医生的技术能力。
达到80%以上为合格,90%以上为良好,95%以上为优秀。
(二)服务态度考核根据患者的评价,评估医生的服务态度、沟通能力和服务效率。
得到满意评价的占比达到80%以上为合格,90%以上为良好,95%以上为优秀。
(三)卫生管理考核根据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的评估指标,评估医生的卫生管理水平。
达到80%以上为合格,90%以上为良好,95%以上为优秀。
医师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
医师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一、医师管理制度医师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对医师执行、管理和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医师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医疗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医师管理制度,明确医师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师的行为,保障医师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以下是医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要点:1. 医师职责:明确医师的职责范围和内容,包括医疗、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2. 医师资格和编制管理:规定医师的资格条件和聘用程序,落实医师的编制管理,对医师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3. 医师考核评价:规定医师的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定期考核、绩效考核、医师职称评定等,以激励医师积极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 医师权利保障:保障医师在工作中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休假制度、职业保险等。
5. 医师行为规范:规定医师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禁止医师从事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6. 医师安全保障:建立医师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医师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
7. 医师继续教育:规定医师的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医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
二、医师考核细则医师考核是医疗机构对医师绩效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的一种管理手段,是激励医师积极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医师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医师考核细则,明确医师考核的内容、程序和标准。
以下是医师考核细则的主要内容要点:1. 考核内容:医师的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技能、工作业绩、医患关系、学术水平等方面的评价内容。
2. 考核程序:明确医师考核的程序,包括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3. 考核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医师考核标准,包括量化指标和定性评价标准,明确医师考核的评分规则和等级划分。
4. 考核结果: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按照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医师积极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 考核记录:建立医师考核的档案记录,对医师的考核情况进行存档管理,为医师的职称评定和升职晋级提供参考依据。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定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第十四条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一个人述职;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第十五条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第十六条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第四章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第二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第五章考核结果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第二十三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第二十四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七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九条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第三十一条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第三十四条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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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细则医师定期考核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建立和完善医师准入与退出机制,促进医师知识更新,提高医师执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
下文是医师定期考核细则,欢迎阅读!医师定期考核细则一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我院执业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如下:主任委员:李良增副主任委员:刘新涛孙步策委员:宋会臻张传友王卫红史春青张新宋洪宽石华序李强马克强张丽周晓峰医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一)医师考核工作在医院考核委员会指导、检查、监督下规范进行。
(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凡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回避。
(三)医院考核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对每位在职医师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执业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考核时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五)严禁参加考核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财物;严禁用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否则一经证实,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六)凡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考核委员会提出正当理由,由考核委员会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三、考核对象(一)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二)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新进医师自进入本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四、考核内容(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个人论文发表、科研立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
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五、考核实施与管理(一)集中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业务水平的测评于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中考核,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具体实施时间月10日前,医务科应将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表(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建档。
10月10日前,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11月1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11月20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考核管理系统,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
对有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列举情形的要提供相关材料。
12月5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
12月20日前,卫生局医政科应当将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
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医院及上级部门按排的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1)个人述职;(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简易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再次考核。
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未经医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有关要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师考核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师定期考核细则二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0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月1日启动。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考核内容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20XX 年注册的)20XX、20XX两年内的执业情况。
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