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且未开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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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且未开工证明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建设单位全称)建设的项目,截至目前(年月日)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及人员进场准备工作,已具备施工条件,且尚未开工建设,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

特此证明。

(此证明在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受理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前十日内有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审核人:

年月日

三通一平是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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