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关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XXXX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口岸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

(一)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病、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流感病例的;

(二)乙类、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的暴发、流行或多人死亡的;

(三)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等疫情的;

(四)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五)发生临床表现相似的但致病原因不明且有蔓延趋势或可能蔓趋势的群体性疾病的;

(六)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者中毒死亡的;

(七)国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国境口岸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XXXX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预案,适用于在口岸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处理机构

2.1.1XX海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2.1.2XX海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保障小组

2.1.3协作联络单位

1. XX地区疾病控制中心

主任:XXX XXX 疾控科:XXX

2. XX地区动物疾控中心

主任:XXX

2.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制订口岸突发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措施;

(二)指挥和协调检验检疫机构做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单位的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

(三)督察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物资设备和人员到位;

(四)协调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联系机制;

(五)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六)组建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工作;

(七)与直属海关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共同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信息;

(八)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九)应当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相关技能的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演练,推广先进技术。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口岸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在口岸区域内开展涉及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对卫生检疫风险预警管理规定做出预警。

3.3报告

3.3.1报告方式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并向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通报联系方式。

3.3.2报告时限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获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当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快速反应信息网络系统及在1小时内向乌鲁木齐海关报告,并同时向口岸管委会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