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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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41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CAS41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考场 座位数
班级
N102
108 14财本1班、14财本2班
S105
108 14财本3班、14财本4班
S306
108 14财会9班、14财会10班
S308
108 16专升本1班
S310
108 14财会7班、14财会8班
T201
192 14财会11班、14财会12班、14财会13班
T20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92 14财会1班、14财会2班、14财会3班
T301
192 14财会14班、14财会15班、14财会16班
T302
192 14财会4班、14财会5班、14财会6班
监考教师
企业应当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按照重要性原则, 综合考虑各项权益的 风险特征和回报特征,同时 判断各项信息披露准备的详细程度,最终决定披露 信息的详细程度。例如,符合企业或企业集团重要 性的权益,需要单 独且详尽地披露;重要性水平 不足以单独披露的,可以将这部分权益分类 汇总 披露。当然,对确定适用汇总披露方式披露的信息, 企业应当明确分类汇总的依据,如按照其他主体的 业务性质、所在行业,以及所在国家和 地区等进 行分类。
结构化主体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 素而设计的主体,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或相应安排。 结构化主体具体包括证券化工具、资产支持融资和部分投资基金等。
结构化主体通常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①经营活动受到限定,结 构化主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业务活动范围受到了限 制;②设立和运作目标受到限定,通常为事先确定的单一目标,如为 了在一项租赁交易中获得节税利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为主体提供 资本或资金来源,或者将与该结构化主体的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转 移给投资者从而向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等,有的企业发起结构化主体 是为了专门从事战略研 发活动,或金融租赁业务等;③在不存在次级 财务支持情况下,其所拥有的权益不足以为所从事的活动提供资金, 而当股本不足以支撑结构化主体的经营业务活动时,一般寻求其他次 级财务支持的获得来对结构化主体注入足够资金,支撑结构化主体的 业务活动;④以多项基于合同而互相关联 的工具向投资方进行融资, 导致信用风险集中或其他风险集中,如不同级 别的证券享有的收益和 承担的风险不同,最具特点的就是分级债券,优先级和次级的划分明 确清晰。

【推荐下载】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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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通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下面是为大家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财政部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披露的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
1。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重难点、热点问题解读一、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发布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对()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规范。

A.子公司;B.联营企业;C.合营企业D.结构化主体A B C D E答案解析:见准则修订背景部分的讲解。

2.CAS41—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要求披露()重大判断和假设。

A.控制;B.共同控制;C.重大影响D.以及对判断和假设进行的变更A B C D E答案解析:见重大假设和判断的讲解。

3.某主体与其结构化主体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提供支持的,主体需披露()A. 提供支持的类型、金额和原因等B. 决定提供支持的相关因素C. 提供支持的意图D. 是否导致存在控制关系。

A B C D E答案解析:合并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的讲解4.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需披露()。

A. 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B. 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规模;C. 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活动D. 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融资方式A B C D E答案解析:未合并结构化主体权益披露的讲解5.结构化主体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A. 活动受限B. 目标界定明确且范围较窄;C. 权益不充足,如在不存在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所拥有的权益不足以对所从事的活动进行融资D. 寿命较短A B C D E答案解析:准则总则部分的讲解6.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主体可能采取的参与方式有()。

A. 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B. 持有其他主体的债权;C. 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D. 信用增级和担保等。

A B C D E答案解析: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讲解。

7.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涉及的其他主体主要有()。

A. 子公司B. 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C. 联营企业;D.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会计准则的影响及应对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会计准则的影响及应对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会计准则的影响及应对【摘要】财政部于2014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下文简称《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最新成果,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信息披露过程中如何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这项新准则是当期面临的重要课题。

文章首先介绍该准则颁布的背景,剖析了新准则颁布后带来的影响,最后对企业更好地贯彻新准则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其他主体; 权益披露; 结构化主体一、引言始于2007年的金融危机波及到世界经济的同时,由于会计准则缺乏对结构化主体和表外主体的风险进行披露的规定,金融危机也逐渐“殃及”到会计职业界,会计准则开始被众多信息使用者所批判指责,这促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会计准则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5月分别出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11号、12号,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披露问题进行了完善,并同时修订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28号(合营和联营中的投资)。

其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披露》规定,企业应对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风险进行披露,以使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状况。

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是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2010年4月财政部发布的《中国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规定,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与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争取在2011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同步,财政部于2012年11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披露(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相应地修订了金融工具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并于2014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同年3月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7月1日这两项新准则正式实施,可用图1对新准则颁布的背景进行概括介绍。

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040611)

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040611)
和可能导致的损失情况; • 当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该变化未导致丧失控制权时, 该变化对本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新准则-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 17 页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 示例
•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详见工商银行H股2013年年报 第202页
• 重大限制
“在亚洲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持有的现金和短期存款受到当地外汇管制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主要内容
新准则-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2页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主要内容
• 简介
• 范围及过渡事项
• 主要定义 • 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 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 在合营或联营中权益的披露 • 在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新准则-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3页
新准则-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8页
主要定义
新准则-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9页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主要定义-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 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
- 参与方式包括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债权,或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 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和担保等。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示例
• 新准则披露要求
详见工商银行H股2013年年报 第220至222页
新准则-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 26 页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投资性主体性质的企业 • 不需要按照前一页的要求披露。 • 应参照在子公司中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 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进行披露。

【精品编辑参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的影响与实施建议

【精品编辑参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的影响与实施建议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的影响与实施建议注:本文经过精心编辑,下载后可直接使用也可以编辑修改。

在21世纪的今天,大数据时代悄然而至,信息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显得越来越重要。

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能够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掌握更全面的财务信息,以此更准确的评估企业,做出最合理的决策。

经过一系列的改善和优化,我国于2018年3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但在新准则自颁布到实施时间较短的特殊背景下,财政部并没有及时对准则进行细化讲解,企业财会人员很难全面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合法合理的对信息进行披露的风险加大。

基于这种背景,对新准则的进一步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对其带来的影响以及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注意事项加以说明。

一、新准则披露要求的主要变化新旧准则在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披露要求变化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统一了原准则的部分披露内容,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二是丰富和改进了原准则的披露内容,不仅要求披露有关权益的基本信息,还要求披露相关的风险信息;三是在原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能够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表外主体风险的相关内容。

通过对原准则进行较为客观地分析,增加了对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

对其进行这一改变的目的是通过更加充分、全面、透明的信息披露,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掌握包括表内和表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风险等重要因素,从而做出更加合理的决策。

二、《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的影响(一)完善了会计准则体系2006年颁布的旧版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行业进入了更加规范、严谨的领域,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近年来,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相应的市场环境处于不断变化的情形,会计准则在此背景下也在不断完善。

以《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为代表的新准则,在原38项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多方面情况,吸取他人意见,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完备的会计依据,会计准则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应用指南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本准则)对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其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披露的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按照本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能够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下列内容:企业在确定能够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所作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企业集团的少数股东权益对企业集团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同时,按照本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也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下列情形进行评估: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存在重大限制的,该重大限制的性质和程度;企业存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与企业在该主体中的权益相关的风险;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有权益的,该权益的性质和风险;企业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的性质和风险;企业在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该变化的财务影响。

企业应当应用重要性原则,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综合考虑各项权益的风险特征和回报特征,判断各项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

对企业或企业集团而言重要的权益,需要单独且详尽地披露;对企业或企业集团而言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单独披露的权益,可以汇总披露。

对汇总披露的信息,企业需要明确分类汇总的依据,例如,按照其他主体的业务性质、所在行业,以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等进行分类。

二、关于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其中,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准则要求的信息,不需要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重复披露相关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1)

企业会计准则(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1)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一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讲义讲师:常有新(二)结构化主体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

通常情况下,结构化主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仅与行政性管理事务相关。

结构化主体的判断:结构化主体通常具有下列特征中的多项或全部特征:1.业务活动范围受限。

2.有具体明确的目的,而且目的比较单一。

3.股本(如有)不足以支撑其业务活动,必须依靠其他次级财务支持。

4.通过向投资者发行不同等级的证券(如分级产品)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不同等级的证券,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集中程度也不同。

四、关于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一)对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企业应当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

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持有权益的,应当判断通过持有该权益企业能否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总体判断依据,针对某些具体情况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权益性质改变导致企业得出与原先不同的结论时所作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企业持有其他主体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并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

2.企业持有其他主体20%以下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20%或以上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

3.企业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合营安排的,确定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的判断和假设。

4.确定企业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判断和假设。

企业应当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判断企业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

(二)对投资性主体的判断及主体身份的转换企业应当披露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虽然不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有关技资性主体的一项或多项特征但仍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的原因。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

类似 权益 比例 ,下 同 ) 等 。 子公 司少 数股 东 持 有 的权 益 对 企 业 集 团重 要 的 ,企业 还应 当在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披 露 下 列
信息:
第二 章
重大 判断 和假设 的披 露
( 一 )子公 司少 数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子 公 司
2 0 1 4 年 第5 期
●政 策 法 规
关于 印发 《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4 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的通知
财会 [ 2 0 1 4 ]1 6号
国务 院有关部 委 、有关 直属 机构 ,各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少数 股东 的持 股 比例 不 同 于其 持 有 的表 决权 比例 的 ,企业 还应 当披 露该 表决 权 比例 。
( 二 ) 当期 归 属 于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的损 益 以
第六 条
企业 应 当披露 对其 他主 体 实施 控制 、
共 同控制 或 重 大影 响 的重 大判 断 和假 设 ,以 及 这 些 判 断 和 假 设 变 更 的 情 况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中权 益 的披 露 财政 部
2 0 1 4年 3月 1 4日
第 四条
本 准 则适 用 于企 业 在 子 公 司 、合 营
安排 、联 营企 业 和 未 纳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的 结
构化 主体 中权 益 的披露 。
企业 同时提供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和母 公 司 个 别 财 务报 表 的 ,应 当在 合并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披 露 本 准 则 要求 的信 息 ,不 需 要在 母 公 司个 别 财 务 报 表 附

会计准41号准则讲解-12.8-

会计准41号准则讲解-12.8-

工具
投资基金
结构化 主体
14
计划管理人 信用评 级机构
信用 评级
资金托管银行
信用增级机构
设立、管理 资金托管 信用 增级
出售基础资产
原始收益人 (发起人) 债 权 债 务
SPV
(信托: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法律 服务
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收入
承销商
认购 资金
对价支付
资产 评估
验资、专项报告、 年审、核算
资产 支持 证券
超额亏损
或有负债
与对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49
五、在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
50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风险信息
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该权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
账面价值、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
该权益的最大损失敞口及其确定方法
(不能量化的,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没有合同约定:
提供支持财务支持、其他支 持、帮助该结构化主体获得 财务支持的类型、金额和原 因 导致企业控制结构化主体: 决定提供支持的相关因素
提供支持的意图
财务支持、其他支持、帮助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
可行报告、尽职调查、数据支持
35
36
四、在合营或联营中权益的披露
37
披露该变化及其原因。
22
投资性主体特征
1个以上投资
1个以上投资人
没有关联关系
股权、债权、其他权益方式
23
三、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24
25
1.企业集团构成情况(举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表决比例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的基础信息(举例)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经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经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财会研究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201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郝佳 河南省科学院高新技术研究中心 450002摘要:会计基本假设是以工业社会为前提而提出,是对财务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特征做出的综合描述和假设,也是构成现代会计理论的基础。

我们应该清楚经济行为必然会对会计信息带来无法躲避的挑战,会计假设是会计在经济行为范围内做出的预测以及假设会计行为肯定也会受到影响。

作为会计实务与理论基石的会计假设,在信息时代的经济环境下需要与时俱进。

关键词:经济时代;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假设是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基础,会计假设亦称会计假定,对某些未被认识的会计现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所作的合乎情理的判断和估计,从而形成会计信息系统赖以存在的构成会计思想基础的公理或假定。

依据这些假设,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与期间能得以界定,会计人员也能确定收集加工会计信息的程序和方法。

我国会计假设主要有四个,分别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新经济时代会计假设面临的挑战(一)会计主体假设会计假设所进行的主体是会计行为中实际存在的实体,这个实体从范围上确定了会计作业的详细计算范畴。

伴随着信息方面的科技飞速前进,特别是计算机的运用,单位之间联系更加便利、密切,由几个单位共同结合,建立网络公司,为经济市场内存在的单个的单位供应服务,处理其不能够独自完成的事项。

多个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成立网络公司,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以解决单个企业不能完成的市场功能。

这种组合公司分开结合快速,合作形式多种多样,因此,一直追求独立的单位实体运用以往的会计假设已经跟不上网络上临时组成的单位合体。

(二) 持续经营假设持续运营假设是假设单位能够长久的以现在的状况和宗旨持续运营下去,表现了单位负责人以及运营者的宗旨和希望,目的在于单位的资产核算以及费用分摊等。

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试题与答案(广东4)

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试题与答案(广东4)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法条2与应用指南 -—[复习]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中存货成本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的方法有()。

(2分)A、先进先出法B、移动加权平均法C、个别认定法D、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加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等,不包括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 ) (2分)A、正确B、错误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法条2 —- [复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

(2分)A、营业外收入B、营业外支出C、商誉D、投资收益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分)A、正确B、错误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法条2与应用指南 -—[复习]下列行为中,不征收营业税的是()。

(2分)A、销售建筑物B、销售构筑物C、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D、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盈余公积”科目()(2分)A、正确B、错误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如果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是靠实物抵债取得的,就应该用()确认该固定资产。

(2分)A、企业成本B、公允价值C、历史成本D、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应当按会计年度进行折旧,并且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2分)A、正确B、错误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法条3与应用指南—- [复习]下列选项不属于农产品的是()。

(2分)A、粮油和其他农副产品B、果蔬及花卉、林产品C、畜禽产品、水产品D、经济林、产畜和役畜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 )(2分)A、正确B、错误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复习]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计入().(2分)A、其他业务收入B、主营业务收入C、投资收益D、营业外收入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也是需要进行摊销的.()(2分)A、正确B、错误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17版)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17版)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17版)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17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本文介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其中包括基本准则和各种具体准则,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精品PPT课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精品PPT课件
主体,持有其他主体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并不控制该 主体
2、持有其他主体20%以下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具 有重大影响,持有其他主体20%或以上的表决权但对该 主体不具有重大影响
3、企业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合营安排的,确定该合 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
4、确定企业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
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举例
符合重要性原则:判断各项信息披露的详细程 度。重要的权益,应当单独披露相关信息;重要性 程度不足以单独披露的权益,可以汇总披露相关信 息。
汇总披露:即分类披露(要披露如何进行分类的, 是按国家规定分类的,还是按行业性质分类的等等)
(二)相关定义 1、“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定义
定义: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 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结构化主体举例——余额宝
与银行协定利率 将集资存入银行
用户把钱存入
银行
余额宝
用户
返还利息
6.7% 用于投资债券 (国债、3A
级金融债券、 其他债券)
返还高额利息
余额宝90% 以上的资产
92.5% 投资了银行 的协议存款
通俗的讲,协议存款是 机构利用资金规模优 势,将钱存入该银行,获 得利息,一般该利率高 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本例中,在“对联营企业的投资”这项附注中披露
(三)投资性主体 1、企业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的判断。包括企业
不具备投资性主体特征但仍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的 原因。
2、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披露该 变化、原因及其财务影响。
3、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披露该 变化及其原因。
三、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一)基础信息(主要财务信息) (二)重大限制的披露 (三)在合并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 (四)企业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变化 (五)投资性主体(基础信息、风险信息)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刘全荣
【期刊名称】《现代商业》
【年(卷),期】2014(000)020
【摘要】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内容,结合所学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解读企业除了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会计主体权益相关的披露信息,包括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和对于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披露等,帮助会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总页数】2页(P232-232,233)
【作者】刘全荣
【作者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7202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J],
2.《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架构剖析 [J], 马永义
3.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经济时代会计基本假设 [J], 郝佳
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 [J],
5.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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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职后福利计划或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计划,其信息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一一职工薪酬》。即使有些离职后福利计划通过结构化主体开展相关活动,其信息披露也 不适用本准则,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一一职工薪酬》。
对于企业在其参与的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合营安排中的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但是,企业对该合营安排具有 重大影响或该合营安排是结构化主体的,适用本准则。企业作为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 的参与方,对其在合营安排中的权益的披露,分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对合营安排不享有 共同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适用本准则;(2)企业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也不 具有重大影响,但合营安排是结构化主体的,在遵循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相关要求的同时,还 应当遵循本准则关于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3)企业对合营安 排不享有共同控制也不具有重大影响,且合营安排不是结构化主体的,应当适用金融工具列 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一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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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一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本准则)对企业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其在 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进行信 息披露。
3.股本(如有)不足以支撑其业务活动,必须依靠其他次级财务支持。次级财务支持是 指承受结构化主体部分或全部预计损失的可变权益,其中的“次级”代表受偿顺序在后。股 本本身就是一种次级财务支持,其他次级财务支持包括次级债权、对承担损失作出的承诺或 担保义务等。通常情况下,结构化主体的股本占资产规模的份额较小,甚至没有股本。当股 本很少或没有股本,不足以支撑结构化主体的业务活动时,通常需要依靠其他次级财务支持 来为结构化主体注入资金,支撑结构化主体的业务活动。
图 1 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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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信贷资产证券化资金流
四、关于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一)对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企业应当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
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 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持有权益的,应当判断通过持有该权益企业能否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
对于企业持有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在其他主 体中的权益,适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但是,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中的权益,以及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在联营企业 或合营企业中的权益,适用本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等准则,
三、关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定义
(一)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准则所指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
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 在本准则中,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联
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等。 企业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能够使其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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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归购买次级的投资者,如果出现投资损失,先由购买次级的技资者承担。由于不同等级的 证券具有不同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或流动性风险,发行分级产品可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 资者的投资需求。
【例 1】 甲银行(发起人)委托某信托公司设立乙信托(结构化主体)。甲银行将其信 贷资产转让给乙主体,以满足甲银行自身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这是一种结构化设计。乙主 体以信贷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通过承销商向投资者发行不同等级的资产支持证券筹集 资金,并向甲银行支付信贷资产转让对价。信贷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走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 收益来源,本例中,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其中优先级还分为优先 A 档、优先 B 档和优先 C 档,不同等级的证券对应着不同等级的受益权,这也是一种结构化设计。根据约 定,甲银行持有乙主体发行的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其持有规模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规模 的 5%。甲银行同时向乙主体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乙主体因此向甲银行支付服务费。本例中, 乙主体在信托合同等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由于权益结构比较分散, 表决权或类似权力不作为确定乙主体的控制方的决定性因素。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见图 1,资金流见图 2。
【例 3】甲企业集团持有乙公司 17%的股份,但甲集团认为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 响。甲集团在其 2×14 年报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如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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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持有乙公司 17%的股权,对乙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亦为 17%。虽然该比例低于 20%, 但由于本集团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并参与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所以本集 团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二)对投资性主体的判断及主体身份的转换
企业披露的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按照本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能够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下列内容:企业在 确定能够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所作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企业集团的 少数股东权益对企业集团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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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权投资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权并不改变权益的性质,所以对于这部分权益(包括在未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联营 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权益),应当在遵循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相关要求的同时,遵循本准则的 相关披露要求。
同时,按照本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也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下列情形进行评估:使用 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存在重大限制的,该重大限制的性质和程度;企业存在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与企业在该主体中的权益相关的风险;企业在未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有权益的,该权益的性质和风险;企业在合营安排或联营 企业中的权益的性质和风险;企业在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该变化的财务影 响。
4.通过向投资者发行不同等级的证券(如分级产品)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不同等级的 证券,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集中程度也不同。例如,以发行分级产品的方式融资是对各级 产品的受益权进行了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受益权,购买次级的投资者享 有次级受益权。投资期满后,投资收益在逐级保证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
企业(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的,应当披露该变化及其原因,并披 露该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企业被认定为技资性主体,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企业应当 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 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 期损益。对停止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相关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由成本法转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方法的转变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针对这项变化,企业应当在变化当期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例 2】甲企业集团持有乙公司 40%的股份,但甲集团认为其能够控制乙公司。甲集团 在其 2×14 年报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如下披露:
本集团持有乙公司 40%的股权,对乙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亦为 40%。虽然本集团持有乙公 司的表决权比例未达到半数以上,但本集团能够控制乙公司,理由如下:(1)、乙公司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权比例均不超过 1%,且没有迹象表明其他股东会集体表决;(2)近 5 年来其 他股东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未超过乙公司总表决权的 20%;(3)本集团有权任免乙公司董事会中的多数成员;(4)本集团有权主导乙公司的经营活 动并享有可变回报。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总体判断依 据,针对某些具体情况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权益性质改变导致企业得出与原先不同 的结论时所作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企业持有其他主体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 主体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并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 体。通常情况下,结构化主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仅与行 政性管理事务相关。
在判断某一主体是否为结构化主体,以及判断该主体与企业的关系时,应当综合考虑结 构化主体的定义和特征。结构化主体通常具有下列特征中的多项或全部特征: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 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其中,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同时提 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准则要求的信 息,不需要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重复披露相关信息。
2.企业持有其他主体 20%以下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 有其他主体 20%或以上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
3.企业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合营安排的,确定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的判断 和假设。
4.确定企业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判断和假设。企业应当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 判断企业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
1.业务活动范围受限。通常情况下,结构化主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业 务活动范围受到了限制。例如,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结构化主体,在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募集资金和购买信贷资产后,根据相关合同,其业务活动是将来源于信贷资产的现金向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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