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资料管理规定[1]1
监理资料日常管理制度
监理资料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监理资料包括施工图、技术资料、验收资料、报告资料等。
第四条监理资料的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条监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岗位,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理资料的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七条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监理资料的电子化管理。
第八条监理资料的保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严禁私自泄露资料。
第二章监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九条监理部门应及时、全面地收集施工图、技术资料、验收资料、报告资料等监理资料。
第十条监理资料的来源包括委托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等。
第十一条监理部门应建立监理资料库,对收集到的监理资料进行编号、分类、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监理资料应经过评审、校对和备案后,方可用于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资料的整理应注意区分主次,确保重要资料的优先处理。
第三章监理资料的归档与管理第十四条监理资料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监理资料的归档应设置不同级别和密级,严格控制资料的访问权限。
第十六条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及时清理无用或过时的资料。
第十七条监理资料的借阅和查阅应填写借阅登记表,严格控制借阅者的身份和目的。
第十八条监理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档,防止资料丢失或损坏。
第十九条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确保资料的及时交换和同步更新。
第四章监理资料的利用与传播第二十条监理资料的利用应遵循实用、安全、规范的原则,确保合理利用资料资源。
第二十一条监理资料的传播应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篡改或传播虚假信息。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管理水平,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管理。
第三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合法、科学、规范、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全面、完整、准确、可靠和方便查询的要求。
第五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建立文档分类、编号、归档、查询、保管和销毁等制度。
第六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文件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文件分类管理第八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根据文件的性质、用途、载体等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按照文件的种类,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竣工文件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根据文件的用途,包括施工文件、管理文件、技术文件、法律文件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按照文件的载体,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磁介质文件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文件分类管理应设立文件分类目录,明确文件分类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三条文件分类管理应确定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文件的分类、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十四条文件分类管理应加强培训,提高文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文件编号管理第十五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根据文件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文件的编号。
第十六条文件编号应按照文件的种类、用途、载体等特点,确定文件编号的规则和方法。
第十七条文件编号应加强管理和保护,防止编号的遗失和泄露。
第十八条文件编号应设立文件编号目录,明确文件编号的标准和程序。
第十九条文件编号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文件编号的自动化管理。
第二十条文件编号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文件编号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四章文件归档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按照文件的类型、用途、编号等特点,确定文件的归档位置。
第二十二条文件归档应加强保护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应严格依据工程管理规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及时更新资料,并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检索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工程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工程资料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的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文件、施工合同、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程序收集、汇总和保管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程资料,并妥善保管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需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工程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备份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工程资料的归档和整理工作,建立档案库,便于后续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管理,严格控制资料的查阅和复制权限,防止泄露风险。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工程资料管理的审核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资料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程资料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使用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合理利用工程资料,配合项目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使用工程资料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使用工程资料时注重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和影响工程项目进展。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资料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促进工程进展与管理的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资料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文档、图纸、档案等记录和数据。
第三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五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使用等环节。
第六条工程资料的保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物理保护、电子保护、密级管理等。
第七条工程资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公开、传播或使用。
第二章资料收集第八条工程资料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方案、变更通知等。
第九条资料收集的方式可以通过纸质文档的印刷、复印和归档,也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的存储和备份。
第十条资料收集应建立相应的流程和记录,包括谁负责、何时收集、收集的形式、收集的内容等。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不得收集、保留和使用涉密信息,有涉密要求的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申请和管理。
第三章资料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应按照分类、编号和归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资料的分类可以按照工程阶段、专业分类、文档类型、责任主体等进行。
第十四条资料的编号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包括标识资料的内容、格式和编号的规则等。
第十五条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包括定期归档、档案销毁、档案转交等。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资料的保存、检索、借阅、移交等。
第四章资料查询使用第十八条工程资料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实际需求,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进行合规审核,确保使用者有相应的权限和需要。
第二十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资料使用的情况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注重保护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或篡改资料。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前期筹备、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后期维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工程资料。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及时归档、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资料管理工作。
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工程资料的收集应遵循工程建设项目的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工程资料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第七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采用科学的分类方法和编号体系,便于查询、利用和保管。
第八条工程资料应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进行保存,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和长期保存。
工程资料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十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过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图等。
第十一条工程资料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变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资料,应采取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保存。
工程资料的利用与保密第十三条工程资料应为单位内部共享资源,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和单位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的资料,应采取加密、专库保管等措施。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的利用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工程资料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图纸、报告、记录等进行系统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归档的一系列活动。
良好的管理制度应包括明确的职责分工、规范的操作流程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
以下是一份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确立项目经理为工程资料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工程资料的编制、审核、收集和归档工作。
同时,各专业技术人员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资料的编制和提交。
三、资料分类与编号根据工程资料的性质和用途,制定统一的分类标准和编号规则,便于资料的检索和利用。
四、资料编制与提交规定各种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时间,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对于关键性技术文件和图纸,应实行多级审核制度,以保证资料的质量。
五、资料存储与保护明确资料的存储方式和保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料的丢失、损坏和泄密。
电子资料应备份存储,纸质资料应妥善归档。
六、资料借阅与复制设立资料借阅和复制的规则,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对于重要资料的借阅,应实行审批制度。
七、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评估资料管理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九、附则包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等相关事宜。
通过上述范本可以看出,一个有效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操作细节。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工程管理的专业水平,也是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的重要保障。
工程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监理资料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监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监理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包括工程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监理日志、验收报告等。
第三条工程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监理资料档案由监理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资料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管理。
3. 保密原则:严格保护监理资料档案的保密性,防止泄露。
4. 可追溯原则:确保监理资料档案的可追溯性,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工程监理资料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工程监理合同:包括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等。
2.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洽商等。
3. 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4. 监理日志:包括监理日记、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等。
5. 验收报告:包括工程验收报告、分项工程验收报告等。
6.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工程验收、工程签证等。
第三章管理流程和要求第五条监理资料档案收集:1. 监理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收集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收集的资料应按照分类进行整理,并填写资料清单。
第六条监理资料档案整理:1. 按照分类、编号、顺序进行整理,确保资料档案的有序性。
2. 对资料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便于查阅。
第七条监理资料档案归档:1. 工程项目结束后,监理部门应及时将资料档案归档。
2. 归档的资料档案应经过审核、验收,确保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监理资料档案保管:1. 监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确保档案室安全、干燥、通风。
2. 对资料档案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防止资料档案损坏。
第九条监理资料档案借阅:1. 借阅资料档案应填写借阅单,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保障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各个阶段的资料。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流程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工程资料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资料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确保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工程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程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工程资料管理档案,记录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使用和销毁等情况。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防止工程资料的泄露、丢失、损坏或被盗用。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工程资料管理的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工程资料管理奖惩制度,对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理和处罚。
二、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十一条工程资料的收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和需要,确定收集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十三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按照工程项目的阶段、类别和编号进行,确保资料的有序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资料应采用标准的数据格式和存储介质。
第十五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包括资料的分类、排序、标注、审核、审批等环节。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建立索引和目录,便于查询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编制统一的封面和目录,封面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编号、阶段、类别、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信息。
第十八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编制统一的表格和模板,表格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编号、阶段、类别、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审核人、审批人等信息。
工程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公司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和保管工作,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以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
三、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所有工程资料的全面收集,不遗漏任何关键文件。
2. 准确性原则: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数据准确无误。
3. 及时性原则:工程资料应及时更新,反映最新的工程状态。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程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和损坏。
四、资料分类与编码1. 按照资料性质和用途,将工程资料分为技术资料、管理资料、财务资料等类别。
2. 对每一类资料进行编码,编码规则应简单明了,便于检索和管理。
五、资料收集与整理1. 明确资料收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资料的及时收集。
2. 定期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持资料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六、资料存储与保管1. 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存储资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2. 对于重要资料,应做好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
3. 设立专门的资料保管区域,对资料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七、资料使用与借阅1. 规定资料的使用权限,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或外借资料。
2. 建立资料借阅登记制度,记录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
八、资料更新与维护1. 根据工程进度和变更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2. 定期对存储的资料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料的可用性。
九、监督与考核1. 建立工程资料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优化管理流程。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证工程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资料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储、检索、利用和保护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工程资料的可靠性和便捷性。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的任务是保证每个工程项目的资料全面、准确、及时、完整,使得工程项目的所有相关方能够方便地获取和利用相关资料。
第五条工程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工程项目的所有相关方,包括项目办、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六条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分阶段进行,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等。
第七条工程资料的收集应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确定相应的收集内容和要求,并设立专门的收集人员。
第八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整齐、准确、清晰和完整。
第九条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及时整理各类工程记录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进度报告等。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及时汇总整理各类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等。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资料的存储应遵循安全、保密、易检索和便捷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存储应采用专门的资料库、柜和档案室等设施,保证资料的安全和防火。
第十三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应采用严格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资料的存储、借阅和归还的规范性。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的存储应按照项目的阶段和类别进行分类,采取编号和标识的方式进行标记,以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利用和保护第十五条工程资料的利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不得用于非项目相关的目的。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的利用应按照管理单位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批和归还,不得擅自私自复制、传播和公开。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资料的管理范围、责任主体、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等。
第四条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应坚持科学管理、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工程资料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对工程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管理范围第七条公司工程资料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基础资料;(二)施工合同、工程验收、竣工资料等合同资料;(三)工程建设的各类规范标准、设计规范等相关资料;(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记录、现场监理记录等质量资料;(五)工程竣工后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等资料;(六)其他与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存档,确保资料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档案库管理制度,对工程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和保管。
第十条公司应当明确工程资料的机密级别,并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防止工程资料的泄露。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备份和归档工作,确保重要资料的备份及存档。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的借阅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安全和及时的借阅。
第三章工程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十三条公司工程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和人员:(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全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二)公司工程部门:负责公司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三)公司档案馆:负责公司工程资料的保管和利用工作;(四)公司各级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公司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监理工程资料的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资料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工程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监理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工程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资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技术资料、报告资料、验收资料等。
第三条监理工程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资料管理的流程和责任,规范资料的收集、存储、传递和使用。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资料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资料管理意识和能力,确保监理工程资料的及时准确。
第七条各级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工程资料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程资料的档案管理体系,便于资料的查阅和查询,确保监理工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保护监理工程资料的知识产权,禁止未经许可进行擅自复制、传播、篡改等行为。
第二章资料管理流程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工程资料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使用、归档等环节。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资料管理流程的要求,定期收集和整理监理工程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工程资料的存储系统,确保资料的存储安全和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传递和使用监理工程的相关资料,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工程资料归档制度,确定归档的标准和要求,确保监理工程资料的长期保存。
第三章资料管理责任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明确资料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资料管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监理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资料管理的年度计划和目标,监督资料管理的实施和执行。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资料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流程,提高监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理资料是指在监理过程中产生的、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报表、记录等。
第三条监理资料管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的原则。
第四条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各级监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相应的监理资料。
第五条监理资料应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理资料管理系统,实现监理资料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第六条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定。
二、监理资料的收集与管理第七条监理资料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三)监理会议记录、监理报告和监理通知;(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五)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六)其他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监理资料的整理应按照工程项目的专业、阶段和类别进行分类,编制监理资料目录,并进行编号和归档。
第九条监理资料的归档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并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可追溯。
第十条监理资料的保管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建立监理资料保管制度,确保监理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资料的借阅应建立借阅制度,明确借阅范围、期限、条件和责任,确保监理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监理资料的修改和废弃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修改和废弃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监理资料的利用与共享第十三条监理资料应作为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监理人员应充分运用监理资料,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监理资料应实现内部共享,各级监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监理资料上传至监理资料管理系统,便于其他监理人员查阅和使用。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的一种职能。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资料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监控和评估。
为了确保监理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制定一套规范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并提高工程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规定适合于所有工程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
三、监理资料的分类1. 技术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
2. 合同资料:包括监理合同、工程合同、变更通知书等。
3. 报告资料:包括监理日志、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安全检查报告等。
4. 财务资料:包括工程款项支付证明、发票、合同付款计划等。
5. 归档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纸、竣工报告、验收报告、质量评定报告等。
四、监理资料的管理原则1. 真实性原则: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故意虚报或者隐瞒信息。
2. 完整性原则:监理资料必须包含全部必要的信息,不得遗漏重要的资料和记录。
3. 可靠性原则:监理资料必须来源可靠、可信,确保其可验证和可审计。
4. 保密性原则:监理资料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部份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5. 时效性原则:监理资料必须及时记录、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可追溯性。
五、监理资料的管理流程1. 资料采集: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集相关的技术、合同、报告和财务资料。
2. 资料整理:监理人员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每份资料都有明确的归属和编号。
3. 资料存储:监理人员将整理好的资料按照一定的存储规则存放在专门的资料库中,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查找性。
4. 资料传递:监理人员根据需要,将相关的资料传递给业主、施工方和其他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5. 资料归档:监理人员将工程竣工后的资料进行归档,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可检索性。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保障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资料。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工程资料能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资料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工程资料的收集应遵循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负责收集。
第六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按照工程项目的时间顺序、类别和编号进行,确保资料的有序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工程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二)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三)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计划、监理报告、监理总结等;(四)工程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验收合格证书等;(五)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归档与保管第八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工程资料的保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料的丢失、损坏或者泄露。
第十条工程资料应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资料,应采取特殊的保密措施。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借阅与使用第十一条工程资料的借阅应实行实名制,借阅人应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借阅应遵循及时归还的原则,借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资料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正当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工程资料的更新与维护第十四条工程资料应定期进行更新,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工程资料的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对于损坏或者过时的资料,应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替换;(三)对于遗失的资料,应尽快进行补充收集。
监理工作的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保障监理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监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监理、设备监理等。
三、监理资料管理原则1. 真实性原则: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
2. 完整性原则:监理资料应包含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不得遗漏。
3. 及时性原则: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
4. 安全性原则:监理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四、监理资料分类监理资料分为以下几类:1. 监理规划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大纲等。
2. 监理记录类:包括会议记录、现场巡查记录、验收记录、变更记录等。
3. 监理报告类:包括监理月报、监理周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
4. 监理文件类:包括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5. 其他资料:包括照片、视频、音频等辅助资料。
五、监理资料管理流程1. 资料收集:监理人员应在监理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资料整理:监理人员应根据资料分类要求,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 资料审核:监理资料整理完成后,由监理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4. 资料归档:审核通过的监理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5. 资料保管:监理资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6. 资料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查询监理资料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确保查询目的的正当性。
六、监理资料管理职责1. 监理人员: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监理负责人:负责监理资料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3. 档案管理员:负责监理资料的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七、监理资料管理制度执行1. 本制度由监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监理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单位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理单位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内部所有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管理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等。
第三条监理单位资料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遵循科学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加强对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资料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资料管理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资料管理意识和能力,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料的分类和归档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资料,对其进行分类和编号,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系统。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制定资料归档规范,明确各类资料的保管期限和归档流程,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制定资料借阅管理制度,明确借阅资料的程序和权限,规范借阅行为,防止资料被非法使用或泄露。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建立资料检索系统,便于员工快速找到需要的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资料的保存和销毁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定期备份和存档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靠性,避免因意外事件导致重要资料的丢失。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资料保存期限,及时清理过期资料,减少不必要的资料积压。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资料销毁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防止重要资料被错误销毁或外泄。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资料安全的保护,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和系统,防止资料被恶意攻击或盗窃。
第四章资料的利用和共享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鼓励员工积极利用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项目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资料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推动资料共享和资源整合。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工程监理项目,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工程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监理资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工程监理项目应设立独立的监理资料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监理资料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三)负责监理资料的保管和借阅工作;(四)负责监理资料的查询和使用工作;(五)负责监理资料的保密和销毁工作;(六)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监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监理资料的收集应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确保监理资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监理资料的整理应遵循分类清晰、层次分明、标识明确、装订整齐的原则,确保监理资料的有序和规范。
第八条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二)设计文件、图纸和变更设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四)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量清单;(五)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六)工程验收、检测、试验等相关报告;(七)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相关文件;(八)其他与工程监理有关的资料。
第四章监理资料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监理资料的归档应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确保监理资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监理资料的归档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监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监理资料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蛀的原则,确保监理资料的完好和持久。
第五章监理资料的借阅与使用第十二条监理资料的借阅应遵循严格、规范、及时的原则,确保监理资料的合理使用和保密性。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资料的统一管理,提高监理资料规范化程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分类、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各个环节。
3 职责3.1项目总监总体负责项目监理资料管理工作,对监理资料规范性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工作;3.2被指定负责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工作的监理人员应保证监理资料整理归类的及时性和规范性;3.3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为监理资料管理规范化尽职尽责,并负责配合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3.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调离时要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
项目总监负责指定专人接管被调离的监理人员资料。
4 编制依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12-8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监理规范》●《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5 监理资料的分类及要求5.1 监理资料的分类体系5.1.1按资料产生来源划分:业主方资料、监理方资料、施工方资料;5.1.2按资料内容划分:进度、投资、质量、安全、合同、协调等;5.1.3按工程单元划分: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5.1.4按时间阶段划分:前期资料、过程资料、后期资料;5.1.5按载体类型划分:纸质载体、电子载体;5.1.6按资料的保存期限划分:永久、长期、短期、临时资料;…5.2监理过程中资料收集、整理及目录化(台帐化)管理的具体要求5.2.1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对项目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并按本项目特点进行资料体系分类、详细策划;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档案资料可按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组织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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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资料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神东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资料信息作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DA/T28-200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目前本公司工程资料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理公司党、政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工程资料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工程资料有关法律、法规,并定期召开工程资料工作会议,安排相关工程资料工作,听取资料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
第三条本规定使用与监理公司工程资料归档、整理、日常维护、销毁等过程。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见附件1工程资料管理组织机构示意图。
第五条健全工程资料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工程资料管理责任。
工程资料工作由分管领导统一管理,工程技术部具体管理,同时设置两名兼职资料员具体管理本单位的工程资料。
第六条工程资料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一)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和能够胜任工作的资料管理人员,并力求稳定。
(二)对工程资料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三)如兼职资料人员变动时,报神东公司档案室批准。
第七条资料室职责范围(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其它资料相关法规办法。
(二)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有关的保密、保卫办法,确保工程资料实体和信息的安全。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资料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规范工程资料工作业务流程,不断提升工程资料管理水平。
(四)贯彻工程资料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收集、整理、保管项目监理部提交的工程竣工监理资料。
(五)提供鉴定工程资料的原则和标准,研究和审查有关工程资料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负责处理期满工程资料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六)做好工程资料统计报送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是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工程建设监理,进行目标控制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各项目监理部应将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九条经理岗位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公司承接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全部负责。
第十条分管领导岗位职责:(一)分管领导对公司工程资料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工作法规、方针、政策。
(二)定期听取兼职资料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程资料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审批资料室的各项规章办法及向上级档案部门申报的有关工程资料工作的文件材料。
(四)对关系公司重大利益、保密性的工程资料,在借阅利用时负有审批责任。
(五)负责审批《工程资料销毁清册》。
(六)负责督导本公司工程资料归档、保密办法,并定期检查对其执行情况。
(七)负责工程资料机构设置,资料人员参观、学习、培训、调配。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部主任岗位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工作法规、方针、政策。
(二)定期听取兼职资料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程资料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审核资料室的各项规章办法,并定期检查对其执行情况;审核向上级档案部门申报的有关工程资料工作的文件材料。
(四)负责工程资料人员参观、学习、培训、调配。
(五)审查和整理各项目监理部提交的监理规划、各类监理报表及报告等;(六)负责公司于质量体系有关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兼职资料员岗位职责(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
(二)热爱资料事业,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工程资料工作各项规章办法,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三)努力学习工程资料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认真做好工程资料收集工作,对已接收的工程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保管。
(五)大力开展工程资料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项目监理部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认真做好工程资料的防盗、防火、防水、防虫、防光、防鼠、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工作,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对保管期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及时进行登记和销毁,并按时进行工程资料统计工作。
(八)工程资料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好工程资料移交手续,方可离开。
(九)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三条各项目监理部兼职资料员岗位职责:(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目监理部的工程资料,加强对施工资料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进行。
(二)负责各项目监理部的工程竣工资料的编目、装订、移交工作;(三)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工程监理资料统一编制与归档要求第十四条文件材料的归档总体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尽量采用原件,特殊情况可使用复印件。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基建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四)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五)文件材料一般要求归档一份。
第十五条文件材料的归档程序(一)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各项目监理部须向监理公司资料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监理资料。
(二)监理公司资料室对各项目监理部移交的建设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监理资料认可文件。
(三)各项目监理部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四)工程技术部应检查、督促各项目监理部的监理文件资料编制与归档等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立卷、归档、验收与移交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1309—20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 T50328—2001)的规定。
(二)工程监理资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三)资料组卷一般不超过40mm;(四)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五)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应请示在前,批复在后,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应主件在前,附件在后;(六)凡是文字材料带有图纸,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七)卷内文字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八)页号编写位置:单页书写的文字在左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九)卷内目录应符合下列要求:(十)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十一)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十二)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十三)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十四)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十五)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十六)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十七)卷内的备考表主要标明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十八)卷内备考表排列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十九)工程技术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抄件)人,复印(抄件)日期等;材料、设备合格证明还应注明进场日期、批号、规格、数量等;(二十)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二十一)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二十二)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297mm*210mm);(二十三)监理资料的检验批要单独装订,自成案卷。
封面要注明分项、分部工程名称;(二十四)工程竣工图纸收集齐全并归档(一份);(二十五)竣工资料归档应统一胶装;(二十六)案卷封面式样、卷内目录式样、卷内备考表式样、案卷脊背式样图;(见附表)(二十七)第四条第四章向监理公司工程资料室提交资料范围第十七条合同文件类:(一)委托监理合同(包括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工程师资质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招投标文件);(三)工程分包合同;(四)有关合同变更的协议文件;(五)工程暂停及复工文件;(六)费用索赔处理的文件;(七)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文件;(八)合同争议调解的文件;(九)违约处理文件。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文件类:(一)工程测绘资料、地形图;(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三)测量基础资料;(四)施工图及说明文件;(五)图纸会审有关记录;(六)设计交底有关记录及会议纪要;(七)工程变更文件。
第十九条监理工作指导文件类:(一)工程项目监理大纲;(二)工程监理规划;(三)监理实施细则;(四)工程监理机构编制的工程进度控制计划、质量控制计划、造价控制计划等其它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施工工作指导文件类:(一)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二)分部工程施工方案;(三)季节性施工方案;(四)其它专项(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资质资料类:(一)总包单位资质资料及主要工种人员上岗证;(二)分包单位资质资料及主要工种人员上岗证;(三)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资质资料;(四)工程实验室(包括有见证取样送验实验室)资质资料。
第二十二条工程进度文件类:(一)工程开工报审文件;(二)工程进度计划报审文件;(三)工程竣工报审文件;(四)其它有关工程进度控制文件。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文件:(一)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文件;(二)施工测量放线报审文件;(三)施工试验报审文件;(四)有见证取样送验试验报审文件;(五)分项工程质量报审文件;(六)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报审文件;(七)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八)其它有关工程质量控制的文件。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审批文件:(一)工程量申报及审批资料;(二)工程预付款报批文件;(三)工程款报批文件;(四)工程变更费用结算文件;(五)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六)其它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会议纪要类:(一)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及监理交底会议纪要;(二)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三)专题工地会议纪要;(四)其它会议纪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监理报告类:(一)监理周报;(二)监理月报;(三)专题报告。
第二十七条监理工作函件类:(一)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二)监理工作联系单。
第二十八条工程验收文件类:(一)检验批验收文件(自成案卷);(二)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等中间验收文件;(三)设备安装专项验收记录;(四)工程竣工验收报验表;(五)消防工程验收记录;(六)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七)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八)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竣工移交证书。
第二十九条监理日志类:(一)项目监理日志;(二)监理人员监理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