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一、引言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采取奖罚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特制定本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奖罚措施,促使各参与方重视工程质量,并通过奖励高质量工程和惩罚质量违规行为,推动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工程质量奖励措施1. 工程质量奖励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隐患。
(2)工程质量按时、按质竣工,取得使用权。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创新技术和先进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4)工程质量达到了国家和行业的先进水平,对行业有积极影响。
2. 工程质量奖励的方式和形式(1)表彰奖励: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业绩考核:将工程项目的质量表现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与奖金挂钩。
(3)技术培训:对取得工程质量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
五、工程质量惩罚措施1. 工程质量惩罚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存在质量隐患,需进行整改。
(2)工程质量未按时、未按质竣工,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使用。
(3)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4)工程质量远低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对于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 工程质量惩罚的方式和形式(1)责任追究: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给予相应的处罚。
(2)项目资质限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单位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资质申请。
(3)经济处罚: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
六、奖罚审核和评定机制1. 奖罚审核和评定机构(1)工程质量奖罚审核和评定机构由相关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组成。
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检测责任
专业从事工程 质量检测的第 三方检测机构
应当依据国家标准 规范和相关法律法 规,认真履行检测 职责,保证检测数 据的准确性和真实
性。
工程质量检测流程
01 申请工程质量检测
由建设单位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02 检测准备工作
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等进行准 备。
工程质量奖励细则
奖励措施
优秀工程项目奖 技术创新奖 工程管理创新奖 工程质量优良奖 安全生产奖
罚款标准
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1 万元/次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 5万元/次 涉及工程安全的不良行为:10 万元/次 造成工程质量恶劣后果的严重 行为:50万元/次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 后修改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细则有疑义的,可向工程质 量监督部门提出询问。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
安全生产
强化工程质量奖罚的安全生产 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 借鉴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安全 生产的实时监测与预警
科技创新
结合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优 化工程质量奖罚机制和工程施 工质量管理 加强对新兴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提高工程质量奖罚的技术含量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质量奖 罚工作,强化监督和问责 借鉴外部治理方式,构建多元 主体参与的工程质量奖罚治理 体系
查阅
确定查阅权限 确定档案查阅时间
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制度,是激励和约束全体工程 人员的有效手段。制度建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制定明确的奖惩措施,充分考虑人员角色和施工环境,建立 一个公正、公平、清晰的奖惩体系。
工程质量管理奖 惩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奖励或处罚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建筑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秩序,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不得损害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不得滥用奖励和处罚权力。
第六条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的宣传推广,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遵守率。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应当公开透明,相关奖惩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建筑工程质量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工程质量优良,达到或超出设计要求的;(二)优质材料、设备得到有效应用的;(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四)其他对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九条奖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励金额和奖励形式,奖励金额应当合理,奖励形式应当具有倡导示范作用。
第十条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十一条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奖励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公众公布。
第三章处罚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二)使用次品、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的;(三)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四)其他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暂停资质等。
第十四条处罚应当依法依规,程序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处罚应当与违规行为相适应,不得滥用处罚权力。
第十六条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筑工程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奖罚管理制度一、奖励管理1. 奖励对象建筑工程公司的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主管、施工队长、技术员等。
2. 奖励方式(1)表彰奖励:对在项目实施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表彰对象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
(2)绩效奖金:对于在项目管理、技术创新、质量控制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员工,公司将发放绩效奖金作为奖励。
(3)晋升提拔: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潜力的员工,公司将采取晋升提拔的方式进行奖励。
3.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以实际工作绩效、责任担当、团队合作等方面为考核依据。
4. 奖励程序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后,可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评定确认后进行奖励措施。
二、惩罚管理1. 惩罚对象建筑工程公司的惩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主管、施工队长、技术员等。
2. 惩罚方式(1)警告处分:对于工作不认真、效率低下、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较轻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分。
(2)停职调查:对于有严重过错或影响项目进展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停职调查处罚,并进行调查处理。
(3)解聘处理:对于有较严重失职、渎职或触犯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解聘处理。
3. 惩罚程序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惩罚程序,包括对于不同情况、不同级别的员工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并确保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奖罚并重1. 奖罚并重原则建筑工程公司将坚持奖罚并重的原则,即对于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惩罚,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工作。
2. 奖罚相结合公司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通过奖励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通过惩罚保持工作秩序和维护公司形象,最终实现公司整体工作效率提升。
四、奖罚管理的重要性1. 激励员工积极性奖罚管理制度是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的有效方式,能够促使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达到更好的工作绩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4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以及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不得包庇纵容,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细则予以罚款。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用途,应用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计算,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造成后果和违法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金额,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既能起到惩戒作用,又能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公正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罚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罚款基本原则第八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确认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后,如果发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被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款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对申请进行合理审查,并及时作出决定。
第三章罚款的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十二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果需要向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或者取证,应当事先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并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配合。
第十三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发现有相关单位或个人隐瞒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应当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结束后,应当制作《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概述,并提出罚款的依据和决定意见。
第十五条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认定,并作出罚款的决定。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本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处理及罚款工作。
对于具体建设项目中的质量管理要求,应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而定。
三、罚款依据1. 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2. 相关建筑质量管理标准的规定;3. 现行的预算、决算、结算等财务管理规定;4. 相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约定。
四、罚款标准1. 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罚款金额的依据;2. 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将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成本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范围;3. 若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五、罚款程序1. 由相关建设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具体问题和违规证据需加以详细说明;2. 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3.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对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 被处罚方可依法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诉,并做出合理、公正的处理决定;5. 罚款决定书应当明确违规行为、违规金额、违规时间、违规责任人等相关情况,由相关机构签发并送达处罚对象。
六、罚款执行1. 接到罚款决定书后,被罚方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罚款;2. 罚款应当存入相关资金账户,且罚款金额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3. 未按时缴纳罚款的,将按日加收罚款金额的0.5%作为滞纳金,直至罚款全部缴清;4. 若被罚方对罚款决定存在异议,可在缴纳罚款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在复议申请期间内暂缓缴纳罚款。
七、监督检查与追究责任1.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2. 发现质量问题时,应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3. 主管部门因工作不力导致质量问题严重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 主管部门应定期公示罚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背景介绍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规定的功能和质量要求。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会影响施工单位的信誉。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罚款实施细则一、罚款范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涉及到建筑质量问题的处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包括以下范围:1.建筑材料的品质、标准和瑕疵等问题;2.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违规问题;3.设计文件的误差或者错误;4.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5.工程竣工和验收不合格的问题,包括建筑物的外观、结构、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二、罚款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对于质量问题的罚款标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工艺、质量等方面凡有不合格的按照0.1%的标准罚款,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罚款标准可根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金额进行增加;2.如果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事故,罚款标准按照造成的事故损失进行确定。
如果施工单位被依法判决为民事责任,相同事故产生的标准罚款将增加100%;3.对于建筑竣工检验合格后实物质量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按照根据交付办法计算的标准罚款,并根据合同中的惩罚性条款,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进行罚款。
三、罚款程序1.应当将质量问题列入施工日志,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2.施工单位应当主动进行整改,并汇报整改情况;3.监理单位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4.如果整改不到位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建筑工程质量黑名单,违约次数达到三次或者案件涉及到刑责的,工程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施工资质证书。
四、眼下罚款的建议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议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管。
在建设工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对于质量问题,应当依照罚款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建筑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建筑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实行奖惩结合,奖罚分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方式(一)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二)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工程质量奖励: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无质量投诉,无质量事故。
(二)安全生产奖励: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无安全事故。
(三)进度奖励: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无延误。
(四)技术创新奖励:在施工过程中,提出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五)优秀员工奖励:工作表现突出,业务水平高,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奖励提名:各部门、项目组根据奖励条件,提名候选人。
(二)奖励审核:公司领导层对提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三)奖励发放:公司举行奖励发放仪式,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罚款方式(一)现金罚款: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通报批评: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三)降级、撤职:情节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处理。
第八条惩罚条件(一)违反工程质量规定,导致质量问题,影响工程验收。
(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违反进度规定,导致工程延误,影响公司声誉。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五)其他违反工作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惩罚程序(一)惩罚提名:各部门、项目组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名责任人。
(二)惩罚审核:公司领导层对提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惩罚措施。
(三)惩罚执行:对确定的惩罚措施进行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旨在通过奖励优秀表现和惩罚不良行为,促进全体参与者的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的达标。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依法执行。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的奖罚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制定,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奖励第六条对于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的奖励。
奖励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 现金奖励;2. 优先承接工程项目;3. 荣誉证书;4. 物质奖励。
第七条现场管理人员因为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施工工艺、做好现场作业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该项目的0.2%~0.5%。
第八条监理单位对于对工程质量有效监管的个人或者团队,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该项目的0.2%~0.5%。
第九条建设单位对于设计单位出色完成工程设计任务,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该项目的0.2%~0.5%。
第十条监管部门针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该项目的0.2%~0.5%。
第十一条对于工程质量创新和推广使用先进技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该项目的0.2%~0.5%。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奖励名单及发放奖金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第十三条对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 罚款;2. 取消工程资格;3. 取消中标资格;4. 吊销相关许可证书;5. 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经评估认定为一般质量问题的,给予警告。
第十五条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单位负责人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的,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使用伪劣材料或者擅自变更设计的,予以处罚。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4篇)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是根据相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标准制定,以奖励和惩罚的方式来推动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具体实施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奖励措施:- 工程质量优秀奖:对质量管理控制、工程实施和成果评价达到优秀水平的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 先进工程管理团队奖:对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工程管理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 个人优秀质量管理奖: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工程管理、控制和监督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惩罚措施:- 工程质量警示通报:对工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或安全损失的项目进行通报,公开曝光。
- 工程质量整改处罚:对工程质量问题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或安全损失的项目强制整改,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予以处罚。
- 总包单位违约处罚:对承接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如果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或安全损失,可以采取终止合同、追究责任等手段予以处罚。
3. 奖罚标准和程序:- 细则应规定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明确奖罚的条件和评判标准,并确保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 奖罚的程序包括评选推荐、评审评判、公示等环节,确保奖罚的公开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实施工程质量奖罚细则,可以激励工程建设各参与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遵守规范标准,提高项目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信誉度。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2)为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公司信誉,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全面贯彻公司“靠科学管理,建优质工程,让用户满意”的质量方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一般规定1、公司质量目标:工程合格率____%,公司确定的优良工程创优率为____%。
工程开工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标准,施工中,加强管理与控制,确保目标实现。
2、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和“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
2024年施工现场管理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2024年施工现场管理安全质量奖罚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在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中,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依然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励制度1. 安全奖励(1)安全责任人奖励: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责任人进行奖励,包括现场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等,奖励金额为其一个月工资的30%。
(2)安全行为奖励:对具有积极安全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包括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等,奖励金额为其一个月工资的10%。
(3)安全管理奖励:对取得优秀安全管理成绩的项目部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质量奖励(1)质量责任人奖励:对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责任人进行奖励,包括现场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等,奖励金额为其一个月工资的30%。
(2)质量行为奖励:对具有积极质量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包括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施工、积极参与质量培训等,奖励金额为其一个月工资的10%。
(3)质量管理奖励:对取得优秀质量管理成绩的项目部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惩罚制度1. 安全惩罚(1)安全违章行为罚款:对发生安全违章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
(2)安全责任人处罚: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责任人出现安全事故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降职、停职等,处罚程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安全整改不到位罚款:对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整改费用的50%。
2. 质量惩罚(1)质量违规行为罚款:对发生质量违规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
(2)质量责任人处罚:对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降职、停职等,处罚程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建筑公司、施工单位及其员工。
3. 所有参与方必须遵守本奖罚制度,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表彰和奖金。
2. 对于创新施工技术、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创新成果的实际效益给予奖励。
3.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贡献奖。
4. 对于连续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事故、无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给予年度优秀施工单位称号及奖金。
三、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造成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施工资格。
2. 对于忽视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3. 对于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 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任务,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合同违约责任追究。
四、执行与监督1. 成立专门的奖罚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评审工作。
2. 奖罚委员会由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代表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3. 对于奖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接受所有参与方的监督。
4.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奖罚决定提出异议,奖罚委员会应当认真复核并给予答复。
五、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业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奖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前言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制定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全面监管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各级建筑监管机构,检查对象包括在建的各类建筑工程以及工地管理员、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
三、检查内容(一)建筑工程安全检查1.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是否有未经审核的材料出厂或使用;2.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例如脚手架、安全网等是否齐全、牢固;3.高处作业、电气设备、危险物品的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安全的现象;4.施工工地是否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视频是否存储完整;5.现场安全人员是否有效执勤,是否具备有效的应急措施。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查1.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如墙面、地面的平整度,钢筋是否符合强度要求等;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使用环保材料、防火材料等;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检,是否存在施工不良行为,例如破坏地下管道等。
四、处罚措施(一)建筑工程安全处罚1.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再次发现的,总罚款不超过1万元;2.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导致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问题整改合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问题整改合格,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筑工程质量处罚1.施工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责令进行整改,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造成后果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问题整改合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问题整改合格,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4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修建、改建、扩建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指建筑工程经验验证的工程成果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保持安全、可靠、经济、舒适、合理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能力。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条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除法律规定外,还可以采取罚款等行政惩罚方式。
第六条本细则的罚款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质量违规行为,但对于涉及人身伤害、严重财产损失等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重罚款金额。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应当按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责任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建设单位的经济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决定进行配合,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属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必要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力量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确保对建筑工程质量违规行为的有效查处。
第二章罚款的种类和程序第十一条违规建筑工程质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劣质材料、违规施工、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变更设计不报批等行为。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发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制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设定整改期限。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整改期限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评估整改结果时,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应当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决定罚款金额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发出罚款通知书,并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模版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奖罚措施的执行,保障国家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奖罚管理。
第三条工程质量奖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的奖励,工程质量罚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严重失误和违规行为给予的处罚。
第四条工程质量奖罚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五条工程质量奖罚实施应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难度水平、建设规模等因素进行科学评定,并进行适当区分。
第六条工程质量奖罚实施应坚持综合考评的原则,综合评价工程项目相关方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奖罚实施应重视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同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给予惩罚。
第八条工程质量奖罚实施应注重宣传与借鉴的原则,及时传播先进经验,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工程质量奖罚的种类与标准第九条工程质量奖分为以下几类:(一)优秀质量奖: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表彰。
(二)先进质量奖: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管理方面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成果的给予表彰。
(三)特别贡献奖:对对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条工程质量罚分为以下几类:(一)警示罚: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管理中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经济罚: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管理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规定导致经济损失的给予罚款。
(三)资质罚:对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或负责人员在质量管理中存在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给予降低资质、吊销资质等的处罚。
第三章工程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与程序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质量的稳定可靠性。
(二)工程创新性及技术先进性。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筑工程利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建筑工程监管的力度,特订立本细则。
第一条为了使建筑工程管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其相应的从业人员都严格遵守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实践需要订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全部建筑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并且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或工程监理单位从事该工程的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在建筑工程中,施工企业应当严格依照国家的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将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显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当适时地实行措施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在其发觉和解决之间的时间段内得各处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需在建筑工程中配备肯定数量的质量监督员,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当在建筑材料进入工地之前进行,确保工程中的材料符合相关规范。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当在工程的主体结构完成之前进行,并且应当进行中心验收,以确保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质量符合相关规范。
第八条工程的竣工检验应当在工程完工之后进行,并且应当同时与相关规范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是否符合要求。
第九条建筑工程管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显现的问题,应当适时地解决,在建筑工程使用期间,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实行24小时的质量监督和巡查。
第十条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假如建筑工程阅历收后发生问题,应当适时进行处理,责任人应当立刻予以处理并且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质量问题负有首要责任,但是,工程监理单位也应当承当肯定的责任,假如建筑工程质量显现问题,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适时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一、前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特制定本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二、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罚款处罚。
三、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等级划分1. 一级罚款: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直接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至10%不等。
2. 二级罚款: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至5%不等。
3. 三级罚款: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至2%不等。
四、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依据1. 完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完工验收时,由质监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将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依据之一。
2. 监理日志和巡查记录:监理日志和巡查记录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依据之一。
五、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形成书面记录。
2. 质疑期限:发现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将在接到上报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问题的核实和处理,届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以对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期限为15个工作日。
3. 处罚决定:质疑期限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根据核实结果和质疑情况,做出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4. 罚款金额支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金额支付到相关部门指定账户。
六、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其他事项1. 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质量问题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期限为30个工作日。
2. 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拒绝支付罚款,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接到罚款决定书后需及时整改并消除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将进行复查,如确认整改合格,则予以结案。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细则
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细则一、质量目标1、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公司质量总体规划,工程开工前编制该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方案,并报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交公司质监站备案。
确保达到如下目标:——确保工程达到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中主体结构达到成都市优质结构奖,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争创“芙蓉杯”、“天府杯”。
2、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其中优良品率95%。
3、无重大质量事故。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系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明确质量管理制度,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对工程质量总体负责,责任工长和技术负责人担任质量管理小组副组长,其余项目管理人员均为质量管理小组成员。
2、确质量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并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和每位管理人员身上,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3、施工员及各班组长认真进行施工自检、互检,对违反技术、质量操作规程的作业应及时制止、纠正。
并按“质量控制流程图”实施。
4、为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现场成立QC小组。
5、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全过程的监控,按照合同承诺组织实施。
6、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三、质量保证措施1、开工前,项目部组织管理人员集中学习相关规范、标准、图集,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对管理层进行集中学习。
2、项目部制定完善的项目质量管理细则,质量管理细则应明确总包合同中有关建设方对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涉及到质量方面的风险源,质量管理细则中应明确针对风险源的应对措施,对班组的具体质量要求和详细的奖罚细则。
质量管理细则作为施工班组签订合同时的附件进行签认。
由项目质检员专门负责实施,加强施工班组的质量管理。
3、在与班组签定合同前,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集中讨论,从不同岗位的角度分别对班组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规定相应的质量单价,班组只有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标准才能取得相应的质量单价,从合同角度把好质量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对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应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严肃、公正的执法行为,匡扶公正司法。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测、抽查、举报、处罚等工作机制,确保施工质量可控可追溯。
第二章处罚项目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⒈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许可程序的处罚。
⒉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文件的处罚。
⒊未开展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处罚。
⒋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组织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处罚。
⒌未按要求配备项目施工质量监督人员的处罚。
⒍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及验收的处罚。
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规定的处罚。
⒏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⒐施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
⒑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后未按规定提交竣工图纸的处罚。
第三章处罚标准第六条根据违规行为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处罚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第七条轻微处罚:对违规行为影响较小,或可通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第八条一般处罚:对存在适度缺陷,需要修复或调整的,给予罚款、限期整改或暂停施工等处理。
第九条严重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等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暂停施工、吊销施工许可证等处理。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⒈查处前期调查:相关部门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⒉处罚决定:对确有违规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⒊公示通告:对处罚决定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通告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⒋处罚实施:根据处罚决定的内容,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⒌申诉和复议:被处罚单位和责任人有权提起申诉和复议,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申诉和复议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为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公司信誉,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全面
贯彻公司“靠科学管理,建优质工程,让用户满意”的质量方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一般规定
1、公司质量目标:工程合格率100%,公司确定的优良工程创优率为100%。
工
程开工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标准,施工中,加强管理
与控制,确保目标实现。
2、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和“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
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3、工程未经初验和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工程初验达到要求后,应及时配合建设单位在20天内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如建设单位不配合,施工单位自行办理,不得影响优良工程申报。
4、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回访和维修服务工作,并在维修完成后及时将维修回执单交质检科存档(回执单必须有住户、甲方签字
并写明起止时间、维修部位、原因及维修人员签名),如有不积极配合及不交
回执单视为未及时维修,每次罚款200-500元,严禁出现质量投诉事件等不良
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200-500元,并限期整改直至用户满意。
5、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优良工程验收工作,凡已申报优良工程的工程,公司安排维修、准备工作,分公司、项目部不积极配合的,将对其进行该工程每平方
米1~2元罚款。
6、公司属三产单位,须密切配合和服从质量管理,并对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负责,对施工中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单位,公司予以重罚。
二、原材料控制
1、工程中所有的各种材料均须符合设计要求。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均应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测或检测未出结果前擅自使用的,对其罚款5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
部承担。
3、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等必须进行见
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应取样数量的30%,低于30%的,令其补全,否则罚200元。
4、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淘汰落后工艺,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
淘汰钢筋电弧焊连接,使用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等新工艺、新技术。
5、砂浆、砼试块严格按规范标准留置,留置组数不够或未进行标准养护的及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每组罚责任人50元;试块满养护龄期后,及时送县检测站试压,试压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并及时办理鉴定手续。
三、过程控制
1、工程施工中,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划要求施工,严禁随意变更。
凡涉及工程结构的变更,须经设计院签证、图纸审查中心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凡涉及
工程的外形、色彩、标高、位置等与规划不符的变更,须经设计院签证,建设
局规划科同意,方可施工;凡涉及工程使用和安全功能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证,图纸审查中心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如有违反,限期整改,并罚项
目部1000元,施工负责人及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逾期不改,公司将采取措施,直至符合要求。
2、施工中,必须坚持样板先行,各分项工程按标准要求先做出样板,经公司质检科验收同意后,方可组织办理签证并进行大面积施工。
凡施工前不拿样板或
看过样板后走样的,限期整改,否则公司不予验收,并罚款200元。
3、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先自检合格,并填写自检记录后,提前半天通知质检科及有关单位,经检查符合要求并办理签证手续,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公司
检查时存在问题较多,与自检记录不符,相差5%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凡未经检查认可就擅自隐蔽的,罚项目部200元。
4、加强控制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未经验收不得擅自隐蔽,否则罚款500元。
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杜绝较大的质量事故,如若出现,要及时上报公司,
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
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
5、对影响使用的功能性项目试验,必须根据质检科提供的“质检必查项目”表
提前半天通知质检科。
未经质检科验收的,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验收达不到
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罚款300元。
四、关于各级质量检查规定
1、公司质检科平时检查或月底检查时,对工程中所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
如果项目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彻底,质检科对项目部
每次罚款200元;如工程中出现严重违反规范标准或强制性标准条文、存在工
程质量隐患的,根据情节轻重直接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如在检查中发现
不合格的分项,令其返工,并罚款500元。
2、上级部门检查奖罚标准: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省、市、区质监部门组织的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强制性标准检查,如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影响公司社会
信誉的项目部,将按上级罚款额的两倍进行追加罚款。
3、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市、区级质量行为不良记录检查,严禁出现被扣分现象。
如若出现,扣分在2分以内,每0.1分罚款100元;扣分超过2分,每0.1分
罚款200元;扣分超过3分,每0.1分罚款300元;扣分超过4分,每0.1分
罚款500元。
顺利通过检查的工程,按同级检查奖励。
五、关于优良工程的规定
1、优良等级的确定
(1)检验批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
①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②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③一般项目中的质量经抽样检验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当采用计量检验时,除有
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控制在9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分项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
①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②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
良标准。
(3)分部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
①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②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且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标准。
③观感质量验收应达到“较好”以上。
(4)单位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工程:
①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②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建筑工程主体与装饰分部工程,主要安装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③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控制资料完整。
④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2、优良工程申报要求
(1)工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竣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且已办理备案手续。
(3)工程已使用三个月以上,并有用户签字的工程质量回访单。
(4)工程施工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工程结构安全可靠,投入使用后,末发现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问题,质量通病得到基本治理,且不得有以下严重问题:
①工程存在屋面、卫生间及外墙渗漏;
②内外墙面出现龟裂、裂缝的;
③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④甲方肢解分包现象严重,质量控制不力的;
⑤非精心施工,细部不细的。
3、为鼓励各单位创建精品工程,公司对市级以上验收发证的优良工程及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表: 《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使用》
4、进一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施工中,建立健全创建体系和专项技术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及公司所发技术措施施工,如有违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罚款200元。
凡获得省级或市级“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将根据其规模分别同金陵杯、省优及市优标准进行奖励。
5、本年度内如出现重复奖励的工程,按高值计算。
七、公司质检科对工程项目质量动态管理,未尽事宜按国家颁布发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