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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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
EHS全书2018-08-2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大火,烧死309人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上海2010年11月15日教师公寓大火,烧死58人、直接损失1.58亿元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都是电焊违章作业造成的)。
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必须严格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职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特种作业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5月24日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令)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1、电焊工在电焊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案例一)。
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窨井、地沟等),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案例二)。
4、严禁在有压力或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管道上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如果必须施焊或切割,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并彻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卸压、排尽、清洗、置换),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并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焊或切割,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案例三)。
5、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不能用阀门代替盲板)(案例四)。
4、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作业。
5、烧焊、切割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乙炔瓶阀。
6、氧气瓶及乙炔瓶应稳固树立,避免放置阳光暴晒的地方,烧焊、切割作业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
7、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8、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夏季高温期间电焊工触电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9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某化工厂设备部电焊工张某爬上移动登高架拟对漏水管道进行电焊补漏,另一起重工江某则在登高架上负责监护。
9时40分左右,江某听到张某猛叫了一声,见张某拿着电焊钳的手在颤抖,江某上前去拉电焊钳的电线,没拉开,于是迅速爬下移动登高架,关掉电焊机电源,张某随即从移动登高架上掉落下来。
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该医院诊断:张某死于严重颅脑伤和电击伤。
二、事故直接原因
电焊钳绝缘手柄破损漏电,移动登高架操作平台没有安全防护装置,造成触电后坠落,二次伤害致死。
三、事故间接原因
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作业人员忽视安全操作规程,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使用不绝缘的帆布手套和绝缘手柄损坏的电焊钳作业,安全交底不明确。
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发现电焊钳和移动登高架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电焊工触电事故的警示
数十毫安的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停止,数十微安的电流直接流过心脏会导致致命的心室纤维颤动。
人的工频感知电流为0.5-1毫安,人的工频摆脱电流为5-10毫安。
流过人体的电流决定于人体的接触电阻。
在接触电压100-220伏、干燥、电流途径从左手倒右手、接触面积50-100平方厘米,人体电阻1000-3000欧姆。
夏季天气多雨,空气潮湿,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降低;天气炎热,人体多汗,皮肤电阻降低,流过人体的电流就加大;加之作业人员不穿戴工作服和绝缘护具等原因,
造成夏季触电事故多发、高发,严重危害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须引起作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好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警示一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
警示二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违章切割作业引发的爆炸事故
山东泰州某化工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叁佰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约伍佰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山东泰州某化工厂一车间的尾气(氨气)吸收装置附近有一台水吸泵工作不正常,该厂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厂长郭某便利用职工交接班间歇,指挥机修工陶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对该泵边上一台不用的泵(地脚螺丝绣死)通过切割作业进行割除,以方便对有问题的水吸泵进行维修,但气割作业前未对装置内残留氨气进行置换,也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约16时45分左右,气割作业引发装置内可燃气体发生爆炸。
当时在爆炸现场的人员有:副厂长郭某,机修工陶某,在该厂送货的某运输公司押运员魏某,在一车间内作业的操作工马某、戴某,以及在一车间附近的操作工刘某。
爆炸造成郭某和魏某当场死亡,一车间北墙倒塌,屋顶全部掀翻,周围200米以内建筑物玻璃全部破碎、屋顶受到不同程度破坏。
陶某和戴某被爆炸废墟掩埋死亡,马某、刘某在爆炸中头部和手臂分别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
1、郭某作为企业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厂长,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动火作业规程,在动火作业范围内,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硫酸氨储罐未进行置换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不具备焊接作业资格的机修工陶某进行气割作业;
2、陶某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违章操作,引发可燃气体爆炸。
间接原因:该化工厂在厂房、仓库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使用,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能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一是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取得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三是要督促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出现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情况。
无证上岗爆炸身亡,偷懒一次,遗憾终身!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地为惠民镇大泖村嘉善通新建材厂废煤渣堆场旁。
2003年10月5日12时30分左右,该企业职工许××(死者,男,52岁,惠民镇人)用打火机点燃气割气具,对废油桶进行切割。
作业近1分钟,废油桶发生爆炸燃烧,底部脱离,许××身上着火,就地打滚,经同事扑救,将火扑灭,即送县第一人民医院,后转嘉兴中医院抢救,经救治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许××从事此项作业已多年,对废油桶切割作业,应该也略知一些操作要求,此次气割作业,没有把废油桶盖打开,检查废油桶内装储情况,也没有把废油桶进行蒸汽处理或加水处理,而是违章作业,致使气割时废油桶的残油(液)经气割高温作用达到爆炸浓度,而引发爆炸燃烧。
这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许××从事气割作业,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属无证上岗。
该企业对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没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事故现场无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切割作业安全设施不到位,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也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金属焊切割作业操作规程不完备。
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经验作为判断的依据,结果丢掉性命
有一个油厂,建造了一个3000立方米的新油罐,新罐通过管线与老的3000立方米的油罐相连接,新罐位置低,老罐位置高,中间的管线有两个隔断阀。
2010年6月10日,车间主任发现新罐的罐盖有点问题,需要动火施焊作业,三名作业人员对罐进行了检查,并申请办理了《动火作业证》后进行施焊作业,整
个一上午都安全无事。
中午,三名工人回家吃饭大约45分钟后继续上罐动火作业,刚一点火,一声爆炸三名工人当场死亡。
究竟发声了什么问题呢?两个罐子虽然连接管线中有两道阀门,但是两个阀门都存在内漏。
上午作业时,由于位置高的老罐是空的,因此内并无渗漏的可燃物质,但就在三名工人回家吃饭的时候,老灌的岗位人员并没有休息,正好来了一车轻质油装了进去,由于老、新罐存在位差,轻质油就进了新罐,三名电焊工下午来施焊时没有重新检查油罐,用上午的经验来作下午的判断,结果犯了一个致命的经验错误。
警示一动火作业必须与生产装置断开或加盲板,不允许用阀门隔断;
警示二经验不是作为判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