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XX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实施意见及申请表、公示表、汇总表
XX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好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问题,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干部的关怀和温暖,加强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生活补助对象1.建国以来,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建制村任以下职务累计满3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任村干部:(1)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2)建国后至1957年任村级农会会长、副会长;(3)合作化时期任高级社主任、副主任;(4)1958年至1983年,任生产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民兵营长、妇女主任、会计;任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5)1983年后,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2.以下人员不享受本生活补助:(1)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2)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3)因受除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以外的其他党纪、政纪处罚离开村干部岗位后没有再担任过村干部的;(4)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1 —(5)其他规定不能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
二、补助标准按省里的规定要求,制定全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如下: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元;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元;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30元;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60元;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50元;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80元;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10元;—2 —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40元。
离任村干补贴实施方案
离任村干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保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离任村干补贴实施方案,以确保离任村干部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二、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因工作变动、年龄、健康等原因离任的村级干部,包括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委员、村监会主任、村监会委员等。
三、补贴标准。
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应根据其在村级组织工作的年限、工作表现、离任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补贴的公平合理性。
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村级组织内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四、补贴内容。
离任村干部的补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生活补贴,根据离任村干部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障,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健康受损的离任村干部,应给予一定的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定期体检等。
3. 退休金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退休金补贴。
4. 培训机会,为离任村干部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帮助其更好地适应社会转型和个人发展。
五、实施机制。
1. 设立专门机构,村级组织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离任村干部的补贴管理工作,确保补贴的及时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2. 公开透明,对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发放程序等进行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
3. 定期评估,建立离任村干部补贴的定期评估机制,对补贴标准和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法律保障,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对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权利进行明确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监督管理。
1. 村民监督,鼓励村民对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接受村民的投诉和建议。
2. 政府监督,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的合法合规性。
3. 自我监督,离任村干部本人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方案
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方案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方案为了落实三真要求,体现县委、县政府对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关怀,激励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补助对象担任村级正副职离任村干部(包括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村长,正副农会长,初级社社长,高级社社长,正副大联社社长,正副大队长,革命领导小组组长,正副村民委员会主任,经济联合社社长)。
第二条补助条件担任村级正副职离任村干部必须同时具备年龄年限和任职年限条件。
1、年龄年限: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2、任职年限:担任村级正职干部,累计15周年以上;担任村级副职以上干部,累计25周年以上(不满15周年的正职可累计在内)。
3、妇女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上述标准上分别减少3周年。
4、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入党的担任正职离任村干部;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减少5周年。
获得过市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减少2周年。
根据《县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暂行办法》,连续3年被评为县级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的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可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减少3周年。
5、经济联合社社长任职时间的计算办法为:补助对象在各补助标准档次中任村其它正职时间达到该档次年限(最低年限)2/3的,社长的任职时间按实计算;任村其它正职时间不足该档次年限(最低年限)2/3的,社长的任职时间按1/2计算。
第三条下列情况的处理办法:1、已故的不再享受;2、户口迁出本县的不再享受;3、因违纪、违法被处理的(包括依法罢免或终止履行职责),本届任期不得计算,处分期限内不得享受;4、被开除党籍、退党、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本届任期不得计算,并从处理的当年算起五年内不得享受;5、有其它原因不能享受的。
第四条补助标准根据任职多年离任村干部担任村正副职的年限划分补助档次。
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
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离任村干部补助是指村干部在离任后,为了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维持其社会地位,在一定时间内给予一定经济资助的政策。
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到离任村干部的实际需要,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平公正,合理适度。
首先,应该综合考虑离任村干部的职务级别和任职年限。
根据离任村干部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级别的不同,可以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一般来说,职务级别越高,任职年限越长的离任村干部,其补助标准可以相应增加。
这样做可以激励村干部在任职期间更加努力工作,也可以保障他们离任后的基本生活。
其次,应该结合村级财力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不同村级财力状况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一味追求高额补助标准可能会给村级财务造成一定的负担。
因此,在确定补助标准时,应该结合村级财力状况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补助水平与村级财力状况相适应。
再次,应该考虑村干部离任后的就业和再就业情况。
有些村干部在离任后可能会选择继续从事与村干部工作相关的工作,这样的情况下,补助标准可以相应降低。
而对于那些离任后可能需要重新找工作的村干部,补助标准可以相应增加,以保障他们在就业过程中的基本生活。
最后,应该充分考虑村干部离任后的个人因素。
离任村干部的家庭情况、负债情况等个人因素也应该成为确定补助标准的参考因素。
这样可以更加贴近离任村干部的实际需要,照顾到他们个人的特殊情况。
综合以上几点考虑,我认为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可以参照以下的原则进行制定:一、根据离任村干部的职务级别和任职年限确定补助水平,越高级别和任职年限越长的离任村干部,补助水平可以相应增加。
二、结合村级财力状况确定补助标准,确保补助水平与财力状况相适应。
三、考虑村干部离任后的就业和就业情况,对于需要重新就业的村干部,补助水平可以相应增加。
四、充分考虑离任村干部的个人因素,如家庭情况、负债情况等,对于有特殊需求的离任村干部,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总之,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的制定需要兼顾离任村干部的实际需要和村级财力状况,确保公平公正,合理适度。
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
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一、离任村干部补助的意义离任村干部补助是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的干部积极工作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可以激发村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对于离任村干部而言,补助也是对他们为村级组织作出的贡献和付出的一种肯定和回报。
二、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的确定原则确定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具体可参照以下几点:1.村级经济状况。
要根据村级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来确定补助标准,避免因过高的补助标准导致村级财政负担过重。
2.村干部的任职时间。
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村干部在职时间的长短来确定,任职时间越长,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3.职务级别。
村干部的职务级别也是确定补助标准的重要参考因素,高级干部可以适当给予较高的补助标准。
4.公示公开。
确定补助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公示和透明,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的具体金额1.综合经济状况。
假设该村年度预算收入为100万元,支出为80万元,剩余20万元用于村干部离任补助。
这部分资金将由其他村级财政收入中划拨,并在村级财务年度报告中明确列示。
2.村干部任职时间。
以3年为基准,每满一年增加500元的补助标准。
例如,任职3年的村干部将获得1500元的补助,任职4年的村干部将获得2000元的补助。
3.职务级别。
根据村干部的职务级别不同,补助标准也适当有所区别。
例如,村主任级别的村干部可能会比普通村干部获得更高的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应该经过相关程序的审议和决策,并明确写入相关政策文件。
同时,离任村干部补助的发放应当及时、规范实施,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综上所述,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综合考虑经济状况、任职时间和职务级别等多种因素的过程。
通过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可以激励离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是对他们工作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制定并保证其公正公开。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三、补助标准
本着广覆盖、提标准的原则,全县正常离任村干部最低生活补助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财政实际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30元;
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
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
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
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
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
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70元;
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330元。
经身份认证后,正常离任时为村“两委”正职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略高于副职,具体标准为:任正职累计超过3年至1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10元(不含10年);任正职累计超过10年至2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20元(不含20年);任正职累计满2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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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
中央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基层治理,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为了鼓励村干部在基层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央政府出台了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为离任的村干部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一、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村干部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许多村干部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不惜舍弃自己的家庭和个人时间,甚至牺牲了自己的健康。
为了表彰这些村干部的奉献精神和工作成果,中央政府出台了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二、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适用于已经退休或辞职的村干部,包括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长等。
离任村干部必须在村委会工作满10年以上,并且在离任前表现优秀,得到村民的普遍好评。
三、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活补贴。
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保障。
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保障,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
3、社会保险。
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4、住房补贴。
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四、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显著。
在离任村干部中,有很多人因为工作压力大、生活条件差等原因而患上了各种疾病,甚至有人因为工作过度而过早离世。
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实施,为这些村干部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解决了生活和医疗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五、结语离任村干部是农村基层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成果和奉献精神为农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实施,为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也彰显了中央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相信,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村基层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会不断提高。
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各镇: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精神,为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经区二届政府第10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就以来的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对)以后离任的村干部,分别执行月定补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1、月定补。
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累计任职年限达9年以上的村干部实行月定补。
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累计任职年限9-14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75元/月;15-19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90元/月;20年以上的,月定补标准为405元/月。
月定补资金来源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月定补从离任村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发放,至去世次月停止发放;达到月定补发放年龄条件、但仍在岗位上的,待离任后再予以发放。
月定补对象其任副职、委员的任职年限,不予发放一次性补贴。
2、一次性补贴。
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或任正职累计年限不足9年的,根据其任职年数,给予发放一次性补贴。
具体标准为:按其任职时间,20XX 届以前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
20XX届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600元,副职每年补贴480元。
20XX年村换届选举以后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1000元,副职每年补贴900元。
一次性补贴在村干部离任后予以审批、发放。
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二、对村换届选举期间离任的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干部,按实际任职年数,执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具体标准为:分别按其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或副职的实际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
上述离任村干部的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三、对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给予相应提高。
对原有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分别给予相应提高100元/月·人,提高后的标准分别为:375元/月、390元/月和405元/月。
村干部离职补贴政策
村干部离职补贴政策
近年来,为了优化村干部队伍的结构,提升村干部整体素质,各地纷纷出台了离职补贴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因人事安排或个人原因辞去村委会或村监会委员职务,在办理退出手续前2年连续担任村委会或村监会委员职务,原则上担任职务时间不少于1年的村委会或村监会委员。
2.因复转、调离工作单位、退休等原因辞去现职,经属地人民政府任免批准的村干部。
二、补贴标准
1.因人事安排或个人原因辞去村委会或村监会委员职务,按其担任村委会或村监会委员职务时间,给予合理补偿。
2.因复转、调离工作单位、退休等原因辞去现职,按担任村(居)委会职务时间,给予资助。
三、补贴领取方式
补贴由村(居)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安排发放,直接给予补贴对象本人。
四、其他
1.补贴资金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颁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为村干部离职补贴政策,旨在为村干部提供一定的福利,也为村干部之间的工作交接提供一定的保障。
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
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农村干部的流动性依然较大。
随着一些村干部因各种原因离任,他们的补贴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有必要对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规范。
首先,对于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应当根据其在村级工作的实际贡献和服务年限进行合理确定。
在村级工作期间,村干部为村民群众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应当给予一定的补贴以体现对其工作的肯定和回馈。
同时,根据其在村级工作的年限,可以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对于长期在村级工作的干部,可以给予更多的补贴以表彰其为村民群众做出的长期贡献。
其次,对于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应当考虑到其离任后的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
一些离任村干部可能已经年迈,身体状况不佳,他们需要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因此,在确定补贴标准时,应当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求,给予适当的补贴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另外,对于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机制。
在确定补贴标准时,应当建立起科学的评定机制,对离任村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客观评估,以确保补贴的公平和合理。
同时,应当建立起健全的管理机制,对补贴的发放和管理进行严格监督,以防止出现违规和腐败现象。
最后,对于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应当注重宣传和倡导。
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大众宣传离任村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他们在离任后所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关心。
同时,应当倡导社会各界对离任村干部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支持,营造出尊重和关爱离任村干部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对于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应当根据其在村级工作的实际贡献和服务年限进行合理确定,考虑到其离任后的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机制,以及注重宣传和倡导,为离任村干部提供合理的补贴和关怀,体现对他们工作的肯定和尊重,为农村地区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固城镇行政村干部离任退休后享受生活补贴待遇的规定
固城镇行政村干部离任退休后享受生活补贴待遇的规定在领导班子建设中,年老的同志逐步要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这是很自然的,退下来的同志,他们为党、为人民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体现对这些同志的关心照顾,并使退休待遇逐步与养老保险接轨,根据我镇实际对行政村基层干部离任退休享受生活补贴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享受生活补贴费的对象及条件1、享受补贴待遇的对象:⑴现任村定补干部(指正、副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委会计及党委、政府批准享受定补的干部);⑵村计划生育专干和妇女主任;⑶非定补的副村级干部。
2、享受补贴待遇的条件:⑴现任的定补村干部,他们因年龄大,不能继续担任领导工作经批准离任退休的,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工龄在5年以上(含5年)的同志,享受定额生活补贴待遇;⑵经批准离任退休的村计划生育专干、妇女主任,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同志,享受定额生活补贴待遇;⑶因犯错误被处理撤职或自动离职者,都不享受一切补贴待遇。
二、享受生活补贴费的标准:⑴通过批准离任退休的原村定补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工龄在5年以上(含5年)者,每月享受生活费50元,工龄补贴按每年2.5元计发;工龄超过5年,年龄45—50周岁之间的村定补干部经组织批准在家休息,每月发给生活费正职80元,副职70元;到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休息期间不计工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工龄达5年以上,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定补干部经组织批准在家休息,到龄只享受养老保险,不享受其他补贴等待遇;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则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按工龄计算,正职每年100元,副职每年85元。
⑵通过批准离任退休的村计划生育专干、妇女主任,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达10年以上(含10年)者,每月享受生活费50元,工龄补贴按每年1.5元计发;凡连续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上者年龄在45—50周岁之间,经组织批准在家休息每月发给生活费60元,到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休息期间不计工龄;凡连续工龄在5年(含5年)以上而不足10年,年龄达到50周岁者,则享受一次性补贴,按工龄计算,每年6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凡连续工龄在5年(含5年)以上离任者,享受一次性补贴,按工龄计算,每年50元。
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
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越来越多的村干部选择离开村庄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
为了留住这些优秀的村干部,许多地方纷纷出台了“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以刺激村干部们留在本地发展。
本文将围绕“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为核心,分步骤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含义。
一般而言,该政策是指给予辞职、退休、转岗等原因离开村级组织的村干部一定的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因不同地区、不同村级组织而异,但一般包括工龄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贴等内容。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意义。
对于村级组织而言,村干部是其重要的管理人员。
一旦优秀的村干部离开,不仅会影响村级组织的管理和发展,还可能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比如引发其他村干部的流动。
同时,对于离任的村干部而言,补贴标准的提高可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增强他们的生活保障感,减少他们的流动率。
第三,我们需要探讨“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实施情况。
据悉,目前全国各地对于补贴标准的制定尚无一致性规定。
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补贴标准的制定比较宽松,以对村干部提供更好的保障;而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补贴标准通常比较严格,以鼓励村干部在本地发展。
无论哪种情况,制定的补贴标准都应该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并且能够达到激励村干部留在当地发展的目的。
最后,我们需要总结“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作用。
归纳起来,该政策可以刺激村级组织的发展,减少村干部的流动率,增强村干部的生活保障感,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财政压力、制度建设等多方面的因素,以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之,“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实施可以激励村干部留在本地发展,有利于地方村级组织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推进。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人民群众的发展。
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
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摘要: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村干部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在离任村干部方面,建立了一系列补贴政策,以积极激励和鼓励村干部,使他们能够做出较大的贡献来为农村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本文详细介绍了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各项内容,包括对在村党政经济部门服务终身的村干部补贴、结束服务的村干部补贴、复出服务的村干部补贴、退休村干部的补贴政策以及改善退休村干部生活的补助政策等,最后分析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的社会意义。
关键词: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社会意义一、绪论随着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壮大,村干部的工作日益重要和复杂,他们的重要作用也日益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近年来,中央政府加大了对村干部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在离任村干部方面,设立了一系列补贴政策,以积极激励和鼓励村干部,使他们能够做出较大的贡献来为农村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1、对在村党政经济部门服务终身的村干部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制定村(社区)党政经济机构服务终身制度办法的批复》,对在村党政经济部门服务终身的村干部,一般如果年龄达到55岁,可以享受子女学业津贴和家庭住房补贴及其他福利政策。
2、结束服务的村干部补贴《国务院关于下达村(社区)基层党政机关服务终止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结束服务的村干部,在结束服务后的1年内,每月可以获得1000元的补贴金。
3、复出服务的村干部补贴《国务院关于实施村(社区)党政机关复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那些从事村(社区)党政工作的人员,如果参加政府组织的考试,并经过审核确定,可以担任一定的村(社区)党政机关工作,可以得到一定额度的补贴。
4、退休村干部的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村(社区)党政机关退休人员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退休村干部每月可以享受国家定期退休金及其他津贴,具体津贴金额根据实际工作年限相应累计。
5、改善退休村干部生活的补助政策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改善退休村干部生活的补助政策,规定每年要给予这些村干部一定的家庭住房补贴,以补足其薪金的不足。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第三条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
第四条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
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
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984年前,经推选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大队部(含文革时期革委会)相应成员。
第五条任职每满12个月(含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为1年。
第六条累计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非主职干部任职年限按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下同)以上、正常离任后又经过选举或任命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待正常离任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方可享受生活补贴;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
第七条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1)享受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临时人员)退休待遇的;(2)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额高于本规定标准的;(3)离任后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4)离任后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5)办理生活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6)有其他不宜享受生活补贴行为,镇街(以下简称镇)党委决定不予申报或县区组织部门决定不予审批的。
离任村干部保障政策措施
离任村干部保障政策措施1. 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一个显著问题就是贫困村干部的保障问题。
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使得其在离任后面临着一些保障的问题,而这也成为影响农村干部稳定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政策措施为了加强对离任村干部的保障,国家出台了一些有关政策,以下就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政策措施:2.1 离任补贴离任村干部可以得到离任补贴,以弥补其离任后的一些损失。
离任补贴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职务而有所不同,但普遍会根据服务年限、职务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2.2 工作调剂对于离任村干部而言,有些人难以适应退休后的生活,想要积极参与工作。
因此,离任村干部也能够在工作调剂中得到相关的保障。
工作调剂主要是指,离任村干部可以经过适当的培训,在社区、乡镇或市场等领域继续劳动和工作,以保证其继续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
2.3 社会保障离任村干部还能够得到一些社会保障措施的支持。
其中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些社会保障措施主要是为离任村干部提供基本的保障,以满足其在生活中的基本需求。
2.4 住房保障由于离任村干部在工作中往往需要在农村地区居住或者在工作调剂中需要拥有一定的住房,因此他们也可以得到相关的住房保障措施。
这主要包括住房补贴、住房优惠政策等方面。
3. 结语以上就是离任村干部保障政策措施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满足离任村干部在离开工作岗位后的生活需求,以保证其能够融入社会生活中来。
此外,在实施这些政策措施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到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政策的实施效果。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通用3篇)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通用3篇) 补贴和补贴是同一个概念,没有区别。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为深入细致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进一步强化对全乡村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平衡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融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对象凡具备村干部身份的人员,均属于此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条干部编制通常情况下,为干部核编内职数(在岗),村官不列为干部基本建设。
第三条任职规定1、党支部共同组成人员原则上由支部党员大会议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乡党委实地考察后轻易任命。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是由领导机关轻易任命的,其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可以变动或中止。
2、村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安排,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卸任规定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缴纳社保的年龄为准)。
第五条工资待遇村干部工资报酬实行“浮动年薪制”,年终根据乡党委、政府对村级考评结果批复确定。
原则上由考评工资、规模工资(公安系统人口数计算:1元/人)、基础工资三部分构成。
其中,主任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5%发放,副支书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其他干部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
另外,原则上村自评人员工资按误工补助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选任干部的工资;兼职村干部工资不高于支书工资的60%。
第六条退休金申领2022年5月16日前离任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村干部,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2022年5月16日后退休的村干部,由各村财务发放退休金,退休金数额由各村根据以往情况商定,退休金在本人领取社保金后立即停止发放。
第七条出席社保有关规定1、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对象为符合村干部编制的正职干部。
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
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于离任的村干部,应当给予一定的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
本生活。
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于村干部的离任和褪退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确定补贴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村干部在村级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其个人情况,不能一刀切,应当因人而异,因情而定。
其次,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不同地区的经济
发展水平不同,因此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也应当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确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确定补贴标准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法违规,应当合法合规。
最后,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在执行补贴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变动,应当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当地经济
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县村(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
县村(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__县村(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离职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村干部离职保障制度指导意见》(×组通〔2022年〕101号),结合__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对象包括:建国以来在我县各建制村(社区)累计任职一届以上(含一届)、正常离职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文书(以下简称“三职”干部)。
村(社区)离职的“三职”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离职生活补助:(一)已录用公务员的;(二)被招聘为事业干部或工勤人员的;(三)因工作不力或违反法纪被免职或撤职的;(四)已经死亡的;(五)因婚嫁、迁移等原因,户口已迁出本县的。
第三条村(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标准坚持与职务和任职时间挂钩、及职务就高原则。
(一)符合条件的离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文书的补助基数标准为:每任满一届,每人每月分别发放离职生活补助费20元、15元、10元。
每月按基数标准×任职届数发放。
(二)在不同时间分别担任过村(社区)“三职”干部的,按最高职位标准发放。
(三)任职年限按实际担任村(社区)“三职”干部的时间累计计算。
兼职的,只按最高职务任职时间为准,不重复计算。
任职满12个月才能按一年计算,满3年才能按任满1届计算。
第四条村(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按照本人申报、村(社区)党支部初审、乡镇党委审核、公示、县级有关部门会审、县委组织部认定批复、县财政局纳入预算并下拨补助资金、乡镇财政所按月打卡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离职村(社区)“三职”干部,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至本人去世的次月停发。
村(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的发放年龄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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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精神,为建立健全村(居)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经区二届政府第10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就以来的离任村(含未实行农村集体资产改制的“村改居”社区,下称“居”)干部有关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四、停止办理养老保险
对实行月定补或一次性补贴的离任村(居)干部,不再给予缴交农村个人养老保险,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原缴交的农村个人养老保险归个人所有。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对199在尚未享受补贴之前去世的,由其家属代为领取一次性补贴。
一、对)以后离任的村(居)干部,分别执行月定补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1、月定补。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累计任职年限达9年以上(含9年)的村(居)干部实行月定补。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累计任职年限9-14年(含9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75元/月;15-19年(含15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90元/月;20年以上(含20年)的,月定补标准为405元/月。
月定补资金来源按区、镇(街)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月定补从离任村(居)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发放,至去世次月停止发放;达到月定补发放年龄条件、但仍在岗位上的,待离任后再予以发放。月定补对象其任副职、委员的任职年限,不予发放一次性补贴。
2、一次性补贴。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副职或任正职累计年限不足9年的,根据其任职年数,给予发放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按其任职时间,2006届以前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2006届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600元,副职每年补贴480元。2013年村(居)换届选举以后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1000元,副职每年补贴900元。
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劳局共同解释,未明确的事项由上述部门研究解决。
5、村(居)干部在任职期间被免职、撤职,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政纪(记过)或刑事处分的,不得享受离任生活补贴(补助)待遇;离任后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停发其离任生活补贴。
6、对离任村(居)干部已享受的各类保险或退养补助待遇清理问题,按执行。
7、上述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待遇,由村(居)干部个人申请,经村(居)党组织和镇(街)党委(党工委)审核,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后予以执行。
上述离任村(居)干部的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街)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三、对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给予相应提高。
对原有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分别给予相应提高100元/月・人,提高后的标准分别为:375元/月、390元/月和405元/月。提高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资金经费来源按区财政负担三分之二、镇(街)财政负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
一次性补贴在村(居)干部离任后予以审批、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街)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二、对村(居)换届选举期间离任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正、副职干部,按实际任职年数,执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具体标准为:分别按其担任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正职或副职的实际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
2、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前离任的,纳入离任村(居)干部保障范围;集体资产改制后离任的,按社区居委会退养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月定补的对象,在享受月定补之前,如本人申请一次性补贴的,可根据其累计任职年限,参照一次性补贴计算办法给予发放。
4、离任后又重新任职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原领取一次性补贴的,重新任职后如果符合月定补条件的,可改为月定补,但原领取的一次性补贴金额应相应折算为月定补金额,相应延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