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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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为了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具体如下:1. 法律法规要求: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需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生产规定》等,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矿井瓦斯防治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的安全职责和权益,落实责任到位,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3. 组织机构:建立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安全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全教育部门等,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健全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杜绝违章操作。

5. 风险评估和安全设施:进行矿井瓦斯防治工作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瓦斯防治需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如瓦斯抽采设备、通风设备、防爆设备等,确保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

6. 作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对从事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能够得到专业的操作和管理。

7. 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进行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8.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灾害。

进行紧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减少事故损失。

9. 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矿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文化建设,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长期稳定运行。

10. 技术创新和引进:关注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技术创新和进步,积极引进先进的瓦斯防治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井瓦斯防治的效果和效率。

总之,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是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工作安全的重要基础,各级管理部门和矿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上述要求,才能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安全与高效进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煤矿瓦斯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预防瓦斯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煤矿瓦斯管理责任煤矿瓦斯管理责任主要落实在矿长、技术负责人和瓦斯专责人等相关人员身上。

他们需要确保瓦斯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执行和修订瓦斯管理方案,并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工作。

1.1 矿长责任矿长负责全面组织、管理和监督煤矿的瓦斯治理工作。

他需要审查瓦斯治理方案,组织开展瓦斯监测和瓦斯防治工作,并安排专职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常规检查。

1.2 技术负责人责任技术负责人需要督促瓦斯治理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及时处理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他还需要制定瓦斯事故预防培训计划,提高矿工的瓦斯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3 瓦斯专责人责任瓦斯专责人是矿井中最重要的瓦斯治理人员,他需要全面负责瓦斯监测、瓦斯防治和瓦斯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他需要根据瓦斯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瓦斯治理措施,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二、瓦斯监测与控制瓦斯监测是煤矿瓦斯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

煤矿需要配备专业的瓦斯监测设备,对井下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除了日常的定点监测外,还需要进行巡检和应急监测。

2.1 定点监测煤矿需要在井下不同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定期对这些监测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和记录。

瓦斯浓度超标时,需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通风量、调整开采工艺等。

2.2 巡检监测巡检监测是指瓦斯专责人在工作期间对矿井不同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进行抽查和监测。

这是一种常规的监测方法,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2.3 应急监测应急监测是指在矿井发生事故或瓦斯浓度升高时,需要加强对瓦斯浓度的监测。

这样可以为事故处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并指导矿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瓦斯防治措施瓦斯防治是煤矿瓦斯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防治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瓦斯爆炸和瓦斯突出等事故的发生。

2024年矿井瓦斯安全管理

2024年矿井瓦斯安全管理

2024年矿井瓦斯安全管理____年矿井瓦斯安全管理引言:矿井瓦斯是矿井开采过程中常见的一种危险气体, 它具有易燃、易爆、无色无味的特点, 对矿工及矿井设备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 矿井瓦斯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矿区瓦斯监测、瓦斯抽采、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探讨, 全面提升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

一、矿区瓦斯监测矿区瓦斯监测是矿井瓦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它能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浓度, 及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矿区瓦斯监测需要采用高效、准确的监测设备, 例如瓦斯浓度监测仪、瓦斯抽采仪等。

同时, 还需要合理设置监测点位, 覆盖整个矿区,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瓦斯抽采瓦斯抽采是控制矿井瓦斯浓度的重要手段, 它能有效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在矿井瓦斯安全管理中, 应加强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 还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瓦斯抽采点位, 加大对高瓦斯区域的抽采力度, 提高瓦斯抽采效果。

三、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矿井瓦斯安全管理的基础, 它能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增强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

在____年, 矿井瓦斯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内容的创新, 结合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提高培训效果。

同时, 还应加强瓦斯安全教育培训的宣传力度, 培养矿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程的意识。

结论:随着矿井开采的不断深入, 瓦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____年, 矿井瓦斯安全管理需要加强瓦斯监测、瓦斯抽采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合理设置监测点位, 提高瓦斯抽采的效果, 以及创新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 可以全面提升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 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瓦斯作业,确保作业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瓦斯作业的工作场所和人员,包括地下煤矿开采、煤层气开采、煤气工程等。

三、责任分工
1. 矿长负责瓦斯作业的总体安全管理和监督;
2. 瓦斯管理员负责瓦斯检测、抽放等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矿工和工程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四、安全设备
1. 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放设备等安全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维修,并保证正常运行;
2. 矿工必须佩戴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作业操作
1. 严格按照瓦斯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2. 发现瓦斯泄漏或积聚过量时,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瓦斯管理员处理。

六、应急措施
1. 制定瓦斯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 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应急设备。

七、安全教育
1. 对新员工进行瓦斯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程;
2.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

八、监督检查
1. 定期组织瓦斯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九、制度执行
1. 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有违规操作;
2. 行为不端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瓦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瓦斯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矿工和工程人员共同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瓦斯矿井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瓦斯检测与监控(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检测与监控系统,确保瓦斯检测设备齐全、完好,数据准确可靠。

(2)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检测,对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矿井应定期对瓦斯检测设备进行校验,确保其准确性。

2. 通风管理(1)矿井必须确保通风系统畅通,通风设备完好,风量充足。

(2)加强通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状态。

(3)对通风系统进行改造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3. 机电管理(1)矿井必须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的设备。

(2)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

(3)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 爆破管理(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破的规定,确保爆破安全。

(2)爆破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爆破地点无瓦斯积聚。

(3)爆破后,必须及时检查爆破地点的瓦斯浓度,确保安全。

5. 人员培训与管理(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确保员工按时到岗、按岗作业。

四、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瓦斯气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气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气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瓦斯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气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瓦斯气体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瓦斯气体检测与监控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气体检测与监控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瓦斯气体检测设备,保证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瓦斯气体检测设备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气体监测档案,记录瓦斯气体浓度、温度、压力等参数,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气体预警制度,当瓦斯气体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章瓦斯气体防治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矿瓦斯气体特性,制定合理的防治措施,防止瓦斯气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证矿井空气流通,降低瓦斯气体浓度。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瓦斯气体积聚,包括合理布置通风系统,及时处理通风盲区,加强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等。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层气的抽采工作,降低煤层气压力,减少瓦斯气体涌出。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气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瓦斯气体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瓦斯气体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气体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瓦斯气体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瓦斯气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瓦斯气体检测、防治等工作。

矿井通风及瓦斯安全管理(三篇)

矿井通风及瓦斯安全管理(三篇)

矿井通风及瓦斯安全管理(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矿井通风及瓦斯安全管理一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二
矿井防治瓦斯管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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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及瓦斯安全管理一
1、必须按掘进装备系统化一类标准,安设“三专两闭锁”,安设甲烷断电仪,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实现不间断供风。

2、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风机。

3、风筒应安装风筒压力传感器,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严禁超过5m,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得低于计算风量。

工作面要存有4m、6m、的风筒短节,以保证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超限。

4、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要使用甲烷检测报警器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以上开启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6、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7、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或co2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几项安全措施:1)、工作面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2)、排放瓦斯由班组长组织瓦斯检查员、机电检修工、通风工共同完成,班组长负领导责任,机电检修工负责局扇运行和停送电的管理,通风工负责完成控制风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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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效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矿井的抽放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规范操作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矿井应当成立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区长、抽放区区长等有关领导成员组成。

第八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二)审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重大技术方案;(三)监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协调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矿井应当设立抽放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抽放瓦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三)监督检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资料收集和整理;(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一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情况,选择合适的抽放方法和技术,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效果。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抽放方法、抽放参数、抽放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加强对抽放瓦斯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完善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下面将从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和事故调查与处理等方面,详细介绍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一、组织管理(一)矿井瓦斯防治组织架构:1.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组员。

2.建立瓦斯防治工作专职机构,负责具体的瓦斯防治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工作。

3.明确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和分工,各级负责人要明确职责,做到责任到人。

(二)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目标:1.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定期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对瓦斯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三)落实瓦斯防治措施:1.制定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瓦斯防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2.加强瓦斯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合理安排瓦斯抽采工作,减少瓦斯积聚。

4.制定瓦斯防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技术管理(一)瓦斯防治设备和仪器的选用: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瓦斯防治设备和仪器。

2.定期检测和维护瓦斯防治设备和仪器,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瓦斯防治工艺和技术措施:1.采取合理的采煤技术和通风制度,减少瓦斯涌出。

2.加强煤层气体动态监测和预测研究,提前采取相应的瓦斯防治措施。

3.采取灭爆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4.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一)瓦斯防治工作的安全教育:1.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开展瓦斯防治工作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矿井瓦斯是矿井生产中一种常见的有害气体,如果不加以有效的防治,会给矿井生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因此,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瓦斯防治的必要性、瓦斯防治的基本原则、瓦斯防治的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瓦斯防治的必要性瓦斯是一种有害气体,具有爆炸性和毒性,一旦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而且,瓦斯还可以引发火灾,破坏采掘设备,对矿井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矿井瓦斯的防治十分必要。

二、瓦斯防治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

瓦斯防治应该以预防为主要手段,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瓦斯的产生和积聚,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瓦斯防治意识和技能水平。

2. 综合治理。

瓦斯防治应该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包括通风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瓦斯抽放和利用、瓦斯检测和监控等。

通过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有效地控制和降低矿井瓦斯的浓度和积聚,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3. 线上线下结合。

瓦斯防治不仅要做好地下的治理工作,还要将地下治理与地面治理结合起来。

地下治理包括瓦斯抽放和利用、瓦斯检测和监控等工作;地面治理包括瓦斯抽放站、瓦斯调节站和瓦斯利用站的建设和管理。

通过将线上线下的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控制和管理瓦斯。

三、瓦斯防治的管理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

瓦斯防治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要加强领导力,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的管理体系,包括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规程等。

要进行科学管理,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要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瓦斯防治意识和技能水平。

要定期开展瓦斯防治知识培训,组织安全演练和技术交流,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4. 建立完善的检测监控体系。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瓦斯检查工作,包括矿井瓦斯测量、监测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瓦斯抽放与利用等方面。

三、工作职责1. 矿方应设立瓦斯检查部门,负责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和监测方案,并分配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具体工作。

2.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经专门培训,熟悉瓦斯检查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工作状态良好。

4.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瓦斯检查工作的安全性和精确性。

四、工作内容1.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矿井进行瓦斯测量,记录测量数据并及时上报。

2.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对瓦斯浓度超标的地点进行标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瓦斯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准确度。

4.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抽放与利用方案,保证瓦斯安全抽放和有效利用。

五、奖惩措施1. 对于瓦斯检查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于瓦斯检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六、应急处理1.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控制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矿方应设立应急处理中心,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制度评估和修订1. 矿井瓦斯检查部门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并进行推广。

2. 矿井瓦斯检查部门应收集并汇总瓦斯检查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分析评估瓦斯检查工作的效果和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矿井瓦斯是矿井中最常见的有害气体之一,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对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的一些介绍。

一、矿井瓦斯防治的目标与原则矿井瓦斯防治的目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其原则主要包括:1. 预防为主。

矿井瓦斯防治应采取全面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防止瓦斯的产生,防止瓦斯积聚和泄漏,降低瓦斯浓度。

2. 综合治理。

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综合治理矿井瓦斯,如瓦斯抽放、通风控制等。

3. 安全控制。

加强对矿井、设备和作业进行安全监控和控制,确保整个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

4. 灵活运用。

根据不同矿井的特点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瓦斯防治措施,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

二、瓦斯防治管理的基本要求1. 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体系。

制定科学的瓦斯防治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建立瓦斯防治工作责任制,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瓦斯防治责任制。

2. 加强瓦斯防治技术研究。

加强瓦斯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掌握瓦斯的产生和浓度变化规律,提高瓦斯抽放、瓦斯分析和瓦斯灭火等技术的水平。

3. 完善瓦斯监测和报警系统。

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和报警系统,不断提高瓦斯监测设备的性能和精度,确保瓦斯浓度的准确监测和及时报警。

4. 健全瓦斯防治培训体系。

加强对矿井职工的瓦斯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矿井职工能够正确应对瓦斯事故。

5. 加强瓦斯防治设备维护和管理。

建立瓦斯抽放设备、瓦斯检测设备等的定期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和有效预防瓦斯事故。

6. 强化督查检查。

加大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各环节的瓦斯防治要求1. 瓦斯源控制。

加强煤矿井下基坑、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控制,采用抽放瓦斯、液压喷孔、钻孔瓦斯抽放井等方法,降低瓦斯排放量。

2. 瓦斯排放和抽放。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㈠.瓦斯检查制度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⑶.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⑷.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⑴.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路线图表,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异常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9.瓦斯日报审阅制度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㈢.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⑴.我矿采用KJ-131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C、故障闭锁功能;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采掘机、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A、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间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计算.B、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坑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CH4浓度范围在0—﹪时,误差小于±﹪; CH4浓度范围在1—﹪时,误差小于±﹪; CH4浓度范围在—﹪时,误差小于±﹪.⑼.井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管理并由机电科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机电科管理.采掘面的瓦斯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挪移.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机电科进行修复或补充.队组搬家时要提前通知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机电科管理.⑽.机电科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光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由机电科值班干部安排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A、瓦斯传感器故障;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无数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B、机房设备故障:C、井下分站故障等.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维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坑检修,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⒃.机电科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多余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3、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B.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出中心站日志,统计当班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C.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通风科、矿长、总工程师审阅.D、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E、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F.中心站主机严禁将有病毒的软盘插入运行.G、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心站主机.4、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5、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并有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6、通风科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⑴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矿产公司一份;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⑶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⑷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⑸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⑺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⑻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7、安全监测员包括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矿井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8、通风安全监测设施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⑵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⑶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⑷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⑸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该淘汰的设备.㈣.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基本要求⑴.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⑵.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巷道、瓦斯排放工艺等.⑶.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的具体操作方法按通风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执行.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 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瓦斯管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防止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瓦斯涌出倾向的煤矿,包括井下和地面作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治理长效机制,保证瓦斯检测与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追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管理机构,明确瓦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瓦斯防治培训,提高职工对瓦斯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瓦斯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统计和分析瓦斯检测数据,对瓦斯涌出情况及时报告。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瓦斯治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齐全的瓦斯检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抽放处理工作,确保井下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并定期维护瓦斯抽放设备和通风设备,保证矿井通风畅通,瓦斯能够及时排放。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建立安全隔离带,设立安全警示标识,防止工人在高瓦斯区域作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泄漏问题。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矿井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瓦斯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前言瓦斯事故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个常见安全问题,其严重程度不容忽视。

为了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煤矿瓦斯治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规范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管理流程,防止和减少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规范本制度适用于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管理工作。

该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工作,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瓦斯问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1.煤矿领导层负责对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2.煤矿监察部门负责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实施,检查煤矿井下瓦斯扫描工作的质量,实施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并编制节能减排计划。

3.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煤矿井下瓦斯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调整,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机位布置、瓦斯检查方法、检查时间和路线的具体规定。

4.煤矿瓦斯治理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瓦斯检测及瓦斯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定。

5.煤矿煤矿生产技术人员负责煤矿井下瓦斯扫描的规范管理。

6.煤矿生产作业人员应该严格按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要求,参与煤矿井下瓦斯扫描,认真记录、统计、上报检查结果。

7.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处理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并起草相关备忘录和安全整改意见书。

实施程序1.制定和调整井下瓦斯检查方案,确定具体的检查机位、检查时间、路线和瓦斯检查方法。

2.负责井下瓦斯检查下发、传达和执行。

3.井下瓦斯检查时应根据煤矿瓦斯情况实际,确定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卸料和上料区域,防止因测量误差和干扰造成误判。

4.瓦斯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及时上报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5.瓦斯浓度大于规定安全值时,要立即采取措施井下瓦斯抽采、通风降浓,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

管理制度1.煤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确保煤矿井下作业的安全。

2.煤矿应当向员工全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矿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四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为企业,相关部门为安监部门。

第六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贯穿于矿井生产全过程,包括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瓦斯治理等。

第七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瓦斯检测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检测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检测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检测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检测工作应经常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第三章瓦斯抽放第十七条矿井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抽放设备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维护。

第二十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定期进行瓦斯抽放效果评价。

第四章瓦斯治理第二十二条矿井瓦斯治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应加强瓦斯管道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矿井瓦斯治理应定期更新瓦斯治理设备和技术。

第二十五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矿井瓦斯安全管理范文(二篇)

矿井瓦斯安全管理范文(二篇)

矿井瓦斯安全管理范文矿井瓦斯安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有效的瓦斯安全管理对于煤矿的安全运营至关重要。

在当前煤矿生产中,瓦斯事故频发,给矿井生产和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矿井瓦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瓦斯监测与控制,提高瓦斯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影响。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瓦斯监测与控制体系1.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矿井瓦斯安全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瓦斯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矿井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瓦斯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

制度要明确瓦斯监测与控制的责任人、责任部门以及瓦斯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2. 加强瓦斯监测设备的配备与维护矿井应配备先进可靠的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保证其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

在矿井的关键位置和重要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及时发现和预警瓦斯超限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定期瓦斯浓度监测和分析报告的编制矿井应定期对矿井主要通风巷道和工作面以及瓦斯重点区域进行瓦斯浓度监测和分析,编制瓦斯浓度监测和分析报告。

报告应包括瓦斯浓度的分布情况、变化趋势以及对瓦斯浓度超标的原因分析和对应的处理措施。

4. 加强瓦斯状况实时监测和远程监控矿井应建立瓦斯状况实时监测系统,并与矿井调度中心实现实时数据传输和远程监控。

及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和瓦斯事故的风险状况,以便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处理。

二、加强瓦斯安全管理工作1. 加强瓦斯安全培训和教育矿井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瓦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瓦斯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要包括瓦斯的性质、危害和防范措施等方面的知识,使员工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瓦斯安全问题。

2. 加强员工岗位责任和管理矿井应明确员工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员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对于存在违规操作和管理不到位的员工,要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二篇)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二篇)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

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

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瓦斯浓度达到5---16%;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①防止瓦斯积聚a、加强通风。

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

《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

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

《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a、严格明火管制。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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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正式版
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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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是形成瓦斯事故的根源。

在矿井采掘生产中经常会发生因排放瓦斯方法不当而发生的重大瓦斯事故。

对矿井瓦斯的防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同时,必须贯彻“管理与装备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有效地控制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

为此,笔者就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着重探讨进行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思路,以寻求加强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途径。

1 瓦斯事故的原因
据以往事故及现场分析,瓦斯事故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安全意识薄弱,现场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违章指挥、违章作、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瓦斯超限作业,其结果是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为赶任务和进尺,不惜在瓦斯积聚的情况下冒险蛮干、超限作业而造成瓦斯事故。

②巷道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稳定,可靠性差,导致风流率乱,瓦斯积聚。

③掘进工作面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靠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

倘若管理不善,随意停开,或因通风机产生故障停止运转,或无计划停电,都会造成工作面停风,都会引起瓦
斯积聚。

④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循环风,使掘进进工作面风流污染,瓦斯浓度过高不易冲淡和排除,形成积聚。

⑤风筒管理不善,接头不严密、挂破未及时缝补或缝补不好,漏风严重;吊挂不平直、拐弯过多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超过了出风流的有效射程等,都会使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不能把掘进工作面及附近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与排除,造成瓦斯积聚。

⑥风机选择不当或局部通风机陈旧、不完好、效率低等,使供风能力不足,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够,形成瓦斯积聚。

⑦瓦斯地质工作跟不上,缺乏超前防范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和能力,对煤层地质构造和瓦斯赋
存情况不清,预报不准,结果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会突然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掘进面瓦斯涌出异常情况,造成突出事故。

⑧由于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较多,系统稳定性差,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形成瓦斯事故。

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

2 瓦斯管理
2.1 分级管理《煤矿安全规程》140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因此,矿井瓦斯分级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首要原则。

2.2 分源管理根据各种瓦斯来源在矿
井瓦斯涌出量中所占的比重及其涌出规律而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称为矿井瓦斯分源管理,它也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要原则。

2.3 综合管理矿井瓦斯的综合管理,包括对矿井瓦斯采取一般的管理措施和某些特殊管理措施。

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手段是从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防止瓦斯灾害扩大等三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矿井瓦斯灾害形成的条件,以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的日的。

2.
3.1 抽放瓦斯抽放瓦斯是消除矿井瓦斯事故和瓦斯突出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措施,同时也是瓦斯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

要依据抽放条件,选择抽放方法;要加强抽放工作的
管理,提高瓦斯抽放率。

对于局部瓦斯积聚的巷道,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排放必须按照原煤炭工业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5%,要做好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2.3.2 盲巷和掘进巷贯通管理盲巷往往是瓦斯事故的严重隐患,必须从设计、施工两方面严格把关,尽可能杜绝盲巷的出现。

一旦出现盲巷要及时设置栅栏或封闭,要建立自巷台帐,加强对盲巷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掘进巷道贯通时,由于管理不当往往造成瓦斯或其它事故,必须
制定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要严格执行每炮要检查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的制度,防止瓦斯爆炸事故。

贯通之后,要进行风流调整,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瓦斯浓度保持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2.3.3 监测设备和仪表管理目前,我国大多数矿区已逐步装备自动化的瓦斯监测设备和普及使用各种型号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表,加强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的管理,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其效能,才能有效地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设备和仪表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有关的台账、记录和报表制度,及时进行井下监测装置
及器件的检查、更换、推移和维护。

2.3.4 通风瓦斯管理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合理和掘进面量充足,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及掘进和瓦斯超限作业。

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做到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如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要安设运行状态监视装置,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加强瓦斯检查管理,防止漏检而出现瓦斯问题。

应查明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及其涌现规律,不同时期的瓦斯
来源是不同的,在矿井建设时期,瓦斯主要来源为掘进区;当矿井达到设计产量时,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占较大比重;随着生产年限和开采深度的增加,采空区的扩大,邻近煤(岩)层涌向采空区的瓦斯量增多,采空区瓦斯涌出比重就会相应增加。

因此,必须对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进行实际测定和分析,寻找出矿井的主要瓦斯源及其涌出规律。

3 结束语
实践证明对矿井瓦斯必须从通风管理、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火药和放炮管理、火区管理、隔爆设施管理、瓦斯监测、瓦斯抽放及瓦斯排放管理等多方面和多环节上齐抓共管,实行综合管理,才能
制度范本系列|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30有效地防治瓦斯灾害。

坚持“只有感悟不到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良好的作业环境加规范的操作行为就等于安全”、“无人则安”、“高产与安全可以兼得”等一系列安全理念,不断丰富安全文化的内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同时,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一个“我想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和“不能违章、不敢违章、不想违章”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使安全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弥补制度和监管的不足,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效益和员工安全健康双赢。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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