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
《煤矿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规定值
《煤矿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规定值煤矿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是指在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采取的三项重要措施。
这三大保护措施包括安全观测、安全检测和安全防护。
以下是对煤矿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详细阐述,超过1200字。
一、安全观测安全观测是指通过观察机器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变化和人员行为等,及时发现隐患和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
1.机器设备观测:井下作业过程中,机器设备可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需要及时观测并处理。
对于新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观测其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环境观测:井下作业环境可能受到温度、湿度、气流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观测。
特别是气体浓度的观测十分重要,煤矿井下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需要及时观测气体浓度,确保安全。
3.人员行为观测:井下作业人员的行为也需要进行观测,以确保他们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对于在井下工作的人员,需要进行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程的行为,及时纠正。
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是指通过使用仪器设备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测,以确保井下作业过程中不会受到有害因素的侵害。
1.气体检测:对井下的气体进行检测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使用气体检测仪,对井下空气中的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为了保证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定期对检测仪进行校准。
2.温湿度检测:井下作业过程中,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中暑和脱水等问题。
因此,对井下的温度和湿度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环境条件符合作业要求。
3.噪声检测:井下作业中噪声是一个有害因素,对听力产生不可逆转的损伤。
因此,需要对井下噪声进行检测,确保噪声水平处于安全范围内。
如果噪声超过规定的标准,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降噪。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一、井下三大保护概述井下三大保护指的是电气、机械和防爆三大保护措施。
这三大保护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和危险的发生。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大保护的要点。
1. 电气保护电气保护主要是指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包括电缆、照明设备、开关和配电箱等。
电气保护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井下电气设备的接线必须正确,电源线路和信号线路不能混淆。
(3)井下工作面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及时检测和报警漏电情况。
(4)井下工作面周围的电气设备和线缆应防护良好,防止受潮和受损。
2. 机械保护机械保护主要是指井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包括提升机、输送机和通风设备等。
机械保护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井下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井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得到培训和资质认证,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3)井下机械设备的运行必须符合标准,不得超载或超时使用。
(4)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改装或修理。
3. 防爆保护防爆保护主要是指井下工作面的安全防爆措施,包括瓦斯防治、矿尘防护和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防爆保护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井下工作面必须符合瓦斯和矿尘爆炸防治的相关要求,如进行瓦斯抽放、矿尘控制和通风换气等。
(2)井下工作面应配备专业的防爆设备和工具,如防爆灯、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3)井下工作面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存放和使用方法进行,如防止撞击、刺激和高温等。
二、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风电闭锁是保证风电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它可以有效防止事故和危险的发生。
以下是关于风电闭锁使用的管理规定,以确保风电系统的安全性。
1. 闭锁设备(1)风电闭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风电闭锁设备的型号和规格必须明确,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 井下三大保护:指对井下作业中的电压、电流和温度进行监测和保护的系统,包括电压保护、电流保护和温度保护。
2. 风电闭锁:指对风电设备进行闭锁操作以确保其停止运行,并对停止运行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第三条:井下三大保护管理1. 井下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井下三大保护系统的操作和维护。
2. 井下三大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井下三大保护系统检测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发出警报并自动切断电源。
4. 进行井下作业前,必须确保井下三大保护系统正常运行,否则禁止进行作业。
第四条:风电闭锁使用管理1. 风电设备停止运行前,必须进行闭锁操作,并确保闭锁装置牢固可靠。
2. 进行风电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闭锁装置进行解除操作,并确保设备处于停止运行状态。
3. 风电闭锁装置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范,严禁恶意操作或擅自解除闭锁。
4. 风电设备维修完毕后,必须重新进行闭锁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管理1. 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2. 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并明确人员和设备的禁止区域。
3. 井下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急救包等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井下作业应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并定期进行救援演练。
5. 井下作业应采取防火、防爆等必要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罚则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部分自行废止。
以上即为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供参考使用。
井下三大保护细则
井下三大保护细则一、短路保护整定细则短路保护是井下电气系统中的重要安全措施,旨在防止因电气故障导致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为确保短路保护的有效性,特制定以下整定细则:整定原则:短路保护的整定值应根据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电缆的截面积及长度、以及井下工作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确保在发生短路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对短路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每次调整或更换电气设备后,应重新计算整定值,并及时调整。
记录管理:每次整定或检查都应详细记录,包括整定时间、整定值、检查人员等信息,以备查阅。
二、保护接地装置细则保护接地是防止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发生电击事故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接地装置的有效性,特制定以下细则:接地标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的屏蔽层等必须可靠接地。
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不得大于4欧姆。
定期检测:每季度至少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其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对于不合格的接地装置,应及时进行整改。
维护管理: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对于锈蚀、断裂等损坏的接地装置,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三、低压检漏保护细则低压检漏保护是防止井下低压电气系统漏电引发事故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检漏保护的有效性,特制定以下细则:安装要求:井下所有低压电气设备和电缆都应安装检漏保护装置。
检漏保护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其性能可靠。
定期试验:每月至少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确保其工作正常。
试验时,应记录试验数据,以便分析设备运行状况。
故障处理:当检漏保护装置发出报警或跳闸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对于无法立即处理的故障,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以上三大保护细则是确保井下电气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细则,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同时,还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
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一、低压电网短路保护整定原则:根据井下电网的实际情况,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保证在发生短路时,保护装置能迅速切断故障电路,避免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整定方法:通过计算电网的最大工作电流,确定短路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
同时,应考虑电网的短路容量和电缆的阻抗等因素。
定期测试:定期对短路保护装置进行测试,确保其在规定的动作电流下能正确动作。
二、保护接地装置安装接地要求: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套均应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接地装置安装:接地装置应安装在干燥、无积水的地方,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标识管理:对接地装置进行标识,定期检查接地装置的完好性和接地电阻值。
三、保护接地检查测定检查周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接地电阻的测量,确保接地电阻值在规定范围内。
测量方法:采用专用的接地电阻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测量时应注意消除干扰因素。
记录管理:对测量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对超出规定值的接地电阻应及时进行处理。
四、低压检漏保护安装安装要求:所有低压馈电线路均应安装检漏保护装置,确保在发生漏电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选型与安装:根据线路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漏保护装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
试运行: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检漏保护装置能正常工作。
五、低压检漏保护运行运行监控:定期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运行监控,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故障处理: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故障或误动作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六、低压检漏保护维护日常维护:定期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清洁和检查,确保其外观完好、连接紧固。
定期校验:定期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校验,确保其动作准确可靠。
七、低压检漏保护检修检修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工作,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解体检查和性能测试。
检修内容:包括清洁内部、检查零部件的完好性、测试动作性能等。
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修时间、检修内容、检修结果等。
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
目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2)第一章一般规定 (2)第一节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 (2)第二节短路保护装置 (3)第二章电缆线路的短路保护 (3)第一节电磁式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 (3)第二节电子保护器的电流整定 (4)第三节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选择 (4)第三章变压器的保护 (5)第四章管理制度 (6)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7)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下井前的检验 (7)第三章安装 (8)第四章运行、维护和检修 (9)第五章故障的判断与寻找 (10)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12)煤矿井下保护接地网的组成和作用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井下接地装置的安装 (15)第一节保护接地的接地极 (15)第二节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17)第三节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19)第四节接地线的连接和加固 (19)第三章接地装置的检查和测定 (20)第一节保护接地的检查 (20)第二节接地电阻的测定 (21)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22)参考文献 (27)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第1条选择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电流时,需计算两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1)计算:利用公式(1)计算两相短路电流时,不考虑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衰减,短路回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也忽略不计。
若需计算三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2)计算:第2条两相短路电流还可以利用计算图(表)查出。
此时可根据变压器的容量、短路点至变压器的电缆换算长度及系统电抗、高压电缆的折算长度,从表中查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可根据电缆的截面、实际长度,可以用公式(3)计算得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是根据阻抗相等的原则将不同截面和长度的高、低压电缆换算到标准截面的长度,在380 V、660 v、1 140 V系统中,以50 mm2为标准截面;在l27 V系统中,以4mm2为标准截面。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确保井下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隧道、地铁等井下作业场所的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
第三条三大保护是指电气防水保护、井筒防水保护和散瓦岩体防水保护。
第四条风电闭锁是指在开关电源下接地的井下作业防护措施。
第五条本规定所述井筒防水保护是指井下作业时采取的措施防止井筒内积水。
第六条散瓦岩体防水保护是指井下作业时采取的措施防止地下水渗漏和岩体松动。
第七条风电闭锁是井下作业时一种常见的安全防护措施,用于防止电源突然接通,造成井下设备或人员受伤。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反规定操作。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装备穿着,并接受相关岗前培训。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在遇到任何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章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电气防水保护(一)井下作业中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
(二)严禁在井下作业区域内使用明火作业。
(三)井下作业区域内只能使用防爆电器和防爆照明设备。
(四)井下作业区域内电器设备的接线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间距。
(五)井下作业区域内电机、电缆、接线盒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测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井下作业区域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停电,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井筒防水保护(一)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井筒防水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二)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井筒是否积水,发现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三)井筒防水措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严禁私自改动。
(四)井筒积水超过规定标准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排水,确保井下作业的正常进行。
(五)井筒防水保护措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可靠性。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一、井下三大保护措施:1.机械保护:重要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维修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的运行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得出现异常振动、异常噪声等现象。
同时,机械设备必须配备合适的安全保护装置,如传感器、防护罩等,以防止意外伤害和设备故障。
2.电气保护: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设备必须配备过载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过压保护器等必要的保护装置,以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
对于高压设备,还要配备电气隔离开关,在维修和检修时必须确保设备断电并做好接地措施。
3.现场保护:现场设备和作业区域必须保持整洁,防止碰撞和堆积物堆积。
同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如警示牌、禁止入内标识等,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必要的安全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
二、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1.关于闭锁的定义和范围:风电闭锁是指在进行维护、维修、检修、清理、更换零部件等操作时,对电子设备、电气设备、气体设备、液体设备等设备进行操作性断电、能力性断电和挂锁的一种安全措施。
2.闭锁控制权限:只有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的工作人员才能进行闭锁操作,且每项操作必须由至少两名具备闭锁权限的人员进行,并确保闭锁操作前后人员名单一致。
3.闭锁执行流程:闭锁操作必须按照特定的流程进行。
首先,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根据工作任务编制闭锁计划,并确定闭锁接受方。
然后,进行闭锁操作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认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并取得设备责任人的同意。
接下来,进行闭锁操作,并将挂锁悬挂在闭锁装置上。
最后,进行闭锁操作后的设备检查,确认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后,解除闭锁。
4.闭锁记录和监督:每次闭锁操作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闭锁方案、闭锁操作人员、闭锁时间等信息。
闭锁记录必须保存至少一年,并定期进行回顾和审查。
同时,对闭锁操作进行监督,确保闭锁操作符合规定。
通过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和风电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井下三大保护是指在井下作业中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保护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
常见的井下三大保护包括通风保护、防火保护和防爆保护。
1. 通风保护:井下作业环境往往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和缺氧等危险因素,通过通风系统可以将有害气体排出、增加氧气含量,提高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通风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检查通风设备和管道的状况;对于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的井下工作区域,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防护设备;严禁在通风设备维修和故障排除期间进行井下作业等。
2. 防火保护:由于井下作业环境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和材料,必须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防火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在易燃易爆气体和材料的储存区域周围进行明火作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和工具,避免电火花引发火灾;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性;提供灭火器材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及时逃生等。
3. 防爆保护:井下作业环境存在爆炸风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防爆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使用符合防爆标准的电气设备和工具,避免电火花引发爆炸;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爆设备的安全性;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井下作业区域;限制井下作业区域的火源,防止引发爆炸等。
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是指在风电场中使用闭锁装置来确保风力发电机具有安全停机和维护的能力。
闭锁装置能够在风力发电机出现故障或需要维护时,将其与电网隔离,避免发电机对电网造成损坏,同时保护维护人员的安全。
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闭锁装置的使用条件和范围;明确装置的操作方法和流程;规定闭锁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周期;指定闭锁装置的检修和维护人员;要求对闭锁装置的操作进行记录和备份;对闭锁装置的性能和操作进行评估和监控;设立闭锁装置的应急故障处理措施等。
闭锁装置的使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风电场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并为风电场的维护工作提供保障。
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
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1. 引言在石油、煤矿等井下作业中,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井下三大保护装置必不可少。
本文档旨在介绍井下三大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便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准确地设置和调试这些装置,确保其在井下操作中的有效性。
2. 安全防护装置概述井下三大保护装置包括电气保护、机械保护和液压保护。
这些装置的主要功能是保护设备免受过载、短路、过压、过流和其他故障的影响,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减轻事故损失。
具体的整定细则如下:2.1 电气保护整定细则电气保护装置用于检测并保护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和线路,防止其因短路、过载等故障而受到损坏。
以下是电气保护整定的细则:•过载保护:应根据设备的额定功率和额定电流来设置过载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
应确保过载保护装置在设备超过额定电流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短路保护: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应根据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和短路电流来确定。
装置应具备快速断电的功能,以避免短路故障造成的电弧和火灾。
•过压保护:过压保护装置的整定应根据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系统的额定电压来确定。
应确保过压保护装置能够及时切断电源,以防止设备因过压而受损。
•过流保护: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应根据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和额定时间来确定。
应确保过流保护装置能够及时切断电源,以防止设备因过流而受损。
2.2 机械保护整定细则机械保护装置用于检测并保护机械设备和传动系统,以避免因负载、转速异常等故障导致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
以下是机械保护整定的细则:•转速保护:对于旋转机械设备,应设置转速保护装置来监测设备的转速。
当转速超过设定值或低于设定值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例如切断电源或发出警报。
•负载保护:负载保护装置用于检测机械设备的负载情况。
若负载超过设定值或低于设定值,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以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温度保护:设备的温度保护装置应根据设备的额定温度和工作环境来设置。
当设备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降低温度,避免设备因过热而损坏。
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
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是指电气保护系统中的过电流保护、接地保护和差动保护三个主要方面的整定细则。
这些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安全以及维护设备的持续性能。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个保护整定细则。
首先,过电流保护是保护电气设备免受过电流损害的一种保护措施。
它主要包括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两种形式。
过载保护是针对设备长时间工作超负荷而导致设备过热的情况,通常通过在回路中安装过载保护器来实现,其整定主要依据设备的额定电流和额定功率。
短路保护是针对设备遭受外界短路故障而产生的大电流冲击,通常通过在回路中安装熔断器或短路保护器来实现,其整定主要依据设备的短路电流和额定短路开断能力。
接下来,接地保护是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出现接地故障而对人身和设备的保护措施。
接地保护主要包括人身接地保护和设备接地保护。
人身接地保护是为了在人体接触带电体时,及时切断电源以防止电流通过人体而导致触电事故的保护措施。
其整定主要依据接地电流和接地电阻。
设备接地保护是为了防止设备出现绝缘击穿等故障时,通过接地故障电流的流动将设备及人员保护起来的措施。
其整定主要依据设备的接地故障电流和接地电阻。
综上所述,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是电气保护系统中的重要内容,它们分别是过电流保护、接地保护和差动保护。
通过合理的整定和调试,能有效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因此,对于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人员来说,熟悉和掌握这些整定细则,对于确保电气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一、井下三大保护规定井下三大保护是指瓦斯抽采、通风、防火三项保护措施,是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定。
以下是井下三大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1. 瓦斯抽采规定(1) 设备要求:井下瓦斯抽采设备应配备完善,包括气抽风机、排瓦斯泵等设备,并经定期检验和维护。
(2) 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应掌握瓦斯抽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操作,确保瓦斯排放畅通。
(3) 安全防护:井下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应佩戴防静电鞋、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减少瓦斯爆炸的风险。
2. 通风规定(1) 通风系统:井下应配置有效的通风设备,如风机、风道等设施,保持空气流通,减少瓦斯和粉尘积聚。
(2) 通风管理:通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规定要求,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3) 通风检测:井下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瓦斯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确保通风效果达标,人员安全。
3. 防火规定(1) 严禁明火和静电:井下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应使用防爆电工工具,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2) 灭火设备:井下应配备充足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应对突发的火灾危险情况。
(3) 火灾应急措施:井下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和火灾扑灭的具体步骤和责任分工。
二、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随着风电发展迅猛,为了确保风电系统的安全运行,风电闭锁成为重要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1. 工作程序(1) 闭锁解除:在进行维修、检查或更换风电系统设备之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闭锁操作,并保持闭锁状态,直到工作完成后解除闭锁。
(2) 闭锁记录:对每次闭锁操作,需填写闭锁记录,包括闭锁时间、闭锁设备、闭锁原因等,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
(3) 闭锁解除授权:闭锁解除需要经过相应的授权程序,由授权人对闭锁操作进行确认和批准,确保闭锁解除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标识和警示(1) 闭锁标识:在闭锁设备上设置明显的闭锁标识,用以提醒周围人员和工作人员注意闭锁状态,避免误操作。
矿井三大保护的讲解
矿井三大保护的讲解矿井三大保护是指中国矿山企业对井下高压供电、井下主排水、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简称。
是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一、高压供电保护1. 保护名称:井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保护。
2. 保护作用:当变压器绝缘击穿时,保护装置应可靠动作,将故障点短接,避免单相接地或相间短路,避免人身触电和设备的进一步损坏。
3. 整定原则: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单台移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在上述规定值下,考虑到电网对地电容电流的大小和继电保护动作的配合,一般将接地保护整定为10-20ms的延时。
4. 实现方式:一般采用零序电流保护实现。
即通过采集变压器中性点电流信号,计算出零序电流,当零序电流超过整定值时,保护装置动作,发跳闸指令,断开机房配电馈电开关,并闭锁重合闸。
二、主排水系统保护1. 保护名称:井下主排水泵无压自动启动保护。
2. 保护作用:当井下主排水泵因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自动运行时,保护装置应可靠动作,将故障点短接,启动备用泵,保证矿井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水患的发生。
3. 整定原则: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主排水泵应能自动切换到备用泵运行,保证在发生水患时能够及时排水。
考虑到主排水泵的启动时间和运行稳定性,一般将无压自动启动保护整定为10-15s的延时。
4. 实现方式:一般采用压力传感器和水位传感器实现。
即通过在主排水泵房设置压力传感器和水位传感器,当水位达到一定高度且压力低于正常值时,保护装置动作,发跳闸指令,断开机房配电馈电开关,并闭锁重合闸。
同时启动备用泵。
三、提升运输系统保护1. 保护名称:提升机电气制动保护。
2. 保护作用:当提升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电气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停机时,保护装置应可靠动作,将故障点短接,启动备用电机或备用制动装置,保证提升机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事故。
3. 整定原则: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提升机应具备可靠的电气制动和机械制动装置,并能在停机后自动投入使用。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井下作业的安全程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进行井下作业以及风电场使用闭锁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的工作责任由企业法务及安全主管负责,并得到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乐观搭配和执行。
第二章:井下三大保护规定第四条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井下三大保护规定,包含通风保护、防尘保护、防火保护。
(一)通风保护1.井下作业区域必需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及时排出有害气体,以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呼吸空气质量。
2.井下作业区域应配备通风设施,保证空气流通循环,并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的运行情况。
(二)防尘保护1.对于产生大量灰尘的作业,在作业前必需进行灰尘整治,如在源头进行封闭处理、使用湿法进行防尘等。
2.井下作业人员必需佩戴适当的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减少粉尘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三)防火保护1.严禁在井下作业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
2.应建立火灾风险评估体系,订立火灾应急预案,并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熟识并依照预案执行。
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相关培训内容包含:井下作业条件及不安全因素、井下作业规范及程序、井下作业安全措施等。
(二)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持证人员的知识与技能实现相应要求。
第三章: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第六条为保障风电场在维护和维护和修理过程中的作业安全,风电场必需使用闭锁系统进行能源隔离和安全掌控。
(一)风电场的闭锁系统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能够确保设备的安全停电和能源隔离。
(二)风电场的闭锁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七条风电场闭锁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应遵从以下原则:(一)设备操作前必需进行闭锁掌控,确保设备安全停电和能源隔离。
(二)设备操作人员必需依照闭锁系统的使用程序进行操作,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特订立本《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井下作业中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使用和风电闭锁的施行,提高工作人员对作业安全的认知和自发遵守相关规定。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井下作业和风电闭锁使用管理,并适用于全部从事井下作业的员工。
通过订立相应的管理和考核标准,确保在井下作业以及风电闭锁使用过程中,员工能够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3. 井下三大保护管理规定3.1 安全帽的佩戴1.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2.安全帽应保持乾净,无严重磨损和损坏,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帽检查和更换。
3.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修改安全帽结构,严禁剪除安全帽内的发泡垫。
4.安全帽颜色应依据作业人员所属部门进行区分,方便管理和识别。
3.2 防护鞋的佩戴1.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鞋。
2.防护鞋应保持乾净,无严重磨损和损坏,每半年进行一次防护鞋检查和更换。
3.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修改防护鞋结构,严禁剪除防护鞋内的鞋垫。
4.防护鞋的选用应与井下作业环境相匹配,确保充分的抗压和防滑本领。
3.3 呼吸防护的佩戴1.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呼吸防护设备。
2.呼吸防护设备应保持乾净,无严重磨损和损坏,每半年进行一次呼吸防护设备检查和更换。
3.呼吸防护设备的佩戴要严格依照使用说明进行,保证气密密封和过滤效果。
4.对于有特殊呼吸防护需求的作业,必需供应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装置。
4. 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4.1 风电闭锁的定义风电闭锁是指在风电设备维护和修理、检修和清洁过程中,通过对风电装置的电源和操作机构的锁定,避开误操作、误动和意外启动,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一种设备。
4.2 风电闭锁的施行1.风电设备的施行过程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确保熟识风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流程。
井下三大保护管理
井下三大保护管理井下工作是指在地下进行的各种作业或施工活动,如矿井开采、地铁建设、地下管道布置等。
由于地下环境的特殊性和工作的复杂性,井下作业的安全风险较高。
为了有效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井下作业需要有科学的保护管理措施。
井下三大保护管理是指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管理和矿井巷道支护管理。
下面将对这三个方面的保护管理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通风管理:井下作业环境常常存在有害气体、粉尘、高温、潮湿等不良因素,通过合理的通风管理可以有效降低这些有害因素的浓度,维护良好的作业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
通风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通风系统:设置通风设备,如风机、通风管道等,通过排风或送风来改善井下空气质量。
2.定期检查通风设备:对通风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导致通风效果不佳。
3.规范通风操作:对通风设备的操作要求进行标准化,确保通风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监测通风参数:通过设置传感器和监测仪器,对井下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粉尘等进行实时监测,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瓦斯防治管理:瓦斯是井下作业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具有易燃、爆炸性强的特点,对井下作业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瓦斯防治管理的目的是降低瓦斯含量,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瓦斯防治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1.采取有效的排放措施:通过通风系统和排斥装置将瓦斯排放至地表,减少瓦斯积聚的可能。
2.密闭管理和区域隔离:对井下工作区域进行密闭管理,避免瓦斯泄漏,同时将瓦斯作业区域与非瓦斯作业区域进行隔离,减少瓦斯扩散的范围。
3.定期检测瓦斯浓度:通过安装瓦斯浓度检测仪器,定期检测井下瓦斯浓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避免瓦斯事故发生。
4.瓦斯治理技术:采用一系列的瓦斯治理技术,如瓦斯抽放、瓦斯喷射和瓦斯利用等,将瓦斯减少到安全范围内。
三、矿井巷道支护管理:矿井巷道是地下作业的通道,对巷道进行支护能保证巷道的稳定性,防止井下坍塌事故的发生。
矿井巷道支护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1.合理选用支护材料:根据不同地下环境的特点,选用适合的支护材料,如矿用钢支撑、锚杆等,提高巷道的稳定性。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作业环境安全保障,规范风电闭锁使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作业指在相对封闭的井下空间进行的工作,包括矿井、隧道、地下设施等。
第四条风电闭锁是指一种通过安装设备,在停电状态下对设备进行锁定,以确保设备不会意外启动或运行的措施。
第二章井下三大保护第五条井下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井下三大保护的原则,即防止火灾、防止爆炸、防止中毒。
第六条防止火灾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二)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三)加强对易燃材料的管理,确保材料的储存安全;(四)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防止短路和电火灾的发生;(五)加强病毒、细菌等病原体的防控,避免传播引发火灾。
第七条防止爆炸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严格限制易爆物品的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二)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保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三)定期维护和检修井下通风设备,保证通风畅通;(四)加强对可燃气体的监测和防控,确保气体含量在安全范围内;(五)加强火花防护措施,防止引发爆炸。
第八条防止中毒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严禁在井下作业区域食用,避免食品中毒;(二)加强对有毒气体、有害尘埃等的监测与控制,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三)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护目镜等,防止吸入有毒气体或接触有害物质;(四)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定期检查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
第三章风电闭锁使用管理第九条井下作业中的设备在停电状态下必须进行风电闭锁。
第十条风电闭锁的实施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闭锁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风电闭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闭锁设备必须能够有效地将设备锁定,防止误操作;(二)闭锁设备必须能够在闭锁状态下保持稳定,不易被损坏;(三)闭锁设备必须能够迅速解除闭锁,确保设备在需要时能够立即启动。
第十二条风电闭锁的使用过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在闭锁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停电状态;(二)负责风电闭锁的专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闭锁操作证书;(三)使用闭锁设备的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修改或绕过;(四)闭锁解除后,必须重新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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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第1条 选择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电流时,需计算两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1)计算:利用公式(1)计算两相短路电流时,不考虑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衰减,短路回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也忽略不计。
若需计算三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2)计算:第2条两相短路电流还可以利用计算图(表)查出。
此时Edited by Foxit Reader Copyright(C) by Foxit Software Company,2005-2006For Evaluation Only.可根据变压器的容量、短路点至变压器的电缆换算长度及系统电抗、高压电缆的折算长度,从表中查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可根据电缆的截面、实际长度,可以用公式(3)计算得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是根据阻抗相等的原则将不同截面和长度的高、低压电缆换算到标准截面的长度,在380 V、660 v、1140 V系统中,以50 mm2为标准截面;在l27 V系统中,以4mm2为标准截面。
电缆的芯线电阻值选用芯线允许温度65℃时的电阻值;电缆芯线的电抗值按0.081Ω/km计算;线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均忽略不计。
第二节 短路保护装置第3条 馈出线的电源端均需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装置。
第4条 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分支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第5条各类短路保护装置均应按本细则进行计算、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短路保护装置。
第二章 电缆线路的短路保护第一节 电磁式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第6条 1200V 及以下馈电开关过电流继电器的电流整定值,按下列规定选择。
1.对保护电缆干线的装置按公式(4)选择: 2.对保护电缆支线的装置按公式(5)选择:目前某些隔爆磁力起动器装有限流热继电器,其电磁元件按上述原则整定,其热元件按公式(7)整定。
煤矿井下常用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和额定电流可以从电动机的铭牌或技术资料中查出,并计算出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近似值。
对鼠笼式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值乘以6;对于绕线型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值乘以1.5;当选择起动电阻不精确时,起动电流可能大于计算值,在此情况下,整定值也要相应增大,但不能超过额定电流的2.5倍。
在起动电动机时,如继电器动作,则应变更起动电阻,以降低起动电流值。
Edited by Foxit Reader Copyright(C) by Foxit Software Company,2005-2006For Evaluation Only.对于某些大容量采掘机械设备,由于位处低压电网末端,且功率较大,起动时电压损失较大,其实际起动电流要大大低于额定起动电流,若能测出其实际起动电流时,则公式(4)和公式(5)中I QN 应以实际起动电流计算。
第7条按第6条规定选择出来的整定值,还应用两相短路电流值进行校验,应符合公式(6)的要求:若线路上串联两台及以上开关时(其间无分支线路),则上一级开关的整定值,也应按下一级开关保护范围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来校验,校验的灵敏度应满足1.2~1.5的要求,以保证双重保护的可靠性。
若经校验,两相短路电流不能满足公式(6)时,可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干线或支线电缆截面。
2.设法减少低压电缆线路的长度。
3.采用相敏保护器或软起动等新技术提高灵敏度。
4.换用大容量变压器或采取变压器并联。
5.增设分段保护开关。
6.采用移动变电站或移动变压器。
第二节 电子保护器的电流整定第8条馈电开关中电子保护器的短路保护整定原则,按Edited by Foxit Reader Copyright(C) by Foxit Software Company,2005-2006For Evaluation Only.第6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整定,按第7条原则校验,其整定范围为(3~10)I N;其过载长延时保护电流整定值按实际负载电流值整定,其整定范围为(0.4~1)I N。
I N为馈电开关额定电流。
第9条 电磁起动器中电子保护器的过流整定值,按公式(7)选择:当运行中电流超过I Z值时,即视为过载,电子保护器延时动作;当运行中电流达到I Z值的8倍及以上时即视为短路,电子保护器瞬时动作。
第10条 按第9条规定选择出来的整定值,也应以两相短路电流值进行校验,应符合公式(8)的要求:第三节 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选择第11条 1200 V及以上的电网中,熔体额定电流可按下列规定选择。
1.对保护电缆干线的装置,按公式(9)选择:如果电动起动时电压损失较大,则起动电流比额定起动电流小得多,其所取的不熔化系数比上述数值可略大一些,但不能将熔体的额定电流取得太小,以免在正常工作中由于起动电流过大而烧坏熔体,导致单相运转。
2.对保护电缆支线的装置按公式(10)选择:3.对保护照明负荷的装置,按公式(11)选择:选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接近于计算值,低压隔爆开关中熔断器及熔体规格可从表中查到。
第l2条选用的熔体,应按公式(12)进行校验:第三章 变压器的保护第13条 动力变压器在低压侧发生两相短路时,采用高压配电装置中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来保护,对于电磁式保护装置,其一次电流整定值I Z按公式(13)选择:对于电子式高压综合保护器,按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值(5 A)的l、2、3、4、5、6、7、8、9倍分级整定,其整定值按公式(14)选择: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取其最接近于计算的数值。
第14条 动力变压器的过负荷保护反映变压器正常运行时的过载情况,通常为三相对称,一般经一定延时作用于信号。
高压配电装置中保护装置整定原则如下:1.电子式过流反时限继电保护装置,按变压器额定电流整定。
2.电磁式动作时间为10--15s,起动电流按躲过变压器的额定电流来整定:第l5条 高压配电装置的额定电流值的选择,除应考虑其实际可能的最大负载电流外,还应从其遮断能力出发,以其出口端处可能发生的三相短路电流来校验,必须选择既能承担长期的实际最大负载电流,又能安全可靠地切断其出口处的三相直接短路的最大短路电流。
配电装置出口处的三相短路电流值,应经计算确定。
当缺乏计算数据时,可按配电装置短路容量来确定短路电流值。
为了提高保护性能,最好能算出实际的短路电流值。
实际短路电流值,一般比用最大允许的短路容量(50 MVA或l00 MVA)所计算出来的数值要小。
第16条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中变压器的一次侧用熔断器保护时,其熔体的额定电流选择如下:1.对保护照明综保变压器按公式(17)选择:2.对保护电钻综保变压器按公式(18)选择:所选用的熔体额定电流应接近于计算值,按公式(19)进行校验:第四章 管理制度第17条 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矿机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做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l8条 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
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责的电气维修人员负责调整。
第l9条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第20条 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此图板由矿(井)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
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21条 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
第22条 高、低压开关在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下井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
第23条 各类开关设备(含新的、检修完的)及单独保护器,在人井前应由专职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24条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 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附件2: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l40 V及以下动力、照明、信号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2条 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3条 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4条 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 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
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相关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第5条 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如无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煤(岩)电钻、照明信号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低压电磁起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
第6条 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
第7条 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二章 下井前的检验第8条 检漏保护装置在地面要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才可下井使用。
检查试验内容:1.按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隔爆外壳是否符合规定。
2.按厂家说明书上所示线路核对检漏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是否正确,连线是否良好,元件、导线等有无破损。
3.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l40 V的用1000 V摇表摇测不低于10 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380 V的用500V摇表摇测不低于5 MΩ;127V的用250 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4.介电性能试验必须能承受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 min而无击穿闪络现象。
对于主电路以及规定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