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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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发文字号】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发布日期】2005.04.26【实施日期】2005.04.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局)、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机构:1998年以来,中央安排大量投资,对一大批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使全国水库工程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

为此,各地区和各流域机构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但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资金计划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有些水库的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差,导致工程迟迟不能竣工,还有些水库前期工作存在不符合程序要求、大坝安全鉴定深度不够、设计单位资质不足、工程建设内容中“搭车”、虚报项目和概算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正常进行。

针对上述问题,为做好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我们重新修订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前期工作、项目和计划申报、投资管理、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建后管护等各个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各地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一)规范年度建议计划的上报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轻重缓急,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编制申报年度建议计划(地方建议计划表格格式见附件三、附件四),计划中的项目名称、总库容、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等指标要与有关规划、设计、复核、批复文件等仔细核对,确保准确一致。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则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

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

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

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9]62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3
【实施日期】2009.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09年第三批扩
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62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贫困县和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9〕1052号文安排我省贫困县和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800万元。

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并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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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做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做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做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9.04.26•【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474号•【施行日期】200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做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474号)宝鸡、渭南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省宝鸡峡管理局、交口抽渭管理局、泾惠渠管理局: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国家从今年起扩大了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的规模和范围,并已安排下达我省东雷一期抽黄、交口抽渭、宝鸡峡引渭、冯家山水库等4个灌区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投资计划1.2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亿元。

为促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争取国家更大支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在规划的基础上按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按两个阶段进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

目前,我省东雷一期抽黄等8个灌区初步列入国家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划,下一步需按国家要求做好修改完善工作。

纳入更新改造规划的泵站按打捆方式以灌区为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个泵站必须按照《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2004)由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工程初步设计以单座泵站为单位进行编制,有关市和项目法人单位(灌溉管理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可研报告,在全面安排开展各泵站初步设计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泵站老化损坏程度、更新改造效益、建设条件是否具备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完成近期亟待更新改造泵站的初步设计工作,确保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需要。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附件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

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

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

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投资[2002]683号)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投资[2002]683号)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投资[2002]6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1995〕86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轻重缓急,将各个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施工程序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大的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集中资金,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属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1、安全鉴定:按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安全鉴定工作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水利部《关于公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名单的通知》(水建管〔2000〕210号)公布的一、二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2、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进行核查,由其确认并出具核查认定书。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计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的复核意见。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省级和地方有关部门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

第七条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按照量力而行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联合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资金第八条各地要对各个渠道承诺的配套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投资按时、足额到位。

今年底以前,各省要将配套资金到位,完成情况和明年的计划安排情况上报国家计委、水利部备案。

第九条凡经稽查、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中央将相应停止安排补助投资,并视情况停止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水利工程的中央投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4•【字号】陕发改秦岭〔2021〕468号•【施行日期】2021.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说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4月4日附件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产产业准入清单(试行)说明秦岭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

为持之以恒地有效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编制了《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产业准入清单》),经省政府批准公布。

一、清单体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结合秦岭生态环境分区保护实际,《产业准入清单》分类设置目录管理措施。

重点保护区施行“允许目录”,“允许目录”之外的产业、项目不得进入;一般保护区施行“限制目录”“禁止目录”,“限制目录”内的产业、项目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禁止目录”内的产业、项目一律不得进入。

《产业准入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编制,具体内容由省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衔接规定1.一般保护区涉及产业、项目,不在《产业准入清单》中的,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规定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179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1.30【实施日期】2009.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795号)宝鸡、咸阳、延安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 1810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计划,总投资1055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525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530万元。

项目涉及12个县,搬迁移民1050人。

具体任务和项目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编报实施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我委审批。

生态移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各项目县要高度重视移民搬迁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做到有土安置;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尽可能减轻群众负担。

完善迁入地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搬迁群众的脱贫致富项目,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附件: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表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陕政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9〕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2009年的各项具体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九日陕西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的要求,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主攻方向,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投资持续增长,以增加投资和刺激消费着力扩大内需,以壮大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以加快资源转化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开展节能减排攻坚带动循环经济起步,以强化招商引资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以实施民生八大工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创新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努力实现科学发展上水平,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达到8000亿元以上,增长13%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300亿元,增长30%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700亿元,增长1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820亿元,增长25%左右;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亿美元,增长19.5%;财政总收入达到1270亿元,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际增长1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4.5%左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45%和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部分农林水利气象项目省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部分农林水利气象项目省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部分农林水利气象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9]174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1.23【实施日期】2009.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部分农林水利气象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1745号)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气象局、果业局、农机局,商洛市发展改革委: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省预算基建资金740万元,其中省农业厅150万元,省林业厅180万元,省水利厅250万元,省气象局30万元,省果业局60万元,省农机局50万元,商洛市20万元,专项用于农、林、水利、气象等项目建设。

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此项投资从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确定的“省级续建项目”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请接此通知后,抓紧完善有关前期工作,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附件:2009年部分农林水利气象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表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2009年部分农林水利气象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表单位 万元总投资已安排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本次安排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备注 310 740 一 省农业厅301501省农业厅厅机关锅楼房改造 土建及设备改造,城市天然气管网对接及辅助工程 230 3070初步设计由你厅审批后实施 2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系统扩能改造,畜禽产品质量全安追溯系统建设150 80 实施方案由你厅审批后实施 二 省林业厅14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183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09.12.02【实施日期】2009.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832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水利部《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县区后续产业基地建设中栽培、稼接、防治病虫害及丰产管理技术培训需要,经研究, 2009年度我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20390人次,总投资367.0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05.85万元,地方配套61.2万元。

现将陕西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要明确落实组织实施部门和培训组织机构的责任,签订责任合同。

把培训组织、教学环节具体工作内容细化为责任指标,对工作完成情况量化打分,纳入年度考核。

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培训目标实现。

二、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各县区按照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发改委商财政和林业部门审批,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培训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

三、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技能培训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

紧密结合基地建设发展需要,征求农民意愿。

公开培训对象条件、公开培训内容、公示补助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覆盖退耕农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10]186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1.15【实施日期】2010.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865号)各市发展改革委:为促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加快实施,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省级配套资金904万元,用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799号、1780号)、《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补充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332号)所安排节柴灶和太阳灶项目的省级配套。

请与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衔接,抓紧下达计划,严格遵循基建程序,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部门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省级部门抽验。

此项资金从省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计划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计划单位:口、台、万元2009〕号下达计划 陕发改农经〔2009〕1799号下达计划 陕发改农经〔2010〕332号下达计划 太阳灶 节柴灶 太阳灶 节柴灶 太阳灶 合计4600018425 21050 48318 35295 56995 904 西安市 740 421 4.6 1 周至 130 70 0.8 2 户县 50 0.2 3 蓝田 440 194 2.5 4 长安 70 37 0.4 5临潼50 120 0.7 宝鸡市 5000 15000 2000 2300 97.3 6 凤县 578 1736 9.3 7 太白 314 943 5 8 凤翔 177 531 100 3.2 9扶风441215005004.710岐山554166260020012.1 11眉县464139430050010.6 12麟游212638 3.4 13千阳231694600 6.1 14陇县3861158 6.2 15金台34310305005009.5 16渭滨46113837.4 17陈仓1236371019.8咸阳市2000200016 18兴平市570 2.3 19泾阳270100 1.5 20三原360170 2.1 21永寿300150 1.8 22彬县1301200 5.3 23旬邑300200224淳化701801铜川市17102997280060005425王益。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陕西省2009年巩固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陕西省2009年巩固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陕西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充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10]33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林业厅【发布日期】2010.03.26【实施日期】2010.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陕西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充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331号)宝鸡、渭南、汉中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经研究,现将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充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补充计划总投资63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8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250万元。

在宝鸡渭滨区、渭南华县、汉中汉台区分别建设核桃、柿子和花椒等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在渭南合阳、澄城县开展农民培训。

分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各市据此通知抓紧下达计划,按照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要求,抓紧开展工作。

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

附件:1、陕西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补充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 附件:2、陕西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培训补充任务和投资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陕西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2009年投资计划(万元 ) 改造 小计中央专项资金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 合计28000 10200 570 330 240一 宝鸡市12000 4000190 1108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9]169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1.16【实施日期】2009.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1695号)各市发展改革委:为加快第四批扩大内需防护林工程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55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用于我委《关于下达陕西省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1229号)安排的有关项目配套,是省级对市县配套投资的补助资金,相应冲减原投资计划安排的市县配套投资。

请你委接文后10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并抄报我委和省级林业部门备案。

二、项目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建筑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等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

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使用效益。

三、此项资金从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确定的“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陕西省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陕西省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人工造林封山育林 乔木灌木合计78.02 41.45 3.0 3三北四期 70.7 37.7 3.0 30.0西安市0.20.2504010 2临潼区0.10.125205 1高陵县0.1 0.125205 1铜川市4.2 2.7 1.5806.25645161.2533印台区0.5 187.57017.5 4耀州区2.0 250040010020宜君县1.2 0.70.5218.7517543.759宝鸡市8.7 2.2 6.5 1118.75 895.00 223.75 45凤翔县1.0 187.57017.5 4扶风县1.5 0.51212.517042.58眉县1.5 0.51212.517042.59 岐山县1.5 0.51212.517042.58 千阳县1.3 0.31162.513032.57陇县1.9 0.4 1.5231.25185咸阳市11.4 5.9 5.5 1956.25 1565.00秦都区0.1 0.12520渭城区0.2 0.25040兴平市0.5 0.5125100武功县0.2 0.25040泾阳县1.1 0.60.5193.75155乾县1.2 0.21137.51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9]145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09.09.30【实施日期】2009.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1457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重大水利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84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6300万元,其中西安市76万元、宝鸡市309万元、咸阳市423万元、渭南市164万元、铜川市188万元、延安市2257万元、榆林市1883万元、汉中市1000万元。

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接通知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和省上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必须优先保证用于项目建设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等直接费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本次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旬报制度范围,请各地按规定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1、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 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二○○九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年计划中央资金 地方配套主要建设内容6300.00 2161.10 建设淤地坝83座,其中:新建骨干坝25座,加固骨干坝11座,新建中型坝23座,加固中型坝10座,新建小型坝14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陕政办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陕政办发〔2009〕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对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德政工程,是强化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基本任务。

200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出了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

随后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大幅度增加投入,确保用三年时间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2008年4月,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2008年5月,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省级病险水库专项治理资金政策延续四年,从2008年起每年新增6000万元,四年筹集2.4亿元,集中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级配套。

按照中央决策和省政府的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展总体顺利。

截至今年1月底,累计完成投资15.7亿元,我省列入国家专项治理规划的226座病险水库中,83座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并通过验收,4座完成主体工程建设,53座正在加固建设,47座完成招标和施工准备即将开工建设。

已完工的87座水库安全运行,有效保障了20多座县级以上城市、470多万人口、450万亩耕地以及交通干线、厂矿企业的防洪安全,恢复和新增兴利库容3.1亿立方米,增加农业灌溉供水2.6亿立方米,增加工业和生活供水6650万立方米,增加发电量6700万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等关于编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等关于编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等关于编制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144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09.09.25【实施日期】2009.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44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利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18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指导意见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市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意义,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上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落实责任、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积极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规划实施和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审查和计划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生态移民、农村能源、补植补造、农民技能培训、基本口粮田和后续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分类项目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1799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799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为加快我省退耕还林地区农村能源建设,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18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总投资24497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988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4617万元,主要在西安、宝鸡等6市共56个县(区、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节柴灶和太阳灶共计116734口(台),其中户用沼气47366口、节柴灶21050口、太阳灶48318台。

二、切实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要求,抓紧编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待方案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健全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二○○九年十二月二日附件:陕西省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

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正文:---------------------------------------------------------------------------------------------------------------------------------------------------- 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1年10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确保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险水库是指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大坝的实际防御洪水标准不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或者大坝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隐患,不能正常运行的水库。

淤地坝是指在沟道中以拦泥、淤地、缓洪、发展生产为目的而修建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病险水库和淤地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实施统一监督;各级水利、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病险水库和淤地坝的安全管理。

病险水库和淤地坝管理单位或使用者负责库(坝)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以下规定设立病险水库管理单位,落实管理人员。

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必须设立枢纽管理单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总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病险水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枢纽工程管理单位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淤地坝安全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专人负责。

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淤地坝,由受益村组建立管护组织,落实管护人员;个体户、联营户、单位和其它组织兴建的淤地坝,由投资者承担管护责任;通过承包、租赁、竞买取得淤地坝使用权的,由使用者承担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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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9]139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9.17
【实施日期】2009.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
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139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为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500万元,其中:西安市100万元,铜川市80万元,宝鸡市90万元,咸阳市110万元,渭南市635万元,汉中市330万元,安康市75万元,商洛市230万元,延安市260万元,榆林市100万元,省水利厅490万元。

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本次下达的省级投资是对国家安排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也是省级对市县配套资
金的补助资金。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省水利厅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市县(区)配套资金,优先实施直接威胁水库安全的项目,集中力量完成主体工程,及早解除水库病害,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该项资金从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确定的“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

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附件:2009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2009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2008年底已安
省级
合计2500
一西安市100
1长安区大峪
水库
4331464975975100
二铜川市80
2宜君县福地
水库
10501309110090020080
三宝鸡市90 3渭滨区鸡峰14854436036090
山水库 四 咸阳市
110
4
乾县杨家河水库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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