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意 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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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ST天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2019年年报编制期间,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况对于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内部任何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属无效担保,上市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部分涉诉的违规担保事项,法院已判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不排除法律手段)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追偿。

其他正在审理中的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16,000万元(不包含利息及违约金),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20%。

截至目前,公司已知的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22,113.78万元(部分不包含利息及违约金),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6%。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就公司2008年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冶美隆)合作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公司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意见》2、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上,就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法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2010年6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4、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上,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确认专项损失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确认专项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调整投资额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康得新: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1月)2010-11-09

康得新: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1月)2010-11-09

康得新: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1月)2010-11-09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1月5日第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中小板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是在充分考虑了以下要素制定的:(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徐道情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

独立董事:
潘广成_________田昆如_________韩传模_________
2020年6月11日。

红 宝 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贾叙东) 20讲解

红 宝 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贾叙东) 20讲解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2010年6月,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0年度,本人作为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学习规范运作知识,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本人当选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本人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此后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

本人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2010年6月26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刘祖厚先生、韦华先生、陈三定先生和姚志洪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94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10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10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2-004 债券代码:122012 债券简称:08保利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8日在佛山保利洲际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七人,授权委托董事两人。

董事王小朝先生和独立董事张礼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分别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张振高先生和独立董事张恒山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同意魏明海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其辞职申请将于新任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生效。

董事会对魏明海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意提名谭劲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1至3。

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保利房地产((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 二二○一二年一月十日一二年一月十日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简历简历:: 谭劲松先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5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12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签署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亦不存在延续到报告期的各项对外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宿玉海杨高宇黄永强
2020年8月21日。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钱进) 2011-01-28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钱进) 2011-01-28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作为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A、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B、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2009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和《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2010年4月1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10年7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之大集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之大集合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八 、《 上 市 公 司 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交易对 方应当与上市 公司就相关资 产实际盈利数 不足利润预测 数的情况签订 明确可行的补 偿协议”应当如 何理解?
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 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会计师应当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 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 此发表意见。 3.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当关注拟购买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 布等其他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防止交易对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 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并对此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 应当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务所意见。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的,上市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
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会公告 [2014]33 号)
的实际情况,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自我评价,独立董事是否出具了明确意见
等;
(三)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按照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具
4 / 13
法规依据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内容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1120112011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各位董事::本人于2011年1月15日起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在201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 次董事会。

姓名应参加次数(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潘敏 11 11 0 0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1、2011年1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购买长春中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1年3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对外出让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关于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境外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关于向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实达资讯25%股权的议案》、《关于核销不良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1年6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提名汪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1年6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名钟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1年8月1日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提名马骥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注销长春昂展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同花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花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中有关租赁房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易峥、易晓梅和李苏明租用办公用房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

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江王泽霞陈晓桦
二○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独立董事履职之我见

独立董事履职之我见

独立董事履职之我见独立董事制度是美国公司法的舶来品。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对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不仅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自愿设立独立董事。

可见,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正在上市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顺利推进,独立董事的作用日益显现。

但由于国家目前没有一部针对独立董事的法规,立法相对滞后,且现有的市场环境、传统人情文化等复杂外因,实践中出现了独立董事花瓶化、荣誉化、顾问化、虚位化。

例如很多股东是公司老板、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从特定的熟人小圈子聘请的,彼此“情投意合”。

一些独立董事在拿到津贴之后,对被监督者投桃报李,知恩图报,根本不好意思拉下脸皮进行监督。

于是乎,真正的独立董事监督机制很难形成。

笔者作为律师代表,有幸受邀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经验,和有志担任的社会各界人士分享之。

笔者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是受其IPO法律顾问介绍,此前对独立董事的履职知识几乎一无所知,亦没有参加过类似的培训。

在履职之初可以说是“懵懵懂懂”,心里忐忑不安,深怕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受之有愧,很想尽快为公司做点事情。

但公司董事长一番意味深长的话打消了我的顾虑:“张律师,我们邀请您过来是监督我们公司的,希望您发挥律师工作的优势,从法律角度多给我们公司提意见,为公司最终上市发挥作用,您就放心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务。

”为此,公司还给笔者配备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及秘书,为笔者提供履职必需的工作条件。

为加强履职能力,笔者还自费参加了深交所在深圳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系统学习独立董事的理论知识和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财务、税务等知识,为履职构建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和知识体系。

笔者通过学习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了解到独立董事除应发挥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一般职权外,还应履行以下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审核建议权。

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前已了解公司本次拟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广新集团合法持有的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捷公司”)5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事项,并认真审阅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资料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下简称“广东省外经贸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批,公司已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了特别提示。

三、标的资产的出售方广新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标的资产转让的其他情形。

合捷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四、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公司与广新集团协商确定为18,901.85万元。

银之杰: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2010-11-24

银之杰: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2010-11-24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名张学君女士、何晔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单怀光先生、宋靖雁先生、朱厚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学君女士、何晔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单怀光先生、宋靖雁先生、朱厚佳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五、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职责1、独立董事职责:(1)董事的一般职责;(2)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所有股东的利益,而非某一特定部分或团体的利益;(3)就公司战略、业绩、资源等问题做出独立判断,包括主要人员的任命和操守标准;(4)考核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表现;(5)在执行董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时介入。

其治理作用是:(1)强化董事会包括:监督管理者、参与公司战略规划、提出和甄别公司价值判断的标准(2)评价董事会(3)促进信息公开我国证监会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当然不适用国美,但可参考)中,其主要的特别职权包括:(1)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2)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4)股东大会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管;(3)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4)重大关联交易;(5)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2、独立董事问题:(1)在关系董事与高管的薪酬(3.8亿股的期权激励)实施上,是否必要,条件是否成熟,作用能否发挥,是否符合公司管理文化与实际,独立董事为什么漠不关心?(2)黄氏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回购股份)上,没有表示反对;在决定起诉时,也是一致赞成,那么既然知道当初不公允时为什么不发表独立意见?(3)陈氏认为单一大股东的行为可能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作为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言人,为什么不发表支持或反对的意见,到底是不是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4)对于公司上半年的业绩,黄氏与陈氏争得不可开交,意见完全相反,甚至在业界、评论界、学界也产生争议的情况下,作为独立董事为什么不提出对董事会业绩的评价意见?(5)在公司管理者谋求增发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为什么不提出公司增发必要性的意见,而听任管理层表面上不置可否,背后密谈增发对象?(6)在黄氏与陈氏就规模领先还是效益领先战略的分歧下,独立董事为什么没有对公司战略、业绩、资源,以及主要人员的操守等问题做出独立判断,并向股东公布,而听任一些香港分析师盲目而主观的投票建议?(7)对于大股东的提名与任免董事为什么不发表独立意见?(8)在大股东与董事会出现明显争端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甘做缩头乌龟,听之任之?(9)为什么没有促进争端中信息的公开,而听任董事会指定的发言人代表某一人或某几人的声音,大家听到的仅是你说你有理、他说他有据的争议,而真相哪里去了?3、原因:A不同组成问题独立董事的人员组成:退休高官,专家,学者及其他人士。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0-08-11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0-08-1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制度,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徐向艺郑兴业战淑萍
2010年8月11日。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年8月16日证监发〔2001〕102号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1-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概念(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2独立董事的义务(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3对独立董事的人数和构成的要求(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1-4独立董事人数的补足(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1-5独立董事的培训(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二、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生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生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1、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新、储小平、欧稚云、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002154报 喜 鸟: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154报 喜 鸟: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对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有担保或保证的其他产品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总额度2.5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李浩然彭涛徐维东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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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己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己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考核办法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黄庆平陈德人何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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