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金理财收益互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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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特别提示: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涵盖从事黄金买卖和有关黄金市场的全部风险。

故您在理行黄金买卖前,应全面了解黄金买卖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黄金买卖进行仔细地研究。

本风险揭示书由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制定,目的在于协助您确认自己是否适合进行黄金买卖。

在签订《客户协议书》之前,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咨询独立的财务、税务、法律等专业人士。

在决定是否进行黄金买卖前,您应当意识到黄金买卖具有一定的风险,您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遭受较大的亏损。

您在确认是否进行黄金买卖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1、由于黄金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和国际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的变化因素,可能会引起黄金价格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相关规则、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紧急措施的出台,可能引起黄金市场的价格波动,并导致您的亏损,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给您带来赢利,也可能带来亏损。

另外,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例如当价格发生急剧波动时,您预设的结算指令在有效期内不一定能按预设价格执行,您的损失不一定能被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尽管此类情况发生概率极小),一旦造成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您进行买卖时,如果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买卖账户的风险率达到一定数值时,易昊大通公司可能会依据市场行情变化提示您追加预付款。

当您买卖账户的风险率(风险率说明见《买卖规则》)达到买卖规则规定数值时,为控制风险,您授权易昊大通公司对您尚未交收或未结算的黄金进行全部结算,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5、由于易昊大通公司的黄金买卖报价是参考国际现货黄金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的可交易的人民币价格,所以除国际现货黄金市场价格本身的变动以外,美元和人民币间的兑换汇率变化也会对您的买卖产生影响。

中基协风险揭示书

中基协风险揭示书

中基协风险揭示书1. 引言中基协风险揭示书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一份文件,旨在揭示基金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该揭示书是基金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重要合同文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对基金产品的全面了解和风险评估的依据。

2. 背景中国基金业协会是中国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监管和指导基金公司的运作。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基协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其中包括风险揭示要求。

风险揭示书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了解和评估基金产品风险的重要依据。

3. 风险揭示内容风险揭示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

基金投资的价值会受到市场行情的影响,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商品市场等。

市场风险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波动、市场流动性不足、政策变化等。

投资者需要认识到市场风险的存在,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2 基金经理风险基金经理风险是指基金经理的能力和决策带来的风险。

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经验和决策水平直接影响基金的业绩。

基金经理可能会因为个人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投资策略出现失误,进而影响基金的回报。

投资者需要了解基金经理的背景和投资风格,以便更好地评估基金经理风险。

3.3 基金运作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是指基金公司内部管理和运作风险带来的风险。

基金公司的内部管理、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例如,基金公司可能会由于内部管理不善、信息披露不及时或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基金的运作风险增加。

投资者需要关注基金公司的内部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良好运作风险控制能力的基金公司。

3.4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基金投资过程中的操作失误或技术故障带来的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包括交易结算、资金划转、风控操作等环节都存在操作风险。

例如,交易失误、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都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的操作风险增加。

投资者需要了解基金公司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以便评估基金产品的操作风险水平。

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提示:《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管理人、托管人作为合同签署方,已接受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作为合同一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合同成立。

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同意遵守《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指引》的有关规定,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自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之日起,委托人以电子签名方式接受电子签名合同(即《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的,视为签署《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与在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

特别提请委托人一是保存好电子签名约定书;二是在签署电子签名合同前认真阅读合同、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三是保护好密码信息。

尊敬的投资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集合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中信证券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投资者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集合计划。

一、了解集合计划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是在不影响投资者正常证券交易的前提下,投资者用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将资金通过存款组合的方式,全部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力争取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能将货币市场基金纳入投资范围,力争适当提高产品收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3.12.15
•【文号】中基协发〔2023〕26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
中基协发〔2023〕26号
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
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以下合称合同指引)进行修订。

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合同指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不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做强制整改要求,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3.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12月15日。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亏损的风险。

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充分认识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管理人声明与承诺(一)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的保证。

(二)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前已(或已委托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三)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W^a lH^示(一)特殊风险揭示[具体风险应由管理人根据本计划的特殊性阐明]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1、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2、资产管理计划未托管所涉风险;3、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募集所涉风险;4、资产管理计划外包事项所涉风险;5、资产管理计划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6、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所涉风险;7、资产管理计划设置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涉风险;8、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不予备案情形所涉风险;9、其他特殊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1、本金损失风险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资产管理风险提示书-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资产管理风险提示书-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在您委托本公司进行资产管理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您有可能因为这些风险产生本金损失或没有收益。

本公司所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并不能完全防止出现风险的可能。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一、特别提示1、本公司郑重地提醒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认真制定证券投资策略,尤其是当投资者决定购买ST类股票时,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股票比其他股票蕴涵更大的风险。

2、本公司郑重地提醒投资者,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

投资者应理解并始终牢记证券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防止不顾一切的、盲目投资的非理性行为。

通过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投资产生的所有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公司郑重地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新出现的证券交易品种之前,应充分了解该证券交易品种的特点、风险以及交易规则,并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交易。

另外,投资者对可能影响新出现的证券交易品种交易或价格的因素也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新出现的证券交易品种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4、本公司郑重地提醒投资者,不得参与任何非法的证券活动,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因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受到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公司郑重地提醒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6、本公司郑重地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切记不要委托不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也不要通过不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其他非法中介机构买卖证券。

风险揭示书 公募基金

风险揭示书 公募基金

风险揭示书公募基金
尊敬的投资者:
在您决定投资本公募基金之前,重要的是您了解投资于公募基金涉及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主要风险,但不限于此:
1、市场风险:公募基金的投资表现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市场行情的不稳定可能导致基金资产价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净值。

2、信用风险:基金投资于债券或其他信用工具时,存在债务人违约的风险,可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和资产价值。

3、流动性风险:在市场流动性不足时,基金可能难以以合理的价格迅速买卖资产,从而影响基金的表现和投资者的赎回。

4、利率风险:利率变化可能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价值产生显著影响。

5、管理风险: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可能不总是产生预期的收益,可能会对基金的表现产生负面影响。

6、政策和法律风险: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动可能影响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表现。

请您在做出投资决定前仔细考虑上述风险,并确保您的投资决策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此外,建议您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者声明: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公募基金可能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签名:
日期:。

风险提示函

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证券投资者:当您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一)选择有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当您进行证券投资时,请与合法的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合法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

)(二)选择投资品种与委托交易方式证券市场提供了多种投资交易品种,并且其投资特点和交易规则也有很大不同,我们建议您选择证券市场中自己相对熟悉的证券交易品种进行投资。

在投资新品种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证券品种的特点和交易规则,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交易方式有柜台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和手机委托等多种,我们建议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进行投资,请您详细了解各委托交易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理解您与代理人的关系您本人必须对您授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四)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市场行情不可能只涨不跌,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投资风险,您应当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于自己投资证券市场的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作出谨慎决定,我们倡导闲钱投资,当您准备用自己的养老钱、看病钱、子女教育资金甚至是自住房屋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投资股市之前一定要知道“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投资股市,买者自负”。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1、宏观经济风险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和其他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认购我行理财产品,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向您提示: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根据相关规定,所有产品均有投资风险。

同时如果您购买的是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则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则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则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同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失。

三、我行理财客户依据风险承受能力大小,依次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与之相适应,理财产品依据风险评级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分类的产品。

如:稳健型客户只能认购保守型、稳健型产品,而不可购买平衡型及以上型产品。

四、购买本产品,您可能面临如下风险:1、政策风险: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损失或降低。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本期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可提前赎回产品采用到期一次性兑付的形式,在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本期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延期风险:如因基础资产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付本金及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提前终止风险: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我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

6、管理风险: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受管理水平及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本金及收益。

7、其他风险:如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投资失利情形。

五、投资结果(包含最不利投资情形):假设某客户投资5万元购买6个月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如果该产品给客户表明的测算收益率为3.75%,实际投资期为183天,则产品到期后客户可获得的测算收益为:50000×3.75%×183/365=940.07元。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计划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投资者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请务必了解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管理人、托管人等对相关业务规则和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

2、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期货”)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资产管理业务的委托资产由管理人进行专业的投资运作,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但是,资产管理业务存在风险,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取得最低收益。

3、投资者在参与本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4、参与资产管理业务通常具有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特定的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包括期货投资风险、期权投资风险及其他投资品种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详见计划合同正文“风险揭示”章节),从而可能对计划财产和收益产生影响。

且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投资期货类品种具有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保证金交易方式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大于委托资产价值的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所暂停某合约的交易、修改交易规则或采取紧急措施等原因,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平仓或现有持仓无法继续持有的风险。

5、资产管理合同虽然约定了一定的止损比例,但由于持仓品种价格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不能平仓等原因,委托资产亏损存在超出该止损比例的风险。

券商收益互换协议书范本

券商收益互换协议书范本

券商收益互换协议书范本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券商):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收益互换交易,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该等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收益互换: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一定金额的本金,乙方按照约定的收益率支付给甲方收益,同时甲方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1.2 交易日:指甲方与乙方约定进行收益互换交易的具体日期。

1.3 收益日: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收益支付日期。

1.4 清算日: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收益互换交易的结算日期。

第二条交易条款2.1 交易标的: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收益互换的标的资产。

2.2 交易金额: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金金额。

2.3 收益率:乙方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向甲方支付收益。

2.4 交易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收益日止。

第三条收益支付3.1 甲方应于交易日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本金金额。

3.2 乙方应于收益日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向甲方支付收益。

第四条风险承担4.1 甲方应自行承担因市场波动导致的收益互换交易的风险。

4.2 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本金或收益,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支付金额的____%。

5.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收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支付收益金额的____%。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风险揭示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风险揭示书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指引,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

一、了解交易对手从事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资格投资者在进行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前,必须了解作为交易对手的本公司是否已经取得从事此项业务资格。

如在交易过程中,本公司的业务资格被限制或取消,投资者正在进行的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可能被提前终止从而造成损失。

二、了解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的收益特征投资者在参与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前,必须了解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的收益特征。

投资者需确认进行的交易产品与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三、了解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风险投资者从事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政策风险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属于创新业务,监管部门可视业务的开展情况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引起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相关规定、运作方式变化或者证券市场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互换交易中挂钩标的的市场价格、市场利率、波动率或相关性等因素的变化,导致投资者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会导致公司盈利状况发生变化。

当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的挂钩标的为上市公司的股票时,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发生长期停牌、合并、退市等异常事件,从而导致投资者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四)履约保障品被处置的风险投资者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权利、承担义务,当投资者违反协议约定时,本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履约保障品作相应处置,从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

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

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

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1. 简介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是指中信证券与基金公司之间进行的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通过交换固定利息和浮动利息,实现差异收益的转移。

本文档旨在提供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实施方案。

2. 业务流程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实施流程如下:2.1 双方协商中信证券和基金公司在进行基金收益互换交易前,需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明确交易细节和条款。

2.2 签署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基金收益互换交易合同,明确交易规则和责任。

2.3 交易确认双方核对交易细节,确认交易时间、金额、利率等信息,确保一致性和准确性。

2.4 交割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双方进行交割和结算,包括交付固定利息、浮动利息的支付和收取。

2.5 持续监控双方需进行持续监控和风险管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3. 业务优势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具有以下优势:- 实现风险分散:通过互换收益,双方可实现利息差异的转移,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

- 提高收益率:通过固定利息和浮动利息的交换,双方可以互相获得更高的收益率。

- 增加流动性: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基金收益互换交易获得更多流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 风险管理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应注意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操作风险:双方应建立健全的交易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人员失误和操作风险。

- 信用风险:在选择合作方和制定合同时,应充分评估对方的信用风险,确保交易安全性。

- 市场风险: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风险敞口可能导致收益损失,需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

5. 监管合规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应遵守相关监管法规和合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运作,防范潜在风险。

6. 结论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是一项有效的金融工具,具有风险分散和提高收益率的优势。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考虑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信“金理财”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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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11(000)012
【摘要】<正>2011年12月6日证监许可[2011]1921号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国信"金理财"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
【总页数】2页(P32-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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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信金理财收益互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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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

具体风险的含义,请您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相应的风险揭示部分。

由于相关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或部分损失,因此,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

重要提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本理财产品名称为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1416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网银专属),产品编码为B140A0289,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期限为35天,风险评级为PR2,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本金为1亿元,理财产品期限为35天,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20%,在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我行并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确认栏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产品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本人确认中信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中信银行责任或中信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已阅知客户权益须知,完全清楚理财产品购买流程、风险评估、产品评级含义、信息披露方式及渠道、银行联系方式及投诉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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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稳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委托人:首先感谢您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管理人”)的信任,选择参与中金稳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为了使您更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人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您在购买之前,必须认真阅读《中金稳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合同”)、《中金稳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及相关文件,认真听取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对本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充分了解本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请认真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计划。

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为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投资管理事宜,但并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请充分了解本计划的产品特征、投资方向及风险收益率特征(一)管理人、托管人资质管理人已经取得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监机构字[2002]294号),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已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监基字[1998]25号)。

(二)本计划的投资目标、理念及策略1、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集合全体委托人资金,通过投资于现金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金融产品等,为委托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2、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和现金类资产,采用专业的投资理念和分析方法,以系统化的研究为基础,通过对各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境内利率与信用债券,通过综合运用杠杆套息,利率债波段操作,组合积极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交易,信用债板块、评级轮替等主动管理策略力争获得优于市场的回报。

在对市场整体进行追踪时,集合使用量化模型做辅助对债券组合的各类风险敞口做管理及动态优化,以控制与市场的偏离度和风险暴露。

其次,本集合计划灵活投资于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如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以期获得不同细分固定收益资产在不同市场情况下所出现的相对收益。

3)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以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类管理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同时,兼具资产流动性,以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针对银行定期存款,本集合计划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几家银行进行存款投资,注重分散投资,降低交易对手风险。

(三)本计划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属中低风险产品,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不低于保守型的投资者。

本集合计划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推广。

二、请充分了解本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本计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您仔细详读并充分理解。

本集合计划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

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业绩风险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集合计划的收益率。

5、新债申购风险新债申购风险是指获配新债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

6、购买力风险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目的是使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

7、债券发行人经营风险债券发行人经营风险是指集合计划所投资的债券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收益变化的风险。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集合计划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杠杆风险融资回购,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向另一方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从另一方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

抵押债券所获得的资金可以再行投资或抵押,相当于放大原始资金的倍数,具有较大的投资方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在集合计划到期时,市场出现不利情况导致标的资产交易量急剧减少,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

1、外生流动性风险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资产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

2、内生流动性风险所谓内生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最大成本来度量。

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

此外,除《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份额在存续期内不得由委托人申请退出,而需持有至份额到期日由管理人进行退出。

因此,委托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存在无法随时变现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

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

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

(四)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所投资基金、债券的管理人或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本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财产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投资于公司债券、可转债、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2、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将使集合计划面临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五)合规性风险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因法律法规、政策、监管规定对集合计划管理和运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以已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余额为上限弥补对应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收益至业绩比较基准的安排等)的要求的不确定性及任何变化,均可能导致本计划的投资目标和安排无法实现,投资策略无法运用,投资标的无法正常投资等。

在该等情况下,投资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可能影响投资人的收益。

(六)其它风险1、因投资者退出导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少于2人而被强制退出的风险;2、由于集合计划认购门槛较高,导致募集资金达不到成立条件的风险;3、当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或当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本集合计划运作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及法律法规变动、证监会或相关自律组织不时发布的监管意见),或者如因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本集合计划要求的不确定性及任何变化导致本集合计划未无法通过备案、投资目标、策略和安排无法实现、或需按照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要求进行结构调整等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集合计划提前终止,并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对委托资产进行清算及返还。

管理人对于上述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知悉上述风险并自愿接受该等安排。

4、管理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5、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时,管理人未在30个工作日内与新的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6、在集合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7、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8、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9、如委托人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从而导致电子签名合同无法及时签订,从而影响委托人的投资收益。

电子签名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凭密码进行交易,委托人通过密码登录后所有操作均将视同本人行为,如委托人设置密码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委托人账户,给委托人造成潜在损失。

10、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

(七)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1、正回购风险正回购风险:正回购即融资回购,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向另一方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从另一方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

抵押债券所获得的资金可以再行投资或抵押,相当于放大原始资金的倍数,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

2、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人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从事关联交易的,虽然管理人积极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积极防范利益冲突,但仍可能被监管部门认为存在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的风险,且管理人无法确保选择进行关联交易的实际交易结果(就投资结束后的实际损益情况而言)比进行类似的非关联交易的实际交易结果更优,进而可能影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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