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荐】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强制清算规章制度
强制清算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强制清算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强制清算的含义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以实现公司资产的公平分配。
第三条强制清算的条件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制清算:(一)公司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三)人民法院根据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申请,认为公司应当进行强制清算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强制清算的启动(一)公司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二)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债权人、股东的申请,自行启动强制清算程序。
第五条强制清算组组成(一)强制清算组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权人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二)强制清算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清算职责;(三)强制清算组成员的名单应当报人民法院备案。
第六条强制清算组的职责(一)接管公司财产,保管公司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二)调查公司财产,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仲裁活动;(五)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处理公司财产的分配;(六)履行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强制清算程序(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应当及时指定强制清算组进行清算;(二)强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五日内公告清算开始,并通知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三)强制清算组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四)强制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公司资产的分配,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五)强制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强制清算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公司法强制清算,是指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或清算过程中出现严重障碍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以终结公司的法律地位,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强制清算的规定较为详细,以下将从法律依据、程序、责任等方面对公司法强制清算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二、强制清算的条件1.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等。
2. 公司无法自行清算,如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清算期限未进行清算,或者公司清算组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算工作等。
3. 公司清算过程中出现严重障碍,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或者债权人对公司财产有争议等。
三、强制清算的申请1. 公司股东申请: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2. 债权人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3. 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职权启动强制清算程序。
四、强制清算的程序1.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确定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应当具备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3. 清算组的职责:清算组负责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务状况,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分配公司财产等。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公司清算的程序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2.公司因合并、分立或者依法解散;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4.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的董事会应当立即组织清算组,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二、公司清算的组织和程序公司清算组的成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组应当由三人以上组成,其中一人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
清算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告。
清算方案应当包括清算的目的、方式、程序、资产负债表以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等事项。
债权人在清算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清算组报告其债权要求,债权人应当提供详细的债权证明材料。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债权要求的,清算组可以按照其他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清偿。
三、公司清算的资产分配原则1.先清偿清算费用和工资、社会保险费、赡养费等劳动者权益;2.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包括因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未支付、不正当解聘、合同违约等引起的劳动者债权,以及因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或者侵权而引起的债权;3.清偿一般债权,包括合同债权、借款债权等;4.清偿股东出资本金和各股东的股权收益。
在资产清偿过程中,应当根据债权债务的情况进行核算,要求清算组妥善处理各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公平合理的清算结果。
四、公司清算的法律责任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如果清算组及其成员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公司债权人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员,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违法违纪,或者逃匿、转移财产等阻碍清算工作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并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对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清算程序、清算组织和程序、资产分配原则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均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具体规定。
作为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于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推动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法之公司清算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司法之公司清算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清算的相关法规有哪些,本文专家将为您详细解读公司法中公司清算的一系列法规。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强制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引言强制清算是指在企业无法自行清算或者清算过程中出现严重障碍时,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清算人进行清算的一种程序。
强制清算旨在维护企业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本文将对强制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解析。
二、强制清算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破产清算。
”第八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清算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组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或者无法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成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该规定第四条规定:“破产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一)债务人有欺诈、虚假破产等行为;(二)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四)债务人有财产担保且担保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强制清算的程序1. 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债权人或者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
民法典对公司清算的规定
民法典对公司清算的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清算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议题。
为了保障各方利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就该法典对公司清算的规定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公司清算的前提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清算是指股东根据法定程序,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总体梳理,分摊负债,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公司的法人地位。
而公司清算主要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情况。
1. 自愿清算自愿清算是指公司在达到解散条件时,由股东自愿决定启动清算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应当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由公司所有的股东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自愿清算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出清算方案:股东应经股东会通过清算决议,确定清算方案,包括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权力和职责,以及资产处置的方式和程序等。
(2)保全资产和债权债务登记:清算组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护公司的资产免受损失。
同时,还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并接受债权人的申报。
(3)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清算组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置,将资产变现后清偿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编制财产清单和清算报告:清算组应编制公司的财产清单和清算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登记。
2. 强制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特定原因(如丧失营业执照、公司股东不能满足法定人数、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清算。
强制清算程序如下:(1)立案和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接到有关清算申请后,依法对案件立案,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
(2)保全资产和债权债务登记:类似于自愿清算,清算组应采取相应措施保全资产,并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
(3)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清算组负责处置公司的资产,清偿债务,并按照法律程序对公司进行注销。
公司清算规定
公司清算规定公司清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解散或者被撤销后,依法进行资产清算、债权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的过程。
公司清算的目的是合理清偿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一、公司清算组织公司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织。
清算组织可以是由公司股东或者法人组织自行组成的清算小组,也可以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织。
二、公司清算程序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
(一)资产清查清算组织应当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并编制资产清单。
清查资产的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资产的完好性,尽量避免因清查而损坏资产。
(二)资产评估清算组织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依据。
(三)债务清偿清算组织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优先清偿公司的债务。
债务清偿的顺序应当遵循先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再清偿一般债权、最后清偿股东的原则。
优先受偿债权主要包括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税款等。
一般债权包括供应商、银行借款等。
清偿股东权益即清偿股东的出资和利润分配权益等。
债务清偿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剩余财产分配当清偿债务后,若仍有剩余财产,清算组织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的规定进行分配。
若无规定,则按照股份比例分配。
三、公司清算报告清算组织应当编制公司清算报告,将清算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说明,并附上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
公司清算报告应当清楚地陈述清算的过程、结果和资产债务状况,保障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四、公司清算的法律责任清算组织及其成员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应当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法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故意隐匿、转移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结: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必要的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理清偿债务,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强制清算是指在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或者法院裁定,依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企业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依据1.《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无望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解散而清算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四)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破产法》《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法所称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依法进行清算、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法》第四条规定:“破产案件的申请,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三、企业强制清算的程序1.申请与受理(1)债权人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
(2)债务人申请: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进行强制清算。
(3)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指定清算组(1)清算组的组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清算组对债务人进行清算。
(2)清算组的职责:清算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处理与破产清算有关的各项事务。
3.债权人会议(1)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听取债权人意见,制定清算方案。
(2)债权人会议的职责:债权人会议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清算组的清算报告;对清算方案进行表决;对清算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公司清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及事由
公司清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及事由公司的清算总体上分为自行清算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自行清算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我们这里仅对公司自行清算进行简要介绍。
一、公司清算的主要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10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2、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第24条;3、外商投资企业还应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细则;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等等。
二、公司清算的事由公司清算的事由,实际上就是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清算或应当进行清算。
对于这一问题,内资公司和涉外公司有所区别。
(一)内资公司清算的事由(公司法第181条)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不进行清算);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法院裁决解散的(公司法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事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0条)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7、董事会决议解散(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解散的事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8条)1、合作期限届满;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6、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出席会议的一致决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会议)(四)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2条)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4、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
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 1.《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 第⼀百⼋⼗三条公司因本法第⼀百⼋⼗条第(⼀)项、第(⼆)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五⽇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员组成。
逾期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债权⼈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进⾏清算。
⼈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清算。
2.《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2014修正)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百⼋⼗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五⽇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债权⼈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清算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 (⼆)虽然成⽴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款所列情形,⽽债权⼈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清算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3.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作座谈会纪要》 7.公司债权⼈或者股东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被申请⼈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同时,申请⼈应当向⼈民法院提交被申请⼈已经发⽣解散事由以及申请⼈对被申请⼈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
公司解散后已经⾃⾏成⽴清算组进⾏清算,但债权⼈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民法院强制清算的,申请⼈还应当向⼈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法信·相关案例 1.以公司合并解散及侵犯股东知情权为由申请强制清算因不符合强制清算法定条件,不能启动强制清算程序——李智勇等四股东请求兴海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本案要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3条及《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段时间内,公司不开展清算或怠于清算以⾄于损害公司相关权利者利益的,权利⼈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强制清算。
关于清算的法律条文
关于清算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如果清算企业将剩余产品分配给股东应按市场销售价格确认为企业资产,不能扣除相应成本。
如果企业不做分配,则可以按照公允价值或同期市场销售价合理确认剩余价格。
然后均再按规定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民法典的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的清算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因解散等的情形需要进⾏清算的,法⼈组织需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清算,如果是法⼈企业的,成⽴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清算⼯作,那么民法典的清算适⽤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清算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规定,法⼈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法⼈解散后的清算】法⼈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的情形外,清算义务⼈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清算。
法⼈的董事、理事等执⾏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
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未及时履⾏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进⾏清算。
第七⼗⼀条【清算适⽤的法律依据】法⼈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企业法⼈清算程序1、成⽴清算组。
⼈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起⼗五⽇内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为对⼈民法院负责并汇报⼯作;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案,在债权⼈会上讨论通过,报⼈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先应拨付清算费⽤,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付的其他费⽤。
破产财产在优先⽀付清算费⽤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的职⼯⼯资、劳动保险费⽤;(2)破产企业拖⽋税款;(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作的情况,并申请⼈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清偿;5、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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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为合并、分立或者经营困难破产的话,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只有完成清算,公司才可以宣告解散。
公司清算作为一项重大事项,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我国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说明。
那么,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最高法关于审理公司清算案件的若干意见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依法清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依法清算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时,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处理,以了结其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依法清算不仅关系到清算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依法清算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依法清算的法律规定。
二、依法清算的适用范围依法清算适用于以下情况:1. 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2. 公司破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3. 事业单位终止:因政策调整、体制改革等原因,经批准终止的事业单位。
4. 其他经济组织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清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三、依法清算的程序依法清算的程序如下:1. 清算组的成立(1)公司解散: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确定清算组。
(2)公司破产: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担任清算组。
(3)事业单位终止:由事业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担任清算组。
(4)其他经济组织终止:由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担任清算组。
2. 清算组的职责(1)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2)清理财产: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处理债权债务:清算组应当处理债权债务,包括确认债权、偿还债务、追收债权等。
(4)分配财产: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分配财产,清偿债务。
(5)注销登记:清算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 债权申报与确认(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债权确认:清算组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4. 债务清偿(1)债务清偿顺序: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
清算报告法律法规内容包括
清算报告法律法规内容包括清算报告是在企业清算过程中向相关方公开披露企业清算情况和资产状况的一份重要文件。
在国内,清算报告的编制和公告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清算报告的法律法规内容,帮助读者了解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1. 企业法企业法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了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需要清算的企业应当向公司的有关注册地主管机关、股东、债权人、劳动者代表和其他相关方公开清算报告。
在清算报告中,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清算程序、清算财产的评估情况、清算负债情况、清算报酬等相关内容。
2. 证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清算报告进行了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存在清算的情况,应当依法编制并公告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当包括清算事由、清算负责人、清算组成员名单、清算方案等内容,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
3.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也是清算报告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结束后,清算人员应当编制企业清算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中通常会规定清算报告的编制要求、审核程序和公告方式等。
4. 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对清算报告的编制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会计准则第42号——企业合并和企业分立》的规定,清算报告应当按照成本基础计量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利润,并对清算结果进行真实、全面和准确的披露。
财务会计准则对清算报告的格式和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其能够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5. 监管机构规定国家相关监管机构也对清算报告的公开披露提出了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等监管机构发布的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对清算报告公开披露的时间、方式、范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6. 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也对清算报告的编制和公告进行了解释和规定。
清产核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清产核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1. 清产核资的定义清产核资,简称清算,是指将企业的资产清理并进行评估估值,然后通过出售、转移等方式来清偿债务,最终将剩余的资产分配给股东的过程。
该过程通常在企业不再继续经营的情况下进行。
2. 相关法律法规(1)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清算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如丧失了继续经营的能力,股东可以决定清算公司。
公司清算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决定进行,清算工作必须公开、公正、透明。
(2)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明确规定了银行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该法规,银行企业清算程序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银行清算工作必须公开、公正、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银行清算后,其剩余的财产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该法律,破产清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由破产管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破产清算的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生活保障费用、税金和其他优先受偿的债权。
破产清算后,剩余的财产应当根据债权人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4)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地位、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
当证券发行公司面对破产、清算或重大事故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程序,并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
(5)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定了财政收支、预算、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规定。
根据该法律,财政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制度,建立规范的资产核算和评估体系,制定清算程序和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3. 相关规定(1)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会计科目的设置、计提准则、资产评估和账目核实都需要依据该制度进行。
因此,企业清产核资团队应当了解国家的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确保清算工作符合会计准则。
(2)金融市场监管制度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是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的制度体系,包括金融机构的监管、证券交易监管、期货交易监管等方面。
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One step of actual ac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 dozen program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国企业所有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例如在企业如果出现经营困难而不能无法在市场上生存就必须向公众告示结束企业并且在内部进行资产的清算。
那么,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一、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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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清算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民法总则公司法清算的规定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对于民法总则公司法清算的理解(一)民法总则赋予企业之外的法人享有破产主体资格破产能力亦即破产的主体资格,是指“债务人能够使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资格,亦即民事主体得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破产能力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各国基于不同的社会政策和历史文化背景,对具有破产能力的主体范围作出不同的规定。
自然人破产是世界破产制度的基础和起点,但我国立法机关考虑到自然人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尚无有效手段防止以破产为手段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故并未确立自然人的破产能力。
关于法人是否具有破产能力问题,我国未颁布统一适用于法人的破产法。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营利法人中承担有限责任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法人,即我国并非所有的营利法人均具有破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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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所有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例如在企业如果出现经营困难而不能无法在市场上生存就必须向公众告示结束企业并且在内部进行资产的清算。
那么,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一、公司法企业需要清算依据什么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