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资管报备用户手册3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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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操作手册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操作手册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操作手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 8月目录1. 系统概述 (3)1.1. 系统介绍 (3)1.2. 主要功能 (3)1.3. 专业术语 (3)2. 运行环境 (3)2.1. 硬件环境 (3)2.2. 软件环境 (3)3.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功能介绍 (4)3.1. 系统登录及注册 (4)3.1.1.系统登录 (4)3.1.2.系统退出 (4)3.1.3.注册 (4)3.2. 首页 (5)3.2.1.首次注册登录 (5)3.2.2.非首次注册登录 (6)3.3. 管理人登记信息 (6)3.3.1.首次登记信息 (6)3.3.2.机构基本信息 (7)3.3.3.相关制度信息 (9)3.3.4.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 (9)3.3.5.诚信信息 (10)3.3.6.财务信息 (10)3.3.7.出资人信息 (11)3.3.8.实际控制人 (12)3.3.9.高管信息 (13)3.3.10.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14)3.4. 产品备案 (15)3.4.1.产品备案 (15)3.4.2.新增备案产品 (15)3.4.3.管理人信息 (16)3.4.4.基本信息 (17)3.4.5.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 (17)3.4.6.募集信息 (18)3.4.7.合同信息 (19)3.4.8.委托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20)3.4.9.投资经理人或投资决策人信息 (21)3.4.10.投资者信息 (21)3.4.11.相关附件上传 (22)3.5. 产品查询 (22)1.系统概述1.1. 系统介绍本产品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推出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软件。

为满足后期可持续运营管理需要,借助前沿IT技术作为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实现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管理。

1.2. 主要功能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包括1、首页2、管理人登记3、产品备案4、账号管理。

1.3. 专业术语最近三年:指机构自提交表格之日起最近36个月,机构成立不满36个月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实际控制人:指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运行环境2.1. 硬件环境CPU:2核或以上内存:2G或以上硬盘:100G或以上2.2. 软件环境操作系统版本:Microsoft Windows 7及以上浏览器:IE10及以上版本、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3.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功能介绍3.1. 系统登录及注册3.1.1.系统登录在浏览器中输入系统地址进入登录界面。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篇一:登记备案操作指南登记备案操作指南为了方便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直观了解登记备案系统填报要求,建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申请信息填报前或过程中,认真观看操作说明视频。

管理人登记操作视频(请点击下载)基金备案操作视频(请点击下载)一、操作流程(一)管理人登记流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对于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办理相应入会手续。

如发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暂缓登记:1、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2、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3、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二)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二、操作手册及填表说明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方便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网上填报,基金业协会制作了《管理人登记和信息更新填报说明》、《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模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私募投资基金),供参考。

篇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管理人信息备案基本信息填写一、申请人资料1.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需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

? 《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

? 《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

? 《法律意见书》应通过网络搜索等途径核实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情况,详述网络舆情信息,并列明尽职调查过程。

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文件

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文件

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文件解读2017-02-21 01:09 | 大成律师事务所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2月13日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下称“4号文”)限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投资,限制方式为停止部分相关资管产品的备案。

那么,受到的限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定义是什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适用4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定义是什么?本文将从这些问题的角度逐步解读该文件。

”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定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适用4号文?根据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7月15日颁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那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适用4号文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虽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但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起草说明》中有如下表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为避免监管套利,《通知》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参照《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执行。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由此可以确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也适用4号文,需要受到限制。

二、“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定义是什么?“明股实债”的定义是什么?1. “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定义“热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操作手册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操作手册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操作手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 8月目录1. 系统概述 (3)1.1. 系统介绍 (3)1.2. 主要功能 (3)1.3. 专业术语 (3)2. 运行环境 (3)2.1. 硬件环境 (3)2.2. 软件环境 (3)3.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功能介绍 (4)3.1. 系统登录及注册 (4)3.1.1.系统登录 (4)3.1.2.系统退出 (4)3.1.3.注册 (4)3.2. 首页 (5)3.2.1.首次注册登录 (5)3.2.2.非首次注册登录 (6)3.3. 管理人登记信息 (6)3.3.1.首次登记信息 (6)3.3.2.机构基本信息 (7)3.3.3.相关制度信息 (9)3.3.4.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 (9)3.3.5.诚信信息 (10)3.3.6.财务信息 (10)3.3.7.出资人信息 (11)3.3.8.实际控制人 (12)3.3.9.高管信息 (13)3.3.10.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14)3.4. 产品备案 (15)3.4.1.产品备案 (15)3.4.2.新增备案产品 (15)3.4.3.管理人信息 (16)3.4.4.基本信息 (17)3.4.5.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 (17)3.4.6.募集信息 (18)3.4.7.合同信息 (19)3.4.8.委托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20)3.4.9.投资经理人或投资决策人信息 (21)3.4.10.投资者信息 (21)3.4.11.相关附件上传 (22)3.5. 产品查询 (22)1.系统概述1.1. 系统介绍本产品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推出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软件。

为满足后期可持续运营管理需要,借助前沿IT技术作为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实现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管理。

1.2. 主要功能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包括1、首页2、管理人登记3、产品备案4、账号管理。

1.3. 专业术语最近三年:指机构自提交表格之日起最近36个月,机构成立不满36个月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实际控制人:指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运行环境2.1. 硬件环境CPU:2核或以上内存:2G或以上硬盘:100G或以上2.2. 软件环境操作系统版本:Microsoft Windows 7及以上浏览器:IE10及以上版本、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3.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功能介绍3.1. 系统登录及注册3.1.1.系统登录在浏览器中输入系统地址进入登录界面。

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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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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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如果有投资研究、交易、销售、运营、合规风控等外包业务, 则需要填写外包信息情况表。在左侧栏目中选择外包信息情况, 点击 ,填写相关信息。
在左侧栏目中选择实际控制人,点击 ,填写实际控制人 基本信息;保存后须点击附表-实际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信息表,补充实际控 制人详细信息。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 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 B 委托投资管理公司 C 进行管理, 则公司 C 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型基金 B 作为 C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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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司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 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等方式实际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一、系统介绍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包括管理人登记、 基金备案和信息更新三个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须进行 基金事后备案,并对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更 新。 1、在系统登记备案的主体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私 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非会 员管理人在首次登录本系统后,应当选择“申请加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选项,然后进行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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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三、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首次登录系统,界面显示如下:
基金业协会会员请直接填写会员代表信息。如果不是基金业 协会会员,请仔细阅读《协会会员章程》,并勾选“同意会员章 程,并申请加入基金业协会”,然后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资管新规私募基金ppt课件

资管新规私募基金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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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投资范围
产品
-
允许
公募产品
禁止
投资范围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商品及金融衍生品 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私募产品
允许 鼓励 禁止
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 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 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资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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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适用-未明确事项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证监会发文,属于部门规章,其是否 适用,如何适用,需要进一步明确?
《资管新规》对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规定是“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那么,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是否完全不适用?
1.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 社会公益基金;2.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 资计划;3.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及其从业人员;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总结
在有关私募基金现有规定未修订前,投资者可能需要满足《资管新规》和私募基金现有规定,并以最严的标准适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过程将受到《资管新规》的影响,由于前者作为行政法规,法律效力将高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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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适用 02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 03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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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产品分类
备案类型 基金类型
基金定义
对应产品类型

学习解读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专题课件

学习解读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专题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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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国务院印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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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全文学习
第三条 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服务机构 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 专业能力培训。 第四条 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私募基金财产的债务 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国家对运用一定比例政府资金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的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合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和服务投资者能力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并对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 证券投资等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目一 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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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的出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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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证券、保险类资产管理业务比较分析

信托、证券、保险类资产管理业务比较分析

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 使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券商、信托、期货、保险等诸多机构纷纷发行展资管业务, 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日益成为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市场领域。

本文主要从资管业务的发行主体来研究不同主体如何开展资管业务。

二、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一)基金公司专户业务1.法规体系《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2.业务分类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其一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 其二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对多专户)。

其中单一专户的委托人可以为自然人、机构、其他组织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3. 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业务规则(1)基本要求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初始委托财产可以为现金、股票、基金、期货保证金及其他资产。

其中单一专户可以是管理人主动管理型, 也可以是被动管理即通道型。

一般单一通道专户必须具备条件为:A.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聘请的投顾或财务向管理人出具投资指令;B.管理人仅承担事务性管理职责;C.原状返还条款;(2)投资范围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可以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根据其投资范围可以细分一下投资类型, 大致可以分为5类;A.股票类: 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B.期货类: 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C.固定收益类: 投资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比例高于80%(含);D.非标类: 投资于未在公开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资产权利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E、其他类: 投资范围及比例不属于以上类别的产品。

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解读

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解读

服务 自律 创新
八条底线---之一
第三条解读:
来源于公募基金,规定了非公平交易、不必要交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体现了《证券法》、《基金法》防止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的精神和原则。
服务 自律 创新
八条底线---之一
第三条(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值,损害投资者利益; 某证券公司管理的A集合计划,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净值表现欠佳,净值跌至 0.54。该证券公司控股的某基金子公司,设立B专户产品,以每份0.8元价格受让 5.07亿份A集合计划份额。该笔交易价格大幅高于市场公允价值,显失公允。
服务 自律 创新
“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解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资管产品部 陈春艳主任
2015年4月
服务 自律 创新
目录
一、业务发展现状 二、规则体系
三、细则解读
服务 自律 创新
一、业务发展现状
服务 自律 创新
资管业务总体情况
截至2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机构 资管业务管理资产总规模为22.44万亿元。期货公司资 管业务规模约154.38亿元。
服务 自律 创新
八条底线---之二
第四条 不得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抽屉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三)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口头承诺保本保收益。
服务 自律 创新
八条底线---之二
第四条解读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得保本保收益。实践中可能存在通过销售人员诱导性宣 传和口头承诺等方式,违规推广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此条规定具体方式,细化保本保收益情 形。 预期收益率:应注意提示预期收益率不等于保本保收益,在特定情形下也存在本金损失的 可能性。 管理人应加强销售人员行为规范,不得采用诱导性或者口头承诺等方式来推广和销售。

基金业协会——资管报备用户手册

基金业协会——资管报备用户手册

产品报备--集合计划投资主办人变更
集合计划投资主办人变更:用户可对通过备案的集合计划产品进行投资主办人变 更,将变更信息向监测中心进行报告。 保存功能:将录入的信息保存为草稿。 提交功能:将录入的信息提交至监测中心审核。 只能对通过备案的集合计划进行变更,变更审核流程结束后可再次变更。 变更通过后,点击产品进行信息查看时,为变更后投资主办人。 产品清算备案通过后,不可再进行该集合计划产品的投资主办人变更。 选择“计划名称”并选择“变更后投资主办人”,是为选定的集合计划增加 投资主办人。 选择“投资主办人”,没有选择“变更后投资主办人”,是从对应的集合计 划中删除选定的“投资主办人”。 操作要点:左加右减,双点替换。
产品报备--集合计划设立备案
集合计划设立备案:用户将集合计划设立备案向监测中心进行备案。 集合计划设立新增:通过“资管产品报备首页”中的“集合计划设立备案”新 增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设立修改或删除 :通过“资管产品报备首页”的集合计划设立备案, 报送状态“个数”链接,进入列表界面,修改或删除符合条件的集合计划。 √ 保存功能:不校验数据必填项,必填项不填也可保存成功。 √ 提交功能:校验数据必填项,必填项不填,则不能提交。 √ 说明材料: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支持多附件上传外,其它说明材料仅 支持单附件上传。其中:推广材料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为非必输项。 √分级计划:分级计划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可以继续添加分级计划。 如若修改或删除,点击操作列中的“修改”或“删除”进行操作。“清空”指清 空填写的分级计划信息。下图为分级计划页面:
文件报告-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用户可以将信息报告向监测中心进行报告。 下图为信息报告报送界面: 保存功能:将录入的信息保存为草稿。 提交功能:将录入的信息提交至监测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不能再对该信息报告进行任何操作。 附件支持多附件上传; 涉及对象选项可以选择已通过审核的集合计划或定向合同,非必填。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贯彻落实《基金法》建设行业自律文化全面推进有社会公信的现代资产管理行业建设各位大会代表:现在,我代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向大会报告本届理事会的工作,请各位代表审议。

2012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成立。

四年来,协会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指导和理事会领导下,牢牢把握现代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大趋势,紧紧抓住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改革机遇,秉承“自律、服务、创新”宗旨,切实履行《基金法》和协会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及证监会委托的相关职能,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突出党委对协会工作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确保协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从严治会,励精图治,全面提升会员服务能力与自律管理水平,全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四年来行业格局发生显著变化(一)协会自律管理下的资产管理业务蓬勃发展,已占全社会资产管理总量的半壁江山。

协会现有各类会员2529家,包括普通会员610家,联席会员231家,观察会员1590家,特别会员98家,非会员登记备案机构15000余家。

截至2016年11月13日,协会自律管理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达50.07万亿元,与2012年底相比增长595%,占全社会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的比例达50.5%,与2012年底相比提高20个百分点。

公募基金从业人员达到3.1万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达到27.8万人,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人员98.7万人,已通过基金销售从业资格考试人员22.4万人。

(二)公募基金产品和公司治理结构发生积极变化,继续引领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标杆。

一是公募基金产品类型和投资标的不断丰富,以传统股票、混合、债券和货币基金为基础,通过试点创新将未上市股权、黄金现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商业物业纳入公募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日益多元化。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开展移动应用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开展移动应用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开展移动应用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0.06.09•【文号】中基协字〔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开展移动应用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基协字〔2020〕81号各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基金销售公司:为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移动应用软件(以下简称“APP”)备案的相关要求,协会将组织各公司通过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备案及报送系统开展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备案系统账号申请表》(见附件1)发送至***************.cn。

二、本次APP备案主体为独立法人机构,APP备案类型包括交易服务类(直接面向用户提供交易服务的移动应用软件)、个人信息采集类(不直接向用户提供交易服务,但需采集个人敏感信息的移动应用软件)、资讯查询类(仅提供金融产品推介、信息查询、资讯推送等服务的移动应用软件)。

关于填报主体及APP备案信息的具体要求详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移动客户端软件备案工作操作手册》(见附件2)。

三、各公司须于2020年7月10日前登录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备案及报送系统,并按照附件2内容完成机构信息及APP信息登记。

此后,日常更新、修订及增量备案工作将持续开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梅亚雷************汤玥玥************附件:1.备案系统账号申请表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移动客户端软件备案工作操作手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二〇年六月九日附件1附件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移动客户端软件备案工作操作手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移动客户端软件(以下简称APP)的登记和材料审核工作将通过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备案及报送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系统由中证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技术)负责建设及运维。

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系统介绍

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系统介绍
• 系统内取得一般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可以进行高 管信息备案,首先需要进行高管人员基本信息备 案申请。主要申请流程如下:
个人提交 基本信息
机构审核 基本信息
协会审核 基本信息
高管人员考试预约管理介服务绍自律 创新
• 高管人员在系统进行基本信息备案申请通过后, 可以由机构进行高管人员考试预约申请并选择预 约时间,由协会审核参加考试。主要申请流程如 下:
机构提交 变更申请
协会审核 变更信息
机构上传 变更公告
变更完成
基金经理注销管理介绍 服务 自律 创新
• 当基金经理发生离职的时候,机构需要先发起基 金经理注销申请,注销基金经理资格并解除基金 经理与管理基金的关系。主要注销流程如下:
机构提交 注销申请
协会审核 注销信息
机构上传 注销公告
注销完成
高管人员基本信息管理介服务绍自律 创新
从业注册初审复审、个人信息审核、机构信息维护、 基金经理注册、变更、注销申请、高管人员考试预约、 任职备案、解聘申请、内部公示管理、变更申请、离 职备案、年检申请、年检审核、会员单位培训报名、 会员自办培训班管理、诚信信息录入、综合查询
从业注册初审
从业注册申请、基金经理注册申请、高管人员基本 信息备案申请、个人信息维护、个人培训报名、投诉 信息录入、个人诚信档案查询
综合统计介绍
服务 自律 创新
• 综合统计主要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对系统内从业 人员、考试、培训、年检等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分 析。主要包括:注册统计、年检统计、考试统计、 培训统计、诚信统计等几大统计模块。
其他功能介绍
服务 自律 创新
• 系统其他功能主要包含: • 系统管理(主要进行系统基础数据维护) • 权限管理(维护用户权限信息) • 个人信息管理(维护个人信息及个人密码) • 投诉管理(管理对从业人员的投诉信息及处理) • 诚信管理(维护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 • 即时通讯(系统内的收发邮件功能) • 通知管理(系统内的通知发送及管理功能)

新资产管理业务报表填报说明

新资产管理业务报表填报说明

新资产管理业务报表填报说明(一)对于备案制实施前设立的且仍在正常运作的存续单一产品,请在27行“本期末产品所处的状态”一栏填写“完成备案正常运作”。

新资产管理业务报表填报说明(二)1、无需填写或的表格项目一律放空,不要填写“无”、“不适用”等文字。

2、产品合同确未约定到期日,且实际运作中也按照不定期产品运作的,产品到期日一栏填写“2099-12-31”。

3、存续单一产品没有正式产品名称的,名称一栏填写规则同产品编码,即“公司名称——客户名称”。

新资产管理业务报表填报说明(三)*重要提醒*报表核心字段有两个,一是“产品性质”,二是“本期末产品所处状态”,后者与全表勾稽,需仔细确认。

凡是在正常运作过程中的产品,无论是备案制实施前已成立运作的,还是备案制实施后通过备案的,产品状态一栏均应选择“完成备案正常运作”。

若产品状态不是“完成备案正常运作”,部分项目无需填写,留空即可。

其他问题:1、“产品净资产”为“资产小计”减去“负债小计”的差值,该行表格内自动计算。

由于负债一端情形可能较为复杂,因此“净资产”概念不能等同于产品期末金额。

2、“截至本期末该产品的累积盈亏金额”指的是截至本期末,该产品的累计总净值(净资产)减去期末受托资金余额。

该行应体现产品运作至本期末的累计盈利状况。

3、若一对一产品已获得基金业协会正式备案确认(一般来讲备案确认应在产品设立之后),但客户至期末却未完成入金,则产品状态一栏应选择“完成备案正常运作”,且当期募集资金视为0,相应项目仍需填写,备注栏需说明客户未入金的原因。

新资产管理业务报表填报说明(四)1、封闭型产品在募集过程中,“是否可中途追加或赎回”一栏暂填写“是”,“产品封闭与开放期设计详细说明”一栏填写“封闭型产品正在募集”或类似表述,“本期追加或新募集的受托资金”一栏据实填写;封闭型产品完成募集开始运作后,“是否可中途追加或赎回”一栏应填写“否”,“产品封闭与开放期设计详细说明”、“本期追加或新募集的受托资金”应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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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报备--账户交易单元报备
账户交易单元报备:用户对通过备案的集合计划进行账户交易单元报备。下图为 账户交易单元报备报送界面: 保存功能:将录入的信息保存为草稿。 提交功能:将录入的信息提交至监测中心审核。 ✓ 某集合计划新增账户交易单元:通过“资管产品报备首页”中的产品查询,
在信息栏中的操作列,点击“账户交易单元报备”报送信息。 ✓ 只能对通过备案的集合计划进行账户交易单元报备。 ✓ 产品清算备案通过后,不可再进行该产品的账户交易单元报备。 ✓ 附件支持多附件上传。
产品报备--集合计划合同变更
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用户可对通过备案的集合计划产品进行合同变更,将变更的 合同向监测中心进行备案。下图为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报送界面: 保存功能:将录入的信息保存为草稿。 提交功能:将录入的信息提交至监测中心审核。 ✓ 只能对备案通过的集合计划进行合同变更,变更审核流程结束后可再次变更。 ✓ 变更通过后,点击产品进行信息查看合同附件时,为变更后合同附件。 ✓ 产品清算备案通过后,不可再进行该产品的合同变更。
投资主办人。 ✓ 选择“投资主办人”,没有选择“变更后投资主办人”,是从对应的集合计
划中删除选定的“投资主办人”。 ✓ 操作要点:左加右减,双点替换。
产品报备--集合清算备案
集合计划清算备案:用户对通过审核的集合计划产品进行清算。下图为集合计划 清算的报送界面: 保存功能:将录入的信息保存为草稿。 提交功能:将录入的信息提交至监测中心审核。 ✓ 清算户数=其中机构+个人。 ✓ 只能对通过备案的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备案。 ✓ 清算备案被驳回或者不予备案的,可以再次提交清算备案申请,一个产品只
首页
首页:分 “最新公告”,“最新反馈”,“我的产品”,“在线消息”四大块 最新信息。下图为首页界面: 点击各信息块中的标题链接进入相应详细信息页面。
机构注册--机构基本信息报备
机构基本信息报备:用户查看机构基本信息。下图为机构基本信息报备查看界面 ✓仅供用户查看。
首页--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用户可以修改自己的密码。下图为修改密码界面: 保存功能:保存密码修改。 重置功能:将录入的数据重置为空。 ✓ 新密码需要字母+数字组合。 ✓ 两次密码输入需一致。
产品报备--集合计划展期
集合计划展期:用户对通过审核的集合计划产品进行展期处理。下图为集合计划 展期报送界面: 保存功能:将录入的信息保存为草稿。 提交功能:将录入的信息提交至监测中心审核。 ✓ 该次展期备案审核流程结束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次展期申请。 ✓ 只能对通过备案的集合计划产品进行展期。 ✓ 产品清算备案通过后,不可再进行该产品的展期操作。
产品报备--集合计划设立备案
集合计划设立备案:用户将集合计划设立备案向监测中心进行备案。 集合计划设立新增:通过“资管产品报备首页”中的“集合计划设立备案”新 增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设立修改或删除 :通过“资管产品报备首页”的集合计划设立备案, 报送状态“个数”链接,进入列表界面,修改或删除符合条件的集合计划。 √ 保存功能:不校验数据必填项,必填项不填也可保存成功。 √ 提交功能:校验数据必填项,必填项不填,则不能提交。 √ 说明材料: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支持多附件上传外,其它说明材料仅 支持单附件上传。其中:推广材料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为非必输项。 √分级计划:分级计划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可以继续添加分级计划。 如若修改或删除,点击操作列中的“修改”或“删除”进行操作。“清空”指清 空填写的分级计划信息。下图为分级计划页面:
能清算成功一次。 ✓ 清算备案审核通过之后不能再对该集合计划产品进行除查看的任何操作。
产品报备--定向合同备案
定向合同备案:用户将定向合同产品向监测中心进行备案。下图为定向合同备案 报送界面: 保存功能:将录入的信息保存为草稿。 提交功能:将录入的信息提交至监测中心审核。 ✓ 投资主办人资料信息可通过【添加】按钮进行多选添加,可多次添加。 ✓ 委托资产类型及金额项目在初次产品报备时可以不进行填写,如更
集合计划投资主办人变更:用户可对通过备案的集合计划产品进行投资主办人变 更,将变更信息向监测中心进行报告。 保存功能:将录入的信息保存为草稿。 提交功能:将录入的信息提交至监测中心审核。 ✓ 只能对通过备案的集合计划进行变更,变更审核流程结束后可再次变更。 ✓ 变更通过后,点击产品进行信息查看时,为变更后投资主办人。 ✓ 产品清算备案通过后,不可再进行该集合计划产品的投资主办人变更。 ✓ 选择“计划名称”并选择“变更后投资主办人”,是为选定的集合计划增加
起始运作”,则可在通过定向合同备案后,通过信息补充功能进行该项目的 二次补充。且只允许成功补充一次。 ✓ 附件支持多附件上传。
产品报备--定向合同变更
重点提示:
重点提示
✓本系统只支持IE浏览器,且为IE8版本及以上版本,推荐使用IE8。 ✓系统的访问地址为:jc.sac ✓系统初始密码为123456。 ✓各系统登录账号是由监测中心下发。 ✓本系统支持多附件上传,单次上传附件总体大小最大不超过50M。 ✓当30分钟内未对系统进行任何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超时退出处理。
制度备案
制度备案:用户将公司制度向监测中心进行备案。下图为制度备案报送界面: 保存功能:将录入的信息保存为草稿。 提交功能:将录入的信息提交至监测中心审核。 ✓制度类型可多选,即上传的附件可包含多个类别内容。 ✓选“其他”后面的输入项为必填 ✓附件支持多附件上传。
产品报备--资管产品报备首页
资管产品报备首页:方便资管产品各业务的报备,并统计资管产品各业务报送状 态的个数,提供资管产品(审核通过)查询,并能对其进行各项业务操作。下图 为资管产品报备首页界面: 集合计划设立新增:新增集合计划设立备案。 投资主办人变更:新增集合计划的投资主办人变更。 定同合同报备:新增定同合同报备。 投资主办人变更:新增定同合同的投资主办人变更。 ✓产品查询只针对审核通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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