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住户入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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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住户入住须知事项

尊敬的住户:您好!

您好!欢迎您入住XX小区,并恭贺您乔迁之喜。我们将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文明规范管理、热情周到服务,在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配合下,努力把本小区建设成为秩序良好、生活便利、环境优雅、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住宅区。为了方便您顺利入住,请您仔细阅读了解以下内容:

一、办理入住手续:

1、 带齐以下证件到县房产局住房保障与房改股办公点办理入住手续:

⑴、县房产局住房保障与房改股的《调房通知单》;

⑵、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常驻人口);

⑶、户主的身份证及1张1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2、如您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带上:

⑴、您(户主)的委托书;

⑵、您(户主)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填写《家庭情况登记》,(填写要求:详细写明工作单位,例如:单位ΧΧΧΧΧΧΧ;工作状况,例如:退休、退养、在职等)。

4、凭《调房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签领《住户手册》、《房屋装修申请表》等资料。当以上事项办好后由县房产局住房保障与房改股人员为您发放住房钥匙。

5、您在接收住房时,请认真检查室内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核实三表数据,在《入住验收单》签字认可。若有质量维修事宜,请在《入住验收单》上注明,物业公司将为您协调施工单位保修事宜。

6、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装修手续,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房屋装修行为,确保房屋结构和公共设施安全。

7、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保修期间的施工质量保修。如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

题,则由住户承担相应责任。

8、请您仔细阅读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智能化设备和水、电、气等的使用说明及要求,安全、合理使用物业及相关设施设备。内墙、外墙均为页岩空心砖,请装修施工时注意;卧室、厨房、客厅、卫生间、上人屋面、楼梯间使用荷载控制在200 kg/平方米以内;不上人屋面使用荷载控制在50 kg/平方米以内;阳台使用荷载控制在250kg/平方米以内。用电最大负荷:住宅8 kw、8个回路。各类建筑装修材料必须做好封装、无渗漏,再运到住宅房屋。超高、超重、流体材料和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严禁携带。

9、办理XX小区入住将按栋有计划的发放钥匙,请您务必按通知准时前来办理入住手续,如你在要求时间内没来办理,请你在第一轮入住办理结束后再来办理。

10、装修手续办理程序及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见《小区装修管理暂行规定》,请您细阅并遵照执行。

祝您生活愉快!

二、办理入住流程

1、持县房产局住房保障与房改股分房通知单到保障股处办理入住手续;

2、领取相关资料,办理住房登记手续;

3、领取住房钥匙;

4、接收物业、入户核实三表底数。

三、办理装修流程

1、住户将装修申请、设计方案报XX小区物业管理处审核备案;

2、装修施工队伍向XX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县房产局办公室资质审查、注册以及城建监察大队登记备案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户、施工单位分别与XX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四、施工单位进场装修违章

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确保住宅物业的安全,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等国家和省、县有关规定要求,结合XX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际情况,就装修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装修手续办理程序

1、住户装修手续的办理程序

(1)持《房屋装修申请表》(一式2份)、装修设计方案,到县房产局住房保障与房改股办公点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2)装修申请及方案经县房产局审批同意后,与县房产局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住户)》,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3)装修完工后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参加验收。经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和赔偿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施工单位装修手续的办理

(1)在县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登记注册;

(2)在城建监察大队缴纳装修施工履约保证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与住户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4)持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登记的相关证明、同住户签订的《住宅室内装修合同》等,到县房产局XX小区办公点办理装修施工手续;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80元/户);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施工单位)》;申办《施工许可证》(装修期间贴于住宅户门后);办理施工人员小区临时出入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5)在履行上述程序和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协议要求实施,有违规行为或赔偿事项的,施工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6)“自装”的住户,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施工单位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单位(人员)相关责任。

(二)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在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院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性。

2、住户要自觉遵守并督促装修施工单位(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以及小区的有关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自觉维护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对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住户或装修人员离开房间时,要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阀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概由住户或装修人员承担。

住户(或施工单位)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住户合法权益的,应主动、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确保施工质量;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和房屋、财产的安全;控制噪音和粉尘,减少环境污染;承担装修施工安全及相关责任。装修施工人员凭证出入小区。

4、未经批准,不得在区(楼)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更换外墙门、窗,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不得拆改给排水、通讯、电视、配电线路设施及智能化系统和消防等设施、设备及管线,不得擅自增加室内用电负荷,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房屋建筑的公共部位,不得拆改房屋建筑的共用设施设备等。空调的室外机要安装在规定位置。

5、严禁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除承重墙、柱、梁、板,在房屋建筑承重墙、抗震墙上打洞,任意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随意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随意增加楼地面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拆除厨房排油、烟管道,拆改天然气配套设施以及破坏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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