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条件民事行为能力+真实+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虚假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4.违背公序良俗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重大误解2.欺诈3.胁迫4.显失公平(危困、缺乏判断)(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3.债务承担——转移第三人,应该经过债权人同意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一)特征1.名义:被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2.有法律效果的3.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二)代理权的行使1.原则(1)不得无权代理(2)不得任意转让他人代理(3)尽勤勉、谨慎的义务2.滥用代理权的类型(1)自己代理——为自己利益损害被代理人(2)双方代理——两家通吃(3)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三)无权代理1.类型(1)未授权(2)越权(3)代理权消灭2.表见代理——表面上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表征法律要求:(1)本人名义(2)行为人无权代理(3)使相对人信有代理权的表征(4)相对人为善意三、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一)超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应受理另一方:抗辩+查明无中止/中断事由(驳回请求)另一方:未提抗辩、自动放弃、不能用诉讼时效驳回请求(二)不适用诉讼时效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财产)3.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三)诉讼时效的期间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3年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国际货物、技术进口合同争议(4年)(2)人寿保险(5年)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四)诉讼时效中止(主观意志外)——最后6个月内,暂时停止,中止消除之日起6个月,时效期间届满1.不可抗力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其他人控制(五)诉讼时效中断(主观意志)——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现算起1.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民法典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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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在继承部分,本书介绍了继承的种类、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帮助读者了解继承的 法律程序和实际操作。在侵权责任部分,本书介绍了侵权责任的种类、赔偿范围和责任承担等方 面的内容,帮助读者了解侵权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民法典学习笔记》是一本非常实用的读物,它不仅可以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并掌握中国民法典的 内容和意义,还可以帮助读者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本书采用了简洁明了的语言和生动形 象的案例,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并掌握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同时,本书还针对不同的主题进行了 详细的解读和分析,使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实践操作。
精彩摘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阅读感受
阅读感受
最近,我读了一本非常有价值的书——《民法典学习笔记》。这本书让我对 民法典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对法律产生了更大的兴趣。以下是我对这本书 的读后感。
阅读感受
这本书的内容非常全面。它涵盖了民法典的各个方面,包括总则、物权、合 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了解了民 法典的基本规定,还对民法典的实践应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目录分析
第五编《婚姻家庭法》:该编主要规定了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婚姻的效力、 家庭关系、离婚等内容。通过对婚姻家庭法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婚姻家庭的法 律制度和相关规定,对于处理涉及婚姻家庭的纠纷具有指导作用。
目录分析
第六编《继承法》:该编主要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方式、遗产分配等 内容。通过对继承法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继承的基本制度和相关规定,对于处 理涉及继承的纠纷具有指导作用。
内容摘要
法学课程介绍
【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简介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一门理论学科,也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是一门专门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的基本技能和理论思维方式的学科与课程,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和核心主干课程。
法理学的教学目的是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的基本原理、规律等基本理论和方法,为学习其他法律课程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培养、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的能力和方式,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品质。
该课程主要介绍法学、法律的一般知识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学的含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法学体系、法学学科的设置、法律的渊源、法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概况、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环节(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违法与法律制裁、法律职业、法律教育等。
【中国宪法】课程简介宪法是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并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本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法中之法。
本课程分四部分阐述宪法理论和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宪法的基本理论。
主要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宪法惯例、宪法的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二部分:宪法的基本制度。
主要包括国家性质、国家的政体、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地方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等。
第三部分:基本人权。
包括人权的产生、发展等基本理论与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国家机构。
介绍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西方国家议会、政府、司法机关的基本情况及其工作、活动原则与方式。
【中国民法】课程简介本课程根据我国民法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随着改革的进程需大量增补、废除的实际情况,教学体系以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为主导,参考英美法系的某些理论,针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系统介绍我国现实的和未来有可能借鉴的民法学的基本理论。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A.实践性法律行为B.要式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为D.单方法律行为2.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
A.国家B.城市C.集体D.个人3.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
A.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的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C.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的D.该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4.某甲生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希望工程,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诺成性法律行为B.要式法律行为C.双务法律行为D.有偿法律行为5.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A.应当签订代理B.应当承担法律后果C.视为同意D.不视为同意6.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B.主物和从物C.特定物和种类物D.可分物和不可分物7.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D.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8.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是()。
A.配偶B.父母、子女C.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D.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有偿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A.企业法人B.国家机关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10.北京机车车辆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A.党委书记B.厂长C.工会主席D.副厂长11.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C.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D.法人的意志1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无效的民事行为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13.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全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财产关系和有财产性质的人身关系14.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民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民法2、民事法律关系3、监护4、民事权利能力5、民事法律事实6、诉讼时效7、法定代理8、复代理9、表见代理10、种类物11、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1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13、善意取得14、用益物权15、抵押权16、动产质押17、财产所有权18、相邻权19、共同共有20、要约21、合同22、缔约过失责任23、不当得利24、无因管理25、留置权26、提存27、人身权28、名誉权29、合伙30、代位继承31、遗嘱继承32、违约民事责任33、抵押34、定金35、质押36、承诺37.人格权38、人身自由权39、转继承40、遗赠扶养协议41、可撤消合同42、隐私权43、公平责任原则44、侵权行为45、侵权责任46、保证47、连带责任48、抗辩权49、平等原则50、代位继承51、法人52、财产关系53、不可抗力54、要式法律行为【名词解释】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4、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6、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7、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8、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的代理行为。
9、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10、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蘅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代替性。
11、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3、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当事人
为了适应调整涉外代理关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 在1987年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 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合同(应该包 括代理合同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首先 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 同准据法的时候,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该适 用的法律,对于涉外代理合同一般应该适用代理人 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
代
理
意定代理法律关系示意图
本 人
委托关系
(内部关系)
代 理 人
代理权限内所为 的具体法律关系
(外部关系)
第 三 人
后果关系
(外部关系)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代
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也称本人或委 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为或受 领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一种 制度。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代
理
国际私法上,代理因具有涉外或国际因素而被称为涉外代理 或国际代理。这种代理,或者代理人与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 具有不同的国籍或住所在不同的国家;或者代理人以本人的身 份与第三人成立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代理人根据本人的委 托,代表本人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它与国内代理 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三节
一、时效及其法律冲突
时
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 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第三节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
时
效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时效问题为实体法问题, 因而应适用案件的准据法,即时效所属民事法 律关系的准据法。
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资料:民法七条线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中的民法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法学分支学科,法条众多。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阶段胡子眉毛一把抓,必将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困扰。
其实看似复杂的民法,只要抓住七条主线,理清知识脉络,备考起来也就没有那么难了。
接下来,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民法“七条线”为考生们做解析。
1.民法总论部分主要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与期间七个部分的内容。
民法总论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通过学习,能够掌握较扎实的民法学基本理论,进而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分析现实生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备考时应当做到:(1)了解: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和渊源。
(2)熟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3)掌握:各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如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
2.物权部分主要的知识点有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四个部分的内容。
物权法作为财产归属法,属于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产转移的基础权利。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1)了解:物权的概念及其分类、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占有。
(2)熟悉: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变动及其原因和原则。
(3)掌握: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分类、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含义、成立和法律效力及其实现。
3.债权部分主要的知识点有债的概述、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三个部分的内容。
债权交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债权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是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内容。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1)了解:债的概念及其分类、债的担保。
(2)熟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3)掌握: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买卖合同。
4.人身权部分主要知识点有人身权概述和人格权种类两部分的内容。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liaoning/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并不是考试中的重点。
【BT学院】2020年法考 民法 民总编:第七章 诉讼时效
【躲坑练习4】上例中,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审理过程中,甲并未提出乙的债权已经超 过诉讼时效。审理结束后,法官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驳回了乙的请求。法官的裁判是否合法? (不合法,法官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
2020年法考——民法总论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七章 诉讼时效
【本章学习内容】 不知不觉我们已经到了民法总论的最后一章啦!前面的知识点都掌握牢固了吗?学习完 最后一章后,需要从头至尾复习一遍整个民法总论的知识点哦! 这一章讲的是诉讼时效制度。什么叫做诉讼时效呢?说白了就是法律给你行使你的权 利规定了一个期限,督促你在一定的期限内积极地行使你的权利。那你心里可能在想,我 自己的权利,法律管的真多,还要给我的权利加上一个期限。你这样想是非常正确的。因 此,法律仅规定了特定的权利—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有例外),其他的权利比如 你的Th命权,物权等等,你想有多久就有多久。这个就是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 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 日起计算。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长短与起算★★★
【BT法考·应试技巧】 Q:诉讼时效,题目常考:让你判断下列情形是否已经经过诉讼时效? A:木木教你一招,快速破题: 第一步,判断该情形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直接排除,这是干扰选项; 第二步,判断该情形对应诉讼时效的长短期限;
3
国际私法中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际私法第九章到第十九章中我国的相关规定第九章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权利能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13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9条:“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第180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181条:“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第十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我国法律对法律行为的适用并没有作出一般规定,具体的规定参见关于具体法律行为的论述。
(详见第十六章中的票据法第96条)代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月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01讲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本章简介:有效要件一…。
效力瑕疵法律行为K一五一!、代理纠纷解决:--诉讼时效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色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
【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f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如攵巾出AE%--β*效力待定行为-{jt是否追MΠq附条件.附期限的;行为无效行为一绝对无效眄更、可撤销行为γ⅞否挪制、变更土2.意思表示:(1 )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
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 )生效时间:对话了解主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非对话到达主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完成主义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类型示例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
「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
民法的基本内容.
•
• (二)民事法律事实制度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定的法律要件,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 律效果的客观情况。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三种 具有普遍意义的民事法律事实作了规定,由此形成了民事法律行 为制度、代理制度和时效制度三个民事法律制度。民事主体取得 权利与承担义务,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如订立合同,订立遗嘱,设 立公司,结婚,收养等。民法分别规定了各种行为的成立条件、 生效条件和法律效果。只有符合法律条件的行为,才能产生当事 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民事法律行为是社会上最大量存在的民事 法律事实。但鉴于民事主体不可能对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亲力亲 为,如签订合同不妨委托他人代理,由此产生了代理制度,且现 代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已突破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广泛适用 于诉讼行为、申请与申报行为等。为了防止权利人眠于权利之上, 民法之中还设立了时效制度,换言之,时间的经过本身也是一种 民事法律事实,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基础知识
❖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 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 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
❖ 有关内容见下表: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可撤销民事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 时无效。
❖ 【考点二】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1. 实质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 事行为;
❖
情形
效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 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行为 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
否定 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行为失效
❖ (4)无效的民事行为 ①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③指定代理。
❖
指定代理适用:
❖
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
❖
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 (4)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 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属于国内法的体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具有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和资格等功能,它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时间内不行使劝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4.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5.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它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向相对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订立合同为目的。
要约必须内容具体。
6.承若:承若是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若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
8.孳息:指原产物所生产的额外收益。
包括天然孳息,如树上结果,法定孳息,如存款取得利息。
9.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0.提存: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债务的履行,或者因债权人的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通过一定程序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称为提存。
11.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司考民法名词解释
司考民法名词解释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例题整理(含答案,供参考)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重点难点: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1.5 经济法的渊源【例题1】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 )【例题2】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题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 、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例题4】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 、宪法B 、同级政府规章C 、法律D 、行政法规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法渊源的是:A、司法解释B、判例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部分规章【答案】√。
C。
B。
B。
B。
1.2.2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案例1】:假设A、B两个企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100万的买卖合同,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依据《合同法》,该合同界定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假设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在该借款合同中,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C是保证人。
那么C 能否成为保证人就要看其是否具备签订保证合同的主体资格。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案例2】:企业能否对外提供担保,法律规定企业本身可以提供对外担保,但是对外担保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也不能超过上年的外汇收入。
民法典的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对法定代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代理⼈是指代理民事主体实施民事⾏为的⼈。
代理⼈作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
⽆民事⾏为能⼒⼈的法定代理⼈是其监护⼈,那么民法典的对法定代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对法定代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对其法定代理⼈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该法定代理终⽌之⽇起计算。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法定代理⼈】⽆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
第⼀百四⼗五条【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为经法定代理⼈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三⼗⽇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第⼀百九⼗条【对法定代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对其法定代理⼈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该法定代理终⽌之⽇起计算。
⼆、法定代理⼈的权利1、法定代理⼈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为能⼒⼈或者限制⾏为能⼒⼈的⼈⾝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切合法权利;同时,法定代理⼈负有监督被代理⼈⾏为的责任。
2、法定代理⼈享有⼴泛的与被代理⼈相同的诉讼权利。
但法定代理⼈不能代替被代理⼈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承担与⼈⾝⾃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
同时,除被害⼈的法定代理⼈外,其他当事⼈的法定代理⼈还享有独⽴的上诉权:(1)被告⼈、⾃诉⼈的法定代理⼈,不服地⽅各级⼈民法院第⼀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级⼈民法院上诉;(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的法定代理⼈,有权对地⽅各级⼈民法院第⼀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但⽆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
2020众合民法主观题讲义
2020众合民法主观题讲义一、导言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民法主观题部分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将针对民法主观题进行详细解析,并提供相关复习建议。
二、考点梳理1. 民事法律关系本考点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此外,考生还应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和保护原则。
2. 民事主体本考点涉及民事主体的基本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法人的分类、设立、变更和终止等内容。
考生应重点关注自然人和法人的不同之处,以及法人的登记和变更程序。
3. 民事权利与义务本考点涉及民事权利的分类、保护和行使方式,以及民事义务的分类和履行方式。
考生应重点掌握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以及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
4.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本考点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和效力,以及代理的概念、种类和法律后果等内容。
考生应重点关注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和代理权的行使与限制。
5.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本考点涉及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以及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和起算方式等内容。
考生应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三、解题方法与技巧1. 仔细审题,明确考点在解答民法主观题时,考生应仔细阅读题目,明确考查的考点,以便有针对性地组织答案。
2. 全面覆盖要点,准确阐述原理在回答问题时,考生应尽可能全面地覆盖所有要点,并准确阐述相关原理。
避免遗漏重要信息或出现表述不准确的情况。
3. 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在阐述观点时,考生应保持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合理安排答案的结构,使答案易于理解。
避免出现混乱或跳跃性过大的情况。
4. 结合案例分析,理论联系实际在回答问题时,考生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以增强答案的说服力。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之代理、诉讼时效等
如果代理事项违法,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了 代理行为, 此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代理事项不违法, 但代理人实施了违法的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不知道或 者不应当知道该行为违法, 或者知道后表示反对的, 此时应由代理人承担民 事责任。 如果代理事项不违法, 但代理人实施了违法的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该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 此时被代理人应与代理人承担连带 责任。Biblioteka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汇报人:XXX
目录
1
代理行为
2 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见义勇为
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4
诉讼时效
壹
代理行为
一、代理的效力
在代理的法律关系中, 存在着三个主体, 即被代理人 (本人)、代理人和相对 人。 根据《民法典》第162 条的规定,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名义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这就是说, 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归属于被代理人的, 即代理人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一切结果都归属 于被代理人。
(4)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果复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就不是复代理, 而属于一 般代理了。
在委托代理中, 代理关系一般都是建立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一定的人身信 任基础上, 代理人是否合适, 被代理人在委托授权时都会充分考虑。如果代 理人自己擅自另行选任复代理人, 其选任的复代理人不一定能够得到被代 理人的信任, 因此不能强加于被代理人。同时, 如果代理人觉得自己不合适 继续担任代理人, 随时可以辞任, 由被代理人另行选任其他代理人, 而没有 必要由代理人擅自选任复代理人。 基于此, 原则上应当不允许代理人选任 复代理人。 但在特殊情况下, 允许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 有利于更好地保护 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一概否定复代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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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冲突 对于时效的性质认定 第一,认为时效属于实体法事项。这主要是大陆 法系国家的观点。 第二,认为时效属于程序法事项。这主要是英美 法系国家的主张。 对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态度 我国只规定诉讼时效。 无主物、遗失物、遗忘物如何处理?(物权法) 时效期间的长短
4、法律适用 取得时效的法律适用 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5条:涉外民事法律 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 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2、关于诉讼时效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 有争议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的诉讼时效 能否补充、能否推定或根据交易习惯、主张之日起计算 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 干问题的规定》 干问题的规定》
3、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当事人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方面的不同规定。 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主要包括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例子:结婚、赠予) 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涉外离婚(形式) 境外寄交的委托书(形式)
4、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法律行为实质问题的准据法 各章予以规定 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 观点不一 我国态度: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
2、代理的法律冲突 内部关系
关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一般认为属委托合同关系, 故应依适用于合同法律选择的冲突法原则决定其准据 法。在立法或实践中,多主张当事人“意思自治”, 而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有的主张依代理关系成立 地法的;有的主张依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的;也有 的主张应依代理人营业地法;还有的主张依最密切联 系原则加以确定的。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采用 有限的“连结点组合”方法,特别是采用那些既与代 理人有关,又与本人有联系的连结点来确定准据法, 以补充意思自治原则。
外部关系 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主要指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是否可以约 束被代理人的问题) 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3、我国对于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经济合同法:代理合同的概念已经取消 合同法: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 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 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 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 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仅仅限于代理合同层面(其余情况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
三、时效 1、在民法上,时效依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可 以分为两类:一是取得时效或占有时效;二是消灭时效 或诉讼时效。 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得由当事人 自由意思予以排除,也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延长或者缩短, 时效利益不得由当事预先予以抛弃。当事人关于排除时 效适用、变更时效期间或预先抛弃时效利益的约定,依 法当然无效。 (合同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 尽管各国民商法对时效制度都有规定,但是关于时效的 具体内容、时效的期间和效力、适用范围以及法院是否 主动适用时效、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时效的性质 等方面的规定却并不完全相同,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中在时效问题上产生法律冲突的主要原因。
取得时效: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 时间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善意取得、占有时效制度 ) 消灭时效:也称诉讼时效,讼时效是指民事权 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 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 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 的制度。
消灭时效的分类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为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从 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特殊诉讼时效: 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 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 失或者损毁的 。 三年: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四年:技术进出口合同涉及4年的诉讼时效。 五年:如追索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 其他:90天、60天等
二、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代理是指发生在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商 事法律关系,代理人依代理权与第三人进行民商事活 动,其权利义务直接或间接由本人承担。 英美法系中的显名代理与大陆法系中的直接代理 完全相同;而英美法系中隐名代理与不公开本人身份 的代理大致上相当于大陆法系中的间接代理。 (见图)
第八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
一、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 根据时候以当事人的意思有关:事件和行为 事件如:自然人的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保险关系) 行为又可分为表意行为(又称法律行为) 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如发现埋藏物和非法行为侵权 行为)
2、法律行为的特征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 口头、书面、行为等 合法的行为 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没有预期行为或预期的目的,或有预期的目的但 是没有法律后果的行为,均不是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