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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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金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政府贷款2022-2023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21〕41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贷款类别和要求外国政府贷款2022-2023年规划备选项目涉及德国促进贷款、法国开发署贷款、以色列政府贷款。

申报项目原则上在2023年下半年具备开工条件。

二、贷款项目申报(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请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任务,围绕有关国别(机构)重点支持领域,科学确定项目投资和贷款规模,注重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组织谋划备选项目。

所申报的项目要依据《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通用大纲》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和《国别比选报告》,并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

(二)严格防范债务风险。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考虑债务承受能力和还款能力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好初审职责,明确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债权债务关系和配套资金来源,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申报项目数量。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四)申报截止日期。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与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于7月15日前共同将本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备选项目安排(一)请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在项目准备阶段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的工作沟通,及时了解政策,提前对接意向项目,以保证项目申报质量。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洪府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1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六章结(决)算管理及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投资项目要坚持“四优先、四严控”的原则,即“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工程优先、城市发展瓶颈制约的短板工程优先、有关政策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优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紧迫工程优先”以及“形象工程严控、楼堂馆所严控、重复建设严控、非公益项目严控”,合理把握政府投资方向。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南昌市2022年度市级涉企资金兑现政策清单

南昌市2022年度市级涉企资金兑现政策清单

运行的,按其注册资本的2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线上销售,对在京东、天猫、唯品会、抖音等第三方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以本企业名义注册官方旗舰店、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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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店、专营店,或在亚马逊、eBay、独立站等自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销售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突破500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纺织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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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制造+服务”融合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0万元。
支持智能化改造,对现有针纺(含制鞋)企业购买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含5G、嵌入式系统及信息、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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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设备(含5G、嵌入式系统及信息、软件等)发票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并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工业技改(含5G信息化)项目。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
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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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引进品牌,对并购(或独家代理加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生产企业,且该品牌服装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 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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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设计赋能,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江西省工业 设计创新券政策支持的生产企业,按设计合同金额的30%给予年度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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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纳税,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在 南昌市,为市内企业直播业务培育网红达人及策划的网红经纪公司,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
过30万元的奖励。
执行部门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材料准备1.申报书:申请单位需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报表: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分类、项目预算等详细信息。

3.资金预算表:详细列出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宣传费用等。

4.经济合同、协议书:必要时需要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5.资金拨付申请表:填写单位账号及其他资金拨付信息。

6.项目执行计划:详细说明项目的执行方案、时间进度表等。

7.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简历:列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简历,以证明他们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

8.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证明材料:如项目调研报告、市场调查报告等。

二、申报流程1.预申报:在正式申报前,可以先进行预申报,将项目意向书提交给资金管理机构,以便获得初步的意见和建议。

2.正式申报:在资金申报时间内,按时将申报材料提交给资金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归档整理,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初审:资金管理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符合性。

4.现场考察: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执行计划。

5.评审:经过初审和现场考察后,资金管理机构将项目纳入评审范围,进行专业评审。

6.拟批准: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被拟批准,资金管理机构将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

7.最终批准: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将正式批准项目申报,并通知申请单位。

8.资金拨付:项目正式批准后,资金管理机构将按照拨付申请表中的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三、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申请成功的基础,申请单位需认真核实材料的内容。

2.申请单位需根据项目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表中突出项目的创新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3.申请单位需要提前了解资金申报的政策和要求,避免申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4.申报材料的组织和提交需按照资金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以免影响申报结果。

5.申请单位在项目批准后,需要按照申报材料和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执行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申报和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申报和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申报和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洪府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申报和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申报和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2日南昌市申报和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积极申报和推动政府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参股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668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和设立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意义按照“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的原则,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以共同发起设立或增资参股的方式,在每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设立若干创投基金,并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发展。

这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后中央支持地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方式之一。

积极申报和推动创投基金,对我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促进高端自主创新资源聚集,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省重大项目申请表

江西省重大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产业 开工状态 项目性质 资金申请年度 项目形象进度(%) 项目核准/备案文号 土地审批文号 环评审批文号 银行贷款承诺函号 城市规划文号 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符合的重点方向 项目建设起止年月 建设地点 申请扶持方式 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万元) 自有资金(万元) 申请扶持资金(万元) 银行贷款(万元) 地方配套资金(万元) 其他资金(万元)
附件二
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项目情况表
2010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人电话
2011
7
7
填报时间
一、企业基本情况
所有制形式 银行信用等级 研发投入比(%) 企业总资产(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2010 2011 2012(预计) 利润(万元) 税收(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职工人数 长期贷款余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三、建成后预计效果
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新增出口创汇(万美元 ) 新增利润(万元) 新增就业(人) 新增税收(万元)
四、项目内容
项目技术情况(产品技术水 平及技术来源、创新类型、 产学研等)
企业现有主营业 务及产品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
主要设备及来源
项目建设内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报时间:
之一: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私营、股份制、其它;3、“建设性质”为下列之一: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其它;4、“所属行业代码”和“所属县(市)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市、县行政区划标准代码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规定填写(可登陆.cm查询);5、“备案机关意见”栏由备案机关填写并盖章,对同意的申报项
目,应明确项目备案编码(共19位数),1—6位为县(市)行政代码,7—10位为行业小类代码,11—14位为年份代码,15—19位为顺序流水号码。

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做强做大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开拓发展服务业新领域,对2010年出台的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具体扶持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向(一)按照打造带动全省发展核心增长极的要求,促进我市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创意中心、消费中心、运营中心的服务业领域重点项目,突出支持新金融组织、进入国家行业标准前列的物流企业、进入国家队的服务外包企业、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促进销售收入上台阶的商贸商务企业、进入社区服务领域的连锁企业、形成税收规模的楼宇经济以及文化、电商、信息、健康、养老等新兴服务企业;(二)支撑我市服务业发展“5568”目标实现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基地)、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三)服务业发展先进地区、单位、企业以及各服务行业排行榜企业和服务品牌;(四)省对市有关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和发展事项;(五)服务业发展能力建设,包括服务业重大规划和课题、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品牌建设和推广、诚信促进、标准化制定与推进、培训体系建设、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支持服务业发展有关的其它事项,占资金总额3%的工作经费。

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标准(一)培植服务业优强企业第一条对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当年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当年一次性再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二条对省、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和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内企业,凡新增投资市服务业重大重点项目,从申报当年始连续三年,按完成建设合同价的1.5%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对服务业领域非龙头企业,凡新增投资市服务业重大重点项目,按申报当年完成建设合同价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对服务业企业全年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操作细则(试行)

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操作细则(试行)

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操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洪府发〔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操作细则的适用范围为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申报原则:凡申报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坚持“四优先、四严控”的原则,即“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工程优先、城市发展瓶颈制约的短板工程优先、有关政策规划明确的紧迫工程优先、争取了上级资金支持的工程优先”,“形象工程严控、楼堂馆所严控、重复建设严控、非公益项目严控”。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申报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以项目业主单位为申报主体,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

如暂时尚未明确业主单位,又急需先行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第五条项目业主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五份,并根据项目申报表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等)。

第六条项目业主单位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委有关业务处室。

市发改委业务处室在收到业主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就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预审,材料完备的正式受理并下达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第三章征求意见第七条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市发改委根据项目所涉及内容,在三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分别征求相关涉及部门如:市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文化、维稳、保密、信息化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视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项目涉及的各有关职能部门需认真履行把关职能,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从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正式行文反馈市发改委。

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洪发[2005]3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5]1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06年市、县(区)两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4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年按10%递增。

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是兑现《实施办法》中有关奖励和补助政策(以下简称奖励补助),二是对服务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开发项目进行补助(以下简称项目补助)。

第三条项目补助重点是对带动性强的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会展业等重点服务业项目的推进和企业的引进、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块的建设、农村服务业发展的项目提供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国家和省安排重点项目资金配套补助。

第四条奖励补助由申请单位申报、市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及县(区)财政局复审、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批准下达。

第五条项目补助由企业申报、县(区)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会同县(区)财政局初审、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复审、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批准下达。

企业主体税种县(区)财政不受益的,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核。

第六条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定》及《实施办法》的精神每年制定发布一次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用以指导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补助资金投向。

第二章申报和受理第七条申请奖励补助的单位应按照《<兑现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奖励政策兑现操作流程》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一式三份。

超出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洪服字[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服字〔2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3月21日附件:南昌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保护和促进我市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老字号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老字号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洪府厅发〔2012〕16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方向从2013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8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老字号企业品牌创建、绩效奖励等方面支出。

二、资金使用原则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

坚持扶大扶优、专款专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对老字号保护和促进项目建设的投入,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为辅。

三、老字号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四、资金扶持标准(一)品牌奖励1、凡新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的本市企业,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商务厅认定的“江西老字号”本市企业,奖励30万元;新获得市商贸委认定的“南昌老字号”本市企业,奖励20万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洪府厅发[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2009年起设立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为规范我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资金来源为:1、整合现有各项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包括: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出口创汇奖励资金、园区建设贴息资金、全民创业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10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2、将市财政对开发区、新区每年上划市级收入返还改为增加扶持企业发展资金;3、市级财政每年增加部分投入。

第三条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平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南昌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商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和确定扶持项目等。

第二章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第五条发展资金支持在南昌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府发[2017]13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30【实施日期】2017.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7〕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17年3月1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30日南昌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南昌市人民政府二O一七年三月)目录一、试点基础(一)有利条件(二)突出问题二、试点价值(一)新模式(二)新态势(三)新典范三、试点内容(一)指导思想(二)发展原则(三)主要目标(四)发展重点(五)改革方向(六)工作任务(七)重大项目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二)深化改革(三)集聚发展(四)加强协调(五)绩效考核(六)监督检查附表:南昌市“十三五”前三年拟建设或开展前期工作的服务业重大项目表(滚动安排)世界产业发展实践表明,制造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其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将更多地依靠服务业支撑,服务业发展水平决定着城市发展高度。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对服务业有着越来越大、越来越高的需求。

南昌正处在这样一个历史节点。

当前南昌经济,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升级阶段,随着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和专业服务外部化趋势的发展,南昌制造业竞争力将越来越依靠现代服务业的支撑并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当前南昌城市,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城市人口集聚明显、城乡面貌改变明显、人民生活提升明显,“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对南昌GDP和城乡居民就业的贡献率开始超过制造业;当前南昌地位,被江西省赋予打造核心增长极带动全省发展的重任,国际经验证明,只有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主体的时候,南昌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中心城市,才能更好地带动江西弯道超车、绿色崛起。

南昌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补助

南昌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补助

南昌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补助一、事项名称:南昌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补助二、事项内容:1.支持中央商务区、创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文化休闲旅游区、服务外包基地、新型专业市场等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

重点扶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每个集聚区建设扶持资金上限为500万元。

2.支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智慧仓储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休闲旅游、商贸服务、健康养老、数字文化应用、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此类项目应为全市服务业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对市级以上服务业龙头企业申报该类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上限为500万元。

3.对新建的展示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含基础设施)以及用于公共服务的企业平台(不含基础设施),给予单个平台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三、设定依据:1.南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修订<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服字〔2018〕3号)2.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 年度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四、政策有效期:长期五、服务对象:企业六、申请条件:1.申报企业为在南昌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21年以来新开工的在建项目,并在202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原则上1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含主要建设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从某一已支持项目中分拆出的子项目,以及虽有不同的核准备案文件,但两个项目属于同一业主单位且主要建设内容存在重叠等情况)已获得同级其它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南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南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附件1
南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南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注册
登记类型
注册资本(万元)
所属行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概况(主要业务说明):
企业近三年运营情况(万元)
年份
销售
收入
年均
增长(%)
利润
总额
年均
增长(%)
实缴
税金
年均
增长(%)
固定
资产
资产
负债率
2008年
5778
191
2009年
6431
457
2010年
8279
113
排列顺序
终审意见
审批单位(公章)
年月日
批准内容
□无偿资助
资助金额
万元
□贷款贴息
贴息利率

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项目主要
内容
项目
名称
项目起止年限





合计
已发生贷款金额
贷款类型
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其中

南昌市商务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南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商务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南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商务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南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商务局,南昌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07.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服务贸易
正文
南昌市商务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南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服务外包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南昌市商务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南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洪商务发[2017]6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南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管理办法》以及《补充通知》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申报,并做好审核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审核记录要以两部门名义于2018年8月15日前连同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将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经县区审核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为做好本次资金申报工作,市商务局将举办县区服务外包专管员申报工作
培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模板培训会上下发。

四、《管理办法》和《补充通知》请到南昌商务网()或南昌服务外包网()下载。

特此通知。

(市商务局联系人:马彩频,电话:83884196)。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类)公示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类)公示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类)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12.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拟支持项目(企业类)公示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了江西省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和评审。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对拟分配到企业的项目和资金(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12月14日-2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来信向省财政厅科技文体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728763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邮编:330200
附件: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类)公示一览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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