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考核办法3.17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发[2015] 号

乡2015年村庄环境全域整治长效管理考评

办法

为切实巩固和提升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监督考核,促进村庄环境整治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盱眙县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乡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打造特色、提高标准、健全长效、全域整治”的工作思路,制定2015年整治目标:全面完成11个村全域整治长效管理;重点打造“美丽乡村”(黄庄村);巩固提高2个“三星级康居乡村”( 2014年刘岗村刘岗小区,2013年化岗村化岗小区);大力争创建1个“三星级康居乡村”。

二、考评内容

(一) 队伍建设(4分)

村领导重视,考核组织健全,村有专门运维管理办公室(2分);保洁队伍健全,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责任区域划分明确,确保整治全域全覆盖(2分)。

(二)制度健全(4分)

村制定长效管理办法,每月至少对保洁员考核四次(2分);各村必须制定村规民约,并按照村规民约有效执行(1分);群众对保洁和垃圾清理满意度(1分)。

(三)设施配备(5分)

各村配备设置合理的垃圾设施,数量足够,无残缺破损(5分),每次发现一处垃圾设施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扣1分。

(四)垃圾清运(5分)

村运维主任监督保洁、收集、转运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垃圾房(箱、池、桶)内无大量积存垃圾,垃圾池(桶)四周干净整洁(5分),每次检查发现一处垃圾未及时清运,有外溢情况的扣1分。

(五)村庄整洁(82分)

1、无生活垃圾(30分),无建筑垃圾(10分),每次发现一处新产生垃圾死角扣5分,每次发现一处陈年积层垃圾扣20分,每次发现零散垃圾或建筑垃圾扣1分;

2、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无露天粪坑(堆)现象(20分),每次发现一处墙根处有散乱砖头的扣2分,每次发现门前屋后乱堆乱放的扣3分,每次发现露天粪坑(堆)一处扣2分;

3、污水塘、臭水沟治理到位,河道沟塘无垃圾、杂物(包括农作物、秸秆)和漂浮物(20分),每次发现沟塘有一处漂浮物、秸秆、垃圾的一处扣2分,每次发现一处污水塘、臭水沟的扣5分。

4、道路沿途无垃圾,无乱堆乱放,道路两侧整洁(2分)。每次发现一处扣1分。

(六)加分:每月上报并整治违反《村规民约》不讲卫生户,每户加5分。

三、考核方式

乡四位一体办公室每月对11个行政村现场进行考核,现场考核评分,并根据考核的分数进行排名,末位村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村运维主任就地免职,村支部书记戒免谈话。

四、评分办法

(一)计分方式为

1、每月考核总得分=考核总分-考核扣分;

2、年终考评总分=平时考核平均得分+奖励加分;

3、乡对村目标考核得分=年终考评总分/100×目标考核总分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或扣分:

1.在省、市、县检查中,通过验收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没有通过的,每次分别扣10分、8分、5分,扣村支部书记年终绩效工资1000元,并根据县处理的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2、在县级考核抽查的排名进入前三名的村加5分、3分、2分,排名后三名的分别扣5分、3分、1分。

3.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获得省、市、县表彰奖励的,每一项分别加5分、3分、1分,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4.创建三星级村庄加5分,一次性奖励10000元。

5.垃圾收费试点成功运行加5分,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

6.每次在乡正常考评中排名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7.每次在乡正常考评中排名倒数第一名扣3分,第二名扣2分,第三名扣1分。

五、奖惩措施

(一)奖补经费。今后的上级奖补资金,将重点依据每月乡考核结果和省、市、县整治办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对每月排名中的前三名的村另行分别奖补整治工作经费1000元、800元、500元。每月被县整治办抽查排名在全县前三名的分别奖励村5000元、3000元、2000元。年终对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工作经费2万元、1万元、8千元。该奖补资金从县级引导资金中列支,专门用于村庄环境整治。

(二)通报排名。各村每月得分及排名情况通过督查通报,上报给乡主要领导,并在乡政务网公示,手机短信平台发布。

(三)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资金,对维护较好,通过省、市县检查的村,乡财政及时拨付,未通过省、市、县检查验收的村不予拨付,所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先进村的基础设施投入。

(四) 1、未通过省、市、县验收的村将予以通报并根据县处理意见对村支部书记予以问责;2、连续两次末位村年终取消评先资格;3、对未通过省、市、县验收且给全乡在省、市、县造成影响的村,村主要领导在乡电视检查,乡效能办启动问责制。

盱眙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