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年内将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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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起草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

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还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车辆安装并装轴的,并装双轴按照二个轴计算,并装三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对从事货运的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第五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大件运输车辆),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确需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系统规定(2019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系统规定(2019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物流业营商调查报告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物流业营商调查报告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物流业营商调查报告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近三年来阻碍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为税负较高、劳动力成本较高、车辆通行难、市场恶性竞争、用地成本高、专业人才缺乏等,其中反映税负较高的企业达%,占比第一,仍是企业最为关注的因素。

◆其次为劳动力成本高、车辆通行难和市场恶性竞争,占比分别为%、%和%。

同时,用地成本高、专业性人才缺乏、企业融资难等也是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据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经连续五年组织开展物流企业营商调查。

本次调查企业类型涵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等五类,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较大,为%,其次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比%。

按主营业务分,公货运、仓储管理、综合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为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占比均在30%以上。

其中公货运业务占比最大,为%,其次为仓储管理,占比%。

调查围绕营商涉及的政务、通行、税负、用地、用工、融资、通关和诚信8个方面展开。

在政务方面,随着2017年有关部门推行“放管服”,加大物流领域简政、减税、降费政策力度,%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各项政策已落实到位或得到基本落实,%的企业认为与实际落实还有一定差距。

调查显示,政务事项便利性有所提高,政务信息需要进一步。

通行方面涉及的问题依然很多,例如“治超”工作任重道远,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结束后,调查显示,%的被调查企业反映超重行为呈好转态势,但对于下一步常态化“治超”面临的问题,被调查企业认为规范车辆装载(超长、超宽)和治超标准“全国一盘棋”是首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占比分别为%、%。

再如,无车承运试点政策仍需突破。

2017年,交通运输部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受实际承运部分没有开票资质的制约,无车承运人无法合理取得进项抵扣运费,严重制约了试点工作的开展。

多式联运存在较多障碍,仅有%的被调查企业在运输组织过程中使用过铁运输方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川办发〔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一)深化交通物流审批事项改革。

跟进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

推进跨省、市(州)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并与全国(省)联网,完善大件运输指定路线、指定时间、指定速度审批制度,实现一地办证、全线通行。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精简归并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优化物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二)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城区通行管理政策,合理规划城市配送车辆行经线路和停靠装卸作业区域,“三难两多”问题得到改善。

(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三)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使公路货运执法权,进一步精简并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试题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试题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试题1、(D)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A.交通运输部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D.公路管理机构2、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B)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千克,属于超限运输车辆。

A.24000 27000B.25000 27000C.25000 30000D.26000 30000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C)递交申请书。

A.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B.起运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C.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D.起运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4、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

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C)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

A.公路管理机构B.公路建设单位C.承运人D.托运人5、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承运人不具备加固、改造措施的条件和能力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A)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A.公路管理机构B.公路建设单位C.承运人D.托运人6、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的费用由(C)承担。

A.公路管理机构B.公路建设单位C.承运人D.托运人7、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同一时期,不同的超限运输申请,涉及对同一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各承运人按照的(A)原则分担有关费用。

A.公平、自愿B.平等、互利C.互利、合作D.平等、自愿8、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A)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XX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XX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XX新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公安端使用手册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公安端使用手册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安端用户使用手册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02目录第一章系统登录 (2)第二章主界面介绍 (3)第三章首页 (4)3.1待办任务列表 (4)3.2报警信息列表 (4)3.3单位信息变更列表 (5)3.4单位入网申请列表 (5)第四章业务办理模块 (6)4.1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审批 (6)4.1.1功能介绍 (6)4.1.2业务流程 (7)4.1.2.3操作说明 (8)4.2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审批 (14)4.2.1功能介绍 (14)4.2.2业务流程 (15)4.2.3操作说明 (17)(*注详细操作详见4.2.3.1受理操作) (22)4.3单位入网审核 (23)4.3.1功能介绍 (23)4.3.2操作说明 (23)4.4证明注销申请审核 (25)4.4.1功能介绍 (25)4.4.2操作说明 (25)4.5单位信息变更审核 (27)4.5.1功能介绍 (27)4.5.2操作说明 (27)4.6单位证件审核 (28)4.6.1功能介绍 (28)4.6.2操作说明 (28)4.7单位信息员审核 (29)4.7.1功能介绍 (29)4.7.2操作说明 (29)第五章业务查询模块 (31)5.1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询 (31)5.1.1功能介绍 (31)5.1.2操作说明 (31)5.2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查询 (34)5.2.1功能介绍 (34)5.2.2操作说明 (34)5.3单位信息变更申请查询 (36)5.3.1功能介绍 (36)5.3.2操作说明 (36)5.4单位入网申请查询 (37)5.4.1功能介绍 (37)5.4.2操作说明 (37)5.5责任书/入网协议查询 (38)5.5.1功能介绍 (38)5.5.2操作说明 (39)5.6单位售后备案信息查询 (39)5.6.1功能介绍 (39)5.6.2操作说明 (39)5.7证明注销申请查询 (40)5.7.1功能介绍 (40)5.7.2操作说明 (40)第六章窗口办理模块 (42)6.1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办理 (42)6.1.1功能介绍 (42)6.1.2操作说明 (43)6.2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办理 (47)6.2.1功能介绍 (47)6.2.2操作说明 (47)6.3售后备案 (52)6.3.1功能介绍 (52)6.3.2操作说明 (52)6.4许可/备案证换证 (54)6.4.1功能介绍 (54)6.4.2操作说明 (54)6.5外地购买证明 (55)6.5.1功能介绍 (55)6.5.2操作说明 (56)6.6彩虹号码作废 (57)6.6.1操作说明 (58)6.7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查询 (58)6.7.1操作说明 (59)第七章单位信息模块 (60)7.1单位信息查询 (60)7.1.1功能介绍 (60)7.1.2操作说明 (60)7.2从业人员查询 (63)7.2.1功能介绍 (63)7.2.2操作说明 (63)7.3单位信息维护 (63)7.3.1功能介绍 (63)7.3.2操作说明 (64)7.4黑名单维护 (65)7.4.1功能介绍 (65)第八章信息管理模块 (67)8.1电子卷宗 (67)8.1.1功能介绍 (67)8.1.2操作说明 (67)8.2通知通告 (68)8.2.1功能介绍 (68)8.2.2操作说明 (68)8.3政策法规 (69)8.3.1功能介绍 (69)8.3.2操作说明 (69)8.4相关知识 (70)8.4.1功能介绍 (70)8.4.2操作说明 (70)8.5信息互动 (71)8.5.1功能介绍 (71)8.5.2操作说明 (72)8.6举报投诉 (72)8.6.1功能介绍 (72)8.6.2操作说明 (73)第九章监督检查模块 (74)9.1监督检查添加 (74)9.1.1功能介绍 (74)9.1.2操作说明 (74)9.2监督检查查询 (74)9.2.1功能介绍 (74)9.2.2操作说明 (75)第十章内部信息交流模块 (76)10.1信息发送 (76)10.1.1功能介绍 (76)10.1.2操作说明 (76)10.2信息接收 (77)10.2.1功能介绍 (77)10.2.2操作说明 (77)第十一章统计分析模块 (78)11.1数据报备统计 (78)11.1.1功能介绍 (78)11.1.2操作说明 (78)11.2单位统计 (80)11.2.1功能介绍 (80)11.2.2操作说明 (80)11.3报表统计 (80)11.3.1功能介绍 (80)11.3.2操作说明 (80)11.4化学品排行统计 (81)11.4.1功能介绍 (81)11.4.2操作说明 (81)11.5单位排行统计 (81)11.5.1功能介绍 (81)11.5.2操作说明 (81)11.6化学品流向分析 (81)11.6.1功能介绍 (81)11.6.2操作说明 (81)11.7化学品使用统计 (82)11.7.1功能介绍 (82)11.7.2操作说明 (82)11.8化学品类别单位统计 (82)11.8.1功能介绍 (82)11.8.2操作说明 (82)11.9定时统计 (82)11.9.1功能介绍 (82)11.9.2操作说明 (82)第十二章数据报警 (83)12.1入网单位资质过期报警 (83)12.1.1功能介绍 (83)12.1.2操作说明 (83)12.2证明注销率报警 (85)12.2.1功能介绍 (85)12.2.2操作说明 (85)12.3售后备案报警 (85)12.3.1功能介绍 (85)12.3.2操作说明 (85)12.4备案信息不符报警 (85)12.4.1功能介绍 (85)12.4.2操作说明 (85)12.5销售数据量不符报警 (86)12.5.1功能介绍 (86)12.5.2操作说明 (86)12.6购买销售信息不符报警 (86)12.6.1功能介绍 (86)12.6.2操作说明 (86)12.7证明注销报警 (86)12.7.1功能介绍 (86)12.7.2操作说明 (86)定义1、公安端软件:《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公安端软件的简称;2、企业端软件:《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软件的简称;3、《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简称。

七省市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办理2017年年底实现全国联网

七省市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办理2017年年底实现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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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文件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文件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文件发布时间:2016-09-28责任编辑:文洁导语: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令已经下发,你知道多少消息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参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8月18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8月19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浙政办发〔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2日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激发物流主体活力(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积极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工作,加快实现省内大件运输业务网上办理。

出台实施我省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管理操作政策,适时争取扩大豁免管理对象范围。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行通行证管理措施,对货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时间和线路进行管理,通行时间以夜间为主、日间为辅。

(省公安厅负责)(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推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制度化、常态化,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记分。

科学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根据治超工作需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增设具有停车、装(卸)载货物功能的场所。

严格执行涉路行政处罚标准和一事不再罚、罚缴分离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三)完善营运车辆管理和检验检测制度。

加快推进全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与综合性能检测站使用的检测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推动实现营运货车网上审验、自动审验、全省异地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8月18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第三章违法超限运输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一)提高跨省大件运输通行效率。

切实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相关工作,实现“起运地受理、途经省联批,起运省发证、途经省互认”工作目标,确保一地办证、全线通行。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二)优化城市道路通行秩序。

通过实施依法治理提升、交通组织提升、交通建设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和交通文明提升等五大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通行秩序。

对运输鲜活水产品、农产品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予警告放行。

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促进皮卡车消费试点。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负责)(三)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

实行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制度。

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

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降低物流行业市场准入门槛。

继续深化企业登记“多证合一”“先照后证”和名称登记改革,扩大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应用范围。

在湖北自贸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及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降低物流行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执行时间】:20160921【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第三章违法超限运输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政策解读相关问答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4.03•【文号】交公路发〔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全面加强“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推动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部编制了《“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2022年4月3日“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促进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以及《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围绕“改革攻坚、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服务提质”精准发力,成效明显,为推动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基础设施持续优化。

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519.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6.1万公里,覆盖99%城镇人口超过20万以上城市和地级行政中心;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70.2万公里,通达97.6%的县城。

养护投入不断加大,其中日常养护投入2587亿元,养护工程投入7898亿元,公路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水平。

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累计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15.1万公里,改造危桥4.75万座,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四、五类桥梁总数较“十二五”末下降4.5万座。

完成15.75万公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250座重点桥梁监测。

公路隧道提质升级等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管养体系不断健全。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6•【字号】皖政办〔2017〕85号•【施行日期】2017.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8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破解我省物流降本增效的突出瓶颈制约,切实增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物流支撑,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

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推进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模式。

(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7年年内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并,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会同省质监局负责)二、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2017年年内实现我省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与全国联网对接,一地办证、全线通行。

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狠抓督促落实。

督促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加快有序退出,2017年年内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2018年6月全面完成治理目标。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继续安排全省道路治超专项资金。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

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七省市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将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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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交通的供给侧改革之路”高端对话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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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11•【文号】交公路函﹝2016﹞189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行政审批实行联合办理和并联审批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大件运输服务水平,部决定选择部分省份,开展大件运输网上许可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一站申报,全程响应,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建设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平台,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做到利企便民,为保障重大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6年9月底前完成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七省(市)试点工作。

2016年底在全国推广应用,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全面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和并联审批。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试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部决定成立由部公路局牵头,部规划研究院和试点省(市)交通运输厅(委)参加的试点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试点工作自2016年4月至10月,为期7个月,分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16年4-6月)试点省(市)根据《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2),确定本省份的系统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完成省级大件运输许可平台研发和建设,搭建与部行业专网的网络通信链路,实现与部级大件运输许可平台对接。

(二)试运行阶段(2016年7-9月)部级平台和七个省级平台进行联网调试,实现部省平台对接,系统上线试运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湘交政务规〔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交政务规〔2022〕12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大件生产及运输企业: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与大件运输关联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深刻吸取国内超限运输事故案例经验教训,杜绝大件运输企业申请资料作假、不按审批路线行驶、不按规范护送及源头监管失守、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力等类似问题在湖南发生,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2号令)等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依规办证,合法合规运输(一)规范大件运输许可申请和通行。

凡在湖南行政区划内申请及过境湖南进行大件运输的大件运输许可承运人,应当依法依规遵守以下规范要求:1.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公路超限运输(以下简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2号令)第六条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手续。

2.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大件运输许可,如实提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条所列材料;不得通过“黄牛”办理虚假证件或与相关人员串通等违规方式擅自行驶公路。

3.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遵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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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型 客 车 及 甲醇 载 货 车 , 是 全 国
试 点 车 辆 类 型 最 多 的 省 份 , 长 安
大 学 是 陕 西 省 甲 醇 汽 车 试 点 的 承
北京丰台区持续加大重型柴油运输车辆管控力度
用 集 中化 筛 查 方 式 ,对 重 型 柴 油运 输 车 辆尾 气 排 放情 况 进 行 上 线检 测 ,切 实 提升 监 管 实 效 ,
会 议 指 出 , 管 好 用 好 公 共 资 金 资 源 , 对 更 好 发 挥 积 极 财 政 政 策 效 应 、巩 固经 济 稳 中 向 好 态 势 、 增进 民生 福 祉 ,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日前 , 2 0 1 6 年 度 中央 预 算 执 行 和 其 他 财 政 收 支 审 计 结 果 己 向社 会 公布 。 下 一 步 ,要 针 对 审 计 查 出 的政 策 不 落 实 、 资 金 使 用 不 规 范 等 问题 , 限
汇报 ,要求发挥社会 资本作 用促进有效
投 资 ; 确 定 进 一 步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的 措 近 日 , 工 信 部 、 发 改 委 、 科
施 ,持 续 为 企 业 减 负助 力经 济 升 级 。
技 部 在宝鸡 召开 国家在 陕 甲醇汽
车 试 点 工 作 验 收 会 。 专 家 对 陕 西 甲 醇 汽 车 试 点运 行 给 予 了 高 度 评
行 ,推 动 货 运 车 辆 和 营 运 证 的年 检 年 审
异地 办理;开展快 递工商登记 “ 一 照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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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一致 同意陕西省3 - I " 城市 的甲
醇 汽 车 试 点 运 行 项 目通 过 验 收 。 随着验 收会 议 的落幕 ,标志 着 甲 醇汽 车新 阶段 的开 启 ,从此 , 甲 醇 汽 车 将 正 式 走 向 市 场 , 面 向 社 会,服务于大众。 专 家 组 认 为 ,在 长 安 大 学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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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单 位 也 是技 术 支撑 单 位 。 “ 通 过 试 点 运 行 验 证 了 高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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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国 家验 收 甲醇 汽车将正式走 向市场
国务 院总 理 李 克 强 7 月5 日主 持 召开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部 署 整 改 审 计 查 出 的 预 算 执 行 等 问题 ,推 动 国 家 重 大 政 策 措 施 落 地 见 效 ;听 取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进 展
主 持 下 ,陕 西 省 甲醇 汽 车 试 点验 证
间压 缩 三 分之 一 。二是 进 一 步减 税 清
费 ,费增 值 税 电子 发 票 ; 选 择 部 分 高速 公 路
开 展 分 时 段 差 异 化 收 费 试 点 。 三 是 规 范 时 按 项 逐 条 推 进 整 改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公 路 货 运 执 法 ,推 动 依 托 公 路 超 限 检 测 和地 方的整改结果要于 1 0 月 底 前 报 告 国 站 ,将 由交 通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消 除违 法 行 务 院 , 并 在 向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后 向 为 、 公 安 交 警 单 独 实 施 处 罚记 分 的 治 超 社 会 公开 。 联 合执 法 模 式 常 态 化 制 度 化 ,避 免 重 复 会 议 认 为 ,推 动 物 流 降 本 增 效 ,是 罚 款 。 四 是 加 强 国 家 级 物 流 枢 纽和 重 要 推 进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重 要 举 措 ,有 节 点 集 疏 运 设 施 建 设 ,大 力 发展 多 式 联 利 于 促 进 大 众 创 业 、 万 众 创 新 ,扩 大 就 运 和 公 路 甩 挂 运 输 。 五 是 支 持 发 展 第 三 业和发展现代服务业 。 方 物 流 , 推 进 物 流 车 辆 、设 施 器 具 等 标 会 议 确 定 ,一 是年 内 实 现 跨 省 大 件 准 化 、 信 息 化 、 智 能 化 ,积 极 发 展 “ 互 运 输 许 可 全 国 联 网 ,一 地 办 证 、 全 线 通 联 网+ ”车货匹配等新业态 。

二是 严格执 法 。执 法人 员全程监控 ,对尾 气 排放 超标车 辆现 场进 行查处 ,并 限期责 令整改 , 直至 复检合格 ,形成 “ 检一 罚一 改”的闭合 回路 。 三 是 重 点 监 管 。 对 未 参 检 单 位 , 将 作 为 “ 挂 账 ”入 户 对 象 , 进 行 深 度 执 法 检 查 ,做 到有 的放 矢 。 截至2 0 1 7 年7 月2 3 日上 午 1 l 时 ,共 检 测 车 辆2 2 辆 ,拟 处 罚 超 标 车 辆 4 辆 , 开 单 金 额 3 2 0 0 元 。 此 次监 督 性 检测 将 在 7 ~9 月 期 间适 时 开展 6 次 ,拟 通过 创 新 监 管 方 式 , 进 一 步 加 大 重型 柴 油 车辆 管 控 力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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