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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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

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样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687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样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激发社会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树立文明形象,本评选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评选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

第三条评选的目标是发现和表彰安全工地和文明工地,鼓励和引导责任建设主体和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文明水平。

第四条评选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突出实效。

第五条评选的内容包括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六条评选的程序是组织评审、实地巡查、评审考核、公示结果。

第七条评选的结果有优秀安全文明工地、优秀安全工地和优秀文明工地三个等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评选第八条安全管理评选的指标包括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九条对工地的安全制度的评选主要考察制度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执行情况。

第十条对工地的安全设施的评选主要考察设施的齐全性、合理性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对工地的安全培训的评选主要考察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参与情况。

第十二条对工地的安全意识的评选主要考察从业人员对安全的认识和行为。

第三章环境卫生评选第十三条环境卫生评选的指标包括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对施工场地的评选主要考察场地的整洁、安全和有序程度。

第十五条对建筑材料的评选主要考察材料的储存、使用和保护情况。

第十六条对垃圾处理的评选主要考察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清理情况。

第十七条对污水处理的评选主要考察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情况。

第四章行为规范评选第十八条行为规范评选的指标包括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工地的秩序和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的评选主要考察工作场合和非工作场合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规范。

第二十条对工地的秩序的评选主要考察工地是否有序、交通是否畅通和道路标识是否清晰等。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纪律的评选主要考察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工作职责。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 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 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 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双优”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市“双优”样板工地是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

第三条凡佛山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参评: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4、评审过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9、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10、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符合上述规定的新开工工地,在取得前期安全评价后15天内提交申报资料。

第六条按照工程所在地,经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加意见后,由申报企业向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七条申报市“双优”样板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1、《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2、施工许可证、建造师证、监理工程师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B、C证复印件一份;3、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签署的施工安全评分表;4、反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状的彩照6张。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

然而,由于工地存在的危险性和不文明现象,引发了许多安全问题和环境污染。

为了促进安全和文明建设,有必要制定一个科学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便惩罚不安全和不文明的行为,并激励优秀的工地树立榜样。

二、评选目的1. 提倡安全意识通过对工地进行评选,可以加强对安全意识的培养,增强施工人员和工地管理层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只有加强安全意识,才能提高工地的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倡导文明施工通过对工地进行评选,可以倡导文明施工,促使施工企业和工地管理人员加强管理,改善工地环境,减少施工噪音和粉尘,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奖励优秀工地通过评选出优秀的安全文明工地,可以对他们进行表彰和奖励,为他们树立榜样,鼓励其他工地提高安全和文明水平,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三、评选内容1. 安全管理评选标准:工地是否配备专职安全员、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等。

2. 工地环境评选标准:工地周边是否设置警示标识、是否设置安全隔离带、是否进行垃圾分类等。

3. 施工质量评选标准:施工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规范、是否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是否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4. 文明施工评选标准:施工现场是否保持整洁、是否按规定使用施工车辆,是否妥善处理废弃物等。

5. 安全设备评选标准:工地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网、防护眼镜等,以及这些设备是否使用得当。

四、评选方法1. 政府监管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工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地的安全文明评级的参考依据。

2. 社会监督鼓励居民、媒体和相关组织对工地进行监督,通过举报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推动工地安全和文明建设。

3. 自评互评建设企业和工地管理人员可以自行评估工地的安全文明水平,并可以互相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参考,纳入评选的依据。

五、评选结果和奖励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途径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和推广那些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安全生产和施工文明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评选要求(一)安全生产要求1. 安全管理:建筑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改进。

2. 安全培训:建筑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安全设施:建筑工地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安全标志、扶梯、消防设备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危险源管理:建筑单位要对工地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消除。

(二)文明施工要求1. 环境保护:建筑单位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处理废弃物和污水。

2. 噪音控制:建筑单位要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 渣土清运:建筑单位要及时清理工地的渣土和垃圾,保持工地的整洁有序。

4. 施工秩序:建筑单位要合理组织施工队伍,控制施工时间和范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在每年的特定时间举办,建筑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申请。

2. 建筑单位需要填写评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记录、安全设施使用证明等。

(二)初评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对报名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根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考核。

2. 初评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公布初评结果,被初选单位将进入下一阶段。

(三)实地考察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初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工地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市级荣誉,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颁发。

第三条市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由珠海市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可申报市样板工地:(一)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已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要求,原则上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远程监控,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

(六)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按照JGJ59—2011标准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申报和检查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第一阶段安全评价后、第二阶段安全评价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签署初评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市建筑安全协会统一存档。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22万元以上(含2022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比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比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比方法一、前言建筑工程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紧要构成部分,对城市进展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同时,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是至关紧要的。

为了激励各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特订立本评比方法。

旨在评比出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方面,符合先进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的优良样板工地,激励更多的施工企业向优秀样板工地看齐,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进展和进步。

二、评比界定2.1 评比对象本次评比的优良样板工地,包括全部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2.2 评比标准本次评比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1)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本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安全生产创新实践本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施工现场安全应急响应的创新,人员安全防护技术的创新等。

(3)安全生产表现业绩:档案资料的齐备性、安全生产事故率,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处理速度和处理结果等。

三、评比程序3.1 自己愿意申请有意参加评比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自己愿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本评比规定做出书面确认。

3.2 工地资料确认对自己愿意申请参加评比的工地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工地资料的齐备、人员职称证书的齐全性、合法建设许可证等。

3.3 现场检查对初步筛选出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由评比机构确定,包括专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人员。

现场检查包括对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安全化学品、借口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要求工地负责人必需在现场全权负责,不得推卸责任。

3.4 终审终审环节将组织不同领域的专家,对初选、现场检查阶段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最后的评比对象进行评估和确认。

3.5 公示对评比出的优良样板工地进行公示,同时发布获奖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代表照片、工地情况介绍等。

四、评比结果本次评比将评比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层次。

同时,优秀奖将颁给在某一特定方面表现杰出的候选单位,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设置奖项。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5篇范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5篇范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5篇范文)第一篇: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 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 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资料]

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资料]

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评选范围和条件及程序一、评选范围和条件报市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且已完成施工安全达标评价和主体结构封顶之前。

第一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含3000 m2);(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50000 m2);(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800 万元以上(含800 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800 万元以上(含800 万元)。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含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评选申报程序第一条市文明工地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填写《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签署监督意见后,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条申报市文明工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宜春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并报电子文档),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四)反映工程项目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 字,含电子文档);(五)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8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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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
办法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
(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章评选申报程序
第九条省双优工地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进行申报,填写《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每项目可同时申报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

各有关协会或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建筑安全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30日和10月15~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报省双优工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
(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省双优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
(六)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及DVD 光盘(时间不少于5分钟)。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省建筑安全协会设立广东省建设工程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省双优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省双优工地评选办公室每年5月、11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专家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组成人
员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评选办公室从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十三条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第十四条原则上每个项目现场评审须进行初评和复查各一次(当年复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应完成85%以上)。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对申报项目提出初评意见,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六条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查,评分在85分以上的,作为省双优工地候选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本年度工程项目已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对施工、监理单位授予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

荣获省双优工地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中与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本年度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颁发“创建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证书,后续施工中,若出现第八条其中之一情况的,收回证书。

工程竣工后,未发生上述情况的,授予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不得弄虚作假,接待评审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

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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