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市嘉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
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应用
目前,国家已颁布了《促进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旨在为全国企业提供贷款优惠,降低小规模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中国经济产业的良好发展。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途径,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一)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与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基本上只依靠银行贷款和内源融资,很少运用其他融资方式。
这是因为小微企业综合实力相对较弱,通常尚未达到相关融资标准,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贷款,即使可以融资,成本也很高,很容易陷入融资风险。
(二)融资结构不合理不少小微企业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和企业内源进行融资,其获取贷款的主要银行是商业银行,对银行的依赖性很高。
这样的融资结构并不合理,很容易加剧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三)缺乏长期稳定性资金链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必须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的稳定性资金来源。
然而,小微企业大多是依靠银行贷款和内源融资,几乎没有运用股票和债券来获取长期稳定性资金,由此必然缺乏长期的稳定性资金来源。
二、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应用方案(一)运用互联网金融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互联网具有数字化、虚拟化特征。
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经济产业也呈现出数字化和虚拟化特征,这在金融产业发展中尤为明显,当代互联网+金融产业应运而生。
目前,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数字化和虚拟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互联网+金融经常表现为虚拟资产,而不是实体现金。
第二,互联网+金融不属于实体经济形态,因而,时间和空间领域不会限制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运行。
第三,互联网+金融以信息系统为基础,构建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使金融产业成为互联网系统运行活动的虚拟反应。
互联网金融市场与交易活动,均呈现出数字化和虚拟化。
目前,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多项优惠,减轻了企业融资压力,像P2B融资就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这种融资方式属于一种互联网金融工具,小微企业能借助互联网平台迅速实现融资交易,降低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铜政[2009]28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2009〕2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作用,方便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金〔2008〕1277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若干意见》(铜政〔2008〕40号)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用途及使用原则
(一)资金来源
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预算配套资金三部分组成。
(二)资金用途
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在我市依法设立,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
关于铜陵市银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关于铜陵市银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认定的
公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通知》【银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现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认定企业进行公示,公示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工作日致电:2119845,2119835。
企业名称:铜陵市银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周舜霞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281.599
职工总人数(人):25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人):10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占职工比例:40%
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10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家政服务,绿化养护、道路养护,承接小型建筑工程及维修,水电
安装及维修,五金、建材、花卉苗木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苗木种植,花卉出租,劳务派遣,道路清扫保洁,外墙、水池清洗,垃圾收集、分类处置与运输,养老服务,家电维修,停车场经营与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汕政合同示范文本第005号
汕政合同示范文本第005号关键信息项合同双方信息甲方(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基本信息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到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主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标的及服务内容合同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内容或工作范围:具体服务或工作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或工作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督合同执行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履行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服务或工作的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必要的进度报告和文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违约方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损失的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与其他条款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铜陵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
铜陵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企业稳定发展,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为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或企业主以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商标注册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标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作为质押物。
一个商标有2个或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该商标的全体所有人。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一)借款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已过或贷款期限超过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
上传者知盟网(三)商标专用权存有争议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折价计入被质押的股权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时,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给予答复。
第七条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认可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开展商标权价值评估,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也可由借款双方协商评估认定拟质押商标的价值,并持该报告和相关资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第八条贷款额度以拟质押商标的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由贷款人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并可依规定浮动。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额度对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安徽省著名商标和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铜陵市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抵押的,贷款人按评估价值比例贷款较一般商标专用权可适当上浮。
四方协作贷款担保协议(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四方协作贷款担保协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主体1.1 四方协作贷款担保协议的各方主体1.2 四方协作贷款担保协议的签订地点和时间第二条贷款金额与用途2.1 贷款金额2.2 贷款用途第三条贷款期限3.1 贷款期限的起始日期3.2 贷款期限的终止日期第四条贷款利率4.1 贷款利率的确定4.2 贷款利率的调整机制第五条担保方式与担保物5.1 担保方式5.2 担保物的范围和价值第六条担保责任6.1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6.2 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第七条反担保措施7.1 反担保的提供7.2 反担保的解除条件第八条贷款的发放与回收8.1 贷款的发放程序8.2 贷款的回收程序第九条四方协作机制9.1 四方协作的机制和职责9.2 四方协作的决策程序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各方主体的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的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的时效限制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2.1 合同变更的条件12.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3.1 合同的生效条件13.2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各方主体对合同的解释权14.2 合同的保管和复印件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主体1.2 本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地点)签订。
第二条贷款金额与用途2.2 借款方同意将贷款本金用于____(具体用途),并确保贷款本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3.2 贷款方应在贷款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借款方发放贷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4.2 贷款利率的调整按____(调整依据和方式)执行。
第五条担保方式与担保物5.1 本贷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5.2 担保物为____(担保物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益等),担保物的价值和状况详见附件。
铜陵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及建议
银 行 面 对 众 多 中小 企 业 , 款 次 数 多 、 额 少 、 限短 、 贷 金 期 涉 及 行 业 面 广 , 力成 本 大 , 行 信 贷 责 任 制 。 虽然 银 行 对 中 小 人 实 企业 贷 款 利 率 有 上 浮 3 %一 0 0 7 %的 权 利 , 由于 中小 企 业 缺 少 但 信 用体 系和 担 保 体 系 , 贷款 风 险 大 , 种 上 浮 仍 然 无 法 弥 补风 这 险 损 失 , 致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对 中小 企 业 的 贷 款 存 在 “ 贷 ” 导 惜 现 象。另 一 方 面 , 由于 长 期 以来 我 国 的 金 融业 基 本 上是 国家垄 断 , 到 政 府 保 护 , 着 改 革 开 发 和 加 入 WT , 融业 逐 渐 对 受 随 O金 外 开 发 ,但 是 在 像 铜 陵市 这样 的 中部 城 市 金 融 机构 仍 以 国有 为主 , 争 不 太激 烈 。 所 以 各 银 行 全 都 盯着 大 中客 户 、 质 客 竞 优 户 , 不 愿 给 中小 企 业 贷款 , 没 有 必 要 冒 风 险 给 中小 企 业 贷 而 也 款。数据显示 , 目前 我 国城 市 银 行 不 足 10家 , 0 农村 商 业 银 行 2 0多 家 , 丰舍 作 银 行 1 0多 家 , 镇 银 行 等微 型农 村 金 融 机 农 寸 5 村 构 1 0多 家 ,这 样 的 银 行 数 量 规 模 已远 远 滞 后 于 中 小 企业 发 0 展 的需 要 。我 国 金 融 机 构体 制 尚 不健 全 , 尤其 是 专 门 为小 企业 服 务 的 中小 金 融 机 构 体 系 建设 严 重 不 足 。 银 行 对 中小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上 的 歧 视 主 要 体 现 为 :1嫌 贫 爱 富 。 中 小 企业 大 多 处 () 于起步 发展阶段 , 自身 积 累 很 少 , 必须 依 靠 银 行 融 通 资 金 , 但 我 国 银 行业 机 构 经 常 会 主 动 把 钱 送 给 大 中企 业 ,对 中小 企 业 的支 持 力度 却 有 待 加 强 。( ) 大 疏 小 。我 国 商业 银 行 近 5 2亲 % 0 的 贷款 资金 掌握 在 不 出 1 %的 大 客 户 手 中 , 均 每 个 大 客 户 的 平 贷 款 金 额 为 5亿 元 左 右 。 0 8年 铜 陵 市 银 行业 机构 最 大 1 20 O户
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2024)
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金监(2019)5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效能,通过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方合作共同开展“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以下称“政银担”项目),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力度,通过财政资金作为借款人的担保费补贴,为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防范风险为目标,开展“政银担”项目。
通过明确对象范围、专项补贴标准,整合政策资源,加强风险防控,提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为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机构职责和分工(一)由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运营管理方、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共同成立“政银担”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政银担”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二)市金融局:作为项目资金主管单位,牵头组织对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资质的审核;负责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作为“政银担”项目运营管理方;协调市有关部门对违约企业的追索及赔付工作;跟进、督促各金融机构项目办理进度;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筹集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工作。
(四)合作银行:负责对“政银担”项目贷款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经审核办理“政银担”项目的企业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
合作银行要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政银担”贷款授信风险,确保资金用途,严控资金挪用。
企业信用报告_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7)1.5 联系方式 (8)二、股东信息 (8)三、对外投资信息 (9)四、企业年报 (9)五、重点关注 (10)5.1 被执行人 (10)5.2 失信信息 (10)5.3 裁判文书 (10)5.4 法院公告 (13)5.5 行政处罚 (16)5.6 严重违法 (16)5.7 股权出质 (16)5.8 动产抵押 (19)5.9 开庭公告 (19)5.11 股权冻结 (23)5.12 清算信息 (23)5.13 公示催告 (23)六、知识产权 (23)6.1 商标信息 (23)6.2 专利信息 (23)6.3 软件著作权 (23)6.4 作品著作权 (24)6.5 网站备案 (24)七、企业发展 (24)7.1 融资信息 (24)7.2 核心成员 (24)7.3 竞品信息 (25)7.4 企业品牌项目 (25)八、经营状况 (25)8.1 招投标 (25)8.2 税务评级 (26)8.3 资质证书 (26)8.4 抽查检查 (26)8.5 进出口信用 (26)8.6 行政许可 (27)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40106000035889统一信用代码:913407006957139546法定代表人:刘奇组织机构代码:69571395-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注册时间:2009-10-15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二路1258号营业期限:2009-10-15 至 9999-12-31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投资、融资服务,财务顾问;资产管理,企业重组、兼并咨询服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登记机关: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7-06-16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5月09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铜陵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年月日
申请人
填写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原工作单位及
职务或工种
就业失业
登记证编码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或执业
资格证书
身份证
号码
文化程度
婚姻
状况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有无经济违法行为纪录
人员类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银行、
贷款人、财政局各一份
主要工作经历及奖惩情况:
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工种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码
性别
参加工作
时间
文化程度
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
主要家庭成员收入
担保贷款用用途
项目投资
总额(元)
自筹资金(元)
申贷资金
担保期
限(月)
项目经济效益及前景分析:
申请人专长及优势
申请担保、贷款机构(由贷款人自行选择一家机构)
金誉担保中心
邮储银行
农业银行
其它
贷款用途
反担保措施
□自然人□车辆□房产
□银行存单□法人□其他
申请人填写
从事个体经营者填写
2024年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续贷的效率和便利性,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小微企业的续贷业务。
第三条续贷是指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到期后,依法继续借款的行为。
第四条续贷业务包括信用贷款续贷、抵押贷款续贷、担保贷款续贷等。
第五条小微企业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贷款续贷资料。
第二章续贷资格审查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小微企业续贷时,应当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小微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二)小微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三)小微企业是否具备贷款续贷的还款能力。
第七条小微企业应当向金融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二)贷款续贷申请书;(三)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四)企业经营情况说明,包括经营历史、经营范围、市场竞争情况等;(五)企业还款能力证明,如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六)其他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审查小微企业续贷资格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章续贷业务办理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贷款需求,提供适当的贷款续贷方案。
第十条金融机构在办理小微企业续贷时,应当向小微企业明示贷款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费用等相关信息,并签订贷款续贷合同。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办理贷款续贷手续过程中,协助小微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二条小微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还款。
第十三条小微企业在贷款续贷期间,应当及时向金融机构报备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变化情况。
第四章续贷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贷款续贷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续贷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例文(2篇)
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例文(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依靠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____》(银监发[____]号)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结合目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续贷是指向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符合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而申请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小微企业办理续贷业务时,需在贷款到期____个月前向经办支行主动提出申请,经办行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按照我行小微企业相关信贷制度规定,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第四条续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行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1.依法合规经营;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13.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4.抵押品和担保物没有变化;5.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6.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业务往来资金通过我行账户结算;7.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贷款调查。
凡续贷贷款必须落实双人实地调查、面谈面签制度。
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续贷调查报告a、b角客户经理应签字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
支行行长为直接调查主责任人,对经办的续贷贷款业务负调查管理责任。
第六条资料采集。
小微企业续贷资料可从简,对有效相关证件等资料客户经理可实行与原件核对,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对申请、决议等文件资料按照新贷款一样办理。
第七条担保方式。
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各经办行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担保方式(原则上保持原担保、抵押方式不变;必要时采用新的担保、抵押方式的,须经总行认可同意),并要求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作补充担保。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09]117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09〕117号)各担保公司,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相关金融风险,现就加强担保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为全市信用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担保机构有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牵头担保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落实《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2009〕28号),负责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铜陵银监分局负责牵头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防范和化解融资担保风险。
二、明确担保机构重点担保对象全市担保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以支持“三小”为重点,加大担保力度,并在担保费率上给予优惠。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此项业务担保情况作为对担保机构年度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担保机构备案登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担保机构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新设担保机构的审批管理。
四、建立担保机构统计报表制度全市担保机构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报送季度统计表(见附件),每年1月(7月)底前,报送年度(半年度)统计报表及担保机构工作总结。
铜陵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表
铜陵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铜陵创业担保贷款的定义和目的2.铜陵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3.铜陵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和流程4.铜陵创业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和注意事项5.铜陵创业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和发展前景正文一、铜陵创业担保贷款的定义和目的铜陵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由铜陵市政府设立的,为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而提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其目的是通过提供低利率的贷款,帮助创业者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创业创新,推动铜陵市经济发展。
二、铜陵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根据政策规定,铜陵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借款人仅需承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以下的部分,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以 2022 年 4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 3.65% 为例,个人和小微企业承担利息为(LPR3.65%-1.5%)=2.15%。
三、铜陵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铜陵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须为铜陵市户籍,或在铜陵市有固定住所;2.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3.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创业计划和相关证明材料;4.申请人须符合铜陵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4.担保机构向银行发出担保函,银行发放贷款;5.申请人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偿还贷款。
四、铜陵创业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和注意事项铜陵创业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
借款人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在还款过程中,借款人需注意以下几点:1.按时足额还款,避免逾期造成信用损失;2.如遇还款困难,应及时与银行和担保机构沟通,寻求解决办法;3.提前还款需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补贴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补贴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铜政办[2007]97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补贴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07]97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市财政局《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补贴及奖励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四日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补贴及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业务,特别是加大对创业型、成长性民营工业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代偿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进行贷款担保,业务到期后,因该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担保机构以担保资金偿还贷款损失。
第三条代偿补贴指市财政运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向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生产加工型项目进行担保,所发生的代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四条申请奖励或代偿补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担保业务开展1年以上,并在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登记备案的各类担保机构。
(二)管理规范、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与财务管理等专项制度,其中,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有担保资金的10倍;对单户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额一般不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10%。
(三)年度代偿总额小于注册资本的10%,年度代偿实际损失额小于注册资本的4%。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财企〔2018〕984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各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9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明电)〔2018〕18号》要求,现就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按照《通知》要求推进清欠工作。
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安排,积极推动做好政府部门拖欠账款排查统计工作,建立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详细掌握本地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规模、结构等,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确定的目标,制定清偿计划,认真落实清欠。
二、保障行政机关清理欠款。
对于已经安排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造成的拖欠账款,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拨付。
对于没有安排预算或资金安排存在缺口的,原则上由相关部门通过调剂本部门预算、动用部门结转资金等渠道解决,上述渠道难以解决的,可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调剂政府预算等方式解决。
三、支持事业单位清理欠款。
对于已经安排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造成的拖欠账款,督促事业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拨付。
对于没有安排预算或资金安排存在缺口的,由事业单位统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年结转资金等渠道偿还。
通过上述渠道偿还确有困难的,可依照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规定通过国库暂付款提供资金支持,并采取扣减下一年度预算资金或限期归还暂付资金等方式及时收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7•【字号】铜政办[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07〕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4号)精神和全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要求,认真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现就我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企业拖欠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是当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
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
各企业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结构调整相结合,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平稳推进,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二、分类清理历史拖欠工资问题。
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2007年年底前要基本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上半年偿还拖欠总额的50%以上;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当年不得形成新欠,同时上半年必须偿还拖欠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力争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在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兼并、重组、关闭和破产期间,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监督企业保证职工领到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破产企业要抓紧变现企业资产,尽快偿还拖欠的工资。
三、积极推进企业解决历史拖欠工资问题。
对有能力偿还而不积极偿还拖欠工资的企业,应限制其工资水平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并取消其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承包或参与投标建筑工程项目和使用外来劳务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铜政[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铜政[2009]2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铜陵市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铜陵市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加快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步伐,促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强、做大,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列为我市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是指经市政府金融办审核确认,以上市为目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改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了改制辅导协议等各类上市工作证明文件,进入改制辅导程序但尚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第三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扶持措施(一)企业改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凡涉及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属市级以上部分(不含市级,下同),应按规定缴纳,市及市级以下部分予以免收;涉及的各种税收(含契税)按规定缴纳,其中市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可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返还。
(二)企业因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规范要求,需通过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资产进行并购重组的,其存量资产转让过户中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属市级以上部分,按规定缴纳,市及市级以下部分予以免收;涉及的各种税收按规定缴纳,其中市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可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返还。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财政补贴政策合规性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财政补贴政策合规性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3.02•【字号】财税函〔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财政补贴政策合规性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局属各科室(单位):《市财政局财政补贴政策合规性审核操作办法》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日市财政局财政补贴政策合规性审核操作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财政补贴政策合规性审核,履行财政承受能力、物有所值审核职能,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补贴政策是指凡起草、报请市政府印发规范性文件或作出重大决策时,涉及需市财政承担的各类财政补贴政策事项。
第三条财政补贴政策均需通过行政事项预审小组进行合规性审核,坚持一事一审。
第四条预审小组人员由局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预算科、预算绩效科、会计和税政条法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等科室责任人组成。
第五条会计和税政条法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牵头财政补贴政策合规性审核。
财政补贴政策合规性审核事项按照业务分工由对口科室主办,审核工作中涉及的相关科室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和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应向市财政局提供以下材料:(一)规范性文件或重大决策事项起草说明;(二)规范性文件或重大决策事项制定依据;(三)财政补贴政策预算绩效申报表;(四)其他与财政补贴政策有关的信息材料。
第七条市财政局收到起草、承办部门单位提交的财政补贴政策合规性审核材料后,局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办理意见,呈请局领导审签后当日送会计与税政条法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第八条会计与税政条法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当日内,将财政补贴政策合规性审核材料转交具体主办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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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市嘉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认定的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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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铜陵市嘉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唐伟林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3162.24
职工总人数(人):44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人):11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占职工比例:25%
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4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饰、鞋帽、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工艺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电线电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