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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六章节知识点筹划内容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六章节知识点筹划内容

第三节遗产筹划的内容适当的遗产筹划要求根据遗产所有者想要达到的目标来考虑各种要素,遗产筹划主要包括如下步骤:3.1 个人情况纪录的准备财务策划师在进行遗产管理时,除了需要客户填写有关的个人资料外,还应该要求客户准备个人情况纪录文件。

这是因为,在客户去世日寸,如果这些文件齐全,将有利于其亲友办理有关的手续。

个人纪录应包括如下信息:1、原始遗嘱的放置位置;2、信托文件的放置位置;3、顾问名单;4、孩子监护人的名单;5、预先计划好的葬礼安排信息;6、出生和结婚证明;7、银行帐户;8、保险安排;9、养老金计划;10、房地产所有权;11、投资组合纪录;12、股票持有证明;13、分期付款/贷款;14、信用卡。

3.2 计算和评估客户的遗产价值进行遗产筹划的第一步是计算和评估客户的遗产价值,它的作用有以下几点:1、过计算客户的遗产价值,可以帮助其对资产的种类和价值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2、以使客户了解与遗产有关的税收支出。

由于不熟悉遗产税的有关规定,客户最终的税收支出常常远高于其预期,且数额较大,影响到遗产计划的实施。

所以,在制定遗产计划之前,有必要对纳税额进行计算。

3、遗产的种类和价值是财务策划师在选择遗产工具和策略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客户的遗产种类和价值可以在财务策划师收集客户财务数据时获得,然后通过表15-1 进行归纳和计算。

表6-2 遗产筹划中遗产种类和价值的计算资产负债种类金额(¥) 种类金额(¥) 现金等价物贷款银行存款消费贷款储蓄账户一般个人贷款货币市场账户投资贷款(房地产贷款等)人寿保单赔偿金额房屋抵押贷款其他现金账户人寿保单贷款小计小计投资费用股票预期收入纳税额支出债券遗产处置费用共同基金临终医疗费用合伙人投资收益葬礼费用其他投资收益其他负债小计小计退休基金其他负债负债总计养老金(一次性收入现值)配偶/遗孤年金收益(现值)其他退休基金小计个人资产主要房产其他房产收藏品汽车家具珠宝和贵重衣物其他个人资产资产总计(+)小计负债总计(—)其他资产资产总计净遗产总计表6-2-类似于一般的资产负债表,但在其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和遗产筹划相关的项目,如人寿保单赔偿金额、临终医疗费用、遗产处置费用和葬礼费用等。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五章节知识点对遗产转移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五章节知识点对遗产转移

第一节遗产与对遗产转移的征税1.1 遗产的概念所谓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包括不动产、动产和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1.2 遗产的法律特征时间上的时效性自然人生前所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只有在其死亡后方可称之为遗产,因而自然人生存时,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不能称之为遗产;而继承人在分割完遗产之后就使遗产转化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也不能称之为遗产。

只能在自然人死亡之时起至遗产分割完毕前这一特定时间段内,自然人生前遗留的财产才能被称为遗产。

性质上的财产性死者生前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方面,而可以被继承的只能是财产权利。

原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不能作为遗产。

财产的可转移性遗产仅指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如所有权、债权等。

与个人身份密切结合,一旦分离便不复存在的财产权利,不能作为遗产。

财产的生前个人合法所有性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才具有遗产的法律地位。

权利义务的统一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以所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1.3 遗产的形式自然人享有财产所有权的财产(1)合法收入。

如薪金、存款利息、合法经营的收入、红利、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

(2)房产、存款和生活用品。

(3)文物、图书资料。

自然人的文物一般指自然人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4)大宗物件。

这一般是指自然人个人购置的汽车、游艇、私人飞机等。

(5)金融资产。

以自然人名义持有的公司有价证券、人寿保险单、信托产品、投资基金产品、公司股权、合伙权益等合法财产。

(6)其他。

这幅画是毕加索1905年创作的,当时他只有24岁。

2004年5月5日,毕加索的著名油画作品《拿烟斗的男孩》在美国纽约索思比拍卖行被拍卖,并最终以创纪录的1.0416亿美元(包括竞拍者的额外费用)价格成交,成为世界上“最昂贵的绘画”。

《嘉谢医生的肖像》文森特·凡·高,1990年,8250万美元《红磨坊的舞会》雷若阿,1990年,7810万美元自然人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是基于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里从事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7-01税务与遗产规划

7-01税务与遗产规划

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1声明本讲义版权属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所有,受法律保护。

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2税务与遗产筹划基础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授课大纲个人理财相关税制个人税务筹划概述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Copyright ©FPSCC3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4一.个人理财相关税制税收概述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框架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遗产筹划概述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51.1 税收概述税收的历史同国家一样久远。

在中国历史上,贡、助、彻、役、银、钱、课、赋、租、捐等都是税的别称。

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而且会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经济行为。

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5127603869108234926310683125821530117636200172527328779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据国家税务总局元旦快报,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3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11806亿元,增长31.4%。

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7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流转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类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行为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财产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特定目的税类烟叶税农业税类中国税制体系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82006年中国税收收入构成企业所得税21.23%个人所得税7.35%其他9.68%流转四税61.74%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和《中国税务年鉴(2007)》。

税务与遗产筹划1

税务与遗产筹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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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取得 的各种收入,但构成个人所得税计税依 据等于全部应税收入减去法律允许扣除 的成本和费用之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 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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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税所得项目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把以下11个类别的所得(无论是现金、 实物、还是证券所得)定为应税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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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进的概念
■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
例:
1000元以下
1000至2000元以下 2000至3000元以下 3000至4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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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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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55 338.59
995.99 1211.04 1417.33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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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考试真题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

AFP考试真题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

1. 某运输公司有从事营运的货车若干辆。

某日因骤降暴雨造成路面积水行车困难,该公司一辆正在路上行驶的货车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失严重和轿车上人员伤亡。

在此次事件中,暴雨是()。

A. 风险代价B.风险因素C.风险事故D.风险损失答案:B解析:暴雨是影响发生风险事故的条件,属于风险因素。

所以B正确。

2. 为骗取保险赔款而故意纵火,是风险因素中的()。

A. 有形风险因素B.道德风险因素C.心理风险因素D.思想风险因素答案:B解析:道德风险因素是指当事人以不诚实、不良企图或欺诈行为故意使风险事故发生,或使已发生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原因或条件。

本案例为骗取赔款而故意纵火使保险事故发生,属于道德风险,所以B正确。

3. 下列关于风险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等步骤。

B. 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避免风险。

C. 风险自留是一种主动的风险处理手段。

D. 保险是一种财务型的风险转移机制。

答案:B解析:风险管理的目的包括预防事故发生和控制损失影响,B不正确。

风险自留指有意识、自愿地接受某些风险的行为,所以是一种主动的风险处理手段,C正确,保险是通过缴纳保费获得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承诺,因此是一种财务型的风险转移机制,D正确。

4. 下列关于风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①.风险就是人们承受损失的不确定性。

②.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③.承担较高的风险就可以得到较高的回报。

④.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防止风险的产生。

A. ①、③B.②、④C.①、②、③D.①、③、④答案:D解析:①中风险为人们承受损失和收益的不确定性;③中承担高风险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④中风险管理的目的包括防止风险产生及控制损失;保险属于风险管理中风险转移对策。

5. 出于对风险()的考虑,财务部门一般要求配备保险箱(柜);同时出于对损失()的考虑,要求每日在单位的留存现金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税务筹划课后阅读资料

税务筹划课后阅读资料

阅读资料1-1谋划一生的税负与财富1对我们来说,一生中要跟多少种税打交道?一生要缴多少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掌握一些“谋税”知识很重要。

人们常说,“吹牛不上税。

”而现实生活中,只要发生了有形的经济活动,你就得依法纳税,即使那些宣传“想怎么瘦,就怎么瘦”、“只要有光,就能通话”等的吹牛电视广告,一样得上税。

虽然大家都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大体明白偷漏税将面临的严厉惩处,但能说清楚自己该缴纳多少税的并不多,就更不论主动进行税收筹划了。

税负与个人财富之间,自然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纳税又是必须的。

这样,税收筹划就变得非常重要。

通过预先合理的财务安排,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实现有效减轻税负、增加自身收益的目的。

你必须知道的三类税有媒体做过归纳,与个人一生相关的税共有十余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和关税。

对我们来说,要记住这么多税种确实有难度,就更别说具体的税率和筹划方面的知识。

其实,对读者来说,只要记住两三类税就足够了,一生也就是跟这两三类税在打交道。

通常说来,税收的征缴总是跟资金的收支、流动相伴随的。

对普通人而言,一生中发生最多的资金流动无非有两类:收入和消费。

所以,个人最应当知道的两类税就是收入税和消费相关税,这也是差不多每个人都会遇到的。

一般地,收入又可以细分为工资收入、金融投资(间接投资)收入、创业收入等。

那些能获得创业收入的人,又会面临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等,我们不妨把这些税概括在一起,简单地称之为创业税。

这类税并非每个人都会遇到,仅限于那些创业者。

第一类是收入税。

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所获得的各项收入征税,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一章节知识点个人理财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一章节知识点个人理财

第四节税制与个人理财本章前三节系统介绍了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各税种的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在这种税制体系下,企业或个人的不同经济行为就会涉及到不同的税种。

有的行为只涉及到一个税种,而有的行为却可能涉及几个税种,而且在计算各税种应缴税款时,还会出现相互交叉的情况。

那么,从个人家庭理财的角度看,也会因投资方式的选择不同,涉及的税种不同,缴纳税款的数额不同。

这也是我们进行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

现选择个人投资的几种重要方式所涉及的主要税种作一简要介绍:4.1个人金融投资个人家庭的金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和银行存款等方式。

各种方式金融投资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但税法对不同方式金融投资应缴税款的规定不尽相同。

例如,进行股票投资要按交易金额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证券交易市场设立以来,先后多次调整交易印花税税率。

证券市场过热,流动性过剩时,政府会通过提高印花税税率抑制过度投机;反之,证券市场低迷,流动性不足时,政府会通过降低印花税税率鼓励投资者进行投资。

印花税税率的调整一方面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反映政府在一定时期对证券市场交易趋势的判断及由此确定的政策指导方向。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通常会对证券市场的走势产生较大影响。

如1991年10月交易印花税从原6‰降低为3‰,98年6月交易印花税从原5‰降低为4‰,20XX年11月交易印花税从原4‰降低为2‰,20XX年4月交易印花税从原3‰降低为1‰都引起证券市场股价较大幅度的上涨;反之,1997年5月,交易印花税从原3‰提高为5‰,20XX年5月交易印花税从原1‰提高为3‰,也引起了证券市场股价的大幅下跌。

为此,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的变化是每一位投资者都必须关注的问题,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另外,进行股票投资还需考虑个人所得税问题。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个人持有股票获得上市公司分红,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据财税[2005]102号和107号文,从20XX年开始,由于上市公司股息减半确认税基,因此这部分收益适用税率从法定的20%调整为实际税率10%。

第五专题税务与遗产筹划

第五专题税务与遗产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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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专题税务与遗产筹划恩碧教学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
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
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
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税率17%。试计算增值税?
• 不含税价格=25.5/(1+17%)=21.79(万元)
• 增值税额=21.79*17%=3.71(万元)
• 销售价格=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额

=21.79+3.71

=25.5(万元)
19 第五专题税务与遗产筹划
案例

某市的张女士开了一个小吃店,预计月营业额在5500
第五专题税务与遗产筹划恩碧教学
结论

当张女士的月营业额为6349.2元时,其税后收益为
5999.99元。

若月营业额在6000元~ 6349.2元之间时, 其税后收
益小于5999.99元;

若月营业额大于6349.2元时,其税后收益大于
5999.99元。在这种情况下,月营业额越大其税后收益亦
越大。
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
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第五专题税务与遗产筹划恩碧教学
1.1.2 税务筹划的特点
• 合法性:税务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 预期性:税务筹划是在对未来所作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事先规划; • 风险性:税务筹划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所产生的风险; • 专业性:税务筹划需要借助于专业知识或专业人员来进行; • 收益性:纳税人要通过税务筹划活动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遗产规划与税务筹划

遗产规划与税务筹划

遗产规划与税务筹划遗产规划是指在个人或家庭成员去世后,通过合法手段对财产进行合理安排和分配的过程。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理利用税收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推迟遗产税的支付。

本文将分析遗产法,并探讨遗产规划与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并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相关问题。

遗产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遗产规划可以保证个人或家庭成员的财产在去世后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合理分配,避免可能出现的家庭纷争和财产争夺。

另一方面,遗产规划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遗产税的支付,确保财产的保值增值。

税务筹划在遗产规划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遗产税是指在个人去世后,根据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金额,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款。

遗产税率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有所不同,但普遍较高。

因此,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降低遗产税的负担。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遗产规划与税务筹划的相关问题。

假设某人名为张先生,他拥有一套价值500万的房产和一笔1000万的现金。

他希望将房产分配给妻子和两个子女,并希望最大限度地减少遗产税的支付。

首先,张先生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遗嘱来实现遗产规划。

他可以明确规定房产的分配比例,例如将50%的房产留给妻子,25%留给每个子女。

此外,他还可以制定信托基金,将现金资产置于信托中,并指定信托受益人为妻子和子女。

这样一来,房产和现金资产都可以按照他的意愿进行分配,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家庭纷争。

其次,为了减少遗产税的支付,张先生可以考虑利用遗产税法规中的优惠政策。

他可以将部分现金资产捐赠给慈善机构,以减少应纳遗产税的金额。

此外,他还可以利用遗产税法规中的免税额度,将一部分财产分配给子女或其他亲属,以减少应纳税额。

最后,张先生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财产转移来推迟遗产税的支付。

他可以将一部分现金资产投资于无遗产税的金融产品,如保险产品或养老金计划。

这样一来,他的财产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增值,同时推迟了遗产税的支付。

综上所述,遗产规划与税务筹划在个人财产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7-AFP税务与遗产规划2

7-AFP税务与遗产规划2

2007-2-7金 融 理 财 师 培 训声明金 融 理 财 师 培 训个人税务筹划概述本讲义版权属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所有,受法律保护。

1版权属FPSCC所有 受法律保护 Copyright © FPSCC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金 融 理 财 师 培 训授课大纲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与纳税责任 税务筹划的步骤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金 融 理 财 师 培 训一、税务筹划的概念什么是税务筹划?……案例启示案例1:王某与其二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 000元,花店 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哪种形式税收负担较轻呢?到底该如何进行选择呢?3版权属FPSCC所有 受法律保护 Copyright © FPSCC 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4版权属FPSCC所有 受法律保护 Copyright © FPSCC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金 融 理 财 师 培 训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人。

–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

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 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 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

金 融 理 财 师 培 训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 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 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 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在计算个人所得 税时,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 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 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 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 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五章节知识点遗产税制度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五章节知识点遗产税制度

第二节遗产税制度框架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遗产税制度,按照课税主体来划分,大体可分为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

2.1遗产税制度类型总遗产税制(estate type)总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的制度。

即一次性地先征税然后进行财产的分割继承,而不管这项财产的去向如何。

税率设计依据遗产总额确定,而不考虑继承人的多少及其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

设有起征点、免征额和扣除项目,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具体征税方式:(1) 按照遗产转移次数的多少征收不同的累进税;(2) 按照遗产总额扣除负债以后的净遗产额征收;(3) 规定起征点或者免征额,对小额遗产免征遗产税;(4) 准许分期缴纳或者以实物缴纳。

总遗产税制的课税主体: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人。

分遗产税制(inheritanee type)又称继承税制。

是指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先进行分割,然后就各个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分别征收遗产税的制度。

分遗产税制的税负高低往往取决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一般也按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具体征税方式:(1) 对直系亲属继承的遗产征税较轻,其他人继承的遗产征税较重;(2) 按照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多少,采取高低不同的税率;(3) 分遗产税制的课税主体:各个继承人、受遗赠人为纳税人。

混合遗产税制(mixed type)混合遗产税制是指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分别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征收继承税的制度。

混合遗产税的特点是先总额征税,以利源泉控制;再按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征税,以体现合理负担。

混合遗产税制的课税主体: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为纳税人。

遗产税制度类型的实证分析:三种遗产税模式的比较(1)实行总遗产税制的国家之一一一美国从1993年至2001年,美国联邦遗产和赠与税的税率表共设17个级次最低边际税率为18%最高边际税率为55%美国遗产税的征税对象:美国公民或居民死亡时拥有或被推定拥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有形个人财产如货币,无形个人财产如公司股份、合营公司与信托机构中的权益、债券、保险单、退休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现有动产,被继承人死亡前3年内赠与的财产。

7-01AFP税务与遗产规划

7-01AFP税务与遗产规划

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1理财师培训声明本讲义版权属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所有,受法律保护。

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2理财师培训税务与遗产筹划基础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3理财师培训授课大纲一、税收概述二、所得税的基本框架三、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四、遗产筹划基础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4理财师培训一、税收概述1、税收是政府获取收入最重要的形式税收的历史同国家一样久远。

在中国历史上,贡、助、彻、役、银、钱、课、赋、租、捐等都是税的别称。

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而且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经济行为。

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5训2004年增收5256亿元。

税收收入增幅高达25.7%,GDP 增幅为9.5%。

5126.886038.046909.828234.049262.8010682.5812581.5115301.3817636.4520017.31500010000150002000025000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6理财师培训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7训流转四税69.32%其他8.87%个人所得税6.93%涉外企业所得税3%内资企业所得税11%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8理财师培训2、税收的种类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劳务)税价内税和价外税直接税和间接税中央税和地方税OECD 对税收种类的划分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9训1994~2003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1.42%5.25%7.08%6.87%6.51%3.88%3.66%3.15%2.79%2.18%0%2%4%6%8%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72.67131.39193.06259.55338.59414.24660.35995.991211.041417.33单位:亿元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10理财师培训1、所得税课税范围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的派生物,是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利。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六章节知识点遗产案例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六章节知识点遗产案例

第四节遗产筹划案例案例一一对英国夫妇,丈夫拥有40万英镑的个人财产,他们有一个儿子。

英国遗产税法规定:丈夫给妻子的遗产可以享受免税,从1988-1989财政年度起改为单一比例税率,税率为40%。

每个人都享有23.1万英镑的免征额(2000年)方案一:40万英镑留给儿子征税情况:须缴纳遗产税(40万英镑-23.1万英镑)X 40%=6.76万英镑方案二:自己留下23.1万英镑财产,把16.9万英镑财产划拨妻子名下,在他去世时把他那财产留给儿子,妻子去世后再把她那部分财产留给儿子。

征税情况:无需缴纳遗产税分劈技术(splitting technique)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可以使计税基数降至低税率级次,从而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收。

案例二汤姆有90万美元的调整后总遗产(总遗产减去负债和费用),妻子玛莎有40万美元的调整后总遗产。

汤姆2000年死亡,玛莎一年后死亡。

汤姆在2000年死亡时,他的遗产状况:其中,469800=130 万X 43%-89200如果玛莎先死亡,汤姆一年后死亡。

例1和例2,遗产税状况不会发生改变。

零税婚姻策略汤姆在2000年死亡,只留下与综合免税额相同的遗产额,而将其余部分用于婚姻扣减(留给玛莎)。

他的遗产状况:其中,220550=67.5 万X 37%-29200玛莎在一年后死去,她的遗产状况是:其中,202050=62.5 万X 37%-29200如果玛莎先死亡,汤姆一年后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在汤姆死亡时,需要缴纳遗产税。

解决办法:汤姆对玛莎进行终身赠与(数额在22.5万-27.5万美元之间),这样,不管谁先死亡,都不用缴纳遗产税。

例1和例2,都需要缴纳遗产税249250美元;例3和4由于采用零税婚姻策略,无需缴纳遗产税。

案例三罗伯特有550万美元的调整后总遗产,妻子玛利亚有50万美元的调整后总遗产。

遗嘱的遗产传承税务筹划规划遗产传承的税务优化策略

遗嘱的遗产传承税务筹划规划遗产传承的税务优化策略

遗嘱的遗产传承税务筹划规划遗产传承的税务优化策略遗嘱的遗产传承税务筹划遗嘱的遗产传承是指遗嘱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对个人的财产进行安排和处理的过程。

在进行遗嘱的遗产传承之时,税务筹划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规划,可以优化遗产传承的税务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遗产。

本文将介绍遗嘱的遗产传承税务筹划的相关规划和优化策略。

一、综合规划遗产税遗产税是指对遗产进行继承或赠与时应缴纳的税费。

在遗嘱的遗产传承中,通过综合规划遗产税,可以有效降低继承人需要缴纳的税费。

具体的规划策略包括:1. 遗嘱捐赠:遗嘱人可以选择将一部分遗产捐赠给公益机构或慈善组织,以减少继承人需要缴纳的遗产税。

此举不仅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还能为继承人减轻负担。

2. 遗产分割: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将遗产进行分割,使得每位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金额不超过免税额,从而避免继承人需要缴纳遗产税。

3. 遗产调配:遗嘱人可以采用遗嘱执行人或信托进行资产管理,通过调配资产的方式,减少了继承人需要缴纳的遗产税。

二、利用赠与税规划遗产传承除了遗产税外,赠与税也是遗产传承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赠与税是指将财产赠与给他人而需要缴纳的税费。

在遗嘱的遗产传承中,通过利用赠与税进行规划,可以优化遗产传承的税务风险。

具体的规划策略包括:1. 小额赠与:遗嘱人可以在生前多次进行小额赠与,减少继承时需要缴纳的赠与税。

每年每个人的小额赠与免税金额都是有限的,遗嘱人可以合理安排和分配赠与对象。

2. 赠与额度:通过合理规划赠与额度,使得每位继承人在遗产传承时不需要缴纳赠与税。

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家庭状况和个人财务情况,制定合理的赠与方案。

3. 礼品赠送:遗嘱人可以在生前通过送礼的方式进行赠与,避免继承人需要缴纳赠与税。

礼品赠送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金额和性质限制,遗嘱人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赠予行为。

三、遗嘱信托的税务筹划遗嘱信托是遗嘱人在遗嘱中设立的一种信托形式,通过信托管理财产,实现财产的合理分配和保护。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四章节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参考模板)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四章节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参考模板)

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筹划4.1纳税人筹划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公司要发展业务、扩大规模,再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是一个重要渠道,但此时面临着是建立子公司还是建立分公司的选择问题。

公司扩张后有两种组织形式,即母子公司结构和总分公司结构。

在母子公司结构中,子公司一般是指母公司出资设立的被母公司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母子公司是独立纳税的,即各自就自己的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在总分公司结构中,分公司实际上属于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总分公司是合并各自的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论是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还是从经营管理的角度分析,分公司和子公司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纳税人在设立分支机构时,是选择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需要审慎考虑。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与分公司选择的税务筹划方法为:①当无税收优惠的企业投资设立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机构时,最好设立子公司(母子公司),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②如果预见到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以盈利,设立子公司有利,因为政府的税收优惠往往都是给与独立法人企业的,所以,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子公司就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了;如果预见到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能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比较有利,分公司的亏损与总公司汇总纳税时,就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当然,如果投资主体是亏损的,估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是盈利的,也应组建分公司,汇总纳税以盈补亏。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四章节知识点土地增值税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四章节知识点土地增值税

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四章节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简介土地增值税是中国税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个人税务和遗产筹划方面,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本章节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

土地增值税的定义土地增值税是指根据土地增值的收入,对不动产所有人所得到的或者应得到的土地增值收益,开征的一种税费。

纳税主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时,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率和计算方法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20%。

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 = 国家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x 土地增值额其中,土地增值额的计算方法是:土地增值额 = 取得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的价格 -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 补偿款。

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自觉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的时间,纳税期限分为下列三个阶段:•取得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后一个月内,应当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转让手续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内应当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使用权属于20年的,每逾1年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一次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款优惠政策个人住房对个人取得其自住房地,或者在转让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住房地,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在自有住房上进行私人定制和装修的,其费用在具备相应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灾区恢复重建国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遇到自然灾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的,可以减免或者免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风险与避免策略对于有土地转让计划的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前,应当认真研究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风险评估和避免策略的制定。

常见的风险和避免策略包括:•转让的土地是否具有取得的有效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和补偿款;•土地增值额的核算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相应的税务风险和避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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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推荐】AF税务与遗产筹划阅读材料AFP税务与遗产筹划(阅读材料)附件政策法规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5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10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元的5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0元的5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三、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四、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五、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六、第四十条修改为:“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七、删除第四十八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做了相应调整,对个别文字做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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