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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须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钢铁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与融合创新能力、资金筹措能力,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须是已完成或2024年内可完成建设项目。

已经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和我省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显著提升,在产品研制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等方面大幅降低,产线作业人员有效优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大、特大环境事故。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冀工信科函〔2024〕226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工信科函〔2024〕22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工业设计,优化产品外观、结构、功能,开发原创型新产品,根据《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操作规程》等文件,我厅制定了《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培育和申报组织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11日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根据《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操作规程》等文件,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依法在河北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申报企业有不少于10人的设计开发团队和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近两年企业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和授权专利共计5项以上。

二、项目条件(一)申报项目以设计为主导,产品设计水平先进,在产品外观、结构、功能设计和品牌整体塑造等方面有较强创新性,对提升行业设计水平具有带动示范性。

(二)申报项目已获得相关专利(版权)或设计领域奖项,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三)申报项目产品已投放市场,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资助范围和支持重点2022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范围包括:项目产品样机制作,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购买工业设计服务,产品检验等。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冀工信软件函〔2023〕523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冀工信软件函〔2023〕52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中国移动河北公司,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工信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见附件1),启动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2)。

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项目及申报流程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项目及申报流程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项目及申报流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项目及申报流程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项目分为两大类,一是国家级试点示范类,评定后国家层面无资金奖励;二是省级示范项目类,获评后省财政下达专项奖补资金。

市层面暂无电子信息产业专项试点示范项目,但市财政对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进行配套资金奖补。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明确,设立1000 万元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一、国家级试点示范类(一)项目简介1.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支持方向:每年重点支持方向有所不同。

2022年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等3大方向9个领域,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争取支持情况:2021年,达意科技、唐山金匙被评为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占全省数量的40%,居省第一。

全市累计被评为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5个,占全省数量的50%,居省第一。

2022年我市两个项目经省厅推荐至工信部。

2.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方向:每年重点支持方向有所不同。

2022年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争取支持情况:2021年,启奥科技被评为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占全省数量的50%,数量居省第一。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中央驻赣、省直有关单位,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12条重点产业链相关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导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开拓专业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现就开展2024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服务省委、省政府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部署安排,重点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突出有江西特色且在全国有影响的优势产业、学科学术和技术,紧扣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石化化工、医药等产业领域,提出研修项目选题(具体研修选题范围详见附件1)。

二、实施要求(一)研修方式。

研修项目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组织实施,承办单位要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

(二)研修对象。

研修项目面向我省12条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招收学员,学员应当为与研修领域相关的从业人员,一般应是企业技术骨干,或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技术的高级管理人员,每期研修班学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

(三)办班时间。

研修项目实行脱产集中研修学习,研修天数不少于4天(不含报到日),研修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含实地考察),其中课堂教学、交流研讨不少于25个学时。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4.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24〕18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填写项目申报书、汇总表(附件2-3),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光盘(含word版及PDF版),一式肆份报送至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并将汇总表(word版)同步发送至邮箱:***************.cn,**************。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核查,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并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联系人:林跃宗 2896869
周碧瑶151****0611
叶颖136****560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3号永建顶尚一号楼904单元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24〕182号)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8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工信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

按照《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要求,现将我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

工信局装备工业处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工信局装备工业处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8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紧密围绕智能制造重点建设领域,适当兼顾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建设和推广应用。

对符合《天津市2023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见附件8—2)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I(X)O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二)天津市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1.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

2.项目须符合《天津市2023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见附件8—2)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3.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5年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申报时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建设进度需完成80%。

4.项目申报企业应通过天津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s://)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等级。

申报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进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正式评估,并取得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二级或以上证书。

5.曾获得同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可对新建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应基于本次新建内容进行描述。

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7.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正式受理。

8.申报项目应具有需求迫切,经济效益显著,目标产品具备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三、申报材料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填报。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8—1)。

3.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

四、申报流程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24年内蒙古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指南

2024年内蒙古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四)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2024年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申报基本条件(一)工信部新认定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二)自治区工信厅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三)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四)申报单位无失信行为,未修复失信记录的企业除外(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三、申报材料(一)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申请报告(二)绩效目标表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请报告集群名称:(细分到主导产业)所属地区(盟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盟市工信主管部门(盖章):集群促进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说明1 .集群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

2 .各必填栏目不得空缺,无相关情况时应填写“无”;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财务数据应以企业该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4 .未注明填报年度的,填写上年年底的数据。

5 .集群从业人员数是指集群内所有从业人员期末数之和。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为上年度末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末数据为定量依据。

6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7 .所附的佐证资料需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8 .所有材料请正反面印刷,装订成册,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鲁工信化工〔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4〕57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3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四章财政奖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鼓励支持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强化标杆示范引领,智慧赋能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财政奖补资金,通过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预算执行、绩效自评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及组织指导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申报基本条件1. 在山东省内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 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3. 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产业发展方向,纳入省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化改造项目库。

4. 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库申报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库申报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库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库申报的通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省各有关企业:为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科学谋划“四地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现征集2022年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项目库,作为2022年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技术政策、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和《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指导意见》,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能够推动产品结构调整或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填补我省产业链延伸和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产品、技术空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行业推广应用前景,并对产业技术进步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优先支持已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能够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及自有知识产权转化项目。

二、申报重点(一)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主要支持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集团)依托技术中心进行的,以改进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提升技术中心研发能力和水平等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技术创新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重大产业技术研发主要支持在产业链延伸、开发下游产品和精深产品加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与节能减排、原材料改性与创新中出现的,制约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引进与产业化项目。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冀工信软件函〔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工信软件函〔2024〕15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推动我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制定了《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培育组织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8日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快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引导企业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构建,开展新模式应用和企业上云,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好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培育范围和目标按照《关于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5个细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16号)《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8号)《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9号)等文件和我厅印发的《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导向目录(2024年)》(冀工信软件函〔2024〕127号),全面推动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以工业设备更新为契机,重点培育工业互联网网络改造提升、标识解析二级节点、5G工厂建设项目;企业级、行业(区域)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等关键领域数字化赋能项目,推动大数据技术应用、企业上云等项目建设,加快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库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库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库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吉林省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吉林省财政发展“十四五”规划》,依据《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领域项目(企业)储备库管理细则(暂行)》,现将申报2022年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扣“两确保一率先”目标,统筹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围绕做实做优做强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提升全产业链水平主攻方向,切实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持续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优质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打造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申报类别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择优遴选以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要求项目。

(一)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工程试点示范项目。

择优遴选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投资额度大,经济效益好,近年“无中生有”企业实施的重大制造业项目。

(二)工业升级改造工程试点示范项目。

择优遴选一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方向,通过技术改造“有中生新”,实现改善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节能降耗减排落实“双碳”,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目标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工程试点示范项目。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七条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7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现将2023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标准1.对技改项目2022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的福州市工业企业,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投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2.对2022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2022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其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对在福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商独资或台资绝对控股(出资或投资占比50%以上)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在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1.缴税关系:在福州市纳税的工业企业。

2.建设性质:项目备案(核准)的建设性质为技改(即非“新建”类)。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摘要:1.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概述2.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3.申报时间和途径4.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5.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正文: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概述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5 号)及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等4 个制度文件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3 号)有关要求,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

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申报单位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申报时间和途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 年8 月31 日。

项目申报单位可通过登陆企莞家”网站在线申报,同时需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将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政策协同和配套服务,加快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大项目签约落地。

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14 号)要求,经过申报、地方推荐、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3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 年4 月7 日至2023 年4 月11 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现将《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黑工信规联函〔2023〕189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省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自愿申报。

现就申报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局负责将省通知及时传达到所辖区域内相关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依据省通知及实施细则要求,指导所辖区域内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对企业项目申报的相关内容严格把关。

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申请兑现政策的请示文件,联合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就本地申报项目入统情况与同级统计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三、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汇总后,将请示文件2份(附加盖公章的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真实性承诺5份(附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处。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6日。

四、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符合要求。

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处张冶:86772953臧原:84664196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郑蕊:84853480附件1: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哈尔滨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表.xls附件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doc附件4-真实性承诺.doc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哈尔滨市财政局2023年4月27日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照如下内容编写,并装订成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施行日期】2024.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根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审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

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

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推荐单位审核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三、申报要求(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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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联 网 农 业
2.任务需求分析(3) 物联网农业应用在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开始起步
2.任务需求分析(4)
温室蔬菜生 产中存在的 问题 正在采取的 途径和方法
缺乏配套设备, 管理上仍以经验为主,缺乏先进的管 理技术
基于数据挖掘、专家系统等技术研制蔬菜栽培智能系统
仍然存在 的问题 本项目拟采 取的办法
1.项目实施内容:示范内容和方式 (1)建立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蔬菜生长环境信息采集系统
空气温、湿度
土壤温、湿度 光照度 二氧化碳浓度
数 据 库
1.项目实施内容:示范内容和方式 (2)建立蔬菜生产智能系统
采用神经网 络等方法
病害远程在线诊断
主要病害 样本库
土壤温湿 度数据库
研制智能自 动灌溉系统
每个温室所需的 软硬件产品及数目
空气温、湿度传感器(3) 土壤温、湿度传感器(3) 二氧化碳传感器(1) 光照传感器(2)
全程监测调 控示范温室
√ √ √ √
全程监测预 警示范温室
√ √ √ √
1.项目实施内容:技术保障和系统维护措施
1.由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温室 大棚内传感器及传感器网络的测试、调试和维护;
5.示范点和创新点(1) 示范点
(1)适宜吉林省及东北地区的温室大棚蔬菜生产管理全程信息 化技术及推广应用模式。 (2)物联网技术集成在温室大棚蔬菜生产中的应用,配套智能 专家系统开发及示范。 (3)温室大棚物联网系统低成本运行模式示范。
5.示范点和创新点(2) 创新点
(1)适宜吉林省及东北地区的温室大棚蔬菜生产管理全程信息 化技术 (2)温室物联网应用服务体系市场化运营机制 (3)产学研相结合的温室蔬菜生产物联网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模式
3.技术水平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名称及编号 智能化农业信息处理系统集成开发平台 (2001AA115160) 智能化农业信息处理系统吉林省示范区 (2001AA5310) 大规模现代农业数字化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 (2003AA209090) 农业智能系统研究与应用(2003AA118060) 玉米经济智能信息软件研制与应用2003EA660023) 吉林省农业生产智能信息系统研究(20030220) 玉米栽培专家智能系统研究(2004BA520A09-3-6) 玉米精准作业系统研究与应用(2006AA10A309) 玉米生产数字化技术成果转化(2006GB2B100068) 精准农业(玉米)生产智能决策系统与装备的研 制(20060213) 项目来源 国家863项目 国家863项目 国家863项目 国家863项目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科技厅 国家863项目 成果转化项目 吉林省科技厅 起止时间 2001-2003 2001-2003 2003-2005 2003-2005 2003-2005 2004-2005 2004-2006 2006-2010 2006-2008 2006-2008 主持单位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备注 已结题 已结题 已结题 已结题 已结题 已结题 已结题 已结题 已结题 已结题
2.由吉林农业大学负责软件系统的升级和维护; 3.由吉林省农科院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库服务器和 网络系统的维护。
2.项目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2011.1 ~ 2011.6
2011.7 ~ 2011.12
2012.1 ~ 2012.6
2012.7 ~ 2012.12
项目调研,总体实施方案设计 组建测试无线传感器网络 研发智能调控系统 对已有专家系统二次开发
物 联 网 实 质
各类传感器
全面感知
互联网
可靠传输
人工智能
智能处理
2.任务需求分析(2) 物联网及物联网农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十二五” 重点发 展
传 统 农 业
1.化肥、农药投入不合理 2.水肥资源利用低效 3.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预报处理不及时。
精 准 农 业
通过精量播种、变量施肥、变量喷药、智 能测产等措施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 染,提高了粮食产量。但各类传感器和智 能设备等有待进一步整合与集成. 物联网技术将精准农业中的各种软硬件设 备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获取的实时性, 信息传输的高效性和信息处理的智能性, 有利于资源共享,提高劳动效率。
三是拥有物联网研究与开发的专业团队及设备 在物联网研究与开发上,合作三方组建专业的物联网科研开发平台。现 开发平台拥有电子、自动化、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科研开发人员 20名。 在开发平台的硬件设施方面,包括传感器模块、及上位机软件交互软件 等
四、项目建设总体方案
1.项目实施内容:技术和系统方案
蔬菜专家 蔬菜种植者这 系统维护员
精准施肥、病虫害预测、自动灌溉等
决策实施层
互联网、移动网
可靠传输层
数据挖掘
专家系统
各种平台
智能处理层
各类传感器
全面感知层
土壤、温室环境等基础数据,蔬菜栽培领域知识及现有的 蔬菜生长模型
数据需求层
2.任务需求分析(1)
2009 年8 月7 日温家宝总理到无 锡微纳传感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视 察,提出建立“感知中国”。 2009年8 月24 日, 中国移动总裁 王建宙赴台首次发表公开演讲,提 出了“物联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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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指 导
电子商务平 台种、肥、 药供应
合作社组织 社员生产
按标准化实 施生产
质检部门 检测
物流配送
消费者(机 关团体、农 超对接)
三、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
1.申报单位概况
吉林农经信公司
吉林省农科院
吉林农业大学
2.管理水平
拥有三支队伍 一是专家队伍,拥有分布在全省各地区、县市专家队伍 249名。 二是自身队伍,拥有15名专业《零公里信息》报纸编辑 队伍、8名吉林农业手机报编辑队伍,21人的电视专题 片制作队伍、15人的网站开发建设与维护队伍。 三是农业信息化体系队伍,省、市、县三级体系队伍 150名、乡镇级体系队伍1244名,村级信息员队伍2.3 万名,满足了全省基础信息的采集与推广工作。
手机
PC机
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短 信 平 台 网 络 平 台 语 音 平 台
温室智能管理服务平台 数据库服务器 专家系统
移动网Βιβλιοθήκη 因特网无线传感器网络
智能控制系统
建议此图重画
温室环境参数(可选) 1、土壤温湿度 2、空气温湿度 3、 二氧化碳浓度 4、光照度
调控设备(可选) 1、节能锅炉 2、风扇 3、卷帘机 4、补光灯
(4)二次开发的温室大棚远程监控系统
1.项目实施内容:工程规划和推广措施
示范内 容分类 具体的示范内容
空气温、湿度监测 土壤温、湿度监测 监测 二氧化碳浓度监测 光照度监测 防盗监测 滴灌决策 决策 精准施肥决策 病虫害预测与诊断 空气温、湿度调控 土壤温度调控 调控 土壤湿度调控 二氧化碳浓度调控 光照度调控 卷帘机(1),风扇(2) 节能锅炉(1),地热管 滴灌管等 二氧化碳发生器(1) 补光灯(4) √ √ √ √ √ 专家系统(1) √ √
项目管理小组
信息采集小组 2
技术开发小组
推广应用小组
栽培实施
信息采集
模型建立
系统研制
示范推广
应用反馈
2、参与单位的工作分工
吉林农经信公司 1.软硬件集成 2.示范推广 3.宣传培训
吉林省农科院 1.主要传感器产 品的研发 2.蔬菜专家系统 的研制
吉林农业大学 1.网络系统建立 2.系统维护
4.行业优势
一是具备物联网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运营能力
公司多年来在物联网应用、软件开发等方面均已有专业的人才队伍。正 在建设吉林省“数字农业”双阳区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其中涵盖网联网 试点建设与示范应用任务。
二是具备专业、精准指导农业生产的能力
2010年7月,公司通过12582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渠道,开展了种养殖生 产咨询服务。受惠用户已达10万余人。
侧重于蔬菜栽培环节的某一方面,没有将信息的采集 、加工和发布有机集成,不能有效利用数据。 物联网技术:全面感知、可靠传输和智能处理为主要 特征,可实现信息采集、处理和传输的一体化
2.任务需求分析(5)
12582平台 专家提供标 准化生产方 案
物联网实时 监控
蔬菜产品预 达产量计划
吉林省农村 电子商务平 台订单销售
远程自动控制灌溉
蔬菜施肥 知识库
研制蔬菜施 肥专家系统
施肥时间、方式、 数量的决策
1.项目实施内容:示范内容和方式 (3)开发智能控制系统,对温室内各种设备进行调控
PC机
手机
PDA
终端
互联网
示范区
1.项目实施内容:产学研合作
农业管理部门
软件公司
高等学校 软件集成 技术研发 蔬菜流通部门 示范基地 农户 专业合作社
预算科目名称
一、投资预算与经费分配 1.设备费 (1)原有投入 (2)购置设备费 (3)设备试制维护费 (4)设备改造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电、通讯费 5.差旅费 6.培训费 7.软件开发费 8.劳务费 9.专家咨询费
合计
600 490 420 50 15 5 5 2 3 10 7 50 12 15
2011年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项目申报
吉林省温室大棚物联网 系统开发与示范
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吉林农业大学 2011年6月10日
汇报内容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的目标、任务
三、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
四、项目建设总体方案
五、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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