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18•【文号】新广出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有关中央直属企业: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推进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实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跟踪了解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同时,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任务,对规划项目进行增补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安排与执行情况检查(一)检查范围《“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等3个规划所列项目。
(二)检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出版单位,认真开展规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并及时了解项目规模、进度、承担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的情况和无法如期完成、质量达不到要求拟撤销项目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分别对本部门本单位规划所包含的“十三五”出版规划、古籍整理出版十年规划、辞书编纂出版十三年规划安排与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66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82件)编者按:2019年11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对现行新闻出版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截至2019年11月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82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567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68569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0571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2573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4575中国期刊年鉴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6577期刊出版法律、法规、规章中国期刊年鉴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8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优良传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政治坚定、引领时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3.保持人民情怀,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28•【文号】新出字[2009]331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出字[2009]3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加快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出产业[2009]298号)和《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09]5号)精神,结合音像(电子)出版业的发展实际,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和“三个一批”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关于转企改制要求1.地方和高等院校所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上报体制改革方案,在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转制(其所属图书出版单位已确定为第一批转制的,所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必须同期完成转制工作)。
2.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须按照《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工作基本规程》(新出字[2009]1号)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注销事业法人、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对未能按时完成转制任务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停办注销。
3.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转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及上报、审批程序参照图书出版社进行。
4.已转企改制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一条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了实施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依照本办法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得出版发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具体包括:(一)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二)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四)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五)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六)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七)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八)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九)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十)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十一)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十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十三)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十四)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十五)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前款所列重大选题的范围,新闻出版署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四条出版单位向新闻出版署申报重大选题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报告;(二)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三)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前款备案材料不齐备时,不予受理。
本条所称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一)中央各部门的出版社,其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二)解放军系统的出版单位,其主管部门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三)属地方的出版单位,其主管部门是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或音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名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9.15•【文号】新广出办发[2014]101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名单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主题出版工作,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今年4月2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出版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14〕15号),要求各地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指导出版单位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新中国成立65周年的辉煌成就等重点方向,策划一批重点出版物,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华诞。
《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共有380家图书出版单位报送图书选题915种,74家音像电子出版社报送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140种。
经过专家论证,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同意,最终确定了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出版物59种(名单见附件),其中图书49种,音像电子出版物10种。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主题出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提供保障,确保59种重点出版物在今年国庆节前出版。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出版物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出版物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09•【文号】新出字[2009]267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出版物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09]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为了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相关出版工作,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于2008年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抓紧制定和实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重点选题规划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国各出版单位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发掘选题资源,精心策划了一大批庆祝新中国成立60年的重点选题,其中包括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出版的《辉煌历程--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书系》,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推荐的“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以及中宣部组织评选的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获奖图书。
为认真做好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保证重点出版物高质量、高水平按期出版,进一步做好重点出版物的宣传、展示、展销工作,丰富国庆长假期间的出版物市场,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需求,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宣传发行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出版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出版单位,全力做好《辉煌历程--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书系》、“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确保重点选题如期出版。
新闻出版总署将于10月在北京隆重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出版物出版发行座谈会,并在会上集中宣传和展示重点出版物。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4.20•【文号】新出出版[2009]417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新出出版[2009]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为系统回顾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走过的辉煌历程,全面反映60年来社会主义中国在共产党领导下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示全国各民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时代风貌,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决心和信心,总署和中宣部决定组织出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
2008年9月,总署和中宣部联合下发《关于抓紧制定和实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重点选题规划的通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国各出版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发挥优势,精心策划了一大批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重点选题。
今年3月30日,总署和中宣部联合组织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改委、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后指挥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各出版社报送的1200余种选题进行了认真论证,最终确定了“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选题(选题目录见附件)。
为切实做好重点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保证重点选题高质量按时出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出版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承担重点图书选题的出版单位,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选题的出版工作,对正在出版过程中的重点选题,要制定完成时间进度表,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确保“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在2009年9月前后出版。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1999年3月9日发布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在京出版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以及可能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图书,属于重大选题范畴,出版前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这是出版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需要,也是加强宏观管理,促进出版事业繁荣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个时期以来,绝大多数出版单位执行重大选题备案规定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出版单位法规意识淡漠,未经备案,擅自出版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著作和描写其工作生活情况的图书,擅自出版内容涉及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以及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图书。
有些图书由于内容存在问题,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在图书出版工作中,做好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尤为重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已有的各项管理规定。
1997年,我署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制定下发了《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出图(1997)860号),对重大选题的范围、备案程序和出版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编辑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讲话选编和研究著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8)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电(1998)252号),对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申报程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作了重要补充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在京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所属出版单位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样本缴送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像制品和电⼦出版物样本缴送⼯作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像、电⼦出版单位:2001年12⽉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中规定“出版单位发⾏其出版物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和我署颁布的《电⼦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也分别对⾳像制品和电⼦出版物样本缴送作了明确规定。
然⽽⼀些⾳像、电⼦出版单位由于缴送样本意识淡薄,没有按规定及时向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缴送样本。
为了做好⾳像制品和电⼦出版物的样本缴送⼯作,现通知如下:⼀、要⾼度重视样本的缴送⼯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缴送样本是出版单位应尽的义务,这对于建⽴国家出版样本库,加强对⾳像、电⼦出版⾏业的⾏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各⾳像、电⼦出版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作,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对本单位2005年以来的出版情况进⾏核查,对没有及时缴送的⾳像制品和电⼦出版物样本,应在本通知下发之⽇起2个⽉内清理后邮寄或直接送达新闻出版总署⾳像电⼦出版物样本征集办公室、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版本图书馆。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对辖区内⾳像、电⼦出版单位的样本缴送情况进⾏跟踪检查,加强对出版单位缴送样本⼯作的监督。
⼆、具体要求1.缴送样本范围。
缴送样本为新版⾳像制品和电⼦出版物,对于再版的⾳像制品和电⼦出版物,凡是节⽬内容有变动、包装有更换或使⽤新的条形码的,均需缴送样本。
此外,对于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的⾳像制品和电⼦出版物,也要按规定缴送样本。
2.样本缴送要及时、完整。
⾳像制品和电⼦出版物出版发⾏后,30⽇内须向新闻出版总署⾳像电⼦出版物样本征集办公室、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样本各1套,所缴送的样本必须完整,不得有缺失。
3.凡缴送的出版物样本,应附有单位盖章的《⾳像制品缴送样本清单》或《电⼦出版物缴送样本清单》,⼀式三份。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
出版物选题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音像制品与电子出版物
【发文字号】新出出版[2009]243号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9.03.04
【实施日期】2009.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的通知
(新出出版[2009]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各音像电子出版、制作单位: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了充分反映新中国成立60年来各行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08年9月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抓紧制定和实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重点选题规划的通知》(中宣办发[2008]24号)。
各地在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经认真论证、筛选,共推荐上报音像和电子出版物选题275种。
我署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从中选出
100种选题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音像和电子出版物选题。
现将该选题目录下发,请各出版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对照选题目录,精心组织人力、物力,高质量地完成相关选题的出版任务。
附件:《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
(100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审读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审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16•【文号】新出音[2007]129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审读工作的通知(新出音[2007]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近年来,我国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业发展很快,年出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已超过4万种,网络出版的发展势头迅猛,大量优秀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的出版,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然而一些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单位由于政治意识淡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在出版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出版内容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损害公共利益;有的内容庸俗,低级趣味,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的质量低劣,粗制滥造。
因此,为更好地做好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的审读工作,提高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内容质量、满足社会和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出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充分重视加强审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审读工作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监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进行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也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需要。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作为新兴媒体,技术含量高,内容丰富,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各省级出版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的审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握正确的出版方向,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19.10.25•【文号】国新出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修订后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10月25日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工作,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应当依照本办法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未经备案批准的,不得出版发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具体包括:(一)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二)有关现任、曾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著作、文章及其工作和生活情况的选题,有关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要讲话学习读物类选题。
(三)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重大事件、重大决策过程、重要人物选题。
(四)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战役战斗、重要工作、重要人物选题。
(五)集中介绍党政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情况选题。
(六)专门或集中反映、评价“文化大革命”等历史和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选题。
(七)专门反映国民党重要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八)涉及民族宗教问题选题。
(九)涉及中国国界地图选题。
(十)反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济、政治、历史、文化、重要社会事务等选题。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10•【文号】新出印发[2009]264号•【施行日期】2009.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新出印发[2009]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确保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打造总署自2007年以来不间断开展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出版物质检品牌,经研究决定,自3月15日开始在全国开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以下简称“2009年质检活动”)。
现通知如下:一、“2009年质检活动”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党组2009年工作部署,围绕新闻出版工作大局,组织开展2009年质检活动,切实履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出版物质量的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印刷复制质量监管体系,将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解决在印刷复制环节,确保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
二、质检工作范围及工作目标(一)“2009年质检活动”检测范围:1、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的印制质量。
2、其他人民群众喜爱的相关出版物的印制质量。
检查和检测出版物的印刷装订质量和复制质量。
(二)工作目标:此次活动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开展党的“北京奥运会印刷复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基础上,通过对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检查检测,在努力确保印刷复制工作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局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印刷复制企业认真执行行业标准的水平和能力,推动印刷复制企业打造印刷复制优质品牌,切实履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管职责。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的出版物宣传和发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的出版物宣传和发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沪新出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的出版物宣传和发行工作的通知(沪新出发〔2009〕32号)各出版物发行单位和行业协会:今年适逢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为认真做好国庆期间重点出版物的宣传、展示、展销工作,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出版物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09〕26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总署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抓紧落实,丰富国庆长假期间的本市出版物市场,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需求,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营造良好氛围。
现将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市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设立“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展销专架等形式,重点展示全国和上海出版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年的重点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方便读者购书。
要采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读者购买和阅读上述重点出版物。
二、本市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
要提前筹备,积极组织相关重点出版物货源,策划丰富多彩的促销和优惠活动,保证重点出版物的宣传和发行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三、本市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结合“书香伴和谐,微笑迎世博”的主题,积极开展立功竞赛活动,努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以优质的服务,营造祥和稳定、健康有序的文化氛围。
本市东方书报刊服务有限公司要统一组织全市东方书报亭,认真做好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宣传和发行工作。
四、本市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安全工作,对宣传展销的各类出版物和举办的各类活动要严格把住“三关”,即政治关、质量关、格调关,坚决防止错误言论、敏感图书、低俗产品等问题出现。
各单位每日要有领导值班,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各环节责任到人,遇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情况并合理解决。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公布日期】2024.09.23•【文号】中宣办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通知中宣办发〔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主题出版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24〕18号),各地区各部门各出版单位精心组织上报主题出版选题2528种。
经评审论证,最终确定2024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171种,其中图书选题151种、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20种。
现将选题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题出版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主题出版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对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出版发行工作进行全流程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出版前全面审读把关,切实提升内容质量,督促出版单位按时高质完成重点出版物出版工作。
2.承担重点出版物出版任务的相关出版单位要把好出版导向关,提升精品意识,严格遵守重大选题备案等规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切实抓好重点出版物组稿、编辑、校对、印制、发行等各环节,确保出版质量。
正式出版时,可在出版物封面或外包装上标注“2024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字样。
3.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对此次入选的重点出版物给予专项支持,出版单位应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0.10•【文号】新出图[1997]860号•【施行日期】1997.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新出图〔1997〕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音像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图书、音像、期刊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出版管理条例》,加强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的管理,现将《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新闻出版署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一条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了实施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依照本办法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得出版发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具体包括:(一)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二)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四)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五)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六)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七)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八)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九)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十)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十一)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十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十三)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十四)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十五)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前款所列重大选题的范围,新闻出版署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另行公布。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首批重点出版物选题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首批重点出版物选题计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首批重点出版物选题计划》的通知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各出版单位:2009年,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华诞。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回顾新中国成长的光辉历程,学习和发扬伟大的时代精神,鼓舞广大人民群众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在各出版社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筛选,我局制定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首批重点出版物选题计划》,共列重点出版物选题18种35册(详见附表)。
其中浙江人民出版社3种、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1种、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种、浙江文艺出版社2种、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1种、浙江教育出版社1种、浙江摄影出版社1种、西泠印社出版社1种、浙江大学出版社3种、杭州出版社1种、宁波出版社2种、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1种。
为确保《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首批重点出版物选题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首批重点出版物选题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到领导落实、编辑落实、作者落实、资金落实、出版时间落实;要加强编辑力量,保证出版物的内容、编校、设计等各方面质量优良;要科学安排计划项目的出版进度,确保在2009年9月底前出版。
二、各有关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上述重点出版物的宣传、征订工作,举办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lang=EN-US>三、为使我局及时了解出版情况,掌握出版进度,各有关出版单位应在2008年12月和2009年6月分别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实施《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首批重点出版物选题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
庆60年华诞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推出百种重点图书
庆60年华诞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推出百种重点图书
王化兵
【期刊名称】《出版参考:业内资讯版》
【年(卷),期】2009(000)019
【摘要】9月21日,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召开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新闻发布会。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副总裁刘伯根介绍了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庆祝新中国成立60年的宣传出版情况,以及集团公司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备展情况。
会议由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出版业部主任张贤明主持。
【总页数】1页(P21)
【作者】王化兵
【作者单位】《出版参考:业内资讯版》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39.21
【相关文献】
1.庆沈农60年华诞 [J], 周鸿飞
2.驻意使馆推出庆祖国60华诞征文比赛 [J],
3.七律《庆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华诞60年》 [J], 白广明;
4.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推出《中国文库·新中国60年特辑》 [J],
5.浓缩60年原创学术出版精品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推出《中国文库·新中国60年特辑》 [J], 王化兵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我这六十年 杭州汉书数字出版传播有限公司 CD-ROM 1张 56 井冈山精神 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ROM 1张 57 风物长存--毛泽东遗物的故事 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10张 58 60年回眸·故事湖南
当前页码:16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46 我爱你·中国--英雄篇、求知篇、艺术篇、科技发明篇 安徽新华音像出版社 VCD 1张 47 黄梅盛赞新世纪 安徽新华音像出版社 DVD 1张 48 风光共流转--我们的记忆 电脑报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1张 49
当前页码:8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军歌60年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2张 22 新中国海军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2张 23 中国将帅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16张 24 军事博物馆档案
附件:《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当前页码:1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目录 (100种) 序号 选题名称 出版单位 载体 规 模 1 魅力中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型出版工程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金报电子音像出版中心 DVD/DVD-ROM 100张 2 辉煌的历史征程--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文献纪录片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当前页码:22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DVD 2张 65 社会主义新农村系列(100集) 吉林音像出版社 DVD 100张 66 魅力江苏 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ROM 1张 67 乡村旅游100家 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
当前页码:15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43 光辉的历程--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和重建30周年 中央纪委监察部华方音像出版社 DVD 3张 44 中国1978-2008 中央文献音像出版社 DVD 11张 45 魅力中国·安徽 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DVD-ROM 3张
当前页码:9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5张 25 科学照亮人生 北京科影音像出版社 DVD 50张 26 破浪前行--中国外交十记 北京世界知识音像电子出版社 DVD 10张 27 祖国颂歌
当前页码:23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VCD/CD-ROM 2张 68 我和共和国同成长 齐鲁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2张 69 共和国六十年 青岛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6张 70 图鉴共和国辉煌60年·山东 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ROM
当前页码:14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3张 40 非常精神 非常体育 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 DVD 2张 41 新中国农业60年 中国农影音像出版社 VCD 3张 42 中华传统艺术教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 DVD 15张
【时 效 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 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各音像电子出版、制作单位: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了充分反映新中国成立60年来各行业所取得 的辉煌成就,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08年9月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抓紧制定和实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 版物重点选题规划的通知》(中宣办发[2008]24号)。各地在收到通知后高度 重视,经认真论证、筛选,共推荐上报音像和电子出版物选题275种。我署在组 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从中选出100种选题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 音像和电子出版物选题。现将该选题目录下发,请各出版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对 照选题目录,精心组织人力、物力,高质量地完成相关选题的出版任务。
当前页码:11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CD-ROM 6张 31 案例见证中国--中国审判六十周年 人民法院出版社 DVD 10张 32 新中国基础教育 教材六十年 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ROM 1张 33 “百科中国”多媒体DVD(英文版) 外文出版社
当前页码:2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DVD 20张 3 解放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2张 4 破冰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7张 5 我们的60年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当前页码:7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国家天空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2张 19 激情岁月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5张 20 崛起的共和国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4张 21
当前页码:6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15 党章的历程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2张 16 开国将帅的故乡路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3张 17 共和国英雄团队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5张 18
当前页码:24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10张 71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山东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30张 72 我们在创业 山东农业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4张 73 山西舞台新经典 山西春秋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当前页码:5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12 新世纪大阅兵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2张 13 走两江、看边城、话巨变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2张 14 驻军澳门十年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2张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点音像电子出 版物选题目录的通知
【文 件 号】新出出版[2009]243号
【颁布部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颁布时间】2009-03-04
【实施时间】2009-03-04
当前页码:12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DVD-ROM 1张 34 建国六十年中国软实力的发展(1949-2009) 中共中央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 DVD 2张 35 建国六十年中国国家战略体系的演进(1949-2009) 中共中央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 DVD 2张 36 新中国六十年群众喜爱的100首优秀歌曲 中国唱片总公司 CD
当前页码:18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红色经典--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红色经典歌曲范唱与伴奏系列光 盘 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 VCD 8张 53 我与共和国同岁 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4张 54 客家山歌大典 广东音像出版社 VCD 100张 55
当前页码:20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10张 59 歌唱祖国--经典爱国歌曲精选 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 CD 1张 60 共和国飞天梦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DVD 1张 61 走向和谐--图说中华56个民族
当前页码:21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湖南美术出版社 VCD 1张 62 国歌嘹亮 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 DVD 1张 63 袁隆平 潇湘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 DVD 1张 64 魅力中国·吉林 吉林音像出版社
当前页码:4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12张 9 澳门十年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8张 10 边疆行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15张 11 与祖国同行--人民军队60年 解放军音像出版社 DVD 1张
当前页码:13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8张 37 共和国的足迹--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中国唱片总公司 CD 2张 38 外交全记录 中国广播影视音像出版中心 CD 20张 39 无碍的生活--中国城市无障碍建设60年 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 DVD
当前页码:10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北京中唱时代音像出版有限公司 CD 12张 28 放眼看中国--国情教育系列片 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10张 29 人民警察英雄谱(系列光盘) 华盛音像出版社 DVD 20张 30 中国金融 金融电子音像出版社
当前页码:3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2张 6 中国故事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10张 7 共和国体育60年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15张 8 影响时代的剧中人物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DVD
当前页码:17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lawedge
上学的故事 电脑报电子音像出版社 DVD 1张 50 新中国60年中国科技成果汇编 电脑报电子音像出版社 CD-ROM 1张 51 我骄傲,我是中国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诗歌朗诵集 河北教育音像出版社 CD 2张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