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举报线索归口管理流程
线索处置流程图。
工作方法
J
工作依据:。。。。。; 组织形式:。。。。; 方法技巧:。。。。。
工作依据:。。。。。。。; 组织形式:。。。。; 方法技巧: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
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 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 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 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案件监 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 线索。
岗
B
信访承办 岗
C
责任主体
监督执 执纪审 干部监督
纪岗 查岗
岗
D
纪委书 记
党委书 记
上级纪 委
工作任务
工作 记录
E
F
G
H
工作标准
I
专题会议
5
召开专题 会议
。
时间标准:定期 质量标准: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 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 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 出处置要求。 验收标准:。。。。。。
要求补充。
工作依据:。。。。。。。; 组织形式:。。。。。。; 方法技巧: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纪检机 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 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 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工作依据:。。。。。。。; 组织形式:。。。。。。; 方法技巧: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 、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 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 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四类方式处置详细 方法见四类方式各自的工作流程。
验收标准:。。。。。。
检组报送的相 关信访举报。
移送
2
分类摘要后 移送案件监 督管理部门 。
【高质量】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办理及案件检查工作规程办法制度综述
XXX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办理及案件检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市纪委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及案件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案件线索的管理第二条案件线索来源。
(一)信访室收到的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处室接收的信件;(三)领导批示或交办的案件线索;(四)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单位转来的举报信件;(五)案件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等办案单位在办案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六)在廉洁自律、纠风、执法监察、责任制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七)本委局科室及乡(镇)场、街道纪(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纪检委(纪检组)在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八)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获得的案件线索;(九)从媒体、网络、社情民意等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十)其他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
第三条登记处理。
(一)信访室负责信访线索的分类和分析,对收到的信访线索逐件登记录入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
(二)信访室根据纪检监察系统信访受理范围和归口管理原则,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的,提出分流和转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呈书记批准。
(三)对属于纪检监察系统信访受理范围内的案件线索,根据线索分析,提出办理意见,并对照案件线索新五类处置方式,提出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等处理意见。
1.属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相关部门办理;2.属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纪检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3.对转交下级纪检机关的信访举报办理,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同时,信访室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采取信息等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按相关规定对信访举报的部分问题直接核实;信访监督与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监察对象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印发等
时政资讯Political information《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印发日前,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办法》对问题线索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对问题线索归口受理、集中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划定了线索甄别、筛选的标准,规范筛选流程,明确3类不作为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材料。
《办法》强化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明确不同来源和不同情形下问题线索流转的时限和路径规则,细化了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时限要求;规范了跨地区跨部门线索移交路径,以便于对照执行、减轻协调成本、提高流转效率、增强保密效果。
为有效防范线索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办法》对初核、暂存的问题线索以及立案后的问题线索等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印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规划》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文化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重要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
第一,深化理论研究和建设,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第二,加强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第三,巩固壮大主流舆论,汇聚奋进新征程的强大正能量;第四,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扩大优质文化供给;第五,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第六,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保障好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第七,衔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形成点线面结合、东中西呼应、城乡均衡协调的文化发展空间格局;第八,深化文明交流互鉴。
《“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公布近日,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共同编制的《“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正式公布。
《规划》明确,到202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多元化科普投入机制基本形成,创建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规划》指出,“十四五”科普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科普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显著提升,科普法规、政策、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普的氛围加快形成。
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管理办法
盐都区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犯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
第三条明确机构及职责。
在区纪委案管室设立案件线索储备库,确定专人管理,具体负责案件线索的收集、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
分别建立《案件线索登记簿》和《案件线索台账》,内容包括涉案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住址、违纪情况等;对案件线索按待查案件线索、重要案件线索、暂存缓查案件线索等实行分类登记。
第四条储备库线索信息来源。
主要包括: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违纪的线索;各镇(区、街道、中心社区)、区直部门、司法机关报送的线索;其他方面收集、掌握的涉案信息等。
第五条储备库管理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线索的报送、登记、分流处置、统计与分析等四个方面。
重点是线索的分流处置,对领导批示自查的案件线索,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初核时限办理,并在两个月内提交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交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的案件线索,接收单位要在规定的初核期限内,向区纪委提交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自办、交办的案件线索,经初查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在案件线索储备库内注明立案时间和立案机关。
第六条储备库管理工作纪律。
案件线索储备库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对外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不得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不得压、瞒、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不得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分管书记批准,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借阅。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流程图1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外部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外部)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内部)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流程图3:
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
党纪处分工作流程图
干部人事工作监督流程图
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流程图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流程图7:
招投标工作监察流程图
评审评优工作监督流程图
效能监察工作流程图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流程图10:
监督工作总流程图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流程图11: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流程图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流程图12:
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外部流程图。
县区纪委监委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相关工作办理审批流程
县区纪委监委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相关工作办理审批流程一、信访室1.信访室归口受理管辖范围内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流至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及相关部门、乡镇。
1.二、案件监督管理室2.1.案件监督管理室统—受理信访室移送的,上级纪委交办的、县委领导批办的,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以及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纪检组移送,乡镇部门纪委或者其他渠道获取的除信访举报外的其他问题线索。
3. 2.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分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办于执纪监督室或审查调查室(直接初核、上级交办追责案件等)或干部监督室(涉及纪检干部问题)或审理室(法判案件)。
4.三、执纪监督室1.执纪监督室提出线索处置意见(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2.确定为初步核实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3.对直接了结需要提请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由书记主任主持,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执纪监督工作领导参加,案件监督室主任列席的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
4.对暂存待查的问题线索,应当每6个月重新研究确定处置方式。
5.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报书记主任批准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其中:执纪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本室受理范围内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属于本室受理范围的,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6.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谈话函询对象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审批——书记主任认为必要的,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
纪检监察机构受理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机构受理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避免线索流失和重复处置,提高线索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线索集中管理、规范处置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问题线索,是指以来信、来电、来访、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及其他形式,反映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和个人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问题的检举控告类材料。
2 归口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是问题线索的归口管理机构。
3 内容和程序3.1 纪检监察机构以外的单位、部门和巡视巡察、党建等专项检查组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收到或发现问题线索后,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将问题线索相关材料及时批转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3.2 审计部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收到或发现的问题线索,可在向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及时移交的同时,根据审计监督职权范围组织核查,并在审计结束时,将核查结果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构。
3.3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有可查性的违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涉及拟提任人选任职资格条件、拉票贿选、“三龄两历”以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进行调查核实;涉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以纪检监察机构为主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工作需要,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可对有关问题进行联合调查。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每季度向同级纪检监察机构书面通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3.4 巡视组在巡视期间收到或发现的问题线索可按巡视规定分类处置、移交。
4 管理机制4.1 纪检监察机构应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逐件登记、统一管理,并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4.2 纪检监察机构收到属于上一级党委织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
4.3 纪检监察机构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所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初核及转立案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及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1.21•【文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规则•【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监督正文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
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
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纪检组问题线索处置流程(一)
纪检组问题线索处置流程(一)纪检组问题线索处置问题线索收集•网上举报:群众可通过纪检部门官方网站或者举报邮箱、举报电话等途径进行举报。
•接待举报:纪检组织专人负责接待群众举报。
群众须提供真实信息和证据材料,同时签订保密承诺书。
•巡视发现:纪检组定期对各单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
问题线索处理•线索登记:接到问题线索后,纪检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明确问题线索来源、内容、涉及对象和举报人信息等。
•深入调查:纪检组要对问题线索展开深入的调查核实,掌握事实真相,查清涉及人员及责任。
•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调查情况,纪检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处置措施,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妥善处理。
•给予处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况,纪检组要果断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停职、调查、询问、警告、记大过等。
问题线索反馈•告知举报人: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纪检组要及时告知举报人有关处理结果。
•汇报上级:对于重要的问题线索,纪检组要向上级纪检部门或组织指挥机关进行汇报。
•定期公示:纪检组应当定期公布相关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
总结纪检组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的重要使命。
处理问题线索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处理问题线索过程中,纪检组要遵循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公正处理。
问题线索落实•问题整改:纪检组在处理问题线索的过程中,同样要对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为此,纪检组要监督相关单位、个人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组织评估:问题的整改并不仅仅是解决了当时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类似问题进行预防。
纪检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找出问题的根源,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考核评估:纪检组还要加强对问题线索落实的考核和评估,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奖励措施,同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不断提高纪检工作的效能。
结语纪检组织是党和政府重要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廉政行为,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管理办法
盐都区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犯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
第三条明确机构及职责。
在区纪委案管室设立案件线索储备库,确定专人管理,具体负责案件线索的收集、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
分别建立《案件线索登记簿》和《案件线索台账》,内容包括涉案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住址、违纪情况等;对案件线索按待查案件线索、重要案件线索、暂存缓查案件线索等实行分类登记。
第四条储备库线索信息来源。
主要包括: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违纪的线索;各镇(区、街道、中心社区)、区直部门、司法机关报送的线索;其他方面收集、掌握的涉案信息等。
第五条储备库管理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线索的报送、登记、分流处置、统计与分析等四个方面。
重点是线索的分流处置,对领导批示自查的案件线索,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初核时限办理,并在两个月内提交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交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的案件线索,接收单位要在规定的初核期限内,向区纪委提交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自办、交办的案件线索,经初查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在案件线索储备库内注明立案时间和立案机关。
第六条储备库管理工作纪律。
案件线索储备库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对外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不得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不得压、瞒、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不得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分管书记批准,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借阅。
纪检部门问题线索处置方案
纪检部门问题线索处置方案本文旨在制定纪检部门问题线索处置方案,该方案旨在提高纪检部门对问题线索的处理效率和处理质量。
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线索来源纪检部门处理问题线索的来源有以下三种:1.举报信件2.反映信件3.自行发现二、问题线索的处理流程纪检部门对问题线索的处理一般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 线索初步审查在接收到问题线索后,纪检部门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判断线索是否属实、清晰、具体、可行。
针对线索进行初步判断后,需要将其分为以下三个级别:1.一般线索2.重要线索3.紧急线索初步判断完成后,需要将线索信息登记在纪录册上,并提交给专人负责调查处理。
2. 调查处理纪检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线索进行具体的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的具体步骤如下:1.认真阅读线索的内容,并了解相关情况。
2.进行核实,了解线索是否属实。
3.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文件、图片、录音等材料。
4.走访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取证。
5.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初步调查结论。
6.编写调查报告。
3. 报告审核调查报告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
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1.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质量分析。
2.对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并进行反馈。
4. 处理结果报告审核完成后,需要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告上级纪检部门审批。
对于查实的违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严重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对于确实存在问题但不属于违纪行为的,应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三、问题线索处理注意事项在实际处理问题线索时,纪检部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重要线索和紧急线索,需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处理。
2.调查过程需要遵循程序规范,并且必须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对于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对违纪行为的给予相应处理,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结语以上为纪检部门问题线索处置方案的详细介绍。
希望能够帮助纪检部门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党和人民利益。
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通常是指中国共产党内设的机构,主要负责党内纪律审查和监督工作。
以下是一般的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组织的不同而有所调整:1.线索收集:纪委问题线索的来源多种多样,可能来自党内成员的举报、巡视组的巡视反馈、群众的举报等。
纪委会对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的登记和核实。
2.初核与登记:纪委会会对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的核查和登记。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定线索是否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3.立案调查:对于通过初核认定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线索,纪委会可能会决定立案进行正式的调查。
这时会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负责深入调查与核实。
4.调查取证:调查组会采取各种手段,包括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调查相关人员等,以获取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调查的结论。
5.审理:如果调查发现确实存在违纪问题,纪委会可能会组织专门的审理组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调查人有权陈述和辩护,同时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6.结论与报告:调查组在完成调查和审理后,将形成调查结论和报告,提交给纪委领导。
这个报告会包含对问题的具体描述、违纪事实、相关证据和提出的处理建议。
7.决定处理:纪委领导根据调查结论和报告,决定是否成立违纪事实、采取何种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可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8.执行处理决定:对于纪委做出的处理决定,必须由相关党组织进行执行。
这可能包括通报批评、处理人员、整改等。
9.监督检查:纪委在问题处理完毕后,还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纪委问题线索的处置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组织而有所不同。
上述流程是一般情况下的概括,具体细节可能根据相关组织的规定而异。
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的开展。
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主要包括接收线索、初核线索、立案调查、处置结论等几个关键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的具体内容。
首先是接收线索。
纪委接收线索的渠道多样,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
网络举报等多种方式。
接收线索后,纪委要进行初步筛查,判断线索的重要性、真实性和具体情况,对线索进行分类,并及时进行登记备案。
接下来是初核线索。
初核线索是指对接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查,明确线索的
内容、来源、涉及的对象和具体情况。
初核线索的目的是初步确认线索的真实性和重要性,为后续的调查工作提供依据。
然后是立案调查。
对于初核后确认的重要线索,纪委将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调
查是指对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了解情况,查清问题的实质和情况,为作出处置结论提供依据。
在立案调查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后是处置结论。
在完成立案调查后,纪委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置结论。
处置结论包括对问题的认定、责任的追究和处罚的决定等内容。
纪委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置结论,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态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的严密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的成效。
只有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步骤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才能有效提高纪委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图(标准)
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图(标准)纪检监察举报工作流程:开始:纪检监察岗接到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信息,登记举报信、接访电话,记录、举报登记卡。
步骤1:呈报阅批,确定承办形式,受理举报办理单。
步骤2:调查流程,调整处理意见,草拟处理意见,案件线索办结审批表、结案案件登记表。
步骤3:部门批示意见是否需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审核,执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和有关部门。
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开始:纪委监察处收到需要进行调查的违规违纪问题,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初步核实结果材料。
步骤1:草拟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分管(副)处长审批,对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者执行处理意见。
步骤2:是否需要调查取证,是否需主要负责人审批,纪检监察建议书、案件线索办结审批表。
步骤3:立案调查结果材料,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分管(副)处长审核审批。
步骤4:是否追究责任,移送审理登记表、报告及移送表,呈批报告、呈批表,材料归档。
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开始:纪委监察处案件受理,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纪委书记、党委书记(或执行董事、总经理)组成审理组。
步骤1:与受处分人谈话案件审核审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草拟审理报告审批,提交办公会审议。
步骤2:是否签发,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者,移送司法机关。
步骤3:宣布处分,受处分人签字,党委会审定,签发。
案件申诉复查工作流程:开始:纪委监察处接到申诉复查材料,申诉材料、接访记录,纪委书记、党委书记(或执行董事、总经理)组成申诉复查组。
步骤1:草拟审核复查意见,审核复查结果,分管副书记(监察处长)审核。
步骤2:如申诉人仍不服,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审核复查决定同申诉人见面,交申诉人一份,立卷归档,受处分人签字。
效能监察工作流程:选题立项,通过审核。
纪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是责任主体,需要对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确定监察项目,并组织业务培训,成立效能监察小组来实施监督检查。
接下来,需要制定监察方案,并下发监察通知,拟定监察报告,并由分管处长进行审核审批,最终进行跟踪整改。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张市镇纪检监察机关自收案件线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监督管理,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和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及省、市、县纪委案件线索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应该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犯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
第三条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及时备案、集体排查、跟踪督办、定期报告、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镇纪检部门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责,应确定专人对镇纪检监察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管理。
主要任务包括:(一)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及保管;(二)组织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体排查;(三)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定期统计分析与报告;(四)负责建立和维护重要案件线索数据库。
第五条镇纪检书记是案件线索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发现和受理的案件线索,应填写《案件线索报送(移送)登记表》并附相关复印材料,按程序向镇党委会汇报并登记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搁置、擅自处理。
第六条案件线索管理人员接到案件线索后,应当逐件记入《案件线索台账》。
对领导尚未批示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经镇纪检书记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示。
第七条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由镇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相关区长、纪检监察室主任等组成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负责对违纪案件线索定期进行筛选和甄别,确定办理方式及承办部门。
第八条镇纪委接到转交的批件后,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并做好此后的案件线索保密、保管、归档工作。
应分别于案件线索初核、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核实呈批表》、《立案呈批表》、《立案决定书》报送县纪委备案。
第九条镇纪委每季度对重要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时间未得到调查处理的重要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阅批。
问题线索移交流程
问题线索移交流程
以下是一般问题线索移交流程,仅供参考:
1. 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的,有接待登记、询问笔录等材料;上级交办的,有交办函等材料;自行发现的,有线索来源说明等材料。
2. 线索登记。
接收部门应对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涉嫌违纪行为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举报人情况、其他相关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3. 线索处置。
线索管理室根据反映的主要问题,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分类处置方式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实施。
4. 线索移送。
对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线索,应当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冻结、提请技术调查和限制出境等措施,以及通过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处置违纪所得。
5. 线索管理。
线索处置意见应当报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对线索处置提出异议的,由线索管理室组织评估,报主要领导决定。
6. 报告反馈。
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部门应当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纪委纪检监察室归口联系工作制度
纪委纪检监察室归口联系工作制度
1.监督检查联系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镇、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对监督检查对象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督促检查和调阅《党风廉政建设履责记实考评手册》,按照赋分提出平时考核成绩。
3.督促联系镇、部门(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根据安排,承办联系镇、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镇、部门(单位)应由县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各镇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镇、部门(单位)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按要
求上报问题线索。
6.协调、监督联系镇、部门(单位)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7.参加联系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镇、部门(单位)干部的谈话约谈工作。
8.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督促联系镇、部门(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抓好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