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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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申请药品经营许可涉及到药品管理领域,是确保药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程序。

本文将详细阐述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以期帮助读者了解并正确进行申请。

一、药品经营许可的概述药品经营许可是指依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的经营药品的资格。

药品经营许可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类型,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相应的许可类型。

二、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1. 法人申请者:- 申请表格:包括申请药品经营许可的详细信息;- 法人资质证明:企业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 负责人身份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药品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手册等;- 仓库、设备设施图纸:标明具体规格、面积、布局等。

2. 个人申请者:- 申请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类型等;-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个人经营场所证明:租房合同、产权证明等。

三、药品经营许可的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者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通过地方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提交电子版申请,同时保留纸质材料备查。

2. 受理初审: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初审,确认材料完整无误。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申请人将被要求进行补正。

3. 现场核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包括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的实地考察,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 综合评估: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5. 决策审批:根据综合评估结果,药品监管部门决定是否批准药品经营许可,并出具相应的批复文件。

6. 发证与公告:批准通过的申请者将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布。

四、药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与年检1. 有效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从发证之日起算。

在有效期届满前,需及时进行许可证年检和更新手续。

2. 年检:申请者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天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年检报告和相关资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5篇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5篇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5篇第1篇示例: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品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是国家对药品市场的监管措施之一。

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书,以确保企业有能力合规经营,保障药品安全和质量。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

下面是一份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的范文:尊敬的主管部门领导:我公司谨代表全体员工,向贵部门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我公司成立于xx年,注册资金xxx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药品批发、零售等相关业务。

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前,我公司已经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设施设备,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希望能够获得贵部门的批准。

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我公司将秉承“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进行经营管理。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存储、销售和配送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在此,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不擅自调换药品批号,不销售过期药品,严格控制药品温度和湿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我公司将加强员工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高员工的药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

在此,我公司向贵部门承诺,一旦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我们将依法合规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民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维护国家药品市场秩序,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诚挚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慎核查我公司的申请材料,给予我们一次合法经营的机会。

我相信,在贵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我公司一定能够做到合法经营,为社会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贵部门对我公司的支持和关注!衷心希望能够尽快收到贵部门的批复!此致敬礼(申请单位及负责人签名)第2篇示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药品销售公司,经过多方调研及筹备,现正式向贵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二)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二、申请条件: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并取得GSP 认证证书,且《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目录:1、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企业盖鲜章);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四川省绵阳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查表(附表二);4、GSP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履历表、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含执业药师证书、从业药师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营地址、仓库地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7、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8、许可证申报系统导出文件光盘或软盘(扩展名xml)。

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备齐资料,交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审查。

2、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4、政务服务处5个工作日内从检查员库中抽调2-3人按标准现场检查。

5、5个工作日内政务服务处综合审查后,报分管局长网上审批,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政务服务处对准予行政许可的2个工作日内打印发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之权利。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1、收费依据:《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国家物价局、财政局价费字[1992]314号。

2、收费标准:10元。

七、是否年审:不年检(审)。

八、申请书格式及文本(附后)九、咨询服务: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地址: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一楼。

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药品经营许可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一系列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才能取得合法从事药品经营的资质。

本文将介绍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并进行详细解析。

第一步:准备材料准备好申请药品经营许可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申请表格: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法人代表信息、经营范围等。

2. 法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药品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4. 资质证明: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其申请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并前往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在递交申请之前,最好先电话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所需材料和具体要求,避免因为不完整或错误的材料而导致申请被退回。

第三步:初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的材料审核。

初审主要是针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进行检查。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明显的问题,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

第四步:现场检查初审通过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申请企业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面积、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

现场检查一般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如果发现问题,将要求申请人整改并重新安排时间进行检查。

第五步:公示通过初审和现场检查的企业,将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让公众参与监督,确保药品经营企业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第六步:审批公示期满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终审。

终审主要是针对初审及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并综合考虑公示期间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如果审批通过,将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书;如果审批不通过,将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整改后再次申请。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二、审批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承办。

申办人按程序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人员条件(1)申办人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上述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

上述人员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3)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5)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县以上城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企业营业时间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2、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筹建申请材料目录与格式文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筹建申请材料目录与格式文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筹建申请材料申请人:《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筹建申请材料目录1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申2请人为单位时须提交)3 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表、身份证证明原件、复印件4 企业负责人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质量负责人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5复印件;处方审核人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6复印件及聘书;(经营类别仅为乙类非处方药除外)拟开办企业的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臵图及营业场所、7仓库的平面布局图8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9 行政许可申请委托书(非申请人本人申报材料时须提交)注:所有原件审查后均已返还。

受理办承办人:申请人(被委托人):年月日填报要求与说明1、申请资料均需按A4规格纸张填写打印,申请材料所需复印件应按A4尺寸提供,申请人为企业者应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材料中前后文字、数字表述应一致。

3、申请材料中所涉及营业场所及仓库面积均为经营或储存药品实际区域面积,不包含非药品区域面积。

4、申请材料中的地理位臵图及平面图应用微机制图并注明方向;5、地理位臵图应标明所在市(县)、街(路)、门牌号码,没有门牌号码的,尽量准确标明所在位臵;6、仓库平面图应标明五区三色:待验药品区、退贷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待发药品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7、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中药饮片库应单独制图。

8、所有复印件应标明“与原件一致”由法人或委托人签字认可。

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申请人(申请人签名,或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申请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人职业资格/职称拟办企业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区﹟﹟路﹟﹟号拟办企业仓库地址石家庄市﹟﹟区﹟﹟路﹟﹟号拟经营方式□零售□零售连锁(选中打√,下同)拟经营类别□处方药□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拟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场所面积(按实际面积)㎡所在普通商业企业的营业面积(按实际面积)㎡药品仓储总面积(按实际面积)㎡中药饮片库(区)面积(按实际面积)㎡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是否配臵了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及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保管设施□是□否药品经营、办公、生活区域能否相对分开□能□不能在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区域□是□否□不涉及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是否有专门的货架、货柜□是□否□不涉及拟办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情况(按要求说明实际情况及在此地筹建的理由)仓库是否为共用,如系共用,几家仓库共用,是否实行统一购进、统一管理,统一配送。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药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具备药品零售经营
资质;
2、场所面积: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符合《药品经营场所设置条件》规定;
3、财务状况:具有较强的财务实力,设有足够的财政保证;
4、技术人员:拥有药品经营管理技术人员,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同意;
5、药品采购:采购药品来源须经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零售采购渠道,采购药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6、质量控制:保证药品质量,须具备医疗机构标准的药品管理技术;
7、商业资料:拥有企业注册备案资料、税务登记证明、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服务业客户资料及保证金;
8、设施设备: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施设备;
9、其他:通过药品经营检查,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满足其它当地药
品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经营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填写提示: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如实填写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学历
技术职称
专业
执业资格
企业负责人
学历
技术职称
专业
执业资格
质量负责人
学历
技术职称
专业
5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6
经营场所、药品仓库的地理位置方位图和平面布局图营业场所地段图及营业场所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
7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材料目录
(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企业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数
页码
1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并附有资质要求人员不间断的《企业从业人员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复印件
4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执业资格质管员学历源自技术职称专业执业资格
审方药师
学历
技术职称
专业
执业资格
中药调剂员
学历
技术职称
专业
执业资格
验收员
学历
技术职称
专业
执业资格
养护员
学历
技术职称
专业
执业资格
营业员
学历
技术职称

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加盟店、异地连锁企业门店)

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加盟店、异地连锁企业门店)

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加盟店、异地连锁企业门店)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加盟店、异地连锁企业门店)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内容一、申办条件:(一)人员要求: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拟办企业若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本人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下同)。

拟办企业若为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均须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拟办企业若为法人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应熟悉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及药品基本知识。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并与所就职企业签订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拟办企业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并经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店药师岗位能力测试合格。

5、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兼职、挂职,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履行职责。

6、具体人员条件要求:(1)至少配备2名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在城区开办的,必须配备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如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则其中1名应为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如兼任2家以上企业负责人,则每一家需另外配备2名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3)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包括企业GSP管理工作经验,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场所设施要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应配备符合药品验收、陈列、储存、养护等要求的设施设备。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申请表
申请事项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企业地址
所属行政区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
经办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填写日期年月日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表1
本局现就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申请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应仔细阅读和对照本实施办法的内容,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本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未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不得在本县从事药品经营零售业务。

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因不符合许可条件而未获许可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因所填报事项及报送材料内容失实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特此告知。

博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2
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免填此表
表3
注:1、填满可自行加页附后。

2、企业从业人员情况栏“职务或岗位”应填写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等。

承诺
本人(企业)承诺:
1、本人(企业)对提交材料及填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本人(企业)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事;
3、本人(企业)聘用的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无在其它单位兼职;
4、若有违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年月日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报材料
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名册
说明:
1、请在职务(岗位)或在备注中说明如下岗位的人员任职情况: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员、采购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处方审核人员。

2、职称或资格里填写依法取得的药学职称(如主管药师、中药师)或执业资格(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职业资格证书。

3、体检情况注明合格或不合格或未体检。

4、本表填写应真实、完整。

连锁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连锁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连锁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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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在我国药品经营活动中必须获得的许可,它是药品经营者和药品经营代理机构承担药品经营活动的必要凭证。

获得许可的过程,即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有助于确保药品经营活动的规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申请者资格认定首先,进行申请者资格的认定,即确定申请者是否满足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其中,有些适用于全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如:自然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企业必须拥有药品经营相关的特定资质;申请者应提供完整的药品经营计划书及相关资料等。

另外,也有部分省份设置了特殊的申请条件,需要在申请前申请者提前确认是否满足。

二、网上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可以通过网上进行快捷申请,部分省份支持网上预审,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并有效保障事项的及时处理。

此外,部分省份也支持网上支付,在付款时也可以尽快完成,以保证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三、审查经申请人填写完毕申请表格之后,会有相应的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出的结果合格,就会通过审查,经审查机构审核核实申请材料,同时根据审查机构的意见给出的建议,会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做出改进和完善,最终由审查机构根据申请材料的情况,通过或不通过许可证申请。

四、评估经过审核准予办理之后,会进行评估,会仔细检查申请者在药品经营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评估申请者的资金实力;查看申请者的药品经营计划书,确保计划书中的内容符合国家的药品经营法规。

五、许可发放经过以上步骤之后,如果评估结果达到本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标准,药品经营许可证就会正式发放,此时,申请者就可以开始进行药品经营活动了。

总之,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涉及多个部门,流程也比较复杂,必须要遵守相关法规,遵守有关要求,办理流程才能得到顺利的审批。

同时注意,申请者要实时关注最新的政策文件,严格按照所需材料科学准备,这样才能顺利通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药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的管理许可,是药品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必备证件。

那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

在准备资料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认真核对各项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其次,申请人需要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在递交申请材料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材料的整理顺序,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

接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核实,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及时补充和完善申请材料。

随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是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做好接待工作,确保现场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经过审查和核查合格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认真核对证件内容,确保证件的准确性。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妥善保管好药品经营许可证,确保证件的安全和完好。

通过以上流程,申请人可以顺利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自身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为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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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暂行规定》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设置和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分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 申领、变更、注销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本程序适用于本市 (包括五县 <市 >)范围内所有申请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 包括药品零售专营和兼营企业。

根据经营方式的不同分为零售和零售连锁门店;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分为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指 销售核定经营范围内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企业)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中药材(饮 片)(限品种供应)的药品零售企业。

一、申办者要求:(一)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 定情形的。

(二) 1、县以上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含执业药师 <执业中药师 >,以下类同) 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2、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3、药品 零售连锁门店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以上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学历; 4、乙类非处方药、 中药材(饮片) (限品种供应)零售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绍兴市药监局组织的药品监 管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

(三) 1、县以上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或有中专以上药学 学历; 2、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员应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四) 1、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 以上职称的处方审核人员; 2、经营中药配方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具有中药专业 的执业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专业药学人员。

二、场所设施要求:(一) 1、城市、县城所在地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40 平方米(要求在同一平面),仓储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0 平方米。

有中药配方经营范围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60 平方米, 仓储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30平方米; 2、乡镇所在地(包括乡村)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 少于 20 平方米,仓储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10 平方米。

有中药配方经营范围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30 平方米,仓储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 平方米; 3、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县以上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 平方米,县以下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0 平方米; 4、乙类非处方药、中药材(饮片) (限品种供应)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0 平方米,仓储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5平方米。

(二)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经营需冷 藏、阴凉保存的药品须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三、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时限:(一) 申请 由绍兴市药监局委托各县(市)药监局受理开办申请,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并 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筹建申请表》 (附件 1);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学历、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明、非在职证明原、《浙江省药品零售连 药品经营许可证》76条、第 83 条规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业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学历、身份证、非在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二) 受理 所在地药监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 (附件 3),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附件 4)。

《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 审核所在地药监局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 定,发给《同意筹建药品零售企业通知书》 (附件 5),同时报绍兴市药监局备案。

不同意筹建的, 发给《不 同意筹建药品零售企业通知书》 (附件 6),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验收、发证申办人完成筹建后, 向所在地药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所在地药监局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后, 连同企 业申报材料(包括《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及所需附件)一份,报绍兴市药监局,绍兴市药监局在收 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或《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 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组织验收, 作出验收是否符合标准的评定, 并在现场验收审查表 (见附件 7(1)-(2)) 中予以记录,经验收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自公示起 10 个工作日内,没有投诉举报等问题,作出同意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并于同意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发给《药 品经营许可证》 ;有投诉举报等问题的,在核查后作出相应决定。

经验收不符合条件的,由绍兴市药监局 作出整改或不同意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并发给《整改通知书》或《不同意核发 < 药品经营许 可证 >通知书》(附件 8),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部分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变更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 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申报材料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下同)所需材料: (零售)变更申请表(附件 9)。

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简历。

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4.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还应提交新地址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供经地名办确认的详细地址。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和 复印件。

6.企业所在地药监局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附件 2);一)变更经营范围、1.《药品经营许可证》2.与所变更经营范围、3.与所变更经营范围、包括:机构、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等情况的文书。

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所需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管部门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以及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及劳动合同。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 条规定情形的申明。

6.企业所在地药监局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7.《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变更企业名称所需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所在地药监局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的有关证明。

四)变更企业经济性质所需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时限一)申请1.要求变更的企业向所在地药监局提交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变更企业名称申请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及提交相关材料。

3.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的申请人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及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由企业所在地药监局负责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核。

1、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①资料齐全并符合变更条件的当日受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核准通知书》(附件10(1)-(2))。

②资料不全且可以当场补正资料并符合变更条件,当日受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资料不全且不能当场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补正齐全,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核准变更。

2、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①资料齐全并符合变更条件的当日发给《受理通知书》,15 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核准通知书》。

②资料不全且可以当场补正资料并符合变更条件,当日发给《受理通知书》营许可证;15 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零售)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资料不全且不能当场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补正齐全,符合变更条件的,资料齐全之日予以受理,并在 可证变更核准通知书》 。

三)验收 由企业所在地药监局负责对有关变更事项进行现场验收。

1. 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不需现场验收。

2. 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需要现场验收;①申请人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通知书》要求做好准备,向企业所在地药监局提出验收申请,提 交材料。

②验收申请材料齐全,企业所在地药监局在 15个工作日内按照《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或《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进行现场验收,作出验收是否符合标准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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