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21版全文)_办法_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21版全文)《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xx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济阳县人医院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手术患者安全,结合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条款如下:一、术前评估与讨论制度(一)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1、明确规定对患者进行评估工作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护士,或者经医院授权的其他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
2、医院制定患者评估的项目、重点范围、评估标准与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评估操作规范与程序。
3、患者评估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4、医院职能部门定期实施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管患者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保证医疗质量。
5、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
重点加强手术前、麻醉前、急危重患者的病情评估、危重病人营养评估、住院病人再评估、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
6、医师对门诊病人进行评估时要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作为制定下一步治疗的依据,严禁将需住院治疗的病人进行门诊观察治疗。
假如门诊医生决定需要住院的患者拒绝入院治疗,医生必须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详细告知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签署患者的名字。
7、病人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对病人全面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做出正确的评估,做出正确的诊断,参照疾病诊治标准,制定出经济、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
8、对病人在入院后发生的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再请科主任共同再次评估。
必要时可申请会诊,再集体评估。
9、病人在入院经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10、麻醉科手术室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对手术科室的病人进行风险判断,要求手术科室在术前小结、术前讨论中予以评估,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11、手术前实行患者病情评估,术前主管医师应对病人按照手术风险评估表内容逐项评估。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2016卫计委最新发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0-14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强化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盛京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医务部在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二、环节质量管理的依据主要是医疗管理核心制度,主要体现在运行病历及科室各种登记本中。
三、各科室须坚持首诊、首科负责制,严格执行查房制度、医嘱制度、各种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规范、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病例书写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努力落实各种谈话、告知制度、转科转诊制度、消毒灭菌和隔离制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主动做好“危急值”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差错纠纷等不良事件报告、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各种报告工作。
四、不断加强医疗环节质量的“四重点”管理工作。
(一)不断加强急诊科、手术科室等“重点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1.不断加强急诊科管理,努力抓好急救抢救工作,做好急诊人员、设备、药品等管理工作。
定期检查急救药品、急救器材准备情况及“绿色通道”畅通情况,定期组织急诊抢救演练,提高医院应急能力。
2.规范手术科室管理。
各手术科室须严格落实“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及“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做好手术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手术质量。
(二)不断加强以新入院患者、急危重症患者、特殊患者为重点的“重点患者”管理。
1.对新入院的患者,接诊医师需及时作出处理,并做好病程记录工作,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和查房制度。
2.对急危重症患者,要做好抢救工作,抢救时需有住院总医师或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在场指导抢救工作,确保抢救质量,并及时报告医务部。
3.对于病情疑难、复杂,不能及时确诊或有效治疗的患者,各科室需严格执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必要时请外援专家参加讨论。
4.对于“三无”患者,各科室需按照医院无主患者就医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救治工作,畅通绿色通道,保证救治质量。
(三)切实加强以有创诊疗、临床用血等诊疗环节的为重点的“重点环节”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下发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下发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手术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手术活动,包括择期手术、急诊手术及其他类型手术。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手术的等级分类及相应管理措施,确保手术操作符合规范,确保患者的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手术团队,包括主刀医师、麻醉师、护理人员等,确保手术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风险评估机制,对手术患者进行术前评估,确保手术的安全性。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后随访制度,对手术患者进行术后随访,及时了解手术效果及患者的康复情况。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手术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手术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手术的质量。
第二章手术等级分类第九条手术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手术、二级手术、三级手术。
第十条一级手术属于常规手术范围,手术风险较低,通常在普通手术室进行。
第十一条二级手术属于中等手术范围,手术风险适中,需要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手术室进行。
第十二条三级手术属于重大手术范围,手术风险较高,需要在专业手术室进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手术的难易程度、风险等级对手术进行等级分类,并制定相应手术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手术中设立手术评审委员会,对手术进行评审,确定手术的等级分类及相关措施。
第三章手术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手术的相关信息,包括手术名称、手术时间、手术人员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操作规程,明确手术程序、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确保手术的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人员资质认证制度,确保手术团队成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手术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手术设备的正常运行。
手术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方案与质量考核标准(手术科室)
商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方案与考核标准临床科室(手术科室)一、质量管理相关目标及相关评价指标(一)相关目标1。
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诊疗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
2.实行手术资格准入、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3.加强围手术期质量控制,重点是术前讨论、手术适应症、风险评估、术前查对、操作规范、术后观察及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医患沟通制度的落实。
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沟通并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前查对无误。
术中:手术操作规范,输血规范,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式改变等及时告知家属或委托人。
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提高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率。
4。
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麻醉意外处理及时,实施规范的麻醉复苏全程观察。
5.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和规范要求,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治疗安全、及时、有效、经济.6。
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加强护理管理。
7。
规范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他药物治疗指导原则、指南.8。
有危重病人抢救流程,规范三级医师报告和职责,提高抢救成功率;监测手术后并发症及感染例数,手术后感染病例按手术风险评估表的要求分类,严格并发症和医院感染事件报告制度,不瞒报和漏报。
9.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实施“危急值"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1.实行单病种过程(核心)质量管理.(二)相关评价指标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60%。
4。
CT检查阳性率≥70%.5。
MRI检查阳性率≥70%。
6.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70%。
7。
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0%.8。
治愈好转率≥90%。
9。
清洁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10.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1。
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手术质量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医院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份手术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管理制度1. 手术指导原则2. 手术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3. 手术过程监控与评价4. 术后跟踪和效果评估5. 反馈与改进机制二、人员管理1. 手术室人员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 人员的岗前培训要求3. 人员的岗位说明和责任细则4. 人员的考核与激励机制三、设备管理1. 手术室设备的采购与验收标准2.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规范3. 设备故障处理流程4. 设备质量监控和改进机制四、手术环境管理1. 手术室的温湿度、通风、照明等基本要求2. 感染控制和消毒灭菌程序3. 噪声控制和辐射防护要求4. 废物管理和处理规范五、术前准备工作1. 术前患者评估和准备工作2. 术前清洁和消毒标准3. 术中物资和药品准备要求4. 术前手术安全核查清单六、手术安全控制1. 手术风险评估和分类2. 手术安全核查流程3. 手术安全相关标识的使用和管理4. 手术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七、手术后处理1. 术后监测和护理要点2. 术后并发症处理与预防3. 术后随访和生活指导4. 意外事件的处理和报告机制八、风险管理制度1. 风险评估与监测制度2. 风险控制与应急预案3. 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分析机制4. 风险改进和经验分享机制以上是一份手术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各项内容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通过建立有效的手术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手术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减少手术风险,并为医院提供参考和指导。
手术患者诊疗管理制度
手术患者诊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手术患者诊疗工作,提高患者就诊体验和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手术患者诊疗管理的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包括择期手术和急诊手术。
三、手术患者的治疗流程1. 门诊就诊:患者出现手术需求后,首先需进行门诊就诊。
医生将详细了解患者病史、症状及体征,必要时进行相关检查,明确手术适应症。
2. 手术安排:根据患者病情和手术紧急程度,医生会制定手术计划并安排手术时间。
3. 术前准备:患者需进行术前检查,包括心电图、血常规、生化检查等。
根据检查结果,医生会评估手术风险及处理不同风险下的手术计划。
4. 术前宣教:医护人员需要向患者进行术前宣教工作,包括手术过程、麻醉方法、风险及注意事项等,让患者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
5. 术前准备:手术前,患者需进行禁食禁水,并配合麻醉师进行全面评估。
同时,医护人员会为患者进行预防感染措施,确保手术顺利进行。
6. 术中管理:手术中,医护人员需密切关注患者的生命体征,保证手术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同时,及时沟通协调,处理突发情况。
7. 术后护理:手术结束后,患者需转入恢复室进行监测和护理。
医护人员需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化,防止出现并发症。
8. 出院指导:患者出院后,医生会为患者制定出院指导和复诊计划,提供相关饮食、用药、休息等注意事项。
四、手术患者的安全管理1. 安全准入:医生需在全面评估患者病情和手术适应症的基础上,决定手术安全性及遵循的手术方案。
2. 安全手术:医护人员需遵循手术操作规范,准确执行手术要求和医嘱,保障手术过程的安全和无菌。
3. 安全麻醉:麻醉师需根据患者病情和手术类型,制定合适的麻醉方案,保证患者在手术中的麻醉效果和安全性。
4. 安全用药:医务人员在用药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用药规范,避免用药错误和过敏反应。
5. 安全护理:医护人员需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化,保证患者安全的生命体征和情况。
手术后医疗管理制度
手术后医疗管理制度
首先,手术后医疗管理制度的重点是手术后护理措施。
手术后护理对于患者的康复效果至
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确保每位手术后患者都有专门的护理人员进行贴心的护理工作,包括
及时更换伤口敷料、观察病情变化、帮助患者排尿、促进患者体内的康复及护理技术,以
及对患者进行康复护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其次,手术后医疗管理制度还包括康复训练。
康复训练是患者手术后康复的重要环节。
医
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训练计划,包括康复训练的内容、频次、时长等,以帮助患者恢复身体功能,减少疼痛和不适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另外,手术后医疗管理制度还包括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在手术后是非常常见的治疗方法。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开具药物处方,包括镇痛药、抗生素、消炎
药等,以帮助患者缓解疼痛、防范感染,促进伤口愈合。
此外,手术后医疗管理制度还包括定期复查。
患者手术后定期复查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及
时发现并处理患者术后的不适感及并发症。
医疗机构应根据手术类型、年龄、病情等因素,制定定期复查的时间和具体内容,确保每位手术后患者都能定期接受医生的复查。
总之,手术后医疗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提高患者手术后康复效果和降低患者术后并发
症发生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手术后的护理措施、康复训练、药物治疗、定期
复查等。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手术后
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加快康复进程,减少患者的痛苦和并发症发生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23版)简洁范本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23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水平,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规范医疗行为,依法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三条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2. 开展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3. 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培训和教育;4. 处理和调查医疗质量安全事故;5. 定期进行医疗质量工作报告。
第四条人员配备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经验丰富、掌握医疗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并且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和特点确定具体人员配备数。
第三章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价第五条医疗质量监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分析和报告各类医疗质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效果、医疗安全指标、不良事件等。
第六条医疗质量评价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价,包括自身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医疗质量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七条医疗安全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调查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调查机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赔偿损失。
第五章管理制度和规范第九条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自身实际相适应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监管措施等。
第十条医疗操作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各项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
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手术患者的安全和有效的医疗服务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在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包含了手术患者的权益保护、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手术操作过程的管理以及术后的跟踪和评估等内容,下面将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应明确手术患者的权益保护。
在手术患者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知情权、自主决策权、隐私权以及医疗纪录的保密性等。
同时,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有权拒绝不必要的手术或治疗。
其次,手术前的准备工作也是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手术前,医务人员应与患者进行详细的沟通和了解,包括患者的病史、过敏情况、手术前的禁食禁水等注意事项。
此外,还需要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体检和检查,以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手术操作过程的管理是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手术,保证手术操作的准确、规范、安全。
同时,要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减少手术中的人为失误。
此外,应加强对手术器械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手术设备的良好状态,减少手术风险。
术后的跟踪和评估也是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重要环节。
在手术患者术后,医务人员应及时进行术后随访,观察手术效果和患者的恢复情况。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对手术患者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
最后,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还应包括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
医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进行手术操作。
医务人员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医疗质量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是保障手术患者安全和有效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明确手术患者的权益保护、严格执行手术前的准备工作、规范手术操作过程的管理、加强术后的跟踪和评估以及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可以提升手术患者的医疗质量,确保手术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原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9月25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类型文件政策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手术过程的安全和质量,提高手术成功率,我院制定了本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进行的手术活动,并对手术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二、手术室管理1.手术室设施管理:1.1手术室应设有手术灯、手术台、手术器械柜等必要设备,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清洁卫生。
1.2手术室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1.3手术室应保持洁净、无尘、无毛发,保持空气流通,确保手术环境的卫生。
1.4手术室应配备齐全的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2.手术室人员管理:2.1手术室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护士和器械护士,确保手术过程中有专业人员参与。
2.2手术室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2.3手术室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手术室手术器械管理:3.1手术室应建立手术器械清洁消毒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手术器械的清洁卫生。
3.2手术器械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确保手术过程中器械的无菌。
3.3手术过程中应做好器械的追溯管理,确保手术器械的完整性和正确使用。
4.手术室安全管理:4.1手术前应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和手术部位,确保手术的准确性。
4.2手术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术中感染风险,保证手术的安全性。
4.3手术后应及时记录手术过程和术后护理,确保患者术后康复。
三、术前准备1.患者术前评估:1.1手术前应进行患者术前评估,了解患者的病情、手术史和过敏史等情况。
1.2针对不同病情,制定相应的手术方案,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3对于高危患者,应在手术前进行适当的准备,减少手术风险。
2.手术医生准备:2.1手术医生应对手术的操作步骤和技术要求进行充分准备,确保手术的顺利进行。
2.2手术医生应熟悉患者的病情和手术方案,做好术前沟通与讨论。
2.3手术医生应检查手术器械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手术过程中无故障。
四、术中操作1.手术团队配合:1.1手术团队应密切配合,做好分工合作,确保手术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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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2.12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手术患者安全,根据河南省“三好一满意”活动暨“十大指标”宏观监管精神,结合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手术患者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条款如下:一、术前评估与讨论制度(一)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此项好像不全是术前评估制度1.明确规定对患者进行评估工作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护士,或者经医院授权的其他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
2、医院制定患者评估的项目、重点范围、评估标准与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评估操作规范与程序。
3、患者评估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4、医院职能部门定期实施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管患者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保证医疗质量。
5、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
重点加强手术前、麻醉前、急危重患者的病情评估、危重病人营养评估、住院病人再评估、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
6、医师对门诊病人进行评估时要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作为制定下一步治疗的依据,严禁将需住院治疗的病人进行门诊观察治疗。
假如门诊医生决定需要住院的患者拒绝入院治疗,医生必须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详细告知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签署患者的名字。
7、病人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对病人全面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做出正确的评估,做出正确的诊断,参照疾病诊治标准,制定出经济、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
8、对病人在入院后发生的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再请科主任共同再次评估。
必要时可申请会诊,再集体评估。
9、病人在入院经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10、麻醉科手术室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对手术科室的病人进行风险判断,要求手术科室在术前小结、术前讨论中予以评估,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11、手术前实行患者病情评估,术前主管医师应对病人按照手术风险评估表内容逐项评估。
12、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实行患者病情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采取定期评估、随机评估两种形式。
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3、临床医生除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正确科学的评估,还应该对患者的心理状况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估,全面衡量患者的心理状况,对有可能需要作心理辅导的患者进行必要的登记并作记录,随时请心理学科医生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援。
14、所有的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病情委托人,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病人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
15、患者评估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附:入院病人风险评估表手术风险评估表住院病人危重病情评估表(二)术前讨论制度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二、手术治疗方案内容及形式的规定 (暂无)三、知情同意的告知内容、程序、与相关人员责任(一)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特殊治疗(药物化疗、放射治疗等)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出现的后果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住院病人应在病程记录中做相应记录。
3、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门诊部或院总值班批准。
4、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科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科备案。
5、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6、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
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记明。
7、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8、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9、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11、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12、在开展临床试验性治疗及新技术时,治疗及新技术负责人需如实向患者或亲属告知可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及我院新技术开展的情况,在患者及家属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履行双方知情同意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13、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
(二)关于知情同意告知的补充规定为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及手术操作的安全性特补充以下规定:1、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2、在为病人实施腔镜手术如:腹腔镜、宫腔镜等操作中因手术意外,需改变手术方式或者在手术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手术方式而术前又未交待可能改变手术方式的,术中必须由术者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
3、术中患者出现危急情况时,如果术者不能下台交待病情,应由一助或参加手术的高年资的医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准确地向病人直系亲属告知病情及改变手术方式的原因,在征得病人家属理解同意签字后方可改变手术方式。
术后术者应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中补签字。
4、病人家属不在场又需抢救病人时,必须立即向医务科或主管院长请示汇报,经同意后进行下一步治疗。
5、术中病人家属未在场而改变手术方式的,术后由术者向病人家属详细说明情况,并在术后病程记录中详细描述。
(三)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程序:1、术者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术中需改变手术方式:一助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3、家属不在场又需紧急抢救患者,向医务科请示汇报三、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内容、完成时间及记录者规定四、术后标本的病理学检查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术后标本的病理学检查管理制度避免各类差错事故的发生,保证准确及时发出病理报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手术中取下的标本,都必须送做病理检查,不得随意丢弃。
二、凡需手术病员,由管床医生术前填写“病理申请单”,与手术当天与病历一起送人手术室。
手术中切下的标本由巡回护士放入容器内,按规定将标本浸入固定液内,并贴好标码(姓名、住院号),送交手术室专职人员登记签收。
三、送检的病理标本连同病理申请单由手术室专职人员送到病理科,负责送检标本人员必须带上“病理标本签收簿”,由病理科工作人员核对无误签收后,方能留下标本。
四、凡送检冰冻病理标本,手术医师必须按要求填写冰冻病理申请单,并由手术主刀或一助(特殊情况下可由手术室专职人员),将手术标本给病人家属或委托人确认。
然后由手术室专职人员将冰冻标本,病理申请单一同送到病理科。
凡需送冰冻检查,临床医师应提前一天通知病理科。
五、病理科收到标本后应及时操作检查。
病理报告签发时限:(具体时间要核实)1、冰冻报告一般在收到标本后半小时左右发出临时冰冻报告。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手术室,三天后发出正式冰冻报告。
2、石蜡切片报告在实际收到标本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做酶标、特染、脱钙等)应及时发出临时报告。
3、细胞学检查:穿刺涂片一般在穿刺后一小时发出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和病人约定发出报告日期,脱落细胞检查在收到标本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报告。
六、病理标本检查后至少保留一个月。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性质、后果,责任到人。
(二)术后标本的病理学检查流程手术室病理标本管理制度流程五、术后患者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一)术后患者管理制度1、手术结束后,术者对病人术后需要特殊观察的项目及处置(各种引流管和填塞物的处理)要有明确的书面交待(手术记录或病程记录)。
手术记录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完成。
2、麻醉科医师要对实施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麻醉后评估,尤其对全麻术后病人,麻醉科医师应严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复标准确定病人去向(麻醉恢复室、病房、外科监护室),并对重点病人实行术后24 小时随访且有记录。
病人送至病房后,接送双方必须有书面交接,以“手术病人身份识别交接记录单”签字为准。
3、凡实施中等以上手术或接受手术病情复杂的高危患者时,手术者应在病人术后24小时内查看病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书面交接工作。
术后3天连续观察记录患者恢复情况,在病程记录中体现,特殊情况随时记录。
(二)术后患者处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