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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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统一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以下简称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严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创新履职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更好体现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制定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式样与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及式样标准的落实。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制式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个人负担工料费的30%,其余70%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装具制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五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限定着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严禁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二章配发范围第六条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应当在执行公务时穿着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七条直辖市和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按照供应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八条省、自治区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按照供应标准减半配发制式服装。

第三章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种类第九条帽类,具体包括:(一)大檐帽(女士为卷檐帽);(二)防寒帽(布面、皮面)。

第十条服装类,具体包括:(一)常服(春秋、冬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二)茄克式执勤服(春秋、冬茄克式执勤服,含上衣、裤子);(三)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四)单裤、裙子;(五)防寒大衣。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为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标志使用,加强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经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现予公布。

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式服装的设计
(一)制式服装应当具有明显的行政执法特征,设计简洁、大方、实用,适合岗位。

(二)制式服装颜色一般为深色,应当以黑色、藏蓝色为主,造型应当符合人体工学原理。

二、制式服装的管理
(一)所有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配备制式服装,在工作中必须穿着制式服装。

(二)制式服装必须经过专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私自更改、擅自裁剪、加工。

(三)每年至少应当配发2套制式服装,着装卫生整洁。

三、标志的使用
(一)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制定的标志。

(二)标志一般应采用国家标准颜色,并采用过渡自然的色彩过渡,直观明了,便于识别。

(三)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标志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变换。

四、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管理
(一)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管理,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

(二)严禁将制式服装和标志用于非法活动。

(三)制式服装和标志专项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统一核发。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城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城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棉40%聚脂纤维60%(允许偏差范围±5)
单位面积质量:≥148g/m2
13

5
单裤
材料名称:防静电仿毛哔叽
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
成份:经34s×纬36s(允许偏差范围±5)
聚酯纤维65%(含微量其它纤维)粘纤35%(允许偏差范围±5)
单位面积质量:≥180g/m2
13
8

12
臂章
材料名称:涤纶低弹丝电脑织绣片
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
成份:经纱83.25 dtex,纬纱55.5 dtex、83.25 dtex
规格:100mm*82mm
8

附件2:项目相关商务、合同实质性条款
规格:57mm*55mm
8

8
硬肩章
材料名称:涤纶低弹丝提花丝织布
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金属标识件图案颜色为亚光24K金黄色
规格:140mm*50mm
8

9
软肩章
材料名称:涤纶低弹丝提花丝织布
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牡丹花和橄榄枝为金黄色(PANTONE 14-0957 TPX)
颜色:天空蓝色(PANTONE 18-3945 TPX)
成份:5.9tex×2/11.8tex(允许偏差范围±5%)
棉40%聚脂纤维60%(允许偏差范围±5)
单位面积质量:≥148g/m2
13

4
制式短袖衬衣
材料名称:精梳棉涤混纺染色方平布
颜色:天空蓝色(PANTONE 18-3945 TPX)
成份:5.9tex×2/11.8tex(允许偏差范围±5%)

着装管理规定

着装管理规定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树立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装,是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穿着统一的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规定情形除外。

在办公区或参加重大会议时通常着常服,在执法活动时通常着执勤服。

一般情况下,春秋季着春秋常服或春秋执勤服;夏季着制式短袖衬衫或制式长袖衬衫;冬季着冬常服或冬执勤服,寒冷时可外穿防寒服;着春秋(冬)常服及执勤服时,制服内必须着内穿式制式衬衫,并系制式领带。

第四条城管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制服不得混穿。

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

(二)按照相关规定佩戴肩章、号牌、胸徽、帽徽、臂章等标志,不同制式佩戴标志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系挂与城管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挎包等饰品。

(三)保持制服干净整洁。

不得歪戴城管制式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男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

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女性执法人员长发不得披散过肩,如留长发,工作时间应将头发盘起,不得披散头发。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七)城管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必须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城管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除在办公区或者其他不宜戴城管制式帽子的情形外,应当戴城管制式帽子。

执法人员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并拢并保持水平,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城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参数及式样服装类男春秋

城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参数及式样服装类男春秋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参数及式样一、服装类(一)男春秋、冬常服1. 样式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春秋常服、冬常服上衣样式按图 1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春秋常服、冬常服裤子样式按图 2图1 图22. 颜色面料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

里料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3.材料规格及用途应符合表3规定(二)女春秋、冬常服1.样式女春秋常服、冬常服上衣样式按图 4。

女春秋常服、冬常服裤子样式按图 5。

图4 图5面料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

里料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3.材料规格及用途应符合表3规定(三)春秋茄克式执勤服1.样式男春秋茄克式执勤服见图 7。

女春秋茄克式执勤服见图 8.图7 图82. 颜色面料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

里料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3.材料规格及用途应符合表3规定(四)冬茄克式执勤服男冬茄克式执勤服见图 10。

男冬茄克式执勤服的内胆样式见图 11。

女冬茄克式执勤服见图 12。

女冬茄克式执勤服的内胆样式见图 13。

图10 图11 和图13 图12 2.颜色面料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

里料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3.材料材料规格及用途应符合表 12 规定(五)衬衣 1.样式男衬衣样式按图15。

女衬衣样式按图16。

图15 图16面料颜色:天空蓝色(PANTONE 18-3945 TPX)。

粘合衬颜色:本白色。

缝纫、锁钉线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聚酯纽扣颜色:珠光浅蓝色3.材料(六)男制式衬衣1.样式男长袖制式衬衣样式按图19。

男短袖制式衬衣样式按图20。

图19 图203.颜色面料颜色:天空蓝色(PANTONE 18-3945 TPX);配色镶边: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粘合衬颜色:本白色。

缝纫、锁钉线的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聚酯纽扣、尼龙搭扣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一、服装类(一)男春秋、冬常服1. 样式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春秋常服、冬常服上衣样式按图1。

图1 男春秋常服、冬常服上衣样式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春秋常服、冬常服裤子样式按图2。

图2 男春秋常服、冬常服裤子样式2. 号型与规格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春秋、冬常服号型按GB/T 1335.1规定执行,主要部位和通用部件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男春秋常服见表1,男冬常服见表2。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春秋、冬常服主要规格尺寸测量位置见图3。

图中所注数字为表1、表2中主要测量部位编号。

表2 男冬常服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单位为厘米表2 男冬常服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单位为厘米图3 测量图3. 颜色面料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

里料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4.材料规格及用途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材料规格及用途(二)女春秋、冬常服1.样式女春秋常服、冬常服上衣样式按图4。

女春秋常服、冬常服裤子样式按图5。

图4 女春秋常服、冬常服上衣样式图5 女春秋常服、冬常服裤子样式2.号型与规格女春秋常服、冬常服号型按GB/T1335.2规定执行,主要部位和通用部件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女春秋常服见表4,女冬常服见表5。

女春秋常服、冬常服主要规格尺寸测量见图6。

图中所注数字为表4、5中主要测量部位编号。

表4 女春秋常服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单位为厘米表4 女春秋常服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单位为厘米表5 女冬常服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单位为厘米表5 女冬常服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单位为厘米图6 测量图3.颜色面料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

里料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4.材料规格及用途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材料规格及用途(三)春秋茄克式执勤服1.样式男春秋茄克式执勤服见图7。

女春秋茄克式执勤服见图8。

图7 男春秋茄克式执勤服样式图8 女春秋茄克式执勤服样式2.号型与规格男春秋茄克式执勤服号型按GB/T 1335.1规定执行,女春秋茄克式执勤服号型按GB/T 1335.2规定执行。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和装具类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和装具类

2017年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和装具类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采购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系统(106人)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购置。

2、项目背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督〔2017〕3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7〕936号)要求,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统一着装和配备标志标识。

3、采购内容①服装类:春秋常服,春秋常服及配套村衣,冬常服,春秋茄克式执勤服,冬茄克式执勤服,长袖夏装制式村衣,短袖夏装制式村衣,男单裤,女单裤、裙子,防寒大衣(短款)。

②帽类:大檐帽(女卷檐帽) ,大檐凉帽(女卷檐凉帽) ,布面栽绒防寒帽。

③鞋类:单皮鞋,皮凉鞋,棉皮鞋。

④标志标识类:男士大帽徽,女士大帽徽、小帽徽,硬肩章(含徽)、软肩章、套式肩章,领花、(缝纫) 臂章,软、硬胸徽,软、硬胸号,领带、领带卡,腰带,标志扣随服装(帽子) 配发。

⑤装具类:反光背心、连帽雨衣(含雨靴)、防刺手套、防刺背心、头盔、作训服(含帽)、执法记录仪二、技术方案或服务内容、范围技术方案见招标书,供货数量见招标书的“采购需求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投标人有自己的生产线,具有服装生产能力;3、在安徽省内受到市级(仅指地级市)及以上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货(安装、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首批供货30日历天,3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首批供货完成后付至首批货物价款的70%,全部供货完毕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质保金5%待供货完毕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支付。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3、夏装:夏季长袖衬衣3件、夏季短袖衬衣3件、夏季短袖夹克衬衣3件、夏裤4条;
4、帽子:夏季帽子2顶;春秋冬季帽子2顶、
5、鞋:皮凉鞋1双、单皮鞋2双、棉皮鞋1双。
6、其他:领带2条、腰带2条、头盔1个、雨衣1套、反光背心1件。
(二)城管标志标识:
帽徽2个、硬肩章2套、软肩章2套、套式肩章2套、领花2对、金属胸牌号2个、丝织胸牌号4个、金属胸徽2个、丝织胸徽4个、臂章2个、领带夹2个。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2010年06月04日 16时26分 286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机关事务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每年新增、更新城管制服的数量,需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标志标识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制作、统一配发,各单位需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申领。
第十三条 城管执法人员季节换装的过渡时间一般为10天,具体时间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天气情况确定后通知至各单位。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要爱护和妥善保管城管制服及标志,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退休、辞职、调离城管执法系统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各单位应及时收缴其城管制服及标志。
第十一条 城管制服及标志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企业生产。

第五条 城管制服及标志换发周期为:
(一)夏装每三年换发一次,春秋装、冬装每四年换发一次;

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着装管理规定

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着装管理规定

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执法人员及协管员着装管理,树立人民城管良好形象,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并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在编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事执法辅助事务的协管员按照规定,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作训服及配套制式帽子、皮鞋、标识等。

第四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季节和工作性质统一着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春秋季节着春秋服时,制服内必须着制式长袖衬衫,并系制式领带。

(二)夏季着夏服时,制式长、短袖衬衫与制式夏裤配套穿着。

着制式长袖衬衫时,下摆扎于裤内。

(三)冬季着冬服时,制服内必须着制式长袖衬衫,并系制式领带。

(四)在训练、拆除违法建设或者劳动时可统一着作训服。

(五)不同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

(六)按照规定佩戴肩章、号牌、胸徽、帽徽等标识,不同标识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系挂与城管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识、饰品(上级统一要求佩戴的胸徽除外)。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棕色皮鞋。

男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厘米,女性执法人员鞋跟不得高于厘米。

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

(八)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

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九)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不得歪戴城管制式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竖衣领、卷裤腿。

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徒步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

(十一)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

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财行[2020]299号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财行[2020]299号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附件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司法部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各地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第五条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六条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配发范围第七条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派出的执法机构中,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第八条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第三章配发种类第九条帽类,具体包括:(一)大檐帽(女士为卷檐帽);(二)大檐凉帽(女士为卷檐凉帽);(三)防寒帽(布面栽绒、皮面直毛皮)。

第十条服装类,具体包括:(一)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二)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三)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四)单裤、裙子;(五)防寒服(短款、长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督政函[2017]12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04.21
【实施日期】2017.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试行)的通知
(建督政函[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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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一、前言城市管理是现代城市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则是城市管理的标志和象征。

本文旨在探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指引,以期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形象。

二、执法制式服装的分类和特点1. 分类执法制式服装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环境的特点进行分类。

比如,环境保护部门需要身穿防尘、防雨的服装;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穿着醒目的反光背心等。

2. 特点执法制式服装应当具备以下特点:舒适、耐用、可识别、安全。

舒适是指服装设计要符合人体工学原理,让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状态;耐用要求服装能够承受长时间的穿戴和多种环境的考验;可识别是指服装的色彩、图案等要与相关部门的标志和标识相呼应,方便市民和执法对象辨认;安全要求服装具备防护性能,以保护人员免受伤害。

三、标志标识的设计与应用1. 设计原则标志标识的设计应当符合简洁、易识别的原则。

可采用图形、文字、色彩等元素进行设计,以突出部门身份和职能。

2. 应用范围标志标识应该广泛应用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场所、执法车辆、执法器材等方面。

通过标志标识的应用,可以凸显城市管理执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提升工作效率和形象。

四、技术指引的制定与更新1. 制定过程技术指引的制定应当结合相关部门的实际需求和技术标准,由专业人士参与制定,并征求市民和执法对象的意见。

2. 更新机制技术指引应定期进行更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城市管理执法的工作方式和需求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技术指引需要及时跟进,保持与时俱进。

五、技术指引的意义与作用指引不仅能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更重要的是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市民和执法对象能够通过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辨认出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权威,进而增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尊重和合作意识。

六、结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是城市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实施对于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日常运行与维护的重要环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扮演着维护城市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角色。

为了确保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形象统一、标志明确,以及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工作装备,需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合适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制式服装应当具有良好的穿着舒适度,以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能够在工作过程中自由运动,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制式服装应当符合职业特点,突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职责。

例如,可以选择深色系的衣物,如蓝色或黑色,以突出严肃和权威性。

另外,服装上可以添加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标志或标识,以增加辨识度和统一性。

最后,制式服装的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耐久性和易清洁的特点,以确保服装的寿命和卫生。

标志标识采购标准则是确保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标志、标识具备统一、明确且易于识别的要求。

一方面,标志标识应具有醒目的颜色和独特的图案,能够在公众中引起关注和认可。

另一方面,标志标识应是稳定的,不易褪色或磨损,以保持良好的视觉效果。

还有,标志标识的尺寸和外观应符合规范,以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行动中方便携带和使用。

此外,标志标识应当易于更换和更新,以适应不同时间段和任务的变化。

为了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质量,我们应当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首先,应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设计和制作要求。

这些标准和规范应当由专业的标准制定单位或组织负责制定,并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内进行宣传和培训。

其次,制定具体的采购流程和流程控制,确保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过程公开、公平、透明、竞争和合规。

这样不仅能够保证采购的质量和价格合理,还能够减少非法采购和滥用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强对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质量和符合要求。

总之,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标准是确保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形象统一、标志明确的重要举措。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2.07•【文号】建督[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2月7日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统一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以下简称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严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创新履职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更好体现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制定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式样与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及式样标准的落实。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制式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个人负担工料费的30%,其余70%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装具制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五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限定着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严禁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式样。

综合执法制服配备标准

综合执法制服配备标准

综合执法制服配备标准
综合执法制服配备标准因地区、部门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的综合执法制服配备标准:
制服种类:综合执法制服通常包括春秋常服、夏常服、棉大衣、执勤服、防寒服、制式衬衣、单裤、裙子、短袖衬衣、棉服、训练服等。

同时,还会配备帽子、领带、领花、肩章、臂章、胸徽、胸号、腰带、标志服饰等。

制服颜色:综合执法制服的颜色一般为深蓝色或藏青色,以展现执法人员的威严和庄重。

标志标识:综合执法制服上通常会印有或绣有执法机构的名称、标志、徽章等标识,以区分不同的执法部门和人员。

制服质量:综合执法制服的质量要求通常较高,要求材料结实、耐用、舒适,能够满足执法人员在不同环境下的工作需要。

制服数量:综合执法制服的数量配备标准因地区、部门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执法人员会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制服,以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有足够的制服更换和清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综合执法制服配备标准可能会因地区、部门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来执行。

城管制服配发标准明细

城管制服配发标准明细

城管制服配发标准明细
城管制服配发标准可能因地区、部门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个示例的城管制服配发标准明细:
1. 服装款式:
- 制服上衣:采用立领设计,配有肩章和臂章,颜色一般为深蓝色或深灰色。

- 制服裤子:与上衣配套,款式为直筒或修身,颜色与上衣一致。

- 衬衫:白色或浅蓝色长袖衬衫,搭配领带或领花。

- 夹克外套:可选择配备防水、防风或保暖功能的夹克外套,颜色与制服上衣相同。

- 帽子:一般为深蓝色或深灰色的棒球帽或大檐帽,带有城管部门的标志。

2. 配饰和标志:
- 肩章:根据城管人员的级别和职位佩戴相应的肩章。

- 臂章:左臂佩戴城管部门的臂章,上面标有部门名称和标识。

- 胸牌:佩戴在胸前,上面显示城管人员的姓名、照片和编号。

- 领带/领花:根据规定选择相应的领带或领花进行搭配。

3. 尺码和数量:
- 根据城管人员的身材尺寸进行量身定制,确保服装合身。

- 按照人员编制和实际需求,合理配发足够数量的制服。

具体的城管制服配发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示例仅供参考。

建议你查阅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规定,以获取准确的城管制服配发标准明细。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01帽徽.doc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01帽徽.doc
保护表面
3
3.7.1帽徽的结构、图案花纹、色相等外观特性及外观质量应符合实物标样。
3.7.2图案正面花纹应完整、清晰饱满,外边缘和镂空内边缘规整、无毛刺。产品外观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痕、变形、污迹等缺陷;边缘手感光滑,承制方标记应布局合理、清晰规整。
3.7.3螺钉铆合应端正、牢固、规整,不能松动或转动,不应有明显的偏歪;螺母表面应光洁规整,无毛刺、锈斑等缺陷;螺母应有可互换性且与螺钉配合松紧适度。
B. 2. 3摩擦材料:用20×2/20×2(50s/2×50s/2)70/30毛涤加厚哗叽敷厚度为20mm、表观密度为0.03g/c㎡±0. 003g/c㎡的海绵垫层与1. 0mm~1. 5mm细毛毡粘合而成。
B. 3 试验步骤
B. 3. 1检查调整摩擦试验仪,合格后接通电源;
B. 3. 2将摩擦材料固定在摩擦试验仪上,将试样固定在夹具上并放下往复扁铁,按电源开关,校正计数器,开始试验,使正面在摩擦材料上往复运动,以一个单程为一次,达到500次为止;
A.4.1结果取最小值,计量单位:N。
A.4.2试验报告应填写每枚测量值。
附录B
(规范性)
保护膜耐摩擦试验
B. 1 试样
B. 1. 1取样数量10枚;
B. 1. 2供检测的试样必须经外观检验合格。
B. 2 试验条件
B. 2. 1试验设备为摩擦牢度试验仪;
B. 2. 2试验仪负荷为9N,摩擦行程为100mm,运行速度为往返98次/min;
螺钉铆接抗拉强度试验方法
A.1试样
A.1.1检验数量:10枚
A.1.2供检测的试样必须外观检验合格。
A.2 试验设备
A. 2. 1试验设备为强力试验机,强力试验机应具有调速或无级变速装置,并符合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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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穿着的制式服装,包括外套、裤子、鞋子和配饰等。

2. 颜色:主要颜色为蓝色,可适当搭配其他颜色。

3. 材质:采用耐磨、防静电、透气、舒适的面料。

4. 设计:设计简洁、实用、舒适,能够满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需要。

5. 标志标识:应清晰、醒目、统一,标志图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名称和标志。

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式样
1. 主要图案:图案应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名称和标志为主。

2. 颜色:以蓝色、红色、黄色为主色调,可适当搭配其他颜色。

3. 内容:标志应表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核心职能和使命,同时具有符号化、
国际化和时代感。

4. 大小:应根据标志放置的场合、环境、距离等因素设计,大小适中,具有较好的辨识度和可读性。

5. 制作:标志应采用优质材料制作,质地坚韧、色泽均匀、寿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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