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的地理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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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的地理分布
中国各民族的地理分布是在过去几千年的历史上逐渐形成的。

近代以来,其基本而貌大致稳定下来,从中可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1)在水平方向上,汉族基本上全分布于国土的东半部,少数民族在西半部;汉族在沿海和国土的中央,少数民族则分布于边疆。

图6为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分布图,可清楚地反映出以上特点。

据统计,在中国18000公里大陆海岸线中,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仅占9%;而在中国22800公里国界线中,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却占到85%。

考虑到即使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中也有大量汉人居住(平均比重达55%),则上述特点表现得更为典型。

例如广西是省一级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但总人口中少数民族比重不足40%,且绝大部分分布于西半部,而东半部包括沿海地区则是汉人的聚居区。

(2)在垂直方向上,汉族基本上全分布于平原和丘陵地区,少数民族则多分布于山地和高原。

地理学上常把中国的地势自西向东划分为三大阶梯:西南部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是最高的第一级,这里传统的聚居民族是藏族。

大兴安岭椞 猩綏巫山椦┓迳綏十万大山连线以东,是地势最低平的第三级阶梯,海拔高程均在1000米以下,大部分不足200米,除长白山地外,基本上是清一色的汉族聚居区。

以上连线向西直至青藏高原为第二阶梯,高程多在1000~2000米之间,这里是汉族和中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混居的地方;大体上说,在第二阶梯上,汉族仍分布于较低的部位,少数民族则分市于较高的部位。

第二阶梯向第一阶梯过渡的斜坡上,少数民族种类最多,是中国民族和语言成分最复杂的地带。

但即使
在这样的地带,民族分布也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而言:以农耕为主、经济文化水平较高的民族分布部位较低;以畜牧业为主的民族分布部位较高;尚以游耕游牧甚至刀耕火种方式为主,经济文化最落后的民族分布部位则最高。

例如在新疆,维吾尔、汉、回诸族分布部位最低,其他民族则较高,其中南疆的柯尔克孜族分布高程为2500~3000米,塔吉克族为3000~4500米;北疆的蒙古族在1500米上下,哈萨克族则达2000米上下。

又如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地势海拔高程在500~2500米之间,傣族和汉族即分布于其中最低平的河谷平坝区,丘陵和半山区分布有布朗族、哈尼族和彝族,山顶则居住着拉祜族。

在四川省,汉族主要聚居于海拔200~700米的盆地和河谷平原及丘陵区,土家族、苗族在400~1000米,傣族、布依族在700~1500米,彝、羌、纳西、傈僳等族在1500~2500来,藏族则分布在3000~4500米的高原上。

(3)少数民族聚居区相对地广人稀,经济、文化发展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990年底,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共包括5个省级、62个地级、71个市级、589个县级行政区,总面积为61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64.3%,总人口为15295.7万人,占全国13.4%;人口密度仅每平方公里24.8人,既低于119人的全国平均数,比汉族地区的288.7人则相差更远。

从经济、文化发展上看,直到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各少数民族不仅明显低于汉族的水平,其内部差异也极大,在社会发展阶段上已达到与汉族大体相似的封建制社会的,有壮、回、维吾尔、朝鲜、满、布依、白、土家、侗、苗等30多个民族,以及蒙古、彝、黎、几个民族的大部分和藏族的一小部分,共约3000万人,占当时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84%。

处于封建农(牧)奴制社会的,包括藏族的大部分,蒙古族的一小部分,以及傣族和哈尼族,共400余万人,占11%。

处于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是彝族的一部分,约100万人,占3%。

尚处于原始公社制社会的有独龙、怒、傈僳、景颇、佤、布朗、拉祜、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及黎族和高山族的一部分,计约60万人,占2%。

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速度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数,但总的说来迄今仍处于后进状态。

1990年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农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分别占全国
6.2%和3.4%,大大低于其13.4%的人口比重。

(4)各民族人口的相互混居日趋广泛。

新中国成立以来这椞氐阌任 飨裕 蚓驮谟诰 谩⑽幕 飨钍乱档姆⒄挂约吧偈 褡宓匚坏目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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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J校琠1949年少数民族的族别仅12个,至1982和1990年已分别增至39个和44个。

山东省的少数民族族别由1953年的16个增加到1990年的53个,同期内宁夏由10个增加到34个,北京市更由38个增加到55个,成为全国第一个民族成分齐全的一级行政区。

1990年,分布遍及大陆全部30个省、市、区的民族有23个;遍及29和28个省、市、区的各5个;最少的塔吉克族也分布在9个省、市、区。

中国的少数民族由于人口规模、历史发展特点以及经济文化类型不同,在地理分布上也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色(表12)。

大多数民族在分
布上都相对集中,有的甚至高度集中。

一些人数较多的民族,分布范围很广,其地域一般都是连续的。

如藏族聚居区面积广达200万平方公里,跨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5省、区,连绵成片。

蒙古族分布范围近150万平方公里,跨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甘肃、新疆等省、区,也基本成片。

情况类似的还有壮、维吾尔、土家、朝鲜、布依等族。

一些人数较少的民族基本上集中在一个省或自治区内,即使在一个省、区内,也往往集中在有限的几个县,甚至几个乡内,典型的如基诺、羌、布朗、毛南、阿昌、德昂、怒、普米等族。

此外,有几个民族在地理分布上具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如回、苗、满、畲等族。

其中回族是全国分布最广泛的少数民族,遍及大陆97.5%的市、县,满族的比率也高达88%以上。

在地理分布上表现得最为奇特的民族是锡伯族和达斡尔族,他们中的一部分在东北,另一部分却在新疆,民族处在一分为二,相隔万里的状态,这是历史人口迁移造成的独特人文地理现象。

表12 1990年中国大陆各少数民族的分布
续表
说明:聚居区有部分重叠。

*表示零星、分散或极小。

壮族是中国人口最多的一个少数民族,集中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占自治区总人口33.5%),其中西部尤为密集,此外,云南省东南部与广西毗邻处人数也较多。

壮族在这一地区历史悠久,是由古代“百越”的一支发展而来,秦、汉以后史书称为“西瓯”、“骆越”“乌浒”、“俚”、“僚”等,宋代后才有“撞”的名称,新中国成立初期称为僮族,1965年后改称壮族。

满族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较为重要的民族。

其族源可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肃慎,1000多年前的挹娄、勿吉、靺鞨以及更晚些时的女真,他们都生活在东北三省。

明朝时,女真族迁至目前辽宁省境内,到明末演变形
成为满族。

满族入主中原后,几乎倾族入关,散布各地,人口分布之广泛在中国少数民族中仅次于回族。

相对集中的聚居区主要为辽宁省东部,次为河北省东北部。

全旅居住在长城以北的占90%以上。

回族是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也是长城以南、长江以北广大地区内最重要的少数民族。

其相对集中的聚居区有两大块,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当地回族人口占全自治区总人口32.8%),二是甘肃、青海两省的毗邻地区。

在黄淮海大平原上,回族的绝对人数也不小,且城镇人口比重很大(河南省的睢县、宁陵、淮阳、太康、沈丘5县的县城均称回族镇)。

回族的祖先是唐、宋的“回回”以及元代从中、西亚迁入中国的“色目人”,以后又吸收融合了一部分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至明代逐渐发展形成为中国的一个新民族,迄今已有约700年的历史。

苗族的历史非常悠久。

古籍中提到的居住在江、淮一带,后迁至洞庭湖地区的“三苗”,可能就是该族的祖先。

以后由于汉人南迁的压力,苗族不断后移并逐渐分散。

目前巳遍布西南、中南许多山区,以贵州省南半部最为集中。

苗族一般以一到几个村寨为单位,同其他民族交错杂居,本民族则不甚连贯,形成地域分布上典型的大分散、小集中特点。

由于长期分散,苗族各部分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比较显著,这在其他少数民族中是不多见的。

维吾尔族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主体民族(占自治区总人口
47.5%),主要分布于天山以南各地及伊犁河谷地,北疆则为数不多。

其前身是战国时期游牧于中国北部和西北部广大地区的“丁零”,后因战乱大部分迁至目前的南疆地区,吸收融合了当地的一些其他民族,整个历史也十分悠久。

彝族集中分布于四川、云南、贵州3省毗邻地区,聚居区大致连成一片,其核心是四川省西南部著名的大、小凉山,以及有“云南小凉山”之称的滇北山区;此外,云南省的中、南部分布也不少。

在民族渊源上,彝族及在语言上同属一个语支的哈尼、纳西、傈僳、拉祜等族与中国西部的古民族氏、羌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秦、汉之际,彝族的祖先即已居住在川西南和滇中地区,后来分布范围逐渐扩大,终于发展成为西南3省中人数最多、聚居区面积最大的一个少数民族。

土家族很可能是古代巴人的后裔,大约在五代时期开始形成为单一民族。

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地域邻近或混居,土家族受汉族影响很大,许多人被其他民族视为汉族,直到1956年才确定了单一民族的性质。

最近10余年,由于民族成分的大量更改,土家族人口激增,跃为中国较大民族之一。

土家族集中分布于湖南、湖北、四川3省毗邻地区,其中湖南省的土家族确定民族成分时间较早,湖北、四川两省则较晚。

蒙古族是又一个对中国历史起过重要作用的少数民族。

目前其分布范围东起大兴安岭,南迄长城,西至天山南北,占据了中国北方草原地带的很大一部分。

除此之外,散布各地的蒙古族也不少,分布之广在各少数民
族中仅次于回、满2族。

这些属散居性质的蒙古族有相当一部分同元、清两代驻扎各地的蒙古军有着渊源关系,典型的如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的刘营村,过去是蒙古军驻地,目前仅此一村即集中了全省蒙古族的近半数。

藏族最早居住在西藏的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地带,后来逐渐向外扩展,目前聚居范围已几乎同整个青藏高原相当,面积之大在全国各少数民族中首屈一指。

在千百年的漫长岁月中,藏族同胞养成了对海拔4000米左右的高原环境的独特适应性,因此与其他民族混居的情况较少。

相反,藏族对低地环境也不大适应,所以分布在青藏高原以外的不足0.3%。

布依族一般被认为是古代“百越”中的一支,与壮族具有同源的关系。

其聚居区一直位于贵州省的中南部和西南部,这一带在西汉属夜郎国,故有人认为布依族渊源于“夜郎”。

侗族也是古代“百越”的一支,与壮族也有密切关系。

他们长期居住在贵州省东南部,及与之毗邻的湘西、桂北山区。

瑶族可能起源于秦、汉时代的长沙“武陵蛮”。

初期多分布在湖南省境内,以后逐渐向西、向南扩散,目前以广西人数最多;聚居区不甚连续,也具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各部分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也比较明显。

朝鲜族基本上不是中国境内土生土长的民族,而是从邻国朝鲜迁来的。

移民大约开始于17世纪末,至19世纪中后期达到高潮。

其分布范围主要集中于图们江流域和鸭绿江流域,主体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00多年前这一大片地区基本上还处于原始状态,朝鲜族的迁入为该地区的开发建设作出了贡献。

白族历来集中居住在云南省著名的苍山洱海地区,即目前的大理白族自治州。

在唐代和宋代,这里曾先后建立过包括白族在内的南诏和大理两个地方政权,历史也很悠久。

以上概述了中国14个人口在15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的分布情况,其他民族人数较少,聚居区范围一般都不大,也比较集中,这里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中国各地族人口在地理分布上具有显著的不均衡现象。

尽管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人口的迁移,许多地区的民族成分都在逐渐增多,但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成分中的大多数都属于远离其传统聚居地的“散居民族”,这与边疆地区那些土生土长、历史悠久的“聚居民族”在人口规模及其集中度上是有显著区别的。

如黑龙江省1990年民族成分虽多达49个,但其中的佤、怒、珞巴、基诺4族均只有1人,拉祜、布朗、撒拉、乌孜别克4族各为2人,傈僳、塔塔尔两族各为3人,这些就是典型的“散居民族”。

由于以上原因,中国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尽管民族种类数相差不多(1990年最多的北京市为56个,最少的宁夏为34个),但少数民
族占总人口的比重却相差悬殊(表13)。

根据这一比重,可把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划分为4种类型:
(1)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不足1%,基本属于纯汉族聚居区,包括江苏、江西、山西、上海、陕西、浙江、广东、安徽、山东9省、市。

(2)少数民族比重为1~15%。

汉族虽仍占绝对优势,但少数民族也达到一定规模,并出现了少数民族占优势的局部地区。

包括河南、福建、天津、北京、河北、湖北、四川、黑龙江、湖南、甘肃、吉林等11个省、市。

(3)少数民族比重为15~50%。

汉族在总人口中仍居多数,但少数民族已达到较大规模。

包括辽宁、内蒙古、海南、宁夏、云南、贵州、广西、青海等8个省、区。

(4)少数民族在总人口中占绝对优势,汉族则居少数,包括新疆、西藏两个自治区。

中国台湾省1990年总人口中,汉族占98.29%,所谓“原住民”即高山族占1.65%,其他民族占0.06%,汉族占据绝对优势。

各民族人口在城乡分布上差异也很大,特点有三:
首先,城市民族成分比乡村复杂。

如上海12个市区1990年民族成分最多的达35个,而9个郊县最多的仅22个。

从全国看,北京的市区民族成分有56个,已全部齐全;民族成分最单纯的是西藏南部的喜马拉雅山区和藏北高原,其中的革吉、改则、聂荣、岗巴、谢通门、白朗6县都仅有藏、汉两个民族成分,是全国最少的。

其次,在汉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主要集中于城市,乡村则较少。

如北京的城区和近郊区总人口中,少数民族占4.64%,而远郊区和各县仅为2.68%;上海的市区少数民族比重为0.71%,郊县仅为0.07%。

第三,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主要集中于城市,乡村则较少。

如新疆的16个市,总人口中汉族占63.13%,而71个县的总人口中,汉族仅占25.59%。

西藏两个市的汉族比重为19.79%,76个县仅为1.91%。

这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是普遍规律。

汉族虽然主要集中于城市,但仍遍及少数民族聚居的每一个县。

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国汉族比重最低的一个县是西藏的谢通门县,仅为1.35‰。

西藏76个县中有51个县汉族比重小于1%。

在新疆,汉族比重最低的是和田县,为0.80%。

在青海和宁夏分别是杂多县(1.22%)和泾源县(3.15%)。

在四川省是石渠县(2.59%)。

此外,广西的最西部,也是汉族比重特低的地区。

由于人口迁移模式的变动,加上汉族相对于少数民族人口出生率较低,汉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中的比重自六七十年代达到峰值后,正普遍趋于缩小。

以第四次人口普查同第三次普查相比,在西藏各县中汉族所占的最低比重由1.45‰降至
1.35‰,下降了0.1个千分点;该比重在新疆下降了0.3个百分点,在青海和四川下降了0.5个百分点,在宁夏下降了0.25个百分点,看来这一变化是个长期性的趋势。

表131990年中国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的民族构成省市区与称\民族数\少数民族比重(%)\1982~1990年增长率(%)\省市区名称\民族数\少数民族比重(%)\1982~1990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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