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目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2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2)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4)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5)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5)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6)一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6)二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6)运行、巡检制度 (8)一、日常巡检制度 (8)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8)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12)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标准物质是给被测参数赋值的标尺,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因素。
同时也是仪器校准、检测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具,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标准物质的使用要进行严格、严谨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有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物质应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
3、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标准物质应定期检查,过期的应及时处理,不足时应及时申购。
5、标准物质应存放在阴凉处,密封保存,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保存。
6、标准物质须按照相应物质的处理方法处理,然后排放、焚烧、填埋或回收等。
7、标准物质记录应包括标准物质证书编号、购买日期,或配制日期、验证结果记录,标准物质核查记录。
1. 为保护环境,全体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
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督促、监督并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2. 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3. 实验室与调度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运营单位的管理情况。
4. 各地区运营负责安全的领导与公司签定“技术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
烟气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气排放的监测工作,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烟气监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烟气排放的企业,包括各类工业企业、燃煤电厂、石油化工企业等。
第三条烟气监测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加强烟气排放监测,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烟气监测管理应与企业的环保目标相协调,按照“先污染源治理,再烟气排放监测”的原则,科学监测,合理管理。
第五条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法加强对企业烟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烟气排放符合环境标准。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对烟气排放的管理,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给相关部门。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烟气排放管理方案和监测计划,合理安排监测人员,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烟气排放监测档案,保存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企业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烟气排放监测水平。
第十条企业应及时处理烟气排放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排放,确保环境质量。
第二章烟气排放监测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烟气排放监测。
第十二条监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
第十三条监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监测机构应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给企业和环保部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企业采取措施改善排放。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烟气排放监测台账,记录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相关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企业应对烟气排放进行定期检查,严禁私自调整监测设备,造假监测数据。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目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2)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2)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4)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5)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5)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6)一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6)二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6)运行、巡检制度 (8)一、日常巡检制度 (8)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8)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12)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标准物质是给被测参数赋值的标尺,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因素。
同时也是仪器校准、检测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具,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标准物质的使用要进行严格、严谨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有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物质应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
3、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标准物质应定期检查,过期的应及时处理,不足时应及时申购。
5、标准物质应存放在阴凉处,密封保存,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保存。
6、标准物质须按照相应物质的处理方法处理,然后排放、焚烧、填埋或回收等。
7、标准物质记录应包括标准物质证书编号、购买日期,或配制日期、验证结果记录,标准物质核查记录。
1. 为保护环境,全体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
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督促、监督并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2. 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3. 实验室与调度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运营单位的管理情况。
4. 各地区运营负责安全的领导与公司签定“技术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
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内部污染源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省市县三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焚烧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二、使用范围使用于焚烧车间、技术部、实验室分析中心、机修车间三、主要内容1、值班制度焚烧车间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有烟气巡检岗位对该系统专门负责同时在线监测数据接入焚烧车间中控室的视频系统中控室操作人员24小时监控发现数据超标或连续3个以上超过临界点(标准值的90%)的数据立即通知锅炉工调整尿素、碱液等的添加量继续关注数据变化直至数据到正常范围内;如数据失控立即组织技术部、机修车间、实验室分析中心的人员对设备、工艺进行排查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同时上报生产总监及环保部备案公司向济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84223675)报告数据异常情况2、分工责任制焚烧车间负责在线监测装置环境卫生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巡检维护保养;实验分析中心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校准、校验对比监测以及标准气体的更换;机修车间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维修在线监测系统的定期校准、校验必须经培训合格的运营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校验3、运行管理制度焚烧车间按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以此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仪器运行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方面:3.1巡检制度由焚烧车间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巡检日常巡检间隔7天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3.2维护保养制度由焚烧车间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3.2.1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应根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说明书的要求对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作出明确规定每次保养情况应记录并归档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或问题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器死机、通讯和电源故障等应在24小时内及时解决;对不易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相应的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对系统重新调试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2.2定期维护在线监测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定期维护是日常巡检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维护应做到:a.污染源停炉到开炉前应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b.每30天至少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c.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的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d.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反吹泵和管路的工作状态3.3在线监测系统的校准和校验实验分析中心负责制订系统的日常校准和校验操作规程并对校准和校验应记录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校准和校验记录应及时归档3.3.1定期校准a.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跨度或进行一次比对监测;b.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每15天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工作点;c.流速每3个月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或/和跨度;d.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每3个月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3.3.2定期校验在线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后燃料、除尘效率的变化、水份的影响、安装点的振动等都会造成光路的偏移和干扰定期校验应做到:a.每6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在线监测系统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b.当校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则应扩展为对颗粒物方法的相关系数的校正或/和评估气态污染物的相对准确度或/和流速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正直到达到要求所取样品数不少于9对4、运行记录制度公司建立烟气在线监测记录有焚烧车间人员负责按照烟气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记录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篇2]为科学、有效地管理在线监测设备使运营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确保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及时准确的向环境保护部门实时传输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保证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率和准确率特制定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在线监测运营维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在线监测运营各项规章制度运营维护在监测设备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2、检修人员要做到懂用途、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会操作、会维护、会排除故障要明确设备责任人做到自动监控设备有人专职操作、维护、维修3、在线监测运营工作坚持监测预防为主的原则将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过程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启动、调试、运行及停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4、在日常运营维护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5、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在工作中合理规划合理安排提高维护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运行率和准确率做到合理规划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达到效率最大化6、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巡检过程中一定要对设备进行系统的检查严禁走马观花应付了事一经发现严惩不贷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更换易耗部件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备品备件的更换应以旧换新对违背操作规程造成仪器严重损坏者一经发现严惩不贷8、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要想办法解决并要做详细记录及时上报9、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和相关表格10、必须保持在线监测设备整洁保持室内整洁11、运营维护工作中必须做好安全工作保证仪器安全和人身安全。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管理和监控,维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大气污染源的烟气在线监测与管理。
第三条烟气在线监测是指对大气污染源的烟气进行实时、连续的监测与数据采集,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的一种手段。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有效的烟气在线监测管理机制,确保污染源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要求第五条污染源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始投入使用。
第六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对烟气中主要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等;(二)实时采集、传输、存储监测数据;(三)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报警;(四)故障自动报警功能;(五)数据共享与公开。
第七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监测参数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监测范围应当包含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内的所有污染物;(二)监测时间间隔应当小于等于15分钟;(三)监测误差应当小于等于5%;(四)监测数据应当具有溯源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数据传输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数据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和及时;(二)监测数据应当能够实现实时上传和远程访问;(三)监测数据应当存储至本地并备份至云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第九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报警功能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设备故障报警;(二)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三)超标报警;(四)数据传输中断报警;(五)其他相关报警。
第十一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故障处理应当遵循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监测数据应当在设施所在单位或组织的网站或专门平台上进行实时公开,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下载服务。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是指用于监测工业排放烟气的设备,包括烟气采样系统、分析仪器和数据采集系统等部分。
第三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监测站点应当选择在污染源附近设立,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六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传至环保部门指定的数据中心,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八条使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监测设备的保护,防止设备被损坏或篡改。
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使用质量。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使用监测设备。
第二章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第十一条使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应当根据监测要求和排放情况选择合适的设备型号。
第十二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监测站点的选择应当考虑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遮挡和干扰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传输应当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六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三章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七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监测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十九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维护手册进行,保养设备的正常运行。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2012.6.11)
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CEMS设备管理制度批准:______审核:______编制:______2012—06—6发布2012—06—11 实施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1 目的为保证公司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规范、安全、可靠运行,为生产及环保监测提供实时、准确数据,为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保证公司经济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
CEMS分别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处理与通讯子系统组成。
CEMS设备包括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间内的设备及显示处理数据用计算机、烟道检测平台上安装的取样及其它仪器设备等。
所有设备巡检人员及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3 职责3.1生产技术部3.1.1 监测设备和烟气排放参数等出现异常情况时,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调查。
3.1.2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CEMS设备管理规定。
3.1.3 负责编制、审核公司CEMS设备更新、检修方案。
3.1.4 负责公司CEMS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及考核。
3.2检修部3.2.1 负责CEMS设备日常维护、巡检、检修、标定工作,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
3.2.2 编制本部门CEMS设备巡检、维护制度。
3.2.3 建立高效的设备管理维修及设备状态分析系统,使设备维护人员能够根据设备台帐及设备检修记录及时制定备品备件计划,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3.2.4 现场仪表清洁见本色,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3.3运行部3.3.1 负责CEMS设备投入后的巡检、运行管理工作。
3.3.2 负责提供合格CEMS设备用气源(压力0.6MPa以上),做好机组运行期间锅炉机组的工况调整,保证烟气排放监测数据符合环保要求。
3.3.3 做好监测设备和脱硫、脱销系统的投入、退出、运行调整等运行方式的指挥、调度工作,保证监测设备的合理运行和烟气监测数据的达标排放。
4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检测设备运营管理制度1、日常巡检:(1)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 天,巡检记录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
(2)日常巡检规程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3)每星期一上午12:00前向六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交前一星期自动监测报告结果及设备运行情况报告。
(由于各地区环保部门要求不一样,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调整)2、维护保养与标定、校验和比对(1)根据烟气CEMS 说明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均保证按说明书规定执行,每次保养情况记录并归档。
(2)定期维护保养项目:⏹现场开炉到停炉前运营工程师必须到现场清理光学镜面。
⏹每7天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检查一次;⏹每7天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泵膜,清洗管路等易损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烟气分析系统检查,主要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气体制冷器、转换器)、气体管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每月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清洗管路、更换滤芯等;⏹每月至少检查、清理一次颗粒物探头、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3)定期标定、校验、比对项目:定期标定内容:模块标定内容颗粒物CEMS 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每24小时自动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手动校准至少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正的零点和量程每3个月进行一次准确度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系数检查气态污染物CEMS 有自动校准功能每24小时自动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直接测量法每30天用校准装置,校准零点和工作点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每15天用零气和高浓度标准气体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工作点,并检查响应时间至少30天进行一次线性误差测试至少3个月进行一次相对准确度测试直接抽取法每3个月进行全系统校准,零气与标气从采样入口进入,经过预处理设施后进行零点、量程、线性误差、响应时间的检测流速CEMS 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每24小时自动校准一次零点(或/和量程)。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11)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11)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CEMS设备管理制度批准:______审核:______编制:______2014—05—01发布2014—05—01 实施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发布1 目的为保证公司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规范、安全、可靠运行,为生产及环保监测提供实时、准确数据,为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保证公司经济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炼铁1#、炼钢2#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
CEMS分别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处理与通讯子系统组成。
CEMS设备包括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间内的设备及显示处理数据用计算机、烟道检测平台上安装的取样及其它仪器设备等。
所有设备巡检人员及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3 职责3.1设备处3.1.1 监测设备和烟气排放参数等出现异常情况时,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调查。
3.1.2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CEMS设备管理规定。
3.1.3 负责编制、审核公司CEMS设备更新、检修方案。
3.1.4 负责公司CEMS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及考核。
3.2自动化科3.2.1 负责CEMS设备日常维护、巡检、检修、标定工作,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
3.2.2 编制本部门CEMS设备巡检、维护制度。
3.2.3 建立高效的设备管理维修及设备状态分析系统,使设备维护人员能够根据设备台帐及设备检修记录及时制定备品备件计划,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3.2.4 现场仪表清洁见本色,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3.3各分厂3.3.1 指定专人负责CEMS设备投入后的巡检、运行管理工作。
3.3.2负责提供合格CEMS设备用气源(压力0.6MPa以上),做好机组运行期间除尘系统的工况调整,保证烟气排放监测数据符合环保要求。
最新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制度一、总体要求运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器设备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应根据CEMS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仪器操作;当CEMS 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应缩短下一次校准、维护和核查的间隔时间。
二、日常巡检内容1)检查站房是否有异味,如发现异味,并根据异味情况检查标气是否有泄漏,电器元件是否有过热和烧损现象;2)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系统接地是否良好;3)检查系统是否有报警灯亮起,正常运行灯是否正常;4)检查采样系统是否加热,温控器温度设置是否正常;5)检查采样管路连接是否正常,是否漏气;6)检查系统数据显示是否正常,状态显示是否正常;7)检查机柜内照明是否正常,散热风扇是否转动;8)检查反吹气源压力是否正常,过滤器内是否有水份或者杂质,如果不正常,立即将系统打到维护状态,关闭反吹气源的球阀开关,将水份和杂质排空,再检查反吹气源管是否漏气,空压机是否运转正常;9)检查温压流管路是否漏气,显示值是否正常,定期检查皮托管腐蚀情况;10)检查数采仪数据与工控机数控是否一致,历史记录是否有缺失;11)检查数采仪信号灯是否正常亮起,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若不正常及时与平台联系,说明情况,并排查原因;12)检查载气、标气瓶的压力是否正常,是否过期;13)检查分析小屋温度、湿度是否合适,温度为15-30℃,相对湿度≤85%。
三、定期维护内容1)至少每周巡检一次载气钢瓶的气体压力,同时对减压阀、气体管路进行检漏;2)使用氢气发生器时,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硅胶超过2/3变色时应予以更换;3)使用氢气发生器时,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电解液,定期添加去离子水;4)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的温度,应使其保持在350 ℃以上;5)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的一致性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6)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NMHC-CEMS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7)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零点气发生器中的过滤填料,根据使用情况对其进行更换;8)更换主要部件如色谱柱、定量环后应对NMHC-CEMS进行示值误差检测,并记录校准数据和过程,校准数据满足相关要求且稳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范围、管理目标、管理程序与方法,明确了各级管理职责与考核标准,确保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全、稳定、长效运行,为环保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排污数据,为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及生产过程控制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车间、排污口及环保设施管理、操作、维护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总体管理,制定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考核。
2、环保部门负责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包括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等,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建立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台账,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3、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维修部门负责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备品备件的采购和维修工作,建立备品备件台账,确保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
5、安环部门负责对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6、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工作。
四、管理程序与方法1、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与调试(1)由环保部门负责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可靠。
(2)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生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维修部门等相关人员要全程参与,了解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3)安装和调试完成后,要进行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使用与维护(1)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使用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数据异常,要及时报告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烟气排放的监测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测设备和技术要求1. 监测设备应当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稳定可靠的特点,能够实现对烟气排放物的在线监测。
2. 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应当具备远程监控和自动报警功能。
3. 监测设备应当采用先进的气体分析技术,具有高温、高湿、高尘环境下的适用性。
第三章监测管理机构1. 设立专门的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数据处理工作。
2. 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素质良好的监测团队,负责对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数据处理1. 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上传至相关监管部门,并建立完整的监测数据档案。
2. 监测数据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监测数据应当用于企业的生产运行、环保管理以及政府的环保执法活动。
第五章监测报告与评估1. 监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周期对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复和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
2. 监测机构应当定期编制监测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测违规处理1. 对于监测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数据异常,监测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调查。
2. 对于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对监测数据进行篡改和造假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法律责任1. 对于监测设备的维护管理不到位、报送数据不符合要求或者监测数据造假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 对于严重影响环境和人民健康的监测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
3. 对于监测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监测管理机构所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结语通过上述制度的详细规定,可以有效地加强对烟气排放的在线监测管理,进一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CEMS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一)、仪器上电前的检测:1、检查小屋内是否有异味,根据异味情况,检查标气是否有泄漏现象。
2、检查电力线路是否有烧毁现象, 是否有跳闸现象。
3、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系统接地是否良好。
4、检查仪器是否有报警灯亮起。
5、检查仪表风(0.4 MPa–0.6MPa)是否已连接好。
(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1、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2、每15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3、每15日对采样探头、皮托管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每次反吹时间为5分钟左右。
4、每15日对提供压缩空气的空压机至少排一次机内的积水和油污。
(三)、注意事项:1、仪器要有可要的接地装置。
2、仪器的操作许经过相关的培训后,方可操作。
3、本仪器不允许运行除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测基站管理系统外,运行其他系统(杀毒软件外)。
4、应保持监测用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对配电箱、空调等辅助设备也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二、在线监测岗位责任制度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会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基站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基站管理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3. 保持监测房内环境整洁。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
保证监测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要求。
4. 每天定时巡检,严格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地方需设警示牌。
5. 严格机房各类机器的操作,并按时做好每天的仪器运行台账,监测数据台账记录工作。
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
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运营管理制度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制度一、 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1、 现场管理制度1)必须保持清洁、整洁、肃静,与监测分析无关的人和物品不得进入监测子站; 2)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监测子站,外来人员进入监测子站必须经有关负责人许可,并有相关人员陪同;3)监测子站各种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分类放置,妥善保管;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使用完毕后的仪器设备清理、清洁并回复到原位;5)监测子站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等,即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单位领导;6)使用各种仪器及电、水、火等设施,应按使用规则进行操作,保证安全;7)离开监测子站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源、水源、门窗,确保监测子站的安全;2、监测子站操作人员职责1)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监测子站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 作;2)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先经过培训,才干上机操作。
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仪器出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主管,约定专业维护人员及时检查、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经检定性能正常后才干继续使用。
4)熟练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技术,熟悉和执行本岗位技术规范、方法等,确保 监测数据准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结果。
5)规范原始记录,做到记录完整、正确。
6)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水电,及时地完成每天的监测子站清洁工作,保 持室内卫生,做好安全检查。
7)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协助仪器专业维护人员定期进行仪器检定和校验。
3、交接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上班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提前到岗进行交接班。
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及 时检查当班工作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2)各岗位对口交接。
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人介绍本班的操作运行情况,经接班 者签字接班后方可下班。
接班人员如发现记录不真实,或者与情况不符,有权提出 不接班,经纠正后予以接班。
特殊情况应向领导汇报,经处理后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时,如发生工作器具短缺,应及时处理,加以补齐,造成经济损失由 责任人(班)承担责任。
烟气在线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烟气在线设施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气在线设施的管理,保障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烟气在线设施是指用于监测烟气排放情况的设施。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烟气在线设施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烟气在线设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并具有合法的建设资质。
第四条烟气在线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条烟气在线设施的管理应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到预防为主,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六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监测数据,定期评估烟气在线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第七条烟气在线设施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设施操作规程,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烟气在线设施的建设和安装第九条烟气在线设施应根据监测需要,在排放口附近建设。
第十条烟气在线设施的建设应符合设施所在地的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烟气在线设施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烟气在线设施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烟气在线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应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烟气在线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烟气在线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第十五条烟气在线设施应定时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可靠。
第十六条烟气在线设施的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整监测参数。
第十七条烟气在线设施的运行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烟气在线设施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烟气在线设施的维护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烟气在线设施的故障、维修和维护记录应及时进行记录并保存,便于审查。
第四章烟气在线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烟气在线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自备电厂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管理,切实监督和控制好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确保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依据《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自备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自备电厂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管理。
3 职责3.1 安全技术部管理人员职责3.1.1 负责对运行和维护人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1.2 负责将有关报表上报到分公司各职能部门。
3.1.3 负责所有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监测、报表、检修记录等归档工作。
3.2 运行人员职责3.2.1 负责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观测。
3.2.2 负责记录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所有数据,并按要求进行统计计算工作,形成各类报表报到安全技术部。
3.2.3 负责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缺陷,通知维护人员消缺等,保证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3.3 检修维护人员职责3.3.1 负责对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进行点检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3.2 负责每月对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分析仪器校验一次,每年人工校验一次。
3.3.3 负责及时消除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出现的缺陷。
3.3.4 负责形成各校验记录,并报至安全技术部存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运行规定4.1.1 运行人员随时监督脱硫DCS中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传送过来的数据,发现数据显示异常或有报警,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
4.1.2 运行人员对重要数据每2小时抄表一次,并按规定进行统计计算。
4.1.3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无法监测,30分钟内无法恢复,相应环保设备应退出运行;4.1.4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重要监测数据显示故障(原烟气流量、原烟气粉尘、原烟气SO2、净烟气流量、净烟气粉尘、净烟气SO2等) ,单点超过1小时,或两点及以上超过30分钟,相应环保设备退出运行;4.1.5 运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 维护管理4.2.1 主机启动前4小时,检修维护人员必须投入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直到停炉。
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及流程
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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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的作用,及时掌握动态数据,加强对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为管理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保证公司合规合法,避免环保风险,更好的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一)保全处的职责设备保全处是公司资产管理的部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综合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在线监测设备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执行股份公司下发的有关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督促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检修,设备大、中修及抢修工作由保全处负责与运维单位联系沟通,同时跟踪好抢修进度,验证维修质量;督促运维单位落实日常巡检、保养、校验工作。
(二)制造分厂的职责制造分厂为在线监测设备直接使用单位,要把环保监测设备当主机设备对待,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当在线监测设备出现异常时要及时汇报,并立即通知保全处联系运维单位进行检查、维修;在线监测设备出现异常期间,安排专人跟踪好设备抢修进度,及时反馈到公司环保交流群;做好在线监测日常巡检及机房环境卫生清扫,明确在线监测设备责任人;负责在线监测数据导出整理工作,协助安全环保处开展在线监测设备相关工作;根据环保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在线监测设备相关台账;定期组织在线监测设备专业检查,并进行通报和验证、考核工作;组织制订在线监测设施故障应急措施,保障窑、磨系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定期开展在线监测设备、区域环境卫生检查管理,不得在机房附近存放阻碍人员通行和设备检修的物品;实行“双锁制”管理,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站房。
(三)安全环保处的职责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平台在线数据传输情况,及在线异常数据和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四)供应处的职责供应处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器具的采购管理,保证及时供应在线监测设备所需的各类物资。
三、在线监测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一)仪器上电前的检测:1.检查站房是否有异味,根据异味情况检查标气是否有泄漏现象。
2.检查电力线路是否有烧毁现象,是否有跳闸现象。
3.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系统接地是否良好。
4.检查仪器是否有报警灯亮起。
5.检查仪表风(0.4-0.6MPa)是否已连接好。
(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1.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2.每周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等部件。
3.每月对采样探头、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
4.每周对压缩空气储罐排一次水。
(三)注意事项1.仪器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2.仪器的操作人员需经过相关的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
3.本仪器不得运行除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测基站管理系统外的其它软件。
4.应保持监测机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机房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对各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四、在线监测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规作业。
2.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管理人员及维护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3.保持监测机房环境整洁。
对各项辅助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保证机房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要求。
4.督促运维单位定时巡检,严格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积极防措施,保障安全。
5.严格机房各类设备的操作,按时做好每天仪器运行记录,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6.如发生设备异常停机,应详细记录停机原因并及时上报。
7.做好机房和仪器的防雷工作,定期检查各线路,防止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
8.机房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良好。
9.做好防鼠工作,及时封堵站房缝隙和孔洞。
10.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处。
五、定期检验、校验1.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保全处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护、维修规程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日常实地巡检制度、设备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2.定期督促运维人员对设备进行检定和校验,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有效性。
3.配合运维人员巡检或远程监视(通过网络平台对设备进行远程监视检查),观察监测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分析各监测数据是否在正常围,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及报警信息,应立即进行检查或校验。
4.定期校准CEMS运行过程中定期校准是质量保证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校准应做到:①启动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每应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系统零点和量程;启动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CEMS应每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每周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量程(全程校准);②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颗粒物CEMS应至少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③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气态污染物CEMS(直接测量法)至少30天用参比方法检查一次准确度是否符合要求;④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气态污染物CEMS(抽取法)至少15天用零气和高浓度;标准气(80%~100%的满量程值)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⑤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流速CEMS每三个月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⑥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每个月用校准装置通入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工作点;⑧颗粒物的监测系统、烟气监测系统、流速监测系统每次校准后,要填写校准记录,记录校准前的零点、跨度跨度漂移测试记录,及校准后的零点、跨度测试值。
六、设备故障的预防及处理1.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更换的,应事先报新余市环境保护局批准。
2.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设备保全处立即联系运行单位,2小时赶赴公司排除故障,制造分厂安排专人跟踪配合处理。
3.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网络故障通知的8小时,须向设备维修服务单位(部门)报修。
发生故障,影响设施正常运转的24小时,须出具情况说明报地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控制中心。
从设备故障影响正常运转开始计算,故障应在48小时修复。
故障修复后应将修复情况上报地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控制中心。
4.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h;5.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h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6.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以前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试验,实验和比对试验方法详见HJ/T75-2007;7.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h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8.运行单位在运行站点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9.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检测,人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6h一次,每天不少于4次;10.仪器设备维修后,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七、仪器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在线监测设备培训,阅读仪器使用说明,掌握仪器某本知识,了解仪器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正确规使用仪器和对系统各部进行日常维护。
1.每日维护巡检或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日常巡检规程应包含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各主要部件的运行状况、各分析仪的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
2.现场检查时应注意监测室空气的气味,如发现异味,马上打开门窗通风并检查管路是否泄漏,电器元件是否有过热和烧损现象。
3.检查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4.每半月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每月对CEMS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应检查探头滤芯、过滤器滤芯、各易损件的使用情况,管路通畅情况等,必须进行及时的清洗和更换。
5.烟尘分析仪日常维护①定期对光学镜面进行清理或擦拭。
②每月检查一次系统的泄漏、腐蚀和各种连接是否松动。
③如有必要,需要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对光路进行调整。
④定期对采样探头、皮托管进行手动反吹。
⑤每月对探头滤芯、反吹气源过滤器进行检查,如污染严重要进行清洗或更换滤芯。
6.流速测定单元日常维护①每半月对采样探头、皮托管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每次反吹时间为5分钟左右。
②每月对采样探头滤芯、预处理机柜的过滤器、反吹气源过滤器进行检查,如污染严重,要进行清洗或更换滤芯(如测量点工况恶劣、反吹气源有杂质等情况时,需缩短清洗的周期)。
③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过滤器滤芯,排空空气过滤器中的水份。
7.流速测定单元日常维护①提供压缩空气的空压机至少每半月清倒一次机的积水。
②托管流速测定单元一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皮托管的腐蚀情况清洁管嘴。
8.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
比对监测数据由安全环保处与监测单位进行沟通取得。
9.应保持监测机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
保证监测机房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
对配电箱、空调等辅助设备也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八、奖惩管理1.违反本制度,当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处埋时,对责任人按《公司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长时间停机或因故障处理不及时被环保主管部门通报的,除对责任人按《企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相关部门领导负管理责任一并进行处理。
九、附则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