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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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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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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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范文)
【第1篇】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

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

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

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

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
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

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

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

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

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

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

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

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2篇】某nk系列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nk系列汽车吊的操作人员,执行本规程前必须熟悉随机说明书。

二、编制依据:
1、《起重机械技术手册》
2、sepc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sepc3《安全管理制度》
三、操作规程:
基本规定: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手势和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控制部位的操作方法;
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工作。

3、新机或经大修以及技术性能改造的起重机,应经试吊鉴定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超过予修期而仍需要运行的,必需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安质部门、机械科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5、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

助手必须在司机的精心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物件时,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

6、司机严禁酒后操作起重机、作业和驾驶。

7、非正式司机,严禁上机驾驶和操作起重机作业。

8、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否则,要及时恢复。

9、起重机上的幅度指示装置,力矩(重量)限制器或荷重计以及
各种行程限位开关应保持完好,禁止拆封。

不得以安全保护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生机吊着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更不允许长时间停留于空中或过夜。

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或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14、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要求司机灵活使用。

15、用汽油清洗机体或机件时,严禁烟火,清理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

保持车辆清洁。

16、起重机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动作,满载状态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一)起重机运行前规定:
在发动机启动前必须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检查燃油箱油量是否充足;
(2)检查冷却水量是否充足;
(3)检查液压油箱的油位及各油管接头联接状态是否良好;
(4)检查机油油量是否充足;
(5)各部位联接螺栓及润滑部位的状况是否良好;
(6)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7)发动机皮带的检紧度是否合适(2cm/10kgf)
(8)变速操作杆是否在空档位置。

(二)起重机行驶和作业规定:
1、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上机启动发动机。

2、发动机启动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 后,方可再次启动。

3、在冬季(20℃以下)发动机要先预热20~30s后再起动。

起动后进行5~10分钟的预热运转,必要时进行强制式预热运转。

使油温上升至20℃以上,水温60℃以上,然后方可行驶或作业。

4、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没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允许高速运转。

不允许发动机在无负荷状态长时间高速成运转。

5、起重机必须在基础可靠、安全、平整、支腿全伸(或半伸)状态作业。

(nk250e可在半伸状态下使用,其它不允许)没有自动力矩保护装置的汽车起重机不得在半伸状态下作业。

6、起重机作业时,应使轮胎不接触地面。

7、作业时,任何人不得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果需要再次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收回且转至正前或正后方位即可。

8、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9、臂杆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10、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

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超过支腿中心。

前区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1、臂杆伸缩时,要保证同时伸缩的两节必须同步。

严禁带载增幅。

缩回臂杆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逐级缩回。

12、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运行。

13、定期检查吊钩及钢丝绳的完好情况,确保安全。

14、严禁带载进行自由降落,各执行机构的离合器必须上安全锁。

15、起重机作业时,严禁检修、调整和保养液压系统等。

16、起重机作业时,起吊钢丝绳在卷筒上的余量不得小于6圈。

17、操作室内严禁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和进入操作室。

18、司机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内容规定。

19、昼量避免双机抬吊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在两机性能相同或相似,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80%(ma_)起吊动作协调一致,禁止回转动作,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0、起重机作业时,臂杆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值。

220/33015435~11010~203~101以下电压值(kv)
6/754321.5安全距离(m)
21、外伸臂杆时要将吊钩落下避免造成钢丝绳过卷使吊钩顶坏。

22、起重作业要停机时,须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过夜。

23、满负荷起吊重物时,待重物离地10cm后,检查重物捆绑牢固平稳性,制动可靠性,起重机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24、要正确使用、维护力矩限制器或载荷计,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覆。

25、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要做到下列要求:
(1)将起重机的回转止动锁和回转制动锁好。

(2)吊钩在长距离行驶时要用钢索固定在保险杠上。

(3)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4)通过桥梁、涵洞及架空导线时,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冒险强过。

26、做好起重机停机后的检查维护工作。

机械施工处
【第3篇】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吊物行驶。

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

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4篇】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

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偏的高度。

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4.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①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式侧面拖拽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②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③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用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④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销往鼓轮。

⑤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⑥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⑦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⑧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
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2)回转
①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②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③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管伸缩时
①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②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

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③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起重机带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挂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第5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一、基本规定
第1条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
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条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条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5条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

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6条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第7条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8条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9条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10条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11条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13条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4条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条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

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第16条本规定适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 型和ql3—16型起重机。

二、起动发动机
第17条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条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

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19条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
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

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20条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

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

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第21条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

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

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

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

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

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作业规则
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3.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

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

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
二、三节缩回。

第23条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

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

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

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安全注意事项
1.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

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

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

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q51型起重机
(1)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

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

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

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

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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