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行为税法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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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000
2.出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会计上应列作“其他业务收 入”,根据收入与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对应的房产税额应作为租 金收入的费用,列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例7-5】橡胶厂有闲置房屋2间,2007年1月1日将其中一间门面 房出租给某饭馆,租金按其当年营业收人的10%收取,该饭馆当 年营业收人100 000元,还有一间出租给当地某商贩作为库房,月 租金收人为1 000元。该公司当年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 下:(1)计税租金收人=100 000 × 10 %+1000 × 12 = 22 000(元)。 (2)年应纳房产税=22 000 × 1.2% =264(元)。 会计处理:
【例题】
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和 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04年7月1日 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 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288元 B.576元 C.840元 D.864元
【答案】A 【解析】应纳房产税=1200×6×4%=288(万元)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
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
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 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
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
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
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
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 律不征收房产税。( )
【答案】ABC
二、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 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 ( ) 【答案】×
(二)税率:3%-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税率
【练习】
居民甲某有四套住房,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别墅折价给
乙某抵偿了100万元的债务;用市场价值70万元的第二、三两套
两室住房与丙某交换一套四室住房,另取得丙某赠送价值12万
元的小轿车一辆;将第四套市场价值50万元的公寓房折成股份
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乙、
丙纳税契税的情况是( )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依不动产的转
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
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
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
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答案】 应缴纳房产税 =500×(1-20%)×1.2%÷12×4=1.6(万元)
二、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
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 的税务机关纳税。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由产权承受方 在办理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缴纳契税。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应缴纳契税。
6.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例题】
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契税的有( ) A.以房产抵债 B.将房产赠与他人 C.以房产作投资 D.子女继承父母房产
D.应税房产大修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
产税
2、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A、B两栋 房产在2005年1月1日时的原值分别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 2005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自2005年5月1日起,该企业由A 栋搬至B栋办公,同时对A栋房产开始进行大修至年底完工。企 业出租B栋房产的月租金为10万元,地方政府确定按房产原值减 除20%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
(2)会计处理:
计提房产税时:
借:待摊费用
386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386 000
按月摊销房产税时:
每月摊销额=386 000/12=28 000(元)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28 000
贷:待摊费用
28 000
每月缴纳房产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28 000
贷:银行存款
【例7-4】某国有企业坐落在某市郊区,其生产经营用 房,会计账簿记载房产原值4 000万元,包括冷暖通风等 设备150万元。该企业在郊区以外的农村还建有一个仓 库,房产原值300万元。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房产原值的 30%,该企业应缴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月缴纳。
(1)计算当年应缴房产税=4 000×(130%)×1.2%=38.6(万元)
【解析】自身经营用房的房产税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临街房 4月1日才出租,1至3月仍从价计征, 自身经营用房应纳房产税=(3000-1000)×(1-20%) ×1.2%+1000×(1-20%)1.2%÷12×3=19.2+2.4=21.6 (万 元); 出租的房产按本年租金从租计征=5×9(月)×12%=5.4(万 元), 企业当年应纳房产税=21.6+5.4=27(万元)。
(二)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因为企业缴纳房产税的情况有生产经营自用房产和出租 房产两种,因此相应的会计处理也有不同的核算。
1.生产经营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生产经营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若税款金额不大时,可 将所缴纳的税款全部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若 税款金额较大时,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先将税款计入 “待摊费用”科目,再按其受益期进行摊销。两种核算 方法下对应科目都是“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计提房产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264
பைடு நூலகம்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264
缴纳房产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264
贷:银行存款
264
第二节、契税法及纳税实务
一、征税对象 (一)一般规定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这 种行为。契税征税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五种具体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 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 (3)房屋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予; 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答案】×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 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 原值。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第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
施,如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
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
【答案】C
二、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 4%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应纳税额计算
【例题】
某企业2002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4月1日将其中原值 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当地政 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 缴纳房产税( ) A.4.8万元 B.24万元 C.27万元 D.28.8万元
财产行为税法及纳税实务
第一节 房产税法及纳税实务
一、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 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 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五、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是 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 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自身业务范围内 使用的房产免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如因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
以上的房产,高校后勤实体,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 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地下人防设施以及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 的各种工棚等临时性房屋。
课堂练习
1、下列各项中,关于房产税的免税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A.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B.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C.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5.房屋交换; (1)以作价投资、入股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由 产权承受方在办理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缴纳契税。 (但是以自有房产投资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2)以抵偿债务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由产权承 受方在办理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 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 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 税。
二、征税对象和范围
(一)征税对象
房产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
课堂练习(附练习资料)
课堂小结
房产税的核心问题:计税依据、税率 税额计算中需要考虑:优惠政策、与其他税种
的结合。
七、纳税申报及会计账务处理
(一)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将现有的房屋的坐落地点,
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相关情况,据实向房 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制《房产 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1)。 【例】利华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为 458255762247229,企业2007年初生产用房原值80万元, 均为砖混结构,面积为1 000平方米。 2007年7月1日, 该企业将价值10万元的房产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 0.1万元,7月1日将价值8万元的房产对外投资,不承 担投资风险,每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1.2万元。已知当 地政府规定的比例为30%,每半年申报纳税一次。计 算该企业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应纳房产税并填制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施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
施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
计入房产原值。
【例题】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3年7月l日用于投 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 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 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 )。 A.6.0万元 B.9.6万元 C.10.8万元 D.15.6万元
A.15.04万元 B.16.32万元
C.18.24万元 D.22.72万元
六、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重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与次月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缴纳房产税。
【例题】某企业8月1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 理验收手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房产税 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20%)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