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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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含6万吨/年)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级:即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地面:5分系数为0.05;
2.采煤:15分系数为0.15;
3.掘进:15分系数为0.15;
4.机电:15分系数为0.15;
5.运输:15分系数为0.15;
6.通风:15分系数为0.15;
7.安全管理:5分系数为0.05;
8.地测防治水:15分系数为0.15。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实现安全目标。

2. 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3.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4.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淘汰的采煤方法、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 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办法:
(1)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
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2) 矿井自检与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上级检查结果计算。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实行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

省一级由省煤炭工业局考核;省二级由市州(湘煤集团、省监狱管理局,下同)煤矿标准化工作部门考核;省三级由县(市、区)煤矿标准化工作部门考核。

第八条自评符合省一、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于每年12月15日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县(市、区)、市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部门申报。

第九条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本办法规定采取书面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复审结果以正式文件(附相关报表材料)报省煤炭工业局。

第十条省煤炭工业局组织专家,采取书面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通过审核的煤矿,在湖南省煤炭工业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煤炭工业局予以命名表彰。

各市州应对达到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审核、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则不予命名。

第十三条申报煤矿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矿当年申报资格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煤矿地面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地面质量标准化必备条件
1.煤矿地面建筑应为永久性建筑。

2.煤矿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应分区建设,并通过规划设计,纳入矿井总体设计。

3.生活区不受煤炭装载的煤尘污染。

4.生产生活设施必须建设在无滑坡、无水患等自然灾害的地段。

5.生活区离生产区大于500米。

6.一年内未发生食物、煤气等中毒事故。

第二条地面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
1.考虑到乡镇煤矿起点较低,本标准只适应于年生产能力9万吨/年(不含9万吨/年)以下的乡镇煤矿。

2.地面标准化评级共分三级;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的为一级,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的为二级,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的为三级。

3.可单项达标,但只评一、二级。

其三级标准仅参予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比。

煤矿地面标准化及检查评分表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检查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煤矿实际,进行了调整、修改和补充。

对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及标准进行了调整;对长壁式采煤工作面质量及检查评分办法进行了简化、细化和局部的修改;对不能采用走向长壁的煤层的开采,要求必须上有回风巷、下有运输巷,每隔20米有通风行人上山,其《标准》
参照水平分层采煤面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第二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即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2.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瓦斯超限作业和空班漏检;无死亡事故;突出煤层;无突出记录和无突出事故。

3.配备有专职安全质检员。

4.检查资料齐全:
(1)有每月的检查记录;
(2)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无虚假。

第三条采煤安全质量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100%。

二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合格品率100%,其中优良品率50%及以上。

三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70分及以上,合格品率100%,且有优良品。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1.各种采煤工作面的检查项数及满分规定
(1)壁式采煤工作面,检查项目10项,满分100分。

(2)急倾斜水平分层采煤工作面,检查项目9项,满分100分。

(3)缺项未检查项目,视为满分。

2.采煤工作面质量等级评分标准
优良品:检查项目中前五项(其中回棚放煤面为前四项)的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90%,后几项的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80%。

合格品:前五项(或四项)的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70-90%,后几项的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60%;
不合格品:凡低于上述标准的和不具备必备条件的均为不合格品。

第五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得分的计算办法
1.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2.年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年度内各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
第六条几点说明
1.年度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期不少于9个月。

2.凡采用扣分办法评定小项得分的,一律以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3.凡出现缺项的情况可按下式予以调整:
100 应得分=实得分×
100-缺项分
壁式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表
注:1、作业规程的7项内容:地质情况、巷道布置、回采工艺、顶板管理、生产系统、安技措施、综合“三表”(正规作业图表、劳动出勤表、技术经济指标表)。

2、作业规程的3种图纸:巷道布置图、采场支护图、避灾路线图)。

3、巷道的“三无”:无积水(长5m,深0.2m),无浮碴,无杂物。

水平分层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表
注:作业规程6项内容:地质情况,巷道布置,回采工艺,顶板管理,生产系统,安技措施;三种图纸:巷道布置图、采场支护图、避灾路线图。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检查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是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煤矿的实际,进行了调整、补充、简化和修改。

对掘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检查程序进行了简化,对评定的等级和依据进行了调整;对各类巷道质量中漏掉的“坡度”一项内容给予了补充;对部分巷道净宽、净高标准的规定进行了必要修改;为减少专业检查中的不必要重复,对文明生产的检查内容由10项精减为8项。

本办法仅修订了主要常见的裸体巷道、锚喷巷道、砌碹巷道、架棚巷道及可缩性U型钢支架巷道等五种巷道的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详见附表)。

第二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即开拓煤量3-5年,准备煤量1年以上,回采煤量4-6个月。

2.能按时按质完成重点工程计划。

3.考核期内掘进工作面无死亡事故,无瓦斯超限作业记录,突出矿井考核期内无突出。

4.有专职安全质量检验员,并坚持每班检验。

检验后有评级
记录。

5.所有架棚巷道都必须有超前加固支架和超前抬棚。

6.裸体和喷浆、砌碹巷道必须有临时支护。

临时支护必须牢固。

7.所有巷道都必须有开工报告和《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学习。

第三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合格品率100%,其中优良品率60%及以上;文明生产得分率85%以上。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合格品率100%,其中优良品率50%及以上;文明生产得分率7%以上。

三级:总分为70分及以上,合格品率100%,其中优良品率40%及以上;文明生产得分率60%以上。

第四条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一、优良品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查小项均符合合格规定。

且小项优良品率在50%及以上。

优良小项是指测点优良率在50%及以上的项目。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查小项均符合合格规定,且项目
优良品率在50%及以上。

优良小项是指测点优良率在90%及以上的项目。

二、合格品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查小项均符合合格规定。

合格小项是指测点合格率在75%以上,其余的不影响安全使用的项目。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查小项均符合合格规定。

合格小项是指测点合格率在70%及以上,其余的不影响安全使用的项目。

三、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和不具备必备条件的均为不合格品。

第五条评分办法
1.掘进巷道安全质量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为60分,文明生产满分为40分。

2.巷道质量分的评定依据:优良品60分,合格品40分,不合格0分。

3.文件生产标准共8项,每项5分,总分40分。

4.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
月度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当月掘进工作面得分之和
当月掘进工作面个数
年度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当年各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
12个月
第六条几点说明
1.关于掘进巷道质量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
(1)斜井、上下山、平巷等工程质量检验时,其检查点数一般不应少于4个,检查点间距不应大于20m。

其中,凡属架棚巷道,要求每点需检查2架棚子。

检查硐室工程质量时,其检查点数不应少于4个,但点距需适当缩小。

(2)测点是指检查点中的实测数据,分为1点1个测点和1点多个测点等两种情况。

巷道的净宽、净高两个检查项目属于后者,其它多个检查项目多属于前者,为方便操作,提高效率,特规定巷道的净宽的测点为4个,净高的测点为2个。

2.关于文明生产检查范围的规定
凡需采用局扇通风的独巷全长,均属于巷道的文明生产的检查范围。

据此可知,除当月新开工的巷道当月进行质量检查外,其它月度检查的文明生产范围均大于当月施工成巷的巷道质量检查长度。

3.关于中腰线的使用规定
在煤矿井下巷道施工范围内,除少数的探煤巷和补巷不需按中腰线施工外,其余绝大多数巷道均需按中、腰线施工。

其中:凡属于平硐、斜井、井底车场,岩石运输大巷、运输石门,用做提升的
上下山、安装输送机的斜巷、平巷,较大型机电硐室等均需按中、腰线施工;凡属于沿煤层布置的平巷需按腰线施工;凡属于沿煤层布置的上下山、切眼、溜煤眼等需按中线施工。

4.关于主要巷道和一般巷道的规定
(1)主要巷道是指为全井、水平、采区服务的主要运输巷道和主要机电硐室,如平硐、斜井、风井、总回风巷、井底车场的运输线,水平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轨道(输送机)上下山及中央水平泵房,变电所、1.6m及以上的绞车房等。

(2)一般巷道是指除上述主要巷道以外的所有巷道。

如回风石门,采区回风上下山,行人上(下)山工作面上下顺槽,开切眼,泵房的水仓、配水巷、放水巷,小型机电硐室,溜煤眼,探煤巷及各种补巷等。

5.关于硐室质量标准的规定。

所有硐室均采用同类支护方式巷道的质量标准。

6.年度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期不少于9个月。

7.在文明生产检查中,均采用扣分办法评定小项得分。

一律以扣完该小项满分为止,不出现负分。

8.在文明生产检查中,凡出现缺项情况应按下式予以调整分数。

即:
应得分=实得分×40/(40-缺项分)
9.其他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附件一)。

10.掘进质量检查所需要的常用检验工具(附件二)。

可缩性U型钢架棚巷道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表
检查人员:评定等级:
- 24 -
架棚(工字钢)巷道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表
检查人员:评定等级:
- 25 -
裸体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表
巷道名称:检查工程量:检查日期:年月日
检查人员:评定等级:
- 26 -
检查人员:评定等级:
- 27 -
检查人员:评定等级:
- 28 -
掘进文明生产标准及检查评分表
注:在临时轨道检查项目中,列出轨道和刮板机2个内容,只要求检查其中的一项内容。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基础工作和现场管理,确保机电设备的完
好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

2.矿井双回路供电(包括自备柴油发电机组电源)。

3.检查考核期间未发生两台(处)电器设备失爆。

4.无死亡2人及以上的机电死亡事故。

5.矿井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应符合(安监总煤行[2007]16号)的要求。

第三条 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
1.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矿井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矿井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矿井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
2.矿井发生机电事故每死亡1人,年度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扣分后的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

第四条 国有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抽查)验收;实业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各煤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第五条 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
第六条 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本大项折合分=
本大项标准分数 ×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本大项标准分数一缺项分数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表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工作,确保运输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较大运输责任死亡事故。

2.有运输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及奖惩制度。

第三条 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
1.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分为70分及以上;
2.矿井运输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年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再计入矿井总分,扣分后的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

第四条 省属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抽查)验收;实业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各煤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第五条 检查要求携带各种记录、检查工具(工具包括;轨道尺、钳工、电工工具、卷尺、塞尺等)。

第六条 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每大项中有缺项时按下列公式折算:
第七条 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
100
100-缺项分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表
注:“杂拌道”是指在一条线路内使用两种以上轨型的钢轨。

釆用分段铺设经批准的不在此限。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燃发火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末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

2.矿井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2套不同能力的主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有反风设施。

通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采区和工作面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且有两个安全出口。

4.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5.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6.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和三专两闭锁,且运行正常。

7.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地面抽采瓦斯系统,并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为补充的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
1.矿井通风系统;
2.局部通风;
3.瓦斯管理;
4.井下爆破管理;
5.通风安全监测监控
6.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7.瓦斯抽放;
8.防治自然发火;
9.防治煤尘;
10.通风设施;
11.管理制度。

第四条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矿井;达80分及以上为二级矿井;达70分以上为三级矿井。

2.检查大项中,检查大项的最低得分为矿井的定级分。

3.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的平均得分定级。

4.按十一个大项检查,如遇大项缺项,则该大项不查不计,平均得分按实际检查大项数计算。

在一个大项中缺一或几个小项的,该大项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
本大项综合分数= 本大项标准分数
×本大项检查实得

本大项标准分-缺
项分
扣分原则,以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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