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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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秋静《马明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予检察机关许多新的职能, 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以前检察 机关的公诉职能主要体现在指控犯罪,履行国家对犯 罪者的追诉职能。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 公诉是一种主动与犯罪人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并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从犯罪人的角度而言,其 对自己的审判的程序、量刑等有更多的主动性,从而 使得公诉由被动、对抗的方式变为主动、合作的方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是与世界刑罚理念的发展 密不可分的,现代刑罚理念由以前的有罪必罚的报应 主义转向预防主义的理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 也与世界各国普遍发展的人权保护理念相一致。
认罪 认罚从宽制度拓展了检察院的监督权的广度和深度, 进一步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和素质。
2020年1-6 月,海西州院对全州各基层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 情况进行调研,重点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难点 和不足进行整理汇总,撰写此调研报告。
—、基本情况
(一)一审公诉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情况2020年1季度,全州检察机关一审公诉案件,适 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74.9%。
2季度,适用率 85.1%,总体适用率80.8%。
海西州2020年半年各院 适用情况统计如下图所示
(二) 其它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
情况
2020年上半年,办结上诉、抗诉二审案件13件 40人,其中对3件5人适用认罪认罚处理,适用率为 12_5%〇
(三) 量刑建议采纳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全州检察机关一审公诉认罪认 罚案件对出席法庭292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 26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9.4%。
其中,提出确定刑 量刑建议181人,占比62%,法院采纳172人,采纳率 为 95%。
(四) 程序适用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全州检察机关一审公诉认罪认 罚案件出席法庭264件,适用普通程序104件,简易 程序67件,速裁程序93件,速裁程序占比35.2%。
格 尔木院、德令哈院和大柴旦院适用速裁程序比例超过 50%,海西州院、乌兰院、都兰院、天峻院和西部矿区
*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作者单位: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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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适用率为零,存在速裁程序适用不平衡的问题。
二、海西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和困难
(一) 存在办案能力不足的问题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工作中,对检察官的办 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工 作,解释涉罪罪名,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在与被害人协 商时,也要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取得谅解书,这些工作 对检察官的沟通能力也是一■大考验。
目則实际办案 中,存在检察官释法说理能力较弱的问题,一
定程度
上影响认罪认罚工作的开展。
(二) 精准量刑建议存在难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五条规 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 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
量刑建议 一般应当为确定刑。
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 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 议。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量刑指导意见》,指导意见 中对15个常见罪名进行了详实的规定,对量刑建议 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对其他罪名缺乏相应的量刑 规范化具体规定,因此实践中操作困难,无法精准把 握量刑建议。
(三) 值班律师落实不到位
我州地处偏远地区,天峻县、乌兰县、大柴旦镇无 律师事务所,只有一个援助律师,值班律师一直处于 空缺状态;值班律师的经费无保障,也影响律师的工 作积极性,如德令哈市的值班律师人数和在岗时间难 以满足认罪认罚案件大幅度上升的需要,这些客观原 因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开展。
(四) 检、法两院认识不统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法院和检察院执法认识上 存在差异,不同的检察官和法官之间也存在认识上的 差异,尤其对精准型的量刑建议存在不同认识,使得 部分法官抗拒检察官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 具体操作程序,在公检法司各部门间配合协调方面没 有达成共识,在制度层面上没有相关规定。
(五) 速裁程序适用率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规定:“基层人员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 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 程序”。
实践中在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时,原则上要求 在10天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速裁程序办案时间短, 但要求的法律程序必须逐一进行,这样在案件较多的 情况下,办案压力较大;另外,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和量刑建议为非监禁刑时,法院要求检察院承办检察 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非监禁刑审前开展社会调查工 作,由于时间紧迫,往往在审前无法完成社会调查工作, 这就使得案件办理程序繁杂,无法再适用速裁程序。
(六) 数罪并罚案件适用难度大
在办理数罪并罚案件中,嫌疑人只对其中一个罪 认罪认罚,对另外一个罪不认罪认罚;一个罪是《量刑 指导意见》中的15个罪名之列,另外的罪名不是15 个罪名之列,就难以把握量刑建议,加之缺乏大数据 平台,无法做到合理的精准化量刑建议。
(七) 认罪认罚中从宽的幅度不易掌握
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不同 阶段,从宽的幅度和量刑应有所不同3办理案件时大 量的量刑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的刑罚有较大影响, 如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积极赔偿等情节对犯罪嫌疑 人从宽幅度的标准把握困难,实际办理案件中因量刑 幅度的差异性,影响检察官量刑建议中对刑期的把握。
(八) 文化程度和民族语言影响沟通理解
这一问题在天峻县比较突出,少数民族被告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又不通汉语,加之无精通双 语的律师,翻译问题无法解决,导致被告人无法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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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得检察机关对少数民 族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难度较大。
(九)办案量存在分布不均的问题
如都兰院存在案件多、承办检察官少的情况下,办案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等突出问题,极大影响了 认罪认罚工作的开展及办案效率;如柴旦院案件数量 总体较少,如果有一个案件嫌疑人不认罪认罚,就会 严重影响认罪认罚的的适用率。
(十)个别院存在数据填^■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
部分案件案卡信息错填、漏填、录人不规范,法律 文书不齐备等问题,也影响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的数 据质量。
如一季度,格尔木市院对4人“量刑建议内 容”案卡选项错误填录为“认罪认罚”;还有部分院认 罪认罚从宽的起诉案件未制作量刑建议书,未将签字 后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扫描上传到办案系统中。
(十一)二审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率较低
两高三部委《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 意见》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因此,认罪认罚适用 率应当体现在起诉阶段的各类刑事案件中,但实践中 上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处理难度较大,适用率低。
如 在一审经过认罪认罚办结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又提出 上诉,此时基层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即二审后出现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形,海西州院在办理这类案件 时,原则上在出庭意见中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并 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取消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建议,不 再考虑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主要经验
(一)发挥审前监督作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与 辩方进行协商,禁止离开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 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协商。
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 与辩方进行协商,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辩诉交易的 合理因素并使其存利祛弊的关键。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最低标准。
在坚 持法律的基本原则后与辩方进行平等自愿的协商,案 件中有被害人时,要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 得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将 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作为重要事项给予考虑。
在法律 允许的范围内公正、合法的办理案件,这是检察机关 和我国法治的生命线。
因此,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 应当全面审核证据,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 和意见,对被告人有利与不利的各种情节都应当审 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好 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
(二)建立完善沟通机制
加强公检法司的沟通协调,对公安机关而言,在 侦查阶段要求开展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权利告知 及证据搜集;对法院而言,要合理安排集中开庭审理 认罪认罚案件的时间,对量刑建议,要尽快促成规范、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量刑规范意见的出台;对司法 行政机关而言,建立工作日派驻检察院法律援助值班 律师机制。
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涉及刑事诉讼的各个环 节,需要公检法司各机关的配合,才能解决目前适用 该制度的闲境。
(三) 努力提升办案能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处于初期阶段,对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把握不全面、不到位。
我州检察 机关积极开展以案代训,办理案件时对检察官进行一 对一指导工作,提高检察官的整体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的业务水平和办案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和释法说理能 力等,推进此项制度有序、深入的开展。
通过自学与培训 相结合,在工作中要求办案人员积极学习认罪认罚相 关规定,通过学习会等形式学习文件规定讨论相关案 例,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能。
积极组织办案人员参加 高检院和省院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四) 全面提高律师参与度
在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中,海西州积极推进律师
丨1]韩成军:《完善刑事一体化下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建议》,载《检察工作》2019年第1期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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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覆盖,要求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工 作。
海西州院与律师协会签订值班律师服务合同,西 部矿区院、都兰县院与律师服务所签订了律师服务合 同,格尔木院、德令哈院、乌兰县院、大柴旦院均与司 法局协商签订了值班律师服务合同;天峻县院因当地 没有律师,只有一名援助律师,现正在协商签订律师 服务合同。
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认罪认 罚案件,全部做到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 具结书,并向犯罪嫌疑人解释说明所涉嫌犯罪的法定 刑期、一般量刑标准,告知其所涉及的从轻、从重情 节,提高犯罪嫌疑人对量刑建议的接受程度,保障其 诉讼权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如格尔木市 院与司法局协商,签订了值班律师服务合同,见证一 个案件支付300元,还以集中见证的形式进行,极大 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另外,对律师稀少的县,通过与外 市、县律师事务所等签订律师服务合同,引进律师,以 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完善建议
(一) 细化实施办法、简化法律文书
建议制定统一具体实施办法,在认罪认罚从宽制 度落实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认罪认罚从宽的情节、标 准、幅度和程序,提高对检察官办理案件时的指导作 用。
简化案件程序告知及权利义务告知文书,探索用 一份全面、精炼的图表代替现有的繁琐文书,简化三 方当场签署具结书的程序,从而真正降低办案时间成 本,节约司法资源。
(二) 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重点
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 对案件全过程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在适用认罪认罚从 宽制度办理案件时,检察官应全面审查案件,重点审 查犯罪嫌疑人的罪责、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是否确实 充分等法律事实和证据。
(三) 注重审查案件的量刑情节
检察官必须对案件进行全面的掌握,要全面梳理 案件中与定性、量刑有关的所有事实和情节,分析对 犯罪嫌疑人不利与有利的各个方面,并仔细地进行定 量计算。
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应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
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
(四) 积极听取被害方的意见
对案件的拟处理意见应听取被害人或其代理人 的意见,其意见不当时,还要进行解释说明的工作,促 进和解谅解,更好的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社会 矛盾,促进社会和丨皆方面的作用。
这就要求检察官在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需要完成大量的审前工作,对犯 罪嫌疑人、受害人等进行大量的释明,进而运用和落 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五) 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
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如适用速裁程 序办理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 机制,通过速裁法庭等形式集中办理案件,采用简化 文书或填写式、表格式的速裁程序文书办理案件,逐 步提高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率。
(六) 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过程中,暴露了检察 官办理案件水平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在今后工作中 需要不断学习理论知识,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另一方 面组织开展岗位业务大练兵活动,按照全省检察机关 刑事检察部门“8+5+1”业务大练兵活动要求,2020年 起开展为期三年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建设。
“8+1”即每年对刑检部门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 进行8项业务实训;“5”即五项竞赛或培训,通过开展 业务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执 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推动海西刑事检察各项业务工作 高质量发展。
(七) 提高律师释法说理的力度
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认罪认罚案 件,全部做到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 书,并向犯罪嫌疑人解释说明所涉嫌犯罪的法定刑 期
、一
般量刑标准,告知其所涉及的从轻、从重情节,
提高犯罪嫌疑人对量刑建议的接受程度,保障其诉讼 权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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