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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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确保国家安全
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保障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界定和分类
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对国家安全、经济社会运行和人
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系统和网络,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通信、交通、金融、水利、能源等行业的信息系统和网络。
第三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分为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基础设施运营
者的附属单位。
第四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按照危害程度可分为重要、较重要、
一般三个级别。
第三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要求
第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要求如下:________
1.实施安全评估,识别威胁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护。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进行安全演练。
3.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规避和抵御攻击,确保系统和网络的稳定运行。
4.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和加密,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5.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并进行事后评估。
6.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确保员工执行安全政策和规定。
第四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________
1.网络安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2.网络流量监测和分析。
3.系统和网络的漏洞修复。
4.访问控制和身份认证。
5.数据备份和恢复。
6.安全事件监测和响应。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和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测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________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评估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保障法》: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保障国家安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