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煤矿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近期煤矿非煤矿山接连发生透水或塌陷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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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煤矿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近期煤矿非煤矿山接连发生透水或塌陷事故的
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7.07.04
•【字号】皖安监明电〔2007〕16号
•【施行日期】2007.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煤矿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近期煤矿非煤矿山接连发生透水或塌陷事故的通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非煤矿山接连发生透水或塌陷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07〕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认真贯彻《通报》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汛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补充、备足防排水设备和物资,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资五落实,确保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二、各地要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防治水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完善队伍,并加大防治水害的安全专项投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立即开展防治水和防汛安全大检
查,要对本矿和相邻矿山的水患心中有数,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存在危险的要停产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防治水工作的检查,加大对水害隐患的监控力度。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排水系统不完善,存在老窑积水等重大水灾隐患,盲目生产的矿山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对超层越界开采,甚至开采保安矿柱、防水矿柱,擅自提高开采上限的,要坚决制止,予以纠正,并依法严肃查处,严防发生重特大透水、塌陷事故。
四、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汛期实行领导总值班,并要求值班人员注意收听天气预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加强信息通讯工作,出现险情立即报告。
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时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的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并监督执行。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煤矿安全监管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