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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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作者:宋词
来源:《理财·经济版》2024年第01期
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执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制度,在政府管理方面,要建立数字政府,建设全国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融合”的具体行动。

这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指明了方向。

一、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现状
(一)数字政府建设进入新阶段
经过数十年来对电子政务进行的追踪研究和绩效评价,在经过了初期建设、探索和巩固的过程后,我国数字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在各个地方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的数字政府建设的机制也逐步形成了体系,许多地方对数字政府的建设方式进行了改革,当前,数字政府的建设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数字政府成为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已经成为电子政务评估的一个新指标,它对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模式进行了革新,提高了行政管理与服务的效率,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改善了营商环境。

数字政府是政府通过信息化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管理与服务的一体化、便利化、智能化,是实现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

二、数字政府绩效评估研究现状
(一)数字政府绩效评估发展脉络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数字政府,然而,相比之下,关于数字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研究却较晚。

到20世纪末,国家才开始实施政府联网项目。

自2005年以来,围绕电子政府绩效评价这一课题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从2014年开始,伴随着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对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新媒体、数字政府等细分研究结果。

(二)数字政府绩效评估架构
1.数字政府的领域划分
数字政府是一项涉及面极广、规模空前的重大项目,既涉及信息技术层面,又涉及政府能力建设,所以要对其进行评价,必须对其具体内容与范围进行界定。

海克斯相信,电子政务包括三个方面:电子行政、电子公民·服务和电子社会。

这三大应用领域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交叉、相互影响,随着政务电子化进程的推进,三者的交叉将会更加突出。

海克斯提出的电子行政、电子公民·服务和电子社会三个方面,实际上是指政府组织内的关系、政府和公众的关系、政府和外界的关系。

海克斯认为,在运用公共价值观的观点来评价电子政务的绩效时,还必须考虑到这三个方面的关系。

2.测量指标的选取
数字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公共价值为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实现公共价值测度,但缺少评价与测度,就不能定量地理解公共管理过程,更不能有效地引导公共管理实践。

通过对已有的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数字化政府公共价值测度方法主要有四个方面,每一个方面的指标如表1所示。

通过对过去的相关理论梳理,在表1中列举了一些过去中国数字政府指标体系划分,由于没有将公共价值的内涵与其进行密切的融合,导致指标之间的重叠与混淆,在度量内容时往往只关注一面,而忽略了整体。

因此,必须以其核心内涵为中心,对其进行分维测度。

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学者对公共价值的界定,将其归纳为行为性、公民性、服务性和社会性。

政府在公共行政的过程中蕴含着公共价值,它在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时候,要想达到更好的表现,就必须让公共物品的公共价值最大化,这就是它所追求的公共价值。

因而,衡量公共价值的行为性,实质上也是衡量政府行为的一种方式。

公民性的公共价值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保障公民各项权利的基础上,在公共价值实现的过程中,保障其各项权利;二是指公民在参与公共价值创造的过程中,既要注重自身的发展,又要注重整体的发展。

公共价值是由社会大众的共同偏好决定的,它的品质是由公共服务提供的。

因而,衡量公共价值就不可避免地要包括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测度。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对整个社会的资源进行最优分配,从而产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价值。

综上,本文设立了新的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三、中国数字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回顾数字政府的发展历程,以及与国际先进经验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在数字政府绩效评价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绩效评估制度规范相对匮乏
在我国,数字政府的建设才刚刚开始,它还处在一个初步的发展过程中,在政策、制度和标准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空白和缺陷,特别是在数字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上,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表面上来看,当前,数字政府的绩效评价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效果显著,呈现出良好态势,但是从本质上讲,有些评价工作缺乏科学性、先进性、互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缺乏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进行管理。

(二)績效评估指标体系有待改进
首先,评价指标的改进是必须的。

一套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是评价工作成败的关键,只有评价指标的全面和科学,才能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评价指标也要与时俱进,目前该评价指标仅是对前期工作的一个概括,没有起到对数字政府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不能对数字政府的未来进行持续的评价。

四、数字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建议及对策
为了更好地发挥绩效评价在数字政府中的推进作用,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指导,以促进其在数字政府中的良性发展。

(一)颁布绩效评估制度规范
政府部门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制度和法规的支持,因此,对数字政府的绩效评价也是一样。

中央政府应加强对数字政府的规范化管理,体现出对其的关注与导向。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地研究出一套适合当地发展的、有本地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

在严格遵循中央政府发布的通知和指示的同时,还应对国内外一些好的数字政府的实例进行适当的借鉴,吸取其经验,使大家的认知更加一致,确保数字政府的绩效评价是合法的、有章可循的。

(二)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在开展数字政府绩效评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公众对于数字政府治理的现实与潜在需要,注重数字化、智能化和场景化,并在设计过程中加入公众对工程满意度等评价指标。

该指数也应该包含多方面的准则,例如制定的频率、规则的完善以及监管的水平,以符合所需的科学性与完整性的原则。

鉴于目前国内一些研究对象对网络评价和数字政府评价存在的混淆,提出了扩展和充实评价内容的建议。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理念,让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系统地进行数字化政务的培训,增强民众对数字化政务的理解。

其次,保证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将评价的范围扩展到政府数字化服务潜力、服务意识、社会参与程度、公众满意度和投入产出比率等,实现对数字政府的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

五、结语
总之,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引领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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