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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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凭证,⼀般由债务⼈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已经⽋下债权⼈借条注明⾦额的债务。
钱物归还后,打条⼈收回条⼦,即作废或撕毁。
那么,借条有些什么陷阱?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条有些什么陷阱
(⼀)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是⼰借款,⾮⼰写条
(三)利⽤歧义
(四)以“收”代“借”
(五)财物不分
(六)⾃书借条
(七)两⽤借条
(⼋)借条不写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书⾯形式,但是⾃然⼈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九条【借款⼈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借款合同,借款⼈应当按照贷款⼈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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