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回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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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回避的理由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回避的理由。

(一)回避理论
在世界主要法治国家,回避可以被区分为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两种。

有因回避指的是,申请回避时必须提出被申请人的身份或者行为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原因,该回避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支持的制度。

无因回避则是指,申请回避时不需要提出任何具体理由,被申请人即有可能被决定回避的制度。

在我国,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回避,必须提出明确的法定原因和理由,我国不适用无因回避制度。

(二)回避理由
跨诉讼阶段回避曾参前不参后(曾参加同一诉讼前阶段的办理,就不能参与同一诉讼后阶段的办理)辩护人身份回避(1)检察人员,离任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辩护;(2)永远不得在原检察院任辩护人,除非是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3)其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检察院任辩护人。

(1)审判人员及法院工作人员,离任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辩护;(2)永远不得在原法院任辩护人,除非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3)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得在其任职法院任辩护人。

除非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例题多选题】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2-67)
A.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其回避
B.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
D.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回避。

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刑诉解释》第二十三条也有规定。

选项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选项C错误。

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是黄某的忠实读者,不会导致他在审理过程中偏向黄某一方从而影响案件公正审判,不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
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况。

选项D错误。

《刑诉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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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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